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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创新中的探索

2017-12-09毛通

安徽农学通报 2017年22期
关键词:信用合作模式创新三位一体

毛通

摘 要:该文以瑞安试点“三位一体”合作的“信用合作”作为突破口和重点研究方向,从授信模式、业务模式、服务模式和合作模式4个层面,着重讨论了瑞安农商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中的各类模式创新。对当前合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壮大内部信用合作组织,搭建基于农合联的合作平台3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22-0001-04

1 “三位一体”合作的内涵与来历

“三位一体”合作是指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旨在通过生产合作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业发展问题,通过供销合作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市场问题,通过信用合作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其中,生产合作是基础,供销合作是核心,信用合作是支撑。在“三位一体”合作过程中,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组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紧密合作关系,从农业供给侧发力,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形成农业全产业链,农户成为合作主体和受益主体。

2006年1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构想。瑞安成为这一探索的发源地。同年年底,习近平同志在温州瑞安市主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亲自总结瑞安市率先实践的做法,部署推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2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的价值

大力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是中央关于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战略要求,更是当前系统上下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迫切任务。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下简称2017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信用合作是支撑“三位一体”合作的关键,离开了信用合作,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只能是无源之水。资金短缺是农民在生产和供销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农民缺少担保和抵押物,农村信用评级工作落后,农户信用评级难度大、效率低,贷款审批手续复杂,贷款周期长、额度低,因此常常遭遇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歧视,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的目的,便是通过在农民合作组织层面的内部信用合作创新,金融机构自身层面的信用合作模式创新,内部信用合作组织与外部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以及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来最终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作为“三位一体”首发地和浙江省首批“三位一体”试点的瑞安,在这方面进行了长达11a的探索与实践。

3 瑞安农商行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创新中的探索

信用合作是“三位一体”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创新农村金融信用合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瑞安农商银行11a来一直实践这一合作,推行“三位一体”后,瑞安农商银行(当时为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直接对合作社进行授信贷款,再由合作社根据农民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按需分配。在瑞安农商银行贷款的支持下,成长的合作社举不胜举。11a来,该行累计支持专业合作社210家,支持社员1.56万户,贷款金额达20余亿元。

作者2017年8月对瑞安马屿、高楼、曹村等地农户、合作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社、保險互助社)、瑞商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农信担保公司等各方参与“三位一体”合作情况进行调研。从授信模式、业务模式、服务模式、合作模式4个层面总结了瑞安农商行在参与“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中的创新和探索。

3.1 授信模式创新:“整村授信” 为了推进普惠金融惠民工程,加强三位一体中银行机构的作用。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渠道少的问题。自2014年以来,瑞安市以农商行为主深入推进“整村授信”模式,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以往农商行农户贷款业务难以推广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银行方面:银行对于农户了解少,对农户的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不足,担心贷款的坏账问题,需要对农户摸底调查,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将资金贷给农户。而在农户方面:银行贷款要求高,需要抵押、需要担保、贷款流程繁琐,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难以及时贷到资金,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在这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下,农村信贷业务难以快速发展。

新的授信模式“整村授信”就解决了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整村授信”采用先摸底,再授信,后用信的流程。在前期摸底农商行方面,派出客户经理走进授信目标村进行了解与摸底。授信村方面组建授信公议小组,公议小组由村中公信力高、责任心强且熟悉各村民情况的5至6名村民或村干部组成。由农商行客户经理小组和授信村公议小组合作,对村里面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最后经商讨给出该农户的信用额度并发放授信意向书。之后该农户如果有贷款需求,凭授信意向书即可无担保、无抵押,最快一天取得授信额度的贷款。截至2017年5月末,瑞安农商银行共开展565个村居的整村授信,授信金额达380亿元。且整村授信的模式还在推广之中,可以说整村授信模式推广中普及度高,授信金额高。

3.2 业务模式创新:“农房抵押贷” 2015年12月27日瑞安市被列为全国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县(市、区)之一以来,瑞安农商银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房抵押业务。之前由于农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能用于农户的融资抵押,农房成为了死资产。而农房作为农户最具价值的物品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农户获取资金渠道狭窄,限制了农户的创业发展。在试点开放以来,瑞安农商银行大力推行农房抵押贷款,推出“农房抵押循环贷款”金融产品,这款产品在授信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实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农房抵押贷款的推行增加农户获取资金渠道,“盘活”原本农村的“死资产”。农商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修订了农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了农房抵押贷款管理机制,放宽抵押条件,使得农房抵押率最高达70%;同时,明确农房抵押贷款优质房产不需追加保证人;农房抵押最长可以抵押3a。瑞安农商行以中央“两权”试点为契机,推出“农房抵押+小额保证保险”“借款人+保证+租赁权承诺”和“单证农房保证加抵押”模式,扩大农房抵押范围;先行突破农房抵押需追加保证的限制,将农房抵押贷款修改为优质农房抵押不需追加保证人,切实解决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通过模式的创新使农房抵押贷款“去担保、减流程、创按揭”,减轻农户贷款成本,提高贷款效率。且截至2017年5月末瑞安农商银行共为7753户农户发放农房抵押贷款25.9亿元。endprint

3.3 服务模式创新:“丰收驿站” 为了践行普惠金融,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打通农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瑞安农商银行在各镇街设立综合金融服务点“丰收驿站”。曾经由于银行网店运营成本高,难以在村落中开展运营,使银行网店主要集中在城镇。从而导致远离城镇的村落难以享受金融服务,办理一项业务往往要赶一两小时的路程才能办理,为农村居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如今“丰收驿站”的推广与建立“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丰收驿站”将金融、电商、物流、民生、政务“五位一体”,不仅能为用户提供小额取款、缴费充值等服务,还利用电商销售渠道丰收购,帮助农民把瑞安的农产品搬到线上销售。“丰收驿站”切实践行普惠金融,解决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空白问题,还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切实解决农民商品销售问题,真正为广大农民带去“看得见,摸得着”的便捷实惠。

瑞安农商行与丰收购平台合作创建“瑞安农产城”。平台的搭建为农产品的线上销售开拓了渠道。平台仅开放第一年客户数便达23万户,销售金额达633万元。农商行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帮助农户把更多的瑞安优质农产品搬到网上进行线上销售,这一方法切实帮助了农民的产品供销问题。在线下农商行大力搭建丰收驿站“实体商城”,增设“瑞安农产”专柜,通过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响“瑞安农产”品牌。

3.4 合作模式创新:“全方位合作” 瑞安农商行与当地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组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保险公司、农信担保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具体体现为:(1)与农村保险互助组织合作。2017年6月8日,瑞安农商银行同瑞安市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签订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协议中瑞安农商银行为兴民农村互助社提供1000万元的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瑞安农商银行同瑞安市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合作为本社社员开辟了贷款融资的新渠道。通过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解决了以往农户贷款担保人难找、抵押物少,难以实现贷款的困境。现在通过银保合作机制只需要社员按照贷款本息总额6‰至15‰缴纳保费就可无需担保人、抵押物顺利贷款。在贷款利率上农商行践行惠农金融理念对农保社参与投保的社员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基准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通过引入“银保合作”新机制开辟社员贷款新渠道,简化贷款流程,降低社员贷款门槛,合理控制贷款风险。成功的深化“三位一体,互助金融工程”。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渠道为互助社社员马屿农业种植户张朝光发放了5万元贷款,这是农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全国第一单,也是深化“三位一体,互助金融工程”的坚实一步。与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为互助社社员提供1000万元的小额保证保险贷款。(2)与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合作。在践行普惠金融中,瑞安农商行大力支持互助金融发展,积极与瑞安各互助社合作并支持各互助社的发展。于2017年6月8日同瑞安市融达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使互助会通过农商行平台可以方便互助社的业务拓展,对互助社的业务流程也实行有效监管。同时也与瑞安市马屿汇民资金互助社签订了授信协议,为互助社及该社1000多名社员分别提供500万元和1亿元额度的授信,支持互助社的发展。通过农商行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帮扶与支持,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技术支持、业务开拓、行业监管、贷款额度等。在农商行的支持之下稳定了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发展。在农商行的支持下各社员通过资金互助社的平台可以无担保、无抵押,方便快捷的取得贷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员资金不足的大难题。并且为市马屿汇民资金互助社授信额度500万元,为该社的1000多名社员提供总额度1亿元的授信,大大支持了互助社的发展。(3)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小额保证保险。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与进步,更好的为农服务,解决农民资金问题。推广小额保证保险业务,创新以保险资金建立风险资金池,小微企业和农户无需抵押物和担保人,就可获得贷款,此举令804名农户受益,共发放贷款1.1亿元。(4)与担保公司合作。在扶贫小额信贷方面,瑞安农信融资担保公司与瑞安农商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签订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合作协议,免收担保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解决低收入农户担保难问题。在农户贷款利率优惠方面,瑞安农信融资担保公司与瑞安农商银行共同修订完善《贷款利率约定补充协议》,进一步降低公司担保对象的贷款利率。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2016年度共争取到财政扶持资金250.32万元,有效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2017年双方搭建的供销合作平台,累计支持农户、龙头企业2635户(次),金额达7.12亿元。双发的合作积极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同时免收担保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给予利率优惠,做到实实在在地让利于农,实现双方合作3方共赢的合作模式,推进“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发展。与瑞安农信融资担保公司牵手,以合作调查、风险共担、降利减费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搭建供销合作平台,累计支持农户、龙头企业2635户(次),金额达7.12亿元。

4 金融机构在参与“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4.1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授信模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整村授信”作为当前农村和农户信用评价严重缺失下的一种授信模式创新,通过引入基于村落权威的“第三方”评议小组,结合信贷员挨家挨戶的摸排调查登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初步建立起基于农户评级的信用数据库。但通过对各方的调查也发现,该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授信额度较低,提前授信和实际放贷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实际放款额度往往低于授信额度,不少地方仍然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和担保,并非是纯信用贷款;二是基于村落权威的“第三方”评议小组只能解决一部分信息不对称问题,且评议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容易产生“人情贷”和权利寻租等问题;三是通过将信贷员主动下沉到各村各户的方式,实质上是银行对农户开展信用调查,农户信用意识缺乏,不少农户对提前授信存在抵触情绪,信贷员并不能全面掌握农户完整及时的信用信息;四是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授信管理制度,授信额度、授信方式较为随意,存在多头授信、重复授信等问题,有一定的风险隐患。(2)业务模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农房抵押贷”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农房为抵押,农房价值评估难度大,抵押比例较低,农户积极性并不高;二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房抵押权难以实现流转,银行处置难度大,推进中有较大的顾虑。(3)服务模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丰收驿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功能体系有待完善,线上线下结合推广力度有待加强;二是通过丰收驿站推广和销售农户农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例如农户自家生产的农产品由于规格标准难以统一,不少农产品存储和销售周期短,同时农产品的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4)合作模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各方在开展信用合作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资金互助、保险互助等为代表的农民内部信用合作组织规模较小,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规范不完善,与外部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难度较大;二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贷款保证保险存在技术障碍,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较为谨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较高,覆盖面小,无法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缺乏政策支持,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积极性不高;三是农信担保公司规模小,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担保公司在管理体制不完善,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强,专业性有待提高。endprint

4.2 完善“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的建议 (1)稳步推进“整村授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整村授信”工作,逐步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業务模式,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关于“整村授信”,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授信额度可以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授信评估。建议由地方政府参与三方一同进行授信额度的确认;第二,贷款利率居高必然抑制农户贷款需求。为了加强整村授信模式的推广,政府部门和农商行应针对整村授信农户的贷款利率给予优惠政策;第三,规范评议小组,确保评议小组的公平公正,可以将评议小组与授信农户绑定在一起做一个绩效考核。如果授信农户坏账,则评议小组成员受到相应惩罚。或者授信农户信用良好,评议小组成员也受到相应的奖励,从而确保评议小组的公平公正;第四,加强授信与用信区间的监控。由于将评议小组与授信农户绑定做绩效考核,那只需要建立一个方便快捷的授信用户信用改变反馈部门,由评议小组进行监控反馈,从而减少这个区间产生信用变化导致的坏账风险。(2)发展内部信用合作组织,开展广泛信用合作。信息不对称是农村商业金融发展的障碍。农村熟人社会所形成的信息和信用约束机制本可以有效地保障金融安全,但却不能为城市正规的商业金融机构所利用。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基本上是高成本和高风险的(包括道德风险、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合作金融应该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形态。因此,通过金融创新和整合各种合作金融业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必须发展壮大现有农民内部信用合作组织,并探索更多形式的信用合作模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整合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农民互助保险功能,对农村保险重新进行顶层设计,构建“农民互助保险为基础,政策性保险为支撑,商业保险为辅助”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明确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各类合作金融组织行为,坚持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的本色,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手段。三是扩大合作组织外源融资渠道,强化外部信贷支持,设立信用互助担保基金,完善互保联保机制。(3)理顺管理体制,搭建农村金融合作大平台。“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需要在涉农部门单位之间进行利益平衡,在政府与农民之间进行良性互动。2017年,省级农合联的成立,标志着浙江全省建立了纵向的农合联四级体系,包括了942个乡镇农合联、83个县级农合联、11个市农合联和6.61万个农合联会员,各级农合联包括该省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服务组织(企业)。农合联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的实践成果。依托农合联这个平台,将各方资源进行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形成农业全产业链,为各方开展广泛的金融合作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关于农合联大平台构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坚持农民合作主体地位,要明确其定位,理顺农合联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二是理清“农合联”内部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加强“农合联”的治理结构改革;三是探索农合联的各项运行机制、沟通机制、评估机制,提升农合联的凝聚力、公信力,健全和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将农合联真正打造成为农有、农治、农享为农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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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焕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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