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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家长之“责” 呵护孩子之“安”

2017-12-08文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胡艳

汽车与安全 2017年6期
关键词:交通法规天窗监护人

文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胡艳

压实家长之“责” 呵护孩子之“安”

文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胡艳

少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守护他们的平安与健康是社会的责任。但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透过文字、视频、照片的报道,事故发生的一幕幕总是那么让人揪心。有幼儿被遗忘在车内,出现意外;有在小区或停车场独自玩耍,被途经车辆碰撞碾压;有被家长抱在怀里乘车,发生事故后直接摔出车外;有未满12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发生意外;还有与父母同行,因父母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事故,造成伤亡。

孩子们为什么会陷入上述险境?在惋惜其弱小、无自我保护能力时,是否也应向其监护人发出质问,你们的责任呢?孩子安全与否,责任在家长!为孩子们筑牢安全防线,有效消除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隐患,守护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的职责。而孩子们最重要的监护人——家长,理应责无旁贷,身肩重任。这个“责”是管与教双重任务,一是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出行,消除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二是向孩子传授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意识。但在生活中,很多家长却往往步入监管误区,严重失职。

家长常见的“失职”行为

法律意识淡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中明确监护人的义务,但很多家长却往往漠视法律甚至不知法律,轻率从之,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例如,有的家长借着提高孩子自理能力的名义,让学龄前儿童独自上街。但笔者并不鼓励孩子这一行为。还有些家长带着孩子出行,频频出现闯红灯、骑车乱穿行等违法且危险的行为,这可不仅仅是树立坏榜样,更是让孩子面临随时伤亡的状况。

粗心大意

有些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或者在小区玩耍时,因为专注于自己的事情,而“遗忘”了身边的孩子,致使其发生危险。前不久,一网友向笔者发来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看得不禁把笔者吓出一身冷汗。某小区内,路边停了一排汽车,一辆汽车正缓慢行驶。突然一幼童从两辆停放路边的汽车间横穿跑过,后老人紧追其后。伴随着一身尖叫,驾驶人猛踩刹车。幸而车速不快,有惊无险。

实际上,孩子在小区、停车场或者加油站发生交通意外的案例非常多,这与监护家长的粗心大意脱不了干系。还有一种粗心大意更可怕——让孩子“留守”车内。有的家长下车时记得拿包拿手机,却忘记了带娃;有的则是突然要下车办事,认为耽误时间不长,就把孩子反锁在车内。结果呢?孩子独自待在车里,乱动开关,发动了汽车;有的遇到了偷车贼,丢了性命;最易发的后果是,孩子呆在密闭的车里,时间一长,随着温度上升,因缺氧导致死亡。

轻信溺爱

轻信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家长对自己的轻信。认为只要孩子在自己身边、在自己怀里就是安全的,最常见的举动就怀抱孩子乘车;还有一种轻信是高估了孩子的能力。有的家长看似非常尽责,总是不停地叮嘱孩子注意安全,不要闯红灯,沿着路边走,轻信了孩子的自控能力,过早地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放手。熟料孩子终究是孩子,对危险的意识并没有那么强烈。有些孩子在马路上走着走着看到感兴趣的东西就地蹲下玩起来了。而且,孩子应对危险情况的经验不足,危险来临时不能及时躲避。

还有一种最为常见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晒娃”方式,也让人揪碎了心。前段时间,笔者曾收到网友拍摄的照片,一辆行驶中的小型汽车上,一男童钻过车辆天窗,不停地向后车招手,颇似“检阅”。照片中,孩子非常兴奋。不知此时,车内的大人是否也是满脸笑容?是否想过如果前方有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刹车时,钻过天窗的孩子会不会被甩出车外?是否想过如误操作关闭天窗,天窗闭合的力量又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呢?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越来越多的家长会在天气晴好或节假日期间来场亲子自驾游,孩子乘车出行越来越频繁。孩子天性好奇又好动,坐车时很难做到全程“闭目养神”,总琢磨着从车窗、天窗里伸个手、探个脑袋。而同车的大人们呢?有的是未意识到类似行为具有的危险性,总认为只要在车内就是安全的;有的家长则认为自己就在孩子身边,有什么突发状况,大人可以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有的家长就是过于溺爱孩子,只要孩子高兴、不吵闹,就全由着孩子的性子。

孩子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出行安全,交通事故不仅对孩子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还时常造成失独等严重社会问题。对婴幼儿、少儿、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作为启蒙“老师”、首位“监护人”,朝夕相处的家长理应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当然,社会各职能部门也应关注家长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意识的提升教育。

如何提升家长的安全保护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

教育、交警、学校等职能部门与组织在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时,也应将家长纳入其中。工会组织将职工安全意识纳入日常管理培训中,司法、团委等将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进行出行安全知识普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进行一些安全模拟体验,让家长亲身体验自认为安全的举动下隐藏的危险,真切感受其中严重的后果,自觉抵制危险举动。像近期报道的未满12周岁未成年骑行共享单车的案例,社会在杜绝孩子这类违法且危险的行为时,不仅要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更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让家长树立此类安全意识,做好监督教育或许更为有效。同时,各交通安全宣传口应该着重劝导鼓励家长在平时的交通行为中做好表率,为孩子树立榜样,成为孩子平安出行中最好的导师。

加强处罚教育

处罚教育也分两个方面,一是交警部门对家长带着未成年人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应加强违法查处。比如,带领未成年人闯红灯抢行、让孩子头伸出天窗外等。教育家长的同时,也是给孩子灌输了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各单位或者社区也可以将其遵守交通法规与否纳入各类评比、奖惩中,监督家长自觉养成良好的带娃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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