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微型面包车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2017-12-08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应朝阳常宇
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应朝阳 常宇
改进微型面包车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应朝阳 常宇
将微型面包车列为单独的一类重点车辆加以区分,便于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及时、便捷地了解和掌握辖区注册登记的微型面包车保有量及分布、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等信息,便于各地健全完善微型面包车安全管理档案、采取措施强化源头监管。
从设计和制造源头提高微型面包车运行安全性
根据微型面包车在我国主要作为城乡和镇村间中短途客运车辆使用、乘坐人数经常较多的实际状况,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在设计和制造管理环节中将乘用车细分为 6 座以下乘用车和 7 - 9 座乘用车两类,并系统梳理国家标准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乘用车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参照中型载客汽车相关规定,增加7-9座乘用车的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车身顶部结构强度、车速报警功能等强制性要求,完善 7 -9 座乘用车正面碰撞的后排乘员保护、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技术要求; 限制 7 - 9 座乘用车的载货空间,从设计和制造源头上提高 7 - 9 座乘用车的运行安全性。同时,通过行业自律、经济杠杆调节等方式要求生产厂家选用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 50%的玻璃做为微型面包车车窗玻璃,并通过公告性文件禁止微型面包车张贴可见光透射比低于 50%的遮阳膜,便于路面交警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观察车内状况,加大对微型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的管控监管力度。
切实落实微型面包车源头监管各项措施
将微型面包车列为单独的一类重点车辆加以区分,便于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及时、便捷地了解和掌握辖区注册登记的微型面包车保有量及分布、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等信息,便于各地健全完善微型面包车安全管理档案、采取措施强化源头监管。充分应用好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实时掌握辖区微型面包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实际主要驾驶人等信息。同时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微型面包车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步建立以乡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微型面包车 “户籍化”管理制度,督促微型面包车所有人按期检查维护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完好,督促微型面包车驾驶人注意安全驾驶,不超员超速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夯实筑牢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安全管理底层基础。
提高路面管控的针对性
在路面管控方面,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优势,科学安排勤务,掌握好查控微型面包车的时空节点,根据当地习惯习俗、生产生活规律,针对节假日、赶集日等特定时段和乡镇主要交通干线、务工人员进出要道、危险复杂道路等特定路段开展查控工作。国省道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坚持 7 座以上载客汽车逢车必查,不断扩大和提高路面时空管控覆盖面和针对性;二是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微型面包车普遍存在的超员、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病车上路、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微型面包车严管的态势。
微型面包车安全管理新制度、新规定的研究和实践
在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框架下,研究和实践微型面包车运行安全管理的新制度、新规定。如针对微型面包车驾驶人员、特别是低驾龄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通常较为缺乏,以及微型面包车一旦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伤害后果惨重的实际情况,可研究修改相关规定,要求驾龄小于等于3 年的低驾龄驾驶人不得单独驾驶实际乘坐人数超过 5人的微型面包车,低驾龄驾驶人驾驶微型面包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定速度 (或限速标志标明速度)的80%且实际乘坐人数不得超过 5人。再如,针对微型面包车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凌晨 2至 5 时微型面包车肇事事故伤害后果严重的实际情况,可研究禁止实际乘坐人数超过 5人的微型面包车凌晨 2至 5 时上道路 (特别是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行驶。又如,针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微型面包车普遍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可明确将从事非法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存在超员 20%的违法行为时参照营运汽车超员进行记 12 分,非营运的微型面包车超员若超过 50% 也记 12 分,以更有力地打击微型面包车超员行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