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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脱钩理论下辽宁省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2017-12-07李丹刘若蕾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7年10期
关键词:低碳经济对策建议

李丹+刘若蕾

摘要: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省份之一,加快低碳经济建设步伐,是解决辽宁目前经济发展瓶颈的有效方法,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辽宁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应用脱钩理论实证分析 辽宁省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脱钩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目前,我国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位居世界第二,但发展方式仍是传统的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中重工业所占比例较高,化石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所占比重较高,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承诺要在2020年实现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

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了一系列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碳排放量大等问题。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五省八市作为低碳试点省市,辽宁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辽宁省理应顺应世界性发展低碳经济的时代潮流,增加国际合作的机会,引进国外先进的减排技术和低碳管理方法,促进低碳技术的发展。

1 辽宁省CO2排放量测算

辽宁省CO2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消费。因此,估算辽宁省CO2排放量时只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对象。选取辽宁省2002年至2013年的数据测算CO2排放量。首先,依据能源消费实物量测算CO2排放量的公式为:

其中,Qt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φf为煤炭的碳排放系数,Ef为煤炭消费实物量;ψm为石油的碳排放系数,Em为石油消费实物量;δw为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Ew为天然气消费实物量。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暨碳排放情景分析》提供的数据,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476、0.5825、0.4435,代入式 (1-1) ,有:

根据各类能源折标准煤系数确定能源实物量计算方法。其中,煤炭折标准煤系数为0.7143,石油折标准煤系数为1.4286,天然气折标准煤系数为1.2722(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设能源消费总量为Et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α、β、γ,则这三种能源对应的实物量分别为:

将上述三式代入式(1-2) ,得到测算CO2排放量的测算关系式:

依据关系式(1-3)计算2002-2013年辽宁省CO2排放量,结果如表1所示。

2002年到2013年间,辽宁省CO2排放量整体呈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众多的人口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产生大量CO2;2005年有所下降;2005年之后CO2排放量依然呈上升的趋势,但是涨幅在逐年下降。2006年辽宁省进入“十二五”时期,经过“十一五”时期五年的大调整,辽宁省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崛起给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留下明晰的印记。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五省八市作为低碳试点省市,辽宁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并按照要求制定了低碳规划、政策。根据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后,辽宁省CO2排放量涨幅迅速缩小。

2 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Tapio评价标准计算CO2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弹性。

经脱钩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3年的脱钩状态为扩张连接,说明该年度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程度接近一致。2004年脱钩状态进入弱脱钩阶段,这种比较好的脱钩状态,GDP在增长,GDP增长率大于CO2排放量率,说明经济增长,能源强度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了,但是CO2排放总量仍然在增加。2005年脱钩状态进入强脱钩阶段,GDP增加,CO2排放降低,说明经济增长,能源强度降到更低,能源利用率更高了。2008年到2013年脱钩状态全部是弱脱钩阶段,并且从脱钩数值上来看,这段时间的脱钩水平是逐年趋好的。尤其到2013年脱钩数值仅为0.01,这主要是因为2008年之后,辽宁省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并将其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中;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辽宁省选定为低碳试点省份,推动着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力开展,使辽宁省的CO2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脱钩状态持续处于弱脱钩状态。

3 辽宁省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提高辽宁省的能源利用效率主要是完善节流式的能源体系,即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不断细化和完善节约能源的经济和社会体系。

另一方面,调整能源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受到自然禀赋和地理位置的制约,辽宁省应该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和海洋能,积极打造多元化的能源结构,努力降低化石能源在总能源中的消耗比重。

3.2 建立法律保障体系

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需要法律法规作为后方保障。辽宁省必须对现存的法律制度要严格遵守,从源头上彻底杜绝污染的发生。另外,制定符合辽宁省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保证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如:对高碳产业或企业征收碳税、环境税、资源税;对低碳产业或企业给与相应优惠政策,这对辽宁省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3.3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

要发展低碳经济,政府必须在经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对于使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减少税收。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扶持力度,若企业资金规模有限,省政府应通过加强政府投资、减免银行贷款利率等手段对企业加以帮助。政府还应设立低碳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研发工作,促进低碳经济快速发展。

3.4 发展低碳技术

辽宁省应设立低碳基金,增加低碳产業筹集资金的渠道,为低碳技术的研发提供持续长久的资金支持;提高科研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效率和研发效果,吸引海外人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地区产业或企业的竞争实力,发挥科技的第一生产力作用;加强与地方高校合作,培养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满足低碳产业的用人需求。

作者简介:

李丹(1981—),女,讲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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