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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路径与论域:理解实践哲学的三个维度

2017-12-07文翔

文翔

摘 要:作为理论哲学的反拨,实践哲学主要探讨“应该怎样做”问题。对于实践哲学的这个主题,研究者必须把“从实践理解”和“对实践理解”这两种研究路径结合,反思目光既要针对“他者”也要瞄准“自我”,既要面向实践也要拷问理论本身。基于这种理解,实践哲学的主要论域就矗立在新的地平线上,它们分别是:确立“做之應该”理论、考察“理论之用”的条件、分析“实践意识”的成因、反思“实践智慧”可能。这些论域进一步凸显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根本区别。

关键词:实践哲学;理论哲学;实践意识;实践智慧

中图分类号: B502.233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6-0040-05

从二十世纪后半叶开始,实践哲学复兴就构成了当代哲学发展中的一个不可逆转的基本趋向之一。实践哲学的勃兴是在哲学危机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这一趋向意味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实践哲学将替代理论哲学而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哲学理解范式。目前,我国学界却存在着两种实践哲学话语: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中的实践哲学话语和西方哲学学科中的实践哲学话语[1]。两种话语对实践哲学理解显然不同,那么,哪一种话语更符合其本义呢?

一、实践哲学的研究主题

对“实践哲学”的词性,德国学者奥特弗里德·赫费有过一段精辟论述:哲学本身就是一种理论,如果说在它前面加上附加词“理论”是同义反复;那么在它加上附加词“实践”就显得自相矛盾[2]。在他看来,哲学总致力于一般、抽象、普遍的概念或原则,而实践则致力解决个别、具体、特殊的问题,两者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不过,实践哲学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并不这么认为。他的理解是,理论活动以“出于必然而无条件存在的东西”为对象,是最接近神性的活动(普通人没有条件从事种活动,即使有,也不一定具备认识善的能力),因而理论认识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知”;实践活动虽然“以可变事物”为对象,但只有“合乎正确原则而行动”才是明智的。于是,问题就出现了:普通人不能认识善,但如何能够做到按照善行动呢?为此,亚里士多德设立了一种能够“学以致用”的实践哲学来教人明智地行动——“所谓明智,就是善于策划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3]。如此一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就存在着解释学循环:一方面,理论哲学提供的“知之应该”(与“做之应该”合二为一)构成实践哲学构思的“前件”;另一方面,实践哲学为求通俗易懂又必须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理解而回归到对“知之应该”的坚信和遵从。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有限划界(两者其实仍然藕断丝连)是实践哲学存在的逻辑前提。康德揭示的“理论理性的有限性”——理论活动并不能认识寓善于内的物自体,直接割断了它们之间的这种隐秘联系,从而为实践哲学独立存在提供了充足理由。休谟质疑(事实判断并不能必然性地推导出价值判断)得到证明,这直接否定了“古典知行统一观”的逻辑假设——“做”是“知”的逻辑延伸和“应该”的自然践履,同时也把“做”的合法性架空了。为“做”重新奠定存在论根基,亦即是重新构建一种有别于“知之应该”的“做之应该”知识,就成为哲学发展的必然取向。现代逻辑分析学家们的学理批判(“反心理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使这一取向更加清晰,触发的实践哲学复兴运动再次引起人们对道德规范诸概念(如民主、自由、正义等)的基础、性质、来源的不同理解。

马克思振聋发聩的宣言——“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直接宣告了理论哲学的终结与现代实践哲学的诞生。在当代哲学中,实践哲学之所以被看作是理论哲学的一种否定,主要原因在于后者从来没有认真关注过“做”问题,从而陷入空谈义理、无助实践的玄思。理论哲学的视域死角恰恰就是实践哲学的应许之地,实践哲学复兴运动不仅把“做”问题充分彰显出来,而且寻求一种尽可能完备的“做”知识成了当务之急。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文相对理论哲学而为实践哲学下一个简单定义:如果说理论哲学是“爱(理论)智慧之学”,探讨的是“真理性知识何以可能”亦即“应该怎样知”问题,那么实践哲学就是“爱实践智慧之学”,主要探讨“实践智慧何以可能”亦即“应该怎样做”问题。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实践哲学虽然着力“做”问题,但它本身作为一种理论,毕竟还属于“知”的范畴,始终不能逃脱“应该怎样知”的拷问。所以,现代实践哲学并不是对理论哲学内容的全盘否定,而是以扬弃的方式把后者整合于自身,构成自我解释的逻辑前提。换句话讲,实践哲学内在地蕴含着“知之应该”又超越了它的界域,从而担负起把具有内在冲突的理论旨趣与实践旨趣统一的使命。

二、实践哲学的研究路径

怎样才能得到具有实践智慧的知识呢?国内两种实践哲学话语提供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路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中的实践哲学认为,实践哲学,顾名思义就是把“实践”概念作为主题词进行研究的理论。它要求通过对“实践”概念内涵的正确解析去阐发实践哲学的思想——我们称之为“对实践理解”研究路径。反观西方实践哲学史不难发现,任何一种能够称得上实践哲学的理论都力图通过反思人类的当下行为(或称为实践、做、行动等)而设计出一套理想的行为模式(1)。其基本思路是立足于现实、感性、具体的实践活动去考量、提炼或把握各种各样的“做”的问题——我们称之为“从实践理解”研究路径。

在“对实践理解”研究路径中,实践哲学的理论品格完全依仗于实践概念涵义的澄明,因此“实践”是一个核心概念。由于实践是一个表征活动样式总体性的范畴,对它做不同维度的理解,必然导致对实践哲学的多样性理解,如实践思维论、实践本体论、生存实践论、技术实践论、交往实践论,等等。无论哪一种理解模式,事实上都没有摆脱解释世界的窠臼。究其根源,它不过是继续沿用理论哲学的方法在研究实践哲学,因而“仍局限在理论哲学的范式之内,确切地说不能称为实践哲学,而只能称为实践主义。”[4] 与之相反,“从实践理解”研究路径的反思对象虽然是“实践”,但由于其根本目的是致力于行动方案的改造、改善或提升,因而其核心概念就不再会是“实践”及其实体要素,而是它内在蕴含的价值因素,如善、效率、发展、公平、正义、和谐等。相比于带有抽象思辨特征的“对实践理解”研究路径,“从实践理解”研究路径虽然更具有健全的常识态度——因而更符合实践哲学最本己的理论品格,但由于实践活动所具有的三元结构(行动者、行动、后果),至今还陷在相对主义的泥潭中——西方实践哲学家族仍有互相诘难的三大类型:目的论(与至善论相交叉,其主干为德性伦理)、道义论(或者成为义务论,与契约论相交叉,其核心为正义理论)和后果论(与功利论相交叉,其重点在于实践推理的整体结构)三大类型[5]。endprint

借用丁立群教授的提法——“关于实践的哲学”(Philosophy of Practice)和“具有实践性质的哲学”(Practice Philosophy)(2)——来区分这两类实践哲学的话语风格是恰当的。对于完全意义的实践哲学而言,如果说前者是“体”,那么后者则是“用”;前者是元哲学,后者则是部门哲学;前者侧重于理论旨趣——走向普遍主义而忽略了个别性,后者则注重实践旨趣——走向了特殊主义而弃普遍性不顾。它们的研究路径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怎样把它们融合成一种“具有实践性质”的元实践哲学至关重要。事实上,在毛泽东制定的“实践-认识-实践”的二级飞跃的认识公式中,它们各自都有其用武之地并能很好地融会贯通在一起。在解决具体的“革命实践”(或称“创造性劳动”,与“日常生活实践”和“重复性劳动”相对)问题过程中,既无前人经验可供借鉴,也无现成理论资以指导,两种研究路径都不可或缺。“从实践理解”研究路径是基于实践者立场对当下实践活动的反思(简称“现实之反思”),而“对实践理解”研究路径是基于理论家立场对先前实践理论的反思(简称“理论之反思”)。两种研究路径的有机结合,实质就是理论与实践、知与行、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实践-认识”阶段,它有助于形成“实践性理论”;在“认识-实践”阶段,它有助于保证“理性地实践”。

要把两种研究路径结合,只有葛兰西眼中的“有机知识分子”才能胜任。这即是说,实践哲学拒绝纯粹的经院哲学家,要求实践哲学研究主体不仅要具备深厚的哲学素养,而且也是实践的实际参与者(至少是相对“直接实践参与者”而言的“间接实践参与者”)。唯有如此,两种反思才能得以展开:一是反思实践者即人民大众的行动之动机、过程、效果或目的,从而为他们阐明“应该怎样做”的理论依据;二是反思评估自己理论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实际效用,从而为自我进一步理论研究锻造“应该怎样做”的方法论。一言概之,实践哲学力图追求理论与实践统一,研究主体必须是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

三、实践哲学的研究视域

实践哲学流派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征,精确界定其研究范围似乎时机并未成熟。基于本文的上述理解,可把实践哲学的主要论域概括如下:

(一)确立“做之应该”理论

实践哲学力图为人类实践提供帮助,但它作为哲学又不能体现出特殊性,这决定了它只会追逐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知识,亦即是受其研究主题规定的关于“做之应该”的知识。基于常识就知道,一个良好的行为,不仅会带来事实之好(合真),而且也会引起精神愉悦(合善),两方面的完满结合才能达到“美”的境界。推而论之,“做之应该”知识理所当然就应该包括“方法论之应该”和“价值规范之应该”两个方面。前者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传统揭示的“工具理性”,后者类似于康德实践哲学传统揭示的“价值理性”。一种完备的实践哲学必须对上述两方面给予科学说明,从而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者的分离恰恰是现代性难题的症结所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彰显具有实践智慧性质的“做之应该”。为此,现代实践哲学力求在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之间、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找到平衡,填补它们因为认识偏差而造就的“鸿沟”,从而开启一种崭新的哲学研究范式。“从实践理解”研究路径有助探寻“方法论之应该”。具体实践总是面向“具体事物之整体”,它要求指导行动的方法论原则也必须是具有整体性的“是”理论,然而对具体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具体科学只会把整体性的“是”分缕条割(所以任何科学理论都不足提供完满的方法论知识)。如何把各门契合具体实践问题但又各说其是的科学理论勾连起来形成“大科学”观念,就是实践哲学研究的应有之义。“对实践理解”研究路径有助探寻“价值规范之应该”知识,但是,如何才能使实践哲学在接受理论哲学规制(“应该怎样知”)的同时而又保证它不为“思维的内在性”束缚,同样是实践哲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真理性是实践哲学最起码的要求,实践性是其最基本的规定,但研究内容还不仅限此。

(二)考察“理论之用”的条件

大实践尤其需要理论指导,“理性地实践”才具有实践智慧。对于实践性理论来说,自身具有指导实践的潜能只是一个方面,实践为何选择它作为指导思想是另外一个方面。也就是说,实践性理论除了保证认识为真之外,还要考察外在的适用条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是针对理论而言的,理论指导实践的要求就是如何使理论能够“下落”到具体实践活动之中。首先,理论是“具体的抽象”,实践需要的是“抽象的具体”,把“具体的抽象”转化为“抽象的具体”是理论决定不了但可以反思的内容。马克思指出,理论本身不会实践,实践需要有实践力量的人。这意味着,人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中介”与“桥梁”,研究“他”至关重要。其次,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他对理论选择。理论都有自觉或不自觉的掌握群众的现实意识,但是,人们愿不愿意接受某一种理论并把它自觉转化为支配他行为的实践思维,却有一个根据具体实践境况进行主观选择的问题。反过来讲,一种理论要成为实践性理论,必然是把研究人民群众和研究一般实践情况作为份内之事。再者,研究群眾的目的是说服人,说服人就必须抓住根本。人民群众在接受一种革命实践性理论之前,都有自己方方面面的考量。实践哲学就不得不反思性评估:凭什么让他们都接受这种主张?如何才能形成让人们乐于接受的主张?不接受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讲,抓住根本的理论就是一种既要“合理”也要“合情”的理论——它除了注重真理的力量外,还需详尽考察人们的可能接受方式。不难看出,实践哲学突破了理论哲学的视界,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活动或理论批判就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情感是愤怒,它的主要工作是揭露,唯有如此,才能使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才能激起他们的勇气和要求。”[6]

(三)分析“实践意识”的成因

理论要达成指导实践之目的,必须改变人民群众的意识,因此科学分析人类意识尤其是实践意识的产生根源、生成途径和运行机制,才能使实践哲学富有“直指人心”的功效。或许是囿于对“意识哲学”的忌讳,我国学界一直不注重研究意识。相反,现代西方实践哲学都肇始于意识研究,而对意识本性的深入探讨又使它们从不同路径通往了人类行为的根基(如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哲学)、或内在力量(如意志哲学和生命哲学)、或规则(如实证哲学和解释学)、或途径(如日常语言分析哲学)、或动机(如精神分析哲学)、或评估系统(如实用主义哲学),等等。研究意识的哲学未必都是是意识哲学(它是以意识存在作为理论前提的),但为把后者区分开来,实践哲学采用“实践意识”这个概念。endprint

任一非胁迫性行为都是在自我意识的意愿支配下发生,无论这种意识是“显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甚至是“无意识”的。我们把这种已发且必然将发于行为的意向性意识称之为“实践意识”——它不仅与对应的行为构成必然的逻辑关系,而且也为后者提供内驱力。实践意识与实践行为是一种互介互入的一体性关系,如此一来,实践哲学的理论任务之一就是考察实践行为发生的充足理由律(在概率论意义上的“做之应该”),亦即是实践意识的产生与运行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讲,理论指导实践,就是用理论的“自觉的实践意识”(我们更愿意称它为“实践思维”)去超越、批判、改造或支配人民群众惯用的“自发实践意识”。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影响实践意识发生的因素非常复杂,既有内在动因(如知、情、意)、也有外在动因(如利益与情势);既有主观要素(如观念、理论、信仰),也有客观因素(如自然与社会);既有认知和推理方面,也有评价和反思(包括理解和解释)方面;既有个体的体悟形式,也有群体的交往境况作用,等等。其中,任一“因子”都可能是触发“实践意识”发生的变量。与之相应,对某一因子的突出强调都可能造就出一种形式的实践哲学——正因为如此,所以实践哲学流派林立,多不胜数。理论哲学的启蒙运动要求理性“完全充斥”实践意识的所有空间(形成“实践理性”),然而现实情况是:任何实践活动都是“综合意识”的结果。因此,完备的实践哲学的必然要求之一就是尽可能考察影响实践意识形成的所有因子。

(四)反思实践智慧的可能

影响实践意识形成因素的多样性,以及它们组合搭配比例的无穷变化性决定了任何行动都具有无限可能性。相关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俯拾即是,比如,即使是面对同一实践问题,不同实践主体的主张或行动方案并不一致,导致结果也就存在是非、优劣、善恶之分,亦即存在“应该”与“不应该”差异。如何从行为的发端处就保证“善”的良好运转从而避免行动成本的额外增加?这也是实践哲学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在实践哲学家看来,行为的无限可能性之中总存在一种可能,它不仅符合“方法论之应该”,而且契合“价值规范之应该”。我们把这种可能在实践意识之中呈现出来的完满状态称为“实践智慧”,其价值“在于深思熟虑,判断善恶以及生活中一切应选择或应当避免的东西,很好运用存在于我们之中的一切善的事物,正确地进行社会交往,洞察良机,机敏地使用言辞和行为,拥有一切有用的经验。”[7] 在理论上,实践智慧就是详尽考察影响实践意识形成诸因子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优化组合;在实践上,就是对不同实践主体拥有的诸实践意识进行统筹协调以求集思广益;在存在形态上,就是借助于科学认证和反思推理的途径而提炼出的最合情合理的实践推理模型。

实践智慧是一个标识实践意识的整体性、科学性和最佳功能性的术语。它不仅是各种实践意识诸因子的有机统筹,而且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完美结合。应该说,只有如此“完备而无弊端”的实践意识,才有可能成为民众乐于接受并奉为信念的社会意识。追求完备的实践哲学与探索实践智慧是一种“互译”关系。前者以后者为内容,探寻实践智慧形成的理论逻辑,从理论上呈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整体图景;后者以前者为指导,探寻“做之应该”的实践逻辑,在实践中展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活生命。作为衔接理论与实践的中枢系统,实践智慧必然表现出多视角融合的特征,鲜明地展现“多理论”对“一实践”或“一理论”对“多实践”的相应关系。如是,以追求实践智慧为旨趣的实践哲学不仅能把它与理论哲学的分歧凸显出来,而且还能把话语风格各异、论域似乎截然不同的诸实践哲学流派衔接起來,甚至可以为消解诸多历史争论——内在论与外在论、个体主义与社群主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提供一些有建设性的思路。

注释:

(1)在古希腊哲学种,“实践”一词仅指伦理道德活动,实践哲学也特指“道德哲学”。但随着实践涵义不断扩展,我们也应在不同意义上理解实践活动和实践哲学。在当代语境中,实践意味着“一切改造世界的活动”,那么实践哲学也就上升到研究普遍意义之“做”的元学问的层面。实践哲学传统强调任何行为都逃不脱“善”的追问。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哲学是一种广义的道德哲学。后面分析将会发现,现代实践哲学研究内容终究不是道德哲学可以指代的。

(2)丁立群.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及其现代效应[J].哲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2页. 在丁立群看来,“具有实践性质的哲学”是以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在学科上是一个外延宽泛的簇概念,不仅包括研究人类行为之整体的分支哲学,而且包括非哲学层面的各种行为科学;“关于实践的哲学”则直接把实践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探究的是人类行为之所以发生和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具有元哲学意蕴。

参考文献:

[1]徐长福.走向实践智慧——探寻实践哲学的新进路[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85.

[2][德]奥特弗里德·赫费:实践哲学——亚里士多德模式[M].沈国琴,励洁丹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1.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5.

[4]王南湜.辩证法:从理论逻辑到实践智慧[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186.

[5]应奇.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总序[M]//[美]希拉里·普特南所.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04-205.

[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善与恶[M]//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30-3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