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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背景及成效探析

2017-12-07张美凡

关键词:民国时期妇女

张美凡

摘 要:明清晚期的中国妇女受封建社会制度和观念的压迫。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欧美诸国的女权思想和实践传入中国,随后中国兴起了妇女解放运动。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先进思想引导和公共教育扩大的背景下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男女平等、进入公共生活领域、贞洁与婚恋观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

关键词:民国时期;妇女;妇女解放运动;男女平等

中图分类号: D44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6-0030-05

随着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欧美各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思想传入中国,开启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进程。妇女解放的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标准之一,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但是多关注的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过程,集中于妇女参政运动的理论、实践和特点等方面,而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实际成效即结果进行概括性总结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背景和成效的探析,从中看出民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实际成效。

一、明清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处境

封建制度下,中国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宗法制社会。它在身体和道德上将女性进行了绑架。身体上首推缠足。因男性多喜欢女性小脚,所以女性为满足男性的喜好而在很小时候进行缠足。道德上,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构成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三从四德”对女子的人性进行了极大的压制。经济上,女性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没有财产的支配和继承权利,只能受男性的管制和压迫,依附于男性而存在,由此社会形成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在贞洁观上,性的纯洁成了女德制度的必要条件,出现了代夫行孝、守节终生的“节妇”,牺牲生命或遭杀戮以保贞操的“烈女”,未婚而守节的“贞女”和终生不嫁、在家孝顺父母的“贞孝女”。婚姻觀上,社会普遍认为婚姻构成了女性的人格,夫家是她们唯一合法的活动范围[1]38。所以女子踏出闺阁,参加社会各方面的公共活动,接受公共教育是不允许的,妇女更不允许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不允许入朝为官。很多人也将一个王朝的灭亡归于女性对朝政的干预即所谓的“红颜祸水”。所以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观念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等多个层次和体系的渗透,保证了它的稳固性和实践性。中国妇女在身体、道德、经济、婚姻和贞洁上受到了来自神权、君权、夫权和族权上的压迫,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二、妇女解放运动的背景

妇女解放运动兴起于西方。西方中产阶级的女性主义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在特定环境下产生,作为真正的具有规模性的女性主义运动伴随工业革命而产生。因中国比西方世界开始工业革命要晚,女性思想发展晚,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受到西方影响比较大。如工业革命、西方思想进入中国,战争失败使得知识分子希望解放妇女和发展女子教育以救亡图存。它们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动力和支持。

(一)生产力的发展

工业革命解放了劳动力,生产力的发展是妇女运动的直接动力和经济根源。产业革命促进了大机器的发明,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经过萌芽和发展,工厂工业日益发展繁盛,家庭手工业生产不断衰弱,自然经济瓦解。一方面,家庭的日用品生产转移到工厂生产,家庭事务减少,妇女劳动力闲置;另一方面,产业革命使中国传统的家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制瓦解,日常开销增加,丈夫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日益繁重,所以妇女走出家庭,到工厂工作。她们摆脱了为家长所有物的地位,和男子共同参加社会生产。在社会中她们接触到不同的群体、接收到不同的思想。思想观念的变化刺激了她们对自身解放的渴望和追求,她们开始对旧有的束缚她们的道德标准产生质疑。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妇女运动兴起的直接动力,是思想观念转变的经济根源。

(二)西方先进思想的传入

20世纪初,列强通过一系列的战争,强行打开了中国封锁的大门,使中国与西方的外交和学术交流增多,西方的许多思想纷纷涌进中国。如西方倡导的“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等人人平等的思想和“民主”“自由”思想扰乱了儒家在中国封建社会独立自足的地位。他们在“男女平等”的思想上,提出了“女国民”思想,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妇女道德的思想基础,妇女开始寻求自身思想和行为上的解放。同时,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一系列的女权运动实践取得了成功,推动国家民主制度的发展,妇女解放并获得相应的权利被认为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西方国家妇女解放运动思想和实践的影响下,一些具有先进思想的男性和女性权益活动家要求从政体、社会和女性气质等方面加以更世俗化的语境重构[1]4。妇女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同时催动了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而西方的妇女解放思想也多被中国妇女所用,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指导。

(三)先进知识分子对传统的批判

我国进步思想家提倡妇女解放,批判封建礼教和习俗。1895年,严复在《原强》一文中指出,“今日之要政,统于三端”即“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 [2]2。严复猛烈抨击近代中国封建的陋俗和恶俗,将其定性为道德的堕落。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思想家也极力提倡男女平等。在《请禁妇女裹足折》中,康有为认为,“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缠足一事,臣窃深耻之”,且“吾国之民,尫弱纤缕,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若想“强国”“保种”必须禁止妇女缠足[3]335-337。虽然此为实现“强国保种”之目的而提出要求妇女解放,但对旧道德的批判和反抗为妇女道德的重建提供了可能。

(四)辛亥革命的胜利

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同盟会总章中也明确规定了男女平权,承认男女拥有平等权利的民主思想。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为妇女解放运动高潮的出现提供了契机。范前锋认为,“辛亥革命时期是中国妇女第一次以群体的规模参与政治活动,第一次要求自己解放自己,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兴起的时期” [4]36。妇女们认为在民主制度下,其作为国民的一分子,应当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并且长期保有男女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但是,在1912年3月通过的临时宪法中,女性被排除在外。endprint

(五)公共教育的扩大

20世纪初,妇女影响最为深远、令她们脱离原有世界的世俗概念,能够追求政治参与、争取自身解放的就是公共教育。公共教育扩大了女性知识群体,壮大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力量。教育“在19世纪末还成一个问题,现在已经不成问题了”[5]45。公共而非教育这个因素给女德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封建社会性别分化是由男女有别的教育轨道加以强化。《礼记》的“内则”篇规定男孩应十岁离家去上学,而女孩只能在家里接受女教师的指导。20世纪推广的正式妇女教育直接对《礼记》中的制度模式进行了挑战。妇女通过公共教育进入公共领域,是对妇女应该远离公共领域而保护自己的贞洁和品德观点的挑战。它提供了一个机制进入到一种新的道德框架,这至少能取代原先的性别隔离的道德。这种道德框架必须要从男性扩大到女性。一旦女性被纳入到“公共教育=公德”的范畴中,那么对于她们来说更有可能获得“统治的权利”[6]69。进行过公共教育的女学生信奉自由婚姻和女性自主等文明的价值观。她们的出现激起社会批评,如1909年的《冒充女学生之荒诞》中说:“沪上近来有种似妓非妓之荡妇。伪作女学生,招摇过市,惹草沾花。最为女学界前途之害。”这些女学生的形象成了20世纪初女德制度和新文明价值观之间的主要张力[1]70-71。

三、妇女解放运动的成效

妇女为争取自身的解放开办了许多以女性为主体的妇女报刊,如《女学报》《妇女世界》《妇女生活》《妇女杂志》《妇女共鸣》等积极宣传先进的妇女解放思想。据统计,在20世纪30年代始至1949年,中国共创办了140余种女性期刊[7]1。他们还成立许多妇女团体和组织开展活动,如上海、天津、江西、广东、广西等地成立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上海丝绸女工会、中华女子参政会、上海妇女运动委员会等。妇女团体数量庞大,妇女参与范围不断扩大,终于在她们不懈的努力和活动下,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打破男尊女卑格局,男女平等取得成效

为实现全面的妇女解放,她们从“男女平等”和“男女差异”两方面来争取自己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平等”还是“差异”都是为获得同等的权利而努力。《留东女界要求参政权请愿书》指出,“天地生人,男女平等,同圆其颅,同方其趾,同具此脑筋,知觉不容有所轩轾于其间也。既无轩轾,则男女同为组织社会之分子,同有公民之资格,即应同尽公民之义务,同享公民之权利。”[8]1女界认为,男女在体格和智力并无差异,同为社会成员应有同等政治之权利。随着妇女参政运动的不断发展,妇女权利也取得了进步。1912年,广东省立宪法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人平等,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民指男性与女性”,确认男女权利平等[6]108。1925年,孙中山召开国民会议,发布了一系列的关于性别平等的声明,支持男女平等[6]184。1935年年底,刑法确立了男女通奸所受到的处罚是平等的。国民政府训政时期,国民政府的继承法中,赋予儿女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夫妻在支配双方财产方面的权利。至此,中国的政治阶层在思想上和道德上都接受了女性和男性平等的观念。虽然在现实中仍然有所保留,但是它正在瓦解着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社会中逐渐重建男女平等的道德观。

(二)冲破闺门活动之限,活跃于公共活动领域

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女性被孤立在家庭内部是女性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的表现。但是20世纪以来,“男主外,女主内”,女子应“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房”约束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女子开始进入公共场所学习、工作,参加政治活动。据统计,1922年仅上海、湖北、广东等地60余家工厂3万余名女工先后举行了18次罢工[9]61。1924年12月14日《妇女周报》上一篇题为“上海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筹备之经过”的报道提到有15个女子团体发起组织,有21个妇女团体代表和个人资格10余人参加筹备会议[10]6-8。1924年12月21日,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在上海召开,600多名妇女参加了此次会议[6]186-187。1927年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方面的国民党人发起的大规模的“清党”运动中有超过1000多名妇女领导人被国民党右翼杀害,并且有许多并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而是在妇女运动中表现比较活跃的参与者。这1000多名仅为受害的妇女领袖,可见参加运动的妇女人数之多。妇女参加政治活动数目之多、人数之多,都足以说明在妇女运动时期,妇女踏进了社会的公共领域,不再仅仅局限于家庭这个小天地。当时也有大量关于妇女的报道,如女子参加世界红十字会和道德社,江西妇女参加剿匪筑壕工作等[11]17。还有对妇女界团体的报道,“渝妇女界号召全国妇女献出手帕毛巾劳军”“全国妇女慰劳总会进行救济难民工作”和“端午節劳军”等证明了妇女开始在公共生活领域中承担社会责任[12]34。1941年的《三六九画报》中题为“二六岁女性”和“只要志趣相同的异性”两篇文章中,男女公开登报表示想要结交异性朋友[13]12 。这表明当时已经突破了闺房之限,开始社交公开。以上种种都表明,“良家”妇女不准抛头露面的传统已经被打破,妇女进入了公共活动领域。

(三)纠正旧的贞洁观,树立婚恋自由观

公开讨论两性关系,《青年女子性的道德》中写道:“从男女平等要求而生的近代妇女运动,在性的道德上,酿成了很大的革命。”[14]189-192新的性道德反对片面贞操观和夫妇形式主义。被先进知识分子所提倡的男女同校的公共教育挑战了把两性隔离作为性贞洁的女性道德的标尺,使越来越多的女性可以和男性一起接受现代政治品德的训练。1920年在女界联合会的“维护会员个人高尚品德”的会议上,程立卿指出了妇女解放应该包括所有妇女,妾也是女人,不应该受到歧视,而且应该批判纳妾制度。因此,这个时期的妾的性道德也得以改观。1919年以前,人们认为娼妓和妾室在品德上是有问题的,但是随着妇女参政运动的发展,妇女作为一个集体成为政治类别时,对她们的顾忌就越来越少了。最后女界联合会投票通过了接纳妾室入会的决定。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和追求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不再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成为了多数进步知识分子的共识[15]73。1923年,张竞生、许广平、冯士造、钟冠英和鲁迅等知识分子在《晨报副镌》上以“爱情定则”为中心,对“爱情”“婚姻”和“性”进行公开争论,把过去中国人认为羞耻的问题拿出来公开探讨。婚姻忠诚不再仅仅成为女性的道德要求,也逐渐成为男性应该遵守的道德要求。妇女在争取自身权利时提出的离婚自由也成为新的性道德的保证,并认为贞洁的妇女和再婚的妇女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对于跟贞洁相关的虚伪的毫无人性的法律和仪式要彻底废除。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的《新离婚法》规定“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 [16]109。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一年中地方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达974件,同期北平(今北京)居民平均有5499对婚姻关系成立,每9对中有1对离婚,离婚率很高[16]110。从一而终、贞女不事二夫等传统的性道德观念被革命,新的性道德在逐渐重建。endprint

(四)改变不问政事之传统,做政治的参与者

20世纪的妇女在参政运动过程中,“良家妇女”向具有政治意识觉醒、积极参与政治的女性的方向转变,打破女子不允许干预政事,参与政治的传统道德观。对女性来说,家庭不再是她们作为女性的自我定义的唯一依据——女性曾经被理想化地看作聚在一起看护和谐宇宙的人——现在被当作国家的人民来询唤,承当起了史无前例的政治角色[1]5。

男子认为“妇女参加政治选举会妨碍到家庭生活,妇女应该在家中相夫教子,栖息于男子之下,不得仰首伸眉挑战其权威” [8]2。但是绮凤女士认为,做一位合格的主妇只关注家庭是不够的,而是要培养包括个人道德和公众道德的更为高尚的“道德”,并且指出具有国家社会眼光的公众道德是作为合格主妇所要首先具备的[17]2。沈静陶在《劝女界国人各输国民捐启》中说道:“女同胞亦中国一分子,自当节衣缩食,掬其爱国之热忱,同舟共济。”[18]21新的妇女形象不再仅限于遵从宗族礼法而是上升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她们不再做男人背后的沉默者,也不再等待着男子将她们从种种束缚中解救出来,而是自己投身运动中积极争取自己作为国民的权利。1912年3月19日,南京参议院议“女子参政”一案时,旁听的女子发言力争。次日,唐群英等女子团体代表去参议院受卫兵所阻,后经力争得议员招待并展开激烈争论,日后“连日复谒孙要求参政权”。30日,唐群英率同志数人闯议院,要求“改正临时约法”,并“大声哮骂,势将用武”,掀起中国妇女参政的热潮[19]40-41。在国民参政会时期,出现了许多女性代表,如陶玄、王化民、陈逸云、胡木兰、刘蘅静、刘王立明、钱用和、史良、张维桢等。这表明国民党已经允许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女子有了参政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将妇女解放作为民族解放的重要部分之一。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指出,苏维埃俄罗斯妇女在政治、经济及社会上获得了“完全平等的权利”,在实际参与改造社会的工作中与男子无区别,中国共产党也要“帮助妇女们获得普通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及自由” [20]160-161。在1934年,实行苏维埃选举制度的大多数地区选举结果中超25%是女代表,甚至在一些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高达60%。1939年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妇女参政,各级参议会应有25%的女参议员,各机关应大量吸收妇女工作”,并且通过妇女训练班“培训妇女干部”[21]35。妇女努力得到了政党的认可,权利得到了保障。由此可见,政治意识觉醒,积极参加政治,具有承担国家社会责任的新的道德观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认可,女子不过问政事的格局被打破。这是妇女参政运动的胜利,也是新女性道德观对封建妇女道德观念的胜利。

工业革命的兴起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妇女劳动力从家庭手工业中获得解放。同时西方国民思想传入,先进知识分子视女子解放为救亡图存的途径,并且教育在妇女中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而辛亥革命的胜利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出现第一次高潮提供了契机。在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中,女性先驱一次次突破封建女性的禁区,勇于公开发表政治或非政治言论,勇敢追求男女权利平等,走进公共领域参加活动,对性也有了新的认识,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逐渐提高。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实际的成效,推动着国家政治文明和精神风貌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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