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海外生产与东道国产业链变迁
——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2017-12-06张庆昌王跃生张秋雨
■张庆昌,王跃生,张秋雨
跨国公司海外生产与东道国产业链变迁
——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张庆昌,王跃生,张秋雨
不完全契约;混合型直接投资;全球价值链;产业结构;国际贸易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1978~2016年,GDP年均增速为9.7%,人均GDP从385元涨到58930元。与此同时,中国进口总额也迅速增长,从1978年的109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5879亿美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人均GDP的增加,中国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将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服务中国。中国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但事实上,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道路越走越窄,也没有换来领先的技术。外资企业市场越来越大,但内资企业技术进步不显著(钟伟周和邢治斌,2012)。例如,汽车行业,2016年轿车销售中,前10名品牌仅有中国吉利生产的帝豪。
近些年,一些文献开始关注契约因素与贸易领域相关的问题。Levchenko(2007)最早阐述了契约制度影响比较优势的作用机制,得出契约质量高的地区会出口契约密集度高的产品。Acemoglu et al.(2007)以及Costinot(2009)分别证明,完善的契约制度能够提高劳动力生产率,提升一国的贸易优势。李坤望和王永进(2010)对中国省区28个行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契约执行程度高的省份更愿意进行专业化生产和出口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Nunn and Trefler(2013)更为系统的梳理了一国的法律保护、金融市场效率和非正式制度等因素对该国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影响。国内学者黄兴年和王庆东(2016)研究了国际贸易新规则问题。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新规则存在着制度非中性问题,主导全球价值链的跨国公司会采取多种措施以推动新规则的广泛应用,以便将更多的国家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产业低端环节,供其牟取最大化利润。刘文革等(2016)认为,契约实施制度对国际贸易与FDI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且该作用对于契约密集度高的行业或生产环节更加显著,而契约密集度髙的行业往往具有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高的附加值。
现有文献更多的是聚焦在契约制度影响出口国的比较优势,但鲜有文献论证契约制度对进口国的影响。在全球产业链下,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采用混合型直接投资的方式服务东道国市场。混合型直接投资中产品的上游阶段是在本国生产,然后作为中间品出口到东道国生产下游产品,最后组装成最终产品在当地销售。从中间产品生产到组装成最终产品,一般而言,上游生产环节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这样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买方会向卖方争辩。为了能够降低损失,出口企业只能尽可能的调整中间投入品重新生产。即使上游工厂和下游工厂同属一家跨国公司,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由于契约的不完整,买方也会进行争辩,导致上游工厂重新组织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或出让部分投资收益。如果逐步完善契约制度,跨国公司会否将更多的技术生产环节迁至东道国生产,进而促进东道国的产业升级呢?该问题的研究对中国产业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在理论方面,也会进一步丰富不完全契约对国际贸易领域影响的相关研究。
二、文献综述
关于跨国公司服务海外市场的研究文献比较丰富。例如,以Krugman(1979)、Helpman(1984)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他们开创了垂直FDI的研究,主要从要素禀赋差异角度来分析跨国公司的选择。如果两国要素禀赋差异很大,贸易不能使价格差异消失,则跨国公司就会进行直接投资,利用东道国的要素成本优势。Markusen(1997,2002)建立了知识资本模型同时研究了水平型和垂直型跨国公司,假定知识资本具有创造规模经济的特点。在知识资本模型中,固定成本具有三个特征:将公司总部和工厂在地理位置上分开的成本较小;相对于工厂水平,总部知识性资产属于熟练劳动密集;跨国公司的固定资产具有规模经济特征,比如拥有一家当地工厂的跨国公司在海外再建立一个工厂的成本会下降。固定成本的前两个特点有利于跨国公司进行垂直型投资,第三个特点有利于跨国公司进行水平型投资。
Melitz(2003)开启了异质性贸易理论先河。他假定公司的生产率是由一个分布函数外生决定的,公司需要花费一定的固定成本才能确定自己的生产率水平。他研究发现,生产率处于最底层的企业首先被迫退出市场,生产率处在最高层的厂商选择出口。Helpman et al.(2004)在Melitz(2003)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司的另外一种选择,即水平型投资,考察了当公司在Brainard(1993)定义的“邻近—集中”因素之间进行权衡时的选择行为。他们研究发现,生产率最高的那些公司由于能够负担较高的直接投资固定成本而选择水平型投资,生产率较高的公司选择出口,生产率较低的公司只在国内销售,而生产率最低的那些公司选择退出。高越和李荣林(2008)进一步将无限分割理论引入Helpman et al.(2004)模型中,研究发现生产率水平较低的公司选择出口方式;生产率水平较高的公司选择分割生产投资方式,其中,生产率水平越高的公司配置在国外的生产环节越多;生产率水平最高的那些公司选择水平型投资方式。
以上文献均假定两个国家是同质的,但现实中跨国公司不仅会对发达国家进行投资,也会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Yeaple(2003)建立了包含两个发达国家和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模型。该模型将产异化产品的生产分为两个相互不影响的阶段,分别为上游中间品和下游中间品。上游中间品在发达国家生产,技术含量较高,下游中间品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技术含量偏低。例如,组装阶段。最后两个阶段的产品可以不需要费用的组装成产成品。相同的文献还有国内学者高国伟(2009)。不同的是,高国伟假设上游中间品在发展中国家生产,而下游中间品在发达国家进行生产并进行组装成产成品。客观的讲,Yeaple的假定可能更符合实际,例如电子行业的iPhone。张庆昌和蒋殿春(2011)在Yeaple模型的基础之上,引入了新新贸易理论的异质性。即,不同的跨国公司存在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的差异,会导致公司服务海外市场时选择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本文在以上文献的基础上,引入了分割生产投资,建立基础模型。即,假定一个产品可以被无限分割成不同的中间品。进一步,本文将契约因素引入到基础模型,来考察契约的完整程度是如何影响跨国公司进行分割生产的。
三、跨国公司服务海外市场:基础模型
假设存在两个国家,发达国家(用d表示)和发展中国家(用c表示)。两个部门,其中一个部门生产同质产品(A),另一个部门生产差异化产品(B)。两国均消费同质产品和差异化产品。我们假定每个国家只有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两个国家的劳动力分别为 Lc、Ld,价格分别为 wc和 wd。假定,Lc>Lc,wd>wc=1。那么,两国的总收入分别为Lc和wdLd,且wdLd>Lc。劳动力在两国间不能流动。发达国家消费的同质产品均为本国生产,即发达国家不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同质产品。
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其中,对于差异化产品B的需求组合满足CES形式,即
其中,α表示多样性偏好的系数,α越小表示对多样化的偏好程度越大。σ代表产品间的替代弹性。由上面的效用函数和对差异化产品的需求组合形式,我们可以推出各国对每种差异化产品yj的消费数量为:
这里,Ei为i国的消费总支出;pij是 i国的第j种差异化产品价格;qi是i国差异化产品组合的价格指数;i=n,s。
假定同质产品是完全竞争市场,在发达国家生产和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成本相同。进一步,同质产品的生产函数没有规模效应,且贸易成本为0。所以,产品A在两个国家的价格相同。
假定生产差异化产品的行业,是垄断竞争市场,且在两个国家的生产函数不同。假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能生产B产品,而且还可以进行分割生产。即,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生产链条可以被任意分割。上游或下游阶段的中间品可以在任何一个国家生产,并被免费组装成最终的产品。公司总部的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效应,但生产的工厂不具有规模效应。发达国家的公司生产1单位产异化产品所需的劳动力成本为en单位。制造上游阶段所需的劳动力成本为λen,下游阶段需要(1-λ)en。其中0≤λ≤1。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制造1单位的差异化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成本为(1+h)en。生产上游阶段所需要的劳动力为λen(1+h),下游阶段需要(1-λ)(1+h)en。另外,假定wn>1+h。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边际成本要低于发达国家。
跨国公司服务东道国市场,可以通过出口、混合型投资或者水平型投资三种。水平型直接投资是指为避免贸易成本,跨国公司直接在东道国设厂进行生产并销售其商品。1993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中首次提及混合型直接投资。混合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利润最大化将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分布在全球各个地区或国家,包含垂直型直接投资和水平型直接投资两种,充分利用各个国家的要素价格比较优势,同时也能绕开贸易壁垒,在当地设厂生产并进行销售。Feinberg and Keane(2006)发现,69%的跨国公司采用混合型直接投资方式,而只有12%的跨国公司采用水平型直接投资,19%的跨国公司采用垂直型国际直接投资。
假设发达国家生产差异化产品的公司所需要的固定成本为Gf,在发展中国家建造工厂的固定成本为。如果差异化产品的上游阶段在发达国家生产,下游阶段在发展中国家生产。公司还需要支付的工厂水平的固定成本为(1-λ)。其中,λ∈(0,1)。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运输存在贸易成本,假定1单位产品需要运输τ单位才能到达对方国家(τ>1)。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服务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方式见下表。
表1 跨国公司服务发展中国家
根据服务发展中国家的三种方式,跨国公司可分为:出口贸易公司、混合型直接投资公司和水平型直接投资公司。
出口贸易公司是指在国内生产产品的公司。其中,一部分产品是在国内市场销售,另一部分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除去贸易成本,出口贸易公司要想进入东道国市场,还需支付一定的固定成本fE。
混合型直接投资公司是指在本国生产产品上游阶段,然后将中间品运输到东道国继续生产下游阶段并在当地销售的公司。
水平型直接投资公司是指在东道国设厂生产产品并在当地销售的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建厂需要支付的固定成本为,支付的销售成本为fE。
表2为跨国公司供应国内外市场所需支付的成本。在CES效用函数假设下,公司会选择边际成本加成定价,加成系数为σ(/σ-1)=1/α。
表2 跨国公司供应国内外市场的成本
与 Helpman et al(2004)、张庆昌 和 蒋 殿春(2011)、Bernard et al(2012)一致,假定公司必需支付一定的沉没成本fo才能知道自己的生产效率m。其中m1-σ,服从帕累托分布①帕累托累积分布函数形式为。参数k衡量x的离散程度,k越大,随机变量x的方差越小。。然后,公司根据自己的生产效率水平选择不同的方式服务东道国市场。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从发展中国家获得的利润函数为:
类型1公司:
四、不完全契约与跨国公司的生产:理论分析
Hart教授和Holmstrom教授荣获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主要因为其在“契约理论”的研究领域做出的巨大贡献。Hart教授本人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模型,并将其拓展到各个领域,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及公司金融等各个细分领域。例如,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建立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该模型认为一些投资是无法在合同签订之前被写入,事后的收益只能通过“争辩”的方式进行分配,但是这些投资具有一定的沉没成本属性,交易的一方面临另一方“敲竹杠”的风险。如果这种风险不能被事前写入合同,这些投资就会低于最优的水平。即,出现投资的无效率。例如,羽绒服的交易。假定羽绒服里的填充物有白鸭绒、灰鸭绒和鹅绒等。但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能确定的是鸭绒,但并不能知道消费者具体需要的是白鸭绒还是灰鸭绒。这意味着签订的合同是不完全的,事前并不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假如,卖方主要生产的是填充白鸭绒的羽绒服,但在交货时,消费者需要的是灰鸭绒。由于羽绒服生产的不可逆性,卖方存在被敲竹杠的风险。本部分分完全契约下和不完全契约下两种情况,然后通过对比的方式来确认分割点的变化,来判断是否在不完全契约下跨国公司会将更多的生产环节迁至东道国生产。
一般而言,跨国公司会将产品的研发放在公司总部或者本国进行,而零部件的生产和组装放在东道国生产。例如,iPhone的生产。美国在iPhone的生产过程中占据最重要的环节,包括设计、开发、采购、仓储、销售等过程。其他31个国家为iPhone提供零部件。其中,中国供应商数量最多,为349家,其次是日本,139家。接下来是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和德国,而组装环节全部在中国。如果将部分上游重要的环节迁入中国生产,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人员流动技术溢出等方式促进中国本土厂商的技术升级,沿着全球价值链攀升,加速中国的产业升级。
根据最新的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的统计,2011~2015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商品中平均75%的都属于中间品,需要进行再加工。而2001~2010年,该数据为69.2%。同时,该区间内,美国对欧盟和澳大利亚的出口商品中,中间品的比重也呈现小幅上升态势。另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数据,在中国的美国跨国公司当地的销售额占其总销售额的78%。由此可见,美国跨国公司来华主要以服务中国市场为目的,属于混合型直接投资。《世界经济发展报告》也表示跨国公司服务海外市场逐渐以混合型直接投资为主。张庆昌等(2012)使用2000~2008年美国对华贸易及投资数据分析得出,美国主要通过混合型直接投资方式服务中国市场。为此,下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混合型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进行的分析。
(一)完全契约情况
跨国公司在生产可以无限分割条件下,会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在国内生产的环节和在国外生产的环节(高越,李荣林,2008;张庆昌,蒋殿春,2011)。为此,我们根据混合型直接投资类型的跨国公司利润函数(公式5)可以求得:
由上式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生产分割点的因素包括,东道国市场规模、运输成本、工资水平等。
由上式我们可以得到:
这说明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跨国公司分配在母国的生产环节越多,分配在东道国的生产环节越少。可见,市场规模并不会带来跨国公司将更多的生产环节迁至中国,市场并不能换来技术。与事实基本相符。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战略。期待通过出让中国市场,吸引国外投资来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进而推动中国工业的产业升级。客观地讲,该战略对我国产业发展、生产能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也该清楚地看到,国外跨国公司在获得了巨大中国市场份额,但国内的技术水平仍然提升得较慢,甚至有些行业形成了严重的技术依赖。整体看,市场换技术战略效果不明显。
当今跨国公司竞争日益激烈,产品间替代弹性σ非常大。所以,我们假定,那么,我们可以得到:
这说明分割点λ会随着运输成本的增加而减小,这是贸易成本属于冰山成本,跨国公司倾向于增加在外国的生产以减少贸易成本。当贸易成本增加时,跨国公司会将更多的上游技术环节迁至东道国生产。
同理,我们可以得到:
这说明分割点λ会随着发达国家工资水平的增加而减小,这是因为当发达国家生产成本上升时,跨国公司会将更多的生产环节放到中国以降低生产成本。近几年,中国工人工资迅速上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较低。以2016年为例,中美之间制造业工人报酬比例大概为1∶7。进一步,2015年以来,受美国经济复苏、失业率几乎达到充分就业影响,美国的薪资水平出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中国低廉的劳动力薪酬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将上游技术环节迁至中国。
命题1:当贸易成本增加或者母国工资水平提高时,跨国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会将更多的生产环节分配到东道国。
(二)不完全契约
商品属性越是复杂多样和易变,则越容易受到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North,1990;Berkowitz et al,2006;Antras et al,2015)。差异性产品生产分为两阶段,上游阶段和下游阶段。上游阶段生产通常意味着技术含量较高,下游阶段技术含量相对较低(Yeaple,2003)。这样,当事后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上游阶段更容易受到影响。同时,由于下游阶段在东道国生产,更方便地洞悉到经济环境的变化,更不容易受到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本地化经营有利于跨国公司理解和开发本地市场;减少跨国公司与所在国之间的摩擦;能够促进文化融合与管理变革(Mao and Wang,2007;Taggart,1997)。因此,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由于契约的不完整性,上游阶段生产所需的调整成本要大于下游阶段生产。
Antras et al.,(2015)使用World Base数据库样本分析得出,他是否选择对价值链的上游还是下游进行一体化,关键取决于上游生产相对于下游生产的契约程度。上游生产契约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一体化或者减少下游生产的外包。相反,如果上游生产相对的契约化程度越低,越倾向于增加下游生产的外包,即增加在东道国的生产。因此,我们假定东道国的进口商和上游的出口商签订的是不完全契约,并且契约越完善,上游所需的额外调整成本越低。我们将下游阶段的生产调整成本标准化为1,那么上游阶段因为不完全契约因素导致的成本调整为sτλwd。其中,s(q)>1,并且契约q越完整,s越接近于1。相反,如果契约q越不完整,s越大于1。
混合型直接投资的利润函数变为:
由利润最大化可得:
对于(7)、(9)式,我们可以得到:
这说明存在不完全契约时,跨国公司会将更多的生产环节放在本国生产,而减少生产环节在东道国生产。与Antras et al.,(2015)的实证研究结论一致。
命题2:当存在不完全契约时,跨国公司会减少在东道国生产的环节,不利于产业升级。契约越不完整,跨国公司会将越少的生产环节放在东道国生产。契约越完整,跨国公司会将越多的生产环节放在东道国生产,有利于东道国产业升级。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契约的不完整问题尤为值得研究,本文通过将不完全契约引入到新新贸易理论模型中发现,由于契约的不完整性或契约的执行效率低下或契约导致摩擦的出现,都会影响跨国公司在华生产环节的确定。不完全契约会导致专用性投资在合同签订时无法写入契约,事后仅能通过再沟通的方式分配这些投资的收益,但是这种投资因为具有不可逆性,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从而降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将更少的生产环节放在中国,不利于中国的产业升级。此外,跨国公司生产分割点的确定是其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内生确定的,分割点受到贸易成本、市场规模和工资水平等的影响。贸易成本越高、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本国工资水平越高,跨国公司会加大对东道国的投资,将更多的生产环节放在东道国进行生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市场越来越大,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服务中国市场。2016年,中国进口的商品贸易额达1.6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1337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三。市场规模是东道国的比较优势,但事实上,仅有市场规模是不够的,市场换技术也被证实路越走越窄。
为加快促进中国的产业升级,本文的研究发现给我们的启示和政策建议非常清晰。第一,契约制度越完善,跨国公司更倾向于将技术含量更多的生产环节放在中国生产,对中国具有更大的技术溢出,有助于本土企业沿着全球产业链逐步攀升,促进产业升级。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契约制度不断完善,这是推动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迅速上升和出口产品技术升级的主要动力。因此,完善契约制度环境可以促进跨国公司将更多的技术环节迁至中国生产,加大对华技术溢出,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促进中国产业升级。
第二,积极融入现有的国际贸易组织体系,并继续推进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有助于构建新的贸易规则。加入WTO后,贸易规则和国际接轨,契约制度更进一步。中国吸引的跨国公司数量迅速上升,FDI从前五年年平均增速2.7%增加到6.2%。与此同时,中国在全球产业链的地位也迅速攀升,出口的产品技术含量逐渐提高(李坤望和王永进,2010)。鉴于此,我们应积极融入现有的国际贸易组织体系,并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有助于将跨国公司放在统一的制度环境下,减少契约摩擦,改善契约的执行效率。
第三,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契约制度完整的重要方面。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建立研发中心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借助东道国的高级人力资本进行研发,同时希望尽量减少自身的技术溢出。因此,为吸引跨国公司将高技术生产环节迁至中国,必须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为避免出现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在与中国的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低成本地利用中国已经存在的研究成果,也有必要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四,建立汇率套保机制等,降低贸易成本。随着人民币汇率的自由浮动区间加大,为避免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加大贸易成本,跨国公司会增加汇率套保产品的需求。同时,由于物理距离、语言文化差异等带来的交流和协调成本,都会增加贸易成本。因此,为加大跨国公司将更多的技术生产环节迁至中国,除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外,也应该加大软环境建设,降低贸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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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建立了跨国公司服务海外市场的理论模型,跨国公司会根据贸易成本、市场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多少的生产环节在东道国生产。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不完全契约理论纳入上述模型,研究发现,契约程度越完整,跨国公司越倾向于将更多的生产环节迁至东道国,有利于东道国企业沿着全球价值链攀升,促进东道国的产业升级。此外,我们还发现,贸易成本和母国工资越高,无论是否存在争辩,跨国公司都会将更多的生产环节安置在东道国生产。
F11,F015
A
1006-169X(2017)11-0050-07
10.19622/j.cnki.cn36-1005/f.2017.11.00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间品进口、创新驱动与中国出口竞争力升级研究”(16YJC7901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贸易自由化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及出口竞争力升级的影响研究”(71403135)。
张庆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王跃生,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张秋雨,安信证券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为跨国公司问题研究。(北京 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