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拒载权研究
2017-12-05于立刚
于立刚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城市建设的力度也在逐步增强,居住范围的扩大促使出租车的使用率呈现上升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出租车使用过程中不容忽视的权利与义务间的博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确保出租车驾驶人员与使用人员间的利益平衡,确保出租车驾驶人员履行义务的时候保障权利,出租车使用人员获得权利的时候践行义务,是法治社会发展下确保人权、实现公平的关键。对此,文章以探究出租车拒栽权为基础,阐述出租车拒栽权的定义与性质,并针对我国出租车拒栽权行使的相关规定及法理依据加以明确,提出完善我国出租车拒栽权立法的具体措施,保证出租车拒栽权的科学行使。
[关键词]出租车;拒栽权;法理探究
目前,对出租车拒载权的认定,不同的专家学者拥有不同的意见,一部分学者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发声,认为出租车拒载权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出租车使用乘客的切人利益,是对乘客消费权利的侵害;另一部分研究人员站在法律公平性与人权平等性的角度思考,认为出租车拒载权的科学应用,是“依法治国”践行落实中,出租车驾驶人员人权维护与利益捍卫的关键,是体现法律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对此,本文以“出租车拒载权”为讨论焦点,站在法治国家思维视角下,以平衡双方矛盾为出发点,分析出租车拒载权及其执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构建出租车拒载权的法理依据,打造科学践行出租车拒载权的客观环境,以此来保证出租车拒载权的科学应用,合乎交易双方的共同需求。
一、出租车拒载权概述
在优化出租车拒载权之前,了解何为出租车拒载权至关重要,明确出租车拒载权的定义与性质,将保证科学认知出租车拒载权,并拟定科学的权利践行方案,保证权利应用符合社会的基本需求。
(一)出租车拒载权定义
“拒载”一词原本出现于交通运输领域,意为“承运人员拒绝搭载乘客或物品”。法律角度上的出租车拒载权为“根据相关规定,在侵害出租车承运者人身利益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出租车有权利拒载乘客。”对此,明确承运者的人身利益在不侵犯乘客本人利益的基础上,以平衡双方利益为考量而加以执行。
(二)出租车拒载权的性质
出租车拒载权具有一定的司机选择性,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其体现了经营者的经营选择权。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经营者的经营选择权并没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法律学界的研究者对此讨论较为多元化。笔者认为,出租车拒载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平衡双方利益、保证双方权利的关键,其基于经营选择的性质,是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权利,具有科学践行的价值。
二、我国出租车拒载权行使的相关规定
(一)出租车拒载权的地方性规定
目前,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的规定根据地区的差异而大同小异。不同地区拒载权的规定内容,普遍从承运者角度出发,在维护承运者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规范拒载规定,保证承运者与乘客的利益平衡化。例如,浙江省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乘客携带宠物情况下,出租车承运者有权拒载;杭州市《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承运者有权拒载携带污损物品的乘客;南京市与青岛市分别在《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与《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做出类似“醉酒者及无自主行为能力者,在没有负责人陪同情况下,承运者有权拒载”等的规定。
(二)出租车拒载权禁止行使的情况
按照出租车承运规程,出租车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是无权拒载乘客的,如果产生相应的拒载行为,则被视为违规,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的。然而,实践中,部分出租车承运人员在拒载行为产生的同时,会产生自由交易原则的想法,以此来正当化自身拒载行为。从科学的角度认知民法中关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其并非指乘客与承运者之间彼此选择具有对等性,即乘客有权选择承运者,而承运者同样有权利选择乘客。实际上出租车载客行为是出租车承运者以交易强势一方,向弱势的乘客提供承运服务。因此,《合同法》为保护处于弱势的乘客一方,需要缔结约束强势方,保护弱势方的合同义务,以此来平衡强势与弱势双方之间的关系。拒载权的科学应用是目前确保弱势方权益,平衡强弱关系的重要手段,科学禁止与有效使用势在必行。
(三)出租车拒载权允许行使的情况
《合同法》虽然是保护合同关系中弱势方的重要手段,但其同时也坚守着维护法律公平性的义务,因此在约束出租车拒载行为的同时,也赋予了出租车拒载权这一权利。具体来说,在现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针对出租车不得拒载进行了科学的规范,但同时为保护出租车承运者的个人权益,进行拒载权允许使用的条件如下:其一,乘客于非规定停车地点需求承运服务情况下可以拒载;其二,乘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污损品时可以拒载;其三,意识不清,无自主行为能力者可拒载;其四,乘客出市或夜间远行,不接受登记者可拒载;其五,乘客承运需求违反现行规章制度者可拒载;其六,乘客携带宠物时可拒载。
三、出租车拒载权的法理依据
在了解我国出租车拒载权行使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为确保出租车拒载权的科学执行,认清出租车拒载权执行的必要性至关重要。对此,了解出租车拒载权产生的法理依据,有助于明确出租车拒载权的诞生因由,亦可强调其执行的必要性。
(一)人权的凸显
目前,出租车拒载权构建的法理依据之一,亦是拒载权科学践行的基础,是人权的维护与彰显。在注重人权平等、自由贯彻的基础上,构建出租车拒载权,不仅需注重维护合同关系中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承运者的权益维护也不容忽视。人权的贯彻是保证乘客在承运过程中自身权益的充分捍卫,而其在合同关系强势一方权益保护中同样适用。正如不能因为民法中《合同法》自由原则就定性出租车承运者有权選择乘客一般,人权思维视角下单单考虑乘客权益保护也是不科学的、片面的。要注重权益保护需将乘客与承运者加以综合考量,保护双方的人身权益,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endprint
(二)公法领域安全考量
《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其在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进行法律拟定。因此,在我国的法律制定中,一切“以人为本,为人服务”是法律规范化的关键,《合同法》对合同关系弱势方的维护正是基于此。然而,由于乘客于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方而注重其权益维护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忽视身处合同强势地位的承运者的合法权益与基本权益。因此,为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注重承运司机合法权益的维护势在必行,由此产生的拒载权便是确保承运司机合法权益的关键。在面对可能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前提下,司机行使拒载权可保证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能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与公共服务稳定性。
四、关于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思考
出租车拒载权的贯彻与执行对社会稳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建设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注重加快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关于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办法,应注重以下内容的践行。
(一)分析出租车拒载问题的立法现状
目前,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先决条件,是认清拒载权问题的立法现状。对此,分析出租车拒载权问题的立法情况不难发现,我国对出租车拒载权的法律规定仅在《合同法》中有所规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对此,分析该法律的相关规定内容,仍是站在乘客的权益维护视角,以规范承运人员的行为为重点,强调运输者不得拒绝乘客的合理要求。只是,何为合理要求,哪些要求囊括在合理范围内,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加以规定,并且也未明确说明承运者的权益内容,从现阶段人权捍卫的思维视角下,这种规定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无法真正的捍卫合同双方的共同权益。
(二)加强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价值解读
了解出租车拒载权问题的立法现状不难发现,立法重视不足已然是现阶段出租车拒载权的法律效力缺失的关键问题,严重影响了出租车承运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拟定加强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相关措施,应先对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价值进行解读。具体来说,出租车拒载权确定的意义为何,这是出租车拒载权法制化的基础,拥有科学的法理意义,才能为出租车拒载权的立法化提供助力。对此,本文从以下两方面研究出租车拒载权的立法价值。其一,出租车承运者的自身权益问题。虽然出租车承运者在《合同法》的视角下属于合同强势方,但站在人本思维下其同样是社会中的基础个体,其人权的捍卫具有至关重要的法理价值,因此以立法化来赋予出租车承运人员拒载权利,可保证其权益维护的科学化、公平化。其二,从社会秩序维护思维角度出发,出租车拒载权的科学规定,可扭转拒载乱象,结合法律规定及相应的奖惩力度,可提升出租车承运人员的职业意识,保证出租车行业整体发展。
(三)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具体措施
1.细化出租车拒载权的应用范畴
目前,针对出租车拒载权的相关规定已经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里有所明确,然而这种明确的规定还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与细化性。对此,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程制度基础上,科学细化拒载权的应用范围,可以丰富行使拒载权的范围,明确履行场合。例如,针对污损车体的相关规定,需进行充分的细化,注重危重病人的情况解释,以此来杜绝出租车承运人员借“无损车体”之由拒绝人道救援的行为。
2.加强出租车拒载权的法律规范性
目前,着眼于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关键,除细化出租车拒载权应用范畴外,还要注重加强出租车拒载权的法律规范性。对此,首先应完善出租车拒载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仅在《合同法》中规定其履行义务,还要将拒载情况一同纳入法律规定中,以便拒载权法制化。此外,针对《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合理修正,增加拒载权相关规定,将拒载权正规化与合理化。其次,针对拒载权进行司法解释。在有关法律科学规定拒载权的基础上,针对拒载权的相关名词解释及规程解析应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公布,以便社会在明确拒载权的法律效力同时,认知拒载权的履行基础与履行条件。
3.拟定出租车从业标准法律,规范司机职业操守
当前,为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科学性与公信力,保证租车拒载权成为出租车驾驶员维护权益而不是侵害他人权益的手段,在细化出租车拒载权应用范畴,加强出租车拒载权法律规范性的基础上,应拟定出租车从业标准,规范出租车司机的职业操守。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其一,加强出租车行业的整体监管力度,拟定适用于各地区的行业统一标准,并针对当地出租车的构成情况加以落实。若该地区租车普遍以企业运营为主,则拟定企业化的行业统一标准,加快地区模块化出租行业构建,确保出租车企业履行规程制度,并敦促与监督出租车从业者执行行业标准。相对的,若是地区以个体出租车司机为主,要注重登记出租车信息,并根据个体业主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从业标准,并定期抽查出租个体经营业者,监督其标准履行程度。其二,加强出租车司机的职业操守。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出租车从业者,职业操守的树立至关重要。对此,地区为保证出租车拒载权的科学使用,应定期进行相应的职业道德培养,鼓励企业与个体用户参与到由交通部门开展的职业道德培训与法律普及培训,以便其在培训过程中明白何种情况可以拒载,何种情况不能拒载,增强规程制度的遵守思维,并保证其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其三,注重打造相应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并用,以此来确保出租车拒载权的正常使用。奖惩制度的拟定对出租车司机而言是一种鞭策与警示,可以令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按照规矩,从而维护拒载权的公信力。目前,各地为保证出租车拒载权的科学使用,利用制定惩罚措施来警示出租车司机,令其在一定程度上不会拒载、超载或者绕路等。
五、结语
综上所述,出租车拒载权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司机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亦是优化现代社会服务秩序的关键所在。行之有效地构筑出租车拒载权立法体系,确保其成为引导出租行业发展的关键,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亦是出租车行业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认清何为出租车拒载权,明确其执行规则与法理依據,并站在拒载权落实的思维视角上,从细化拒载权范畴,加强法律规范及优化行业标准等角度出发,可确保拒载权的科学应用,出租车行业的合理优化。
[责任编辑:农媛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