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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风险治理

2017-12-05骆万春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8期

骆万春

[摘要]虚拟社会已经成为当下人们生活交往的新领域,在带给人们便利、快捷的同时,交往风险、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文章认为,为促进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需加强社会主流文化的建设,正确处理因其产生的矛盾,强化民众自我治理与舆情治理,健全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建立与虚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往规则,保障民众交往生活与社会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虚拟社会;虚拟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治理

信息技术条件下的虚拟社会,打破了现实传统交往方式,是在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新型人类交往活动的共同体。虚拟社会的出现方便了社会管理,民众可以摆脱现实社会关系与人伦秩序等束缚,但虚拟社会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窃取数据、数据滥用、侵犯商业利益、损害个人隐私的风险,潜藏的社会风险治理需要根据其特点对传统的治理方法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虚拟社会治理需求,放任不管或套用旧有规则管理,都会影响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虚拟社会主流文化建设

主流文化建设对虚拟社会风险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主流文化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要千方百计提升主流文化在虚拟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使民众认同感与接受度更高,提升主流文化的生存传播空间。一是注重影响力。要将主流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相互交融,使其文化底蕴更加深厚的同时,让民众对主流文化了然于心,增强对主流文化的归属感。二是增强感染力。虚拟社会中文化更加多元,民众往往对主流文化宣传有逆反心理,基于此,要遵循虚拟社会中信息传播规律,灵活运用各种载体,以民众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主流文化传播,增强主流文化感染力,强化主流文化宣传效果,使其在多元文化中成为强势文化,为虚拟社会风险治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使主流文化充满活力。虚拟社会尤其要注重主流文化的活力,将不适应主流文化发展的内容予以剔除并及时予以更正,让更多的民众相信主流文化是科学的。四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虚拟社会中,每一个网民都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道德自律,使自身觉悟不断得到提升。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凝聚力,应树立积极沟通的意识,在沟通中求同存异、加强引导、凝聚共识,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网络化、生活化。

二、正确处理虚拟社会矛盾

虚拟社会风险的一个直接呈现就是产生矛盾,矛盾必然会产生纠纷,虚拟社会对纠纷处理要有一定的方略。一是注重和谐。无论是现实还是虚拟社会,都应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积极宣传法制的同时,将非法制资源的作用最大化,尤其要注重运用具有社会正能量的传统文化、榜样示范、道德感化等力量来解决矛盾与冲突。二是区分处理。将矛盾进行有效分类,制定相应对策。虚拟社会产生的矛盾较多,对象多元化,针对性采取治理方略十分必要。对于涉及法治的,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对于能够在虚拟社会各主体间可以把握的矛盾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任其发展”,科学、分类处理好纷繁复杂的虚拟社会风险治理工作。三是信息共享。虚拟社会风险治理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能够使矛盾双方沟通更加到位,而不是切断、垄断、控制信息,信息监管更多是保障虚拟社会能够更加发扬信息民主,利用虚拟社会中的互动技术,实现信息共享,使真实信息有立足之地。四是互利共赢。虚拟社会矛盾更加注重互利以追求利益平衡,从而化解矛盾。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都必须考虑“利他”因素,只有如此才能取得矛盾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三、强化虚拟社会民众自我治理

虚拟社会民众自主性较强,管理难度也较大,虚拟社会风险的提高,使民众的自我治理成为虚拟社会风险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民众在虚拟社会主体意识更强,由于虚拟社会的隐蔽性,民众可以自由发言,因此要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引导,强化其协作、敬畏意识,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虚拟社会约定俗成的制度。二是激发民众对虚拟社会风险治理的热情。民众在虚拟社会风险治理中较为积极,政府要在风险及其发展方向可控的前提下,发挥民众的治理热情,使参与风险治理主体更加多元,政府服務更加到位,民众更加满意。三是治理模式更加多样化。虚拟社会风险治理规则不是被强加而是被选择的,因此在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同时,要健全和适应更新技术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交往方式,使治理模式更加多样化。

四、优化虚拟社会舆情治理

要在虚拟社会舆情发生之前就对民众进行正确的引导。一是引导速度要快。对其引导的速度越快,引导工作起到的实际效果就越大;而引导的速度越慢,之后的工作就会越被动。这也是虚拟社会舆情特点所要求的。二是要迅速对虚拟社会舆论作出回应。要驳斥一切虚假信息,用真实可信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利影响,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三是要做好应急预案。要运用科学应急预案降低舆论热度,通过多样化的方式解开群众困惑,直到舆情平息。四是要加强虚拟社会网络谣言治理。谣言是与风险社会相伴共生的信息传播现象,加强防范提升迅速反应能力,必须建立机制实现谣言识别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公开打造诚信网络秩序,加强新闻审核、完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联动机制,加强技术研究,提升对网络谣言的溯源和屏蔽能力。坚持防、堵、疏、打现相结合,防止网络失控、事实失真、反应失速、民意失导。五是提升民众底限意识。让民众意识到不能将虚拟社会视为“独立王国”。虚拟社会是现实的延伸,不能超越现实的规约,绝不允许以“虚拟社会”为借口,无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虚拟社会说话办事更要有分寸,不能为所欲为。虚拟社会非无政府主义场所,不可借虚假身份,发布出位言论,煽动越轨行动。网络发表正确言论应该受到尊重,但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伦理底线。六是领导干部要提升治理水平。领导干部要掌握虚拟社会中网络运用技术,不断提升“网络问政”能力,要带头学网络、用网络、管网络,以掌握民情,顺应民意,化解民怨,赢得民心。

五、关于虚拟社会政府危机处理中与新媒体沟通的建议

当前,新媒体已经成为较活跃的公共舆论平台,其对政府的监督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传统媒体。虚拟社会危机公关人员要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作用。一是信息掌握充分,从容面对媒体的询问。危机公关要具备较强的危机意识。危机事件爆发之后,公关人员要及时对外公布事件信息,以充分体现对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重视;拟定发言稿,让群众了解发生了何事,政府将以何种方案去着手开展救济工作,并加强与媒体的交流,认真耐心回答记者问题。二是发布信息前要对事件原因有较大的把握,切忌发布尚未得到证实的信息,也不要通过未证实的信息来辅证已证实的信息,这不但会伤害政府公信力,甚至还会导致政府失信、违法。三是在公众对某一问题存在疑惑甚至是发表质问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公众的疑问作出合理解答。四在新媒体或传统媒体上看到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信息,及时对外澄清。对政府而言,信息来源既要广泛,也要可靠。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应与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从业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通过他们第一时间了解事件信息与公众反应,并将他们作为权威信息的出口。五是在宣传过程中,不能够使用过分书面化,而是以口语化容易理解的语句,向公众公布危机事件的权威信息。六是打造服务型虚拟社会媒体。多提供民众乐于接受的高品位网络文化产品。虚拟社会中,商业化的网络媒体与主流网络媒体相互制衡,能弥合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裂缝。endprint

六、健全虚拟社会治理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虚拟社会风险治理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不少法律法规并未完全考虑网络的特殊性。虚拟社会中主流媒体已经不再是民众关注的焦点,网站的“把关人”作用渐弱,要用法规制度规范“把关人”和“发言人”,健全虚拟社会法律体系,尤其要明确网站经营者等主体的监管责任,控制虚假信息、对社会有害信息的传播,并及时准确锁定相关违法人员。在虚拟社会风险治理中,要协同合作,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尤其是要健全法律法规。虚拟社会风险治理,情况相对复杂,对其治理,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另外还要不断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律权威。近年来,我国在虚拟社会风险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虚拟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惩处力度;2015公布的《网络安全法(草案)》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政府组织在履行涉及国家安全、犯罪侦查职责时应尽的配合义务。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后,就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有法可依是第一步,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律权威是关键。法律的作用是打击犯罪,如果打击不到位,就会导致部分违法者心存侥幸。虚拟社会中,部分网民认为“法不责众”,不在乎自己在虚拟社会所犯下的错误言行,存侥幸心理。所以,要在打击虚拟社会络谣言时做到精确溯源,对谣言首发者、违法转发超过500次的网络意见领袖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虚拟社会谣言传播者,必须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以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树立法律权威。

七、促进虚拟社会文化与科技融合

要深入把握文化与科技的关联性,充分认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不断推出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举措。虚拟社会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可以使虚拟社会主体的文化观念、实践活动以及生存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促进虚拟社会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是迎接网络文化挑战,不断提升虚拟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的重要手段。虚拟社会风险治理是涵盖文化传播、技术应用、社会治理的综合性问题,对于缘于信息技术带来的虚拟社会文化安全风险与社会问题,从技术手段与治理措施入手,盡力切断虚拟社会负面产品的传播路径,丰富和优化虚拟社会消解社会矛盾的载体与形式,不断建立并完善虚拟社会风险治理的保障体系。另外,还要以文化和科技的融合为契机,形成合力,并转化为动力,促进主流文化与主流媒体不断向数字化和网络化转型,使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逐步成为虚拟社会风险治理的主旋律。在文化和科技融合过程中,虚拟社会民众的精神世界得到不断充实,虚拟社会文化负面产品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可有效遏制虚拟社会中的低俗丑恶现象。一是监管方式要有创新。掌握科技发展趋势以及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规律,努力找寻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比如,针对当前互联网的直播、网红等泛娱乐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深入调查,并总结规律、创新监管,促使其科学发展。二是要抢占产业制高点。虚拟社会中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涉及面广、新业态多,所以要根据虚拟社会特点,战略上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努力在文化产品生产服务技术、文化传播信息技术等实现突破,以抢占产业制高点。三是构建高效服务体系。文化与科技融合具有较强的跨行业、跨领域特点,不但依托科技企业、文化企业以市场机制的跨界融合以及产品创新,而且也有赖于政府部门搭建跨界交流、分享和协同的平台,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八、结语

虚拟社会已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不仅是确保虚拟社会自身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现实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需要。由于虚拟社会的隐藏性、开放性、高技术等特点,给虚拟身份的管理、网络犯罪的治理、舆论的引导与监管、网络的安全等各方面带来诸多风险。因此,应结合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现实要求,构建和实行虚拟社会综合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管理模式,以有效治理虚拟社会风险。

[责任编辑:农媛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