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出版社图书版权维护的路径与评析
2017-12-04◎彭晔
◎ 彭 晔
数字化时代出版社图书版权维护的路径与评析
◎ 彭 晔
图书电商的兴起带给传统出版行业丰厚的利润,同时也引发新的侵权风险。违法商家通过盗版图书牟利,给出版社和相关主体带来巨大的损失。由于出版社自身对于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有限,在进行版权维护的过程中,主要还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辅助自主救济和第三方介入。
数字化;版权维护;自主维权;公共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有60%的图书是依靠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的,图书电商的兴起,带给传统出版行业丰厚的利润,与此同时网络带来的新的侵权形式使得出版者无力招架。面对这种严峻的情况,单单依靠出版社自身的力量进行版权的维护显然是杯水车薪,为了更好地维护出版社的利益、促进其发展,需要在自主维权的基础上,探索更多的路径进行版权维护。
一、数字化时代图书版权维权路径现状
在数字化时代中,出版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催生了一系列新的侵权形式。一是“侵犯网络作品版权”。近些年随着网络阅读行为的普及,很多网络平台都尝试将一些作品上传到网站上供读者免费阅读。但这些作品中仅有少部分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授权后刊载的,因而造成了对作者版权的侵犯。二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主要的侵权重灾区是一些知名网络电商平台,特别在平台上进行销售的第三方店铺。这类侵权形式给出版社带来的损失极为严重。但在我国现有的出版管理体制下,面对于这种侵权模式,出版社大多依靠一己之力来与网络上的各路盗版销售、制作商进行对抗。
从笔者的从业经验来看,出版社进行维权的可选路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力救济途径
该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出版社自主发现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总体而言,是通过出版社主动收集有关信息,与文化执法大队配合,合力打击涉事书店。首先,出版社的区域经理会让手下的信息员与合作客户之间进行日常的交流沟通,从中发现盗版线索。之后,出版社内部派出相关人员以顾客的身份进行暗访,并购买这些盗版图书留作证据。在确实发现有些不法商贩存在着图书盗版行为后,出版社进行盗版书的鉴定,进而通知相应的文化执法大队进行备案。在向当地的文化执法大队进行举报时,出版社要准备出版社的介绍信和对涉事书店售卖的盗版书的鉴定报告。最后,文化执法大队根据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社介绍信、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依次对涉事书店进行查处。这样由出版社牵头打击盗版的行为是目前的主流方式。
2.公权力救济途径
我国的版权管理专门机关主要是国家版权局以及下属的各层级的地方版权局,另外,其他与版权保护相关的非专门部门,如文化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出版、宣传教育部门等等,都对版权维护履行必要的职责。在实践中,对于图书侵权行为,需要的是各个层级、各个领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3.第三方合作路径
出版社在进行网络监管时,主要与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在该知识产权平台相对应的电商店铺。出版社首先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进行账号的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交出版社图书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材料,以及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之后该知识产权平台进行资质认证。认证通过后,出版社方可利用此平台进行投诉维权。其次,出版社提交投诉。出版社日常在电商平台上侦查盗版书籍时,一般根据销售书籍的种类、店家的商品信息描述、商品的价格以及买家的评价几个方面对销售图书的真伪进行判断。一旦在电商平台站上发现盗版书籍,出版社需要登录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针对其盗版的书籍种类(一本书或是一个系列)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备案生效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在知识产权备案生效之后,才可以对涉事的店铺进行投诉。出版社提交投诉后,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通知被投诉的店铺,此阶段被投诉方可以删除链接或提交反通知。在相关店铺接到投诉时,被投诉店铺可以进行申诉。
二、数字化时代图书版权维权路径困境之原因分析
1.出版社能力限制影响自力救济效果
就出版社的自力救济行为而言,由于盗版图书的形式层出不穷,数量十分庞大,特别是在网络上销售的盗版图书,出版社根本无力及时发现侵权行为。这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人力成本的制约,出版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书籍的审校和出版,因而其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也与此相关,并没有专业的进行盗版图书情报搜集和维权人员,一般情况下是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时间集中对图书盗版情况进行搜集和整理。而这种临时性的工作力度,并不能够保记随时和及时进行图书维权,因而产生很多额外的损失;二是技术层面的制约,在数字化时代,违法分子的制作盗版图书的手段和技术都越来越高超,而出版社在相关技术方面存在着不足和短板,这也为出版社依靠自身力量打击盗版带来了困难。
2.行政程序烦琐影响出版社维权效率
目前出版社打击盗版工作主要是与文化执法大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合作。在得到盗版线索后,先由出版社提供经营凭证、产品相关鉴定证书、打假机构的委托证明、被委托人相关证件等,再由文化执法大队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与工商部门合作到实地查处涉事书店。如果盗版行为涉及金额较大并且情节严重,还需要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立案侦查。从核实信息到最后的查处工作过程持续的时间长,见效慢,且人工成本高。再加上实地取证十分困难,盗版分子警惕性高,相关的执法部门在进行打击盗版分子时,很多盗版商贩已经提前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措施,使得打击盗版工作的效率很低。
3.第三方机构费用增加出版社维权成本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出版社的图书维权问题,第三方维权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为出版行业的相关主体提供收集盗版图书侵权的证据,而为了得到优质和有保障的服务,包括出版社在内的行业主体需要支付相对高昂的服务费,一般情况下收费时限以年计算。但从市场中盗版图书侵权的实际情况来看,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通过几年的跟踪和证据收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新的盗版侵权商也会层出不穷。要更有力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进行合理的维权,就需要长期的对市场环境进行检测,完全依靠第三方服务机构,会给出版社在经济上带来负担,而维权的效果也并不理想,同样也面临着维权周期长、维权效果差的情况。
三、数字化时代出版社图书版权维护的路径选择—公力救济为主,兼顾私力和第三方救济
笔者认为,综合出版社进行维权的成本和效益考量,以及出版社维权的可行性上来看,政府部门加强对图书盗版行为的监管,是解决出版社版权维护困境的根本途径。具体说来,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版权维护力度:
一是健全相关的版权法律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产生。包括明确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的登记制度主要规定在我国与著作权保护相关的三个行政法规中,在《著作权法》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该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该制度的实行缺乏了相应的法律基础。二是完善版权侵权的责任制度,对此,可以借鉴日本的规定,将侵权行为进行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的划分,对间接侵权行为的救济予以规定。同时,针对两种不同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具体说来,可以对直接侵权人适用无过错原则,对于间接侵权人适用过错原则。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在两类侵权人之间的公平适用。三是对赔偿责任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包括加大对责任承担的力度的规定,即对增加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还需要在对相关主体进行处罚时,也应该结合侵权人的主观态度,进行不同力度的惩罚,以使处罚能够更加的合理,也符合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公约中对于侵权人处罚的要求。
二是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版权维护效率。图书盗版产业牵扯利益重大,打击难度十分巨大,政府牵头多方联动才能有所成效。出版社应该联合行业协会或多家知名出版社共同向政府呼吁由政府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方联动推进打击图书盗版工作。出版社通过自身搜查和群众举报进行打击盗版工作实在是困难重重,一己之力微乎其微。政府部门则能够联合各部门,依法运用行政、司法手段,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服务权利人,服务企业,净化我们的图书出版行业。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共力打击盗版。出版社积极向政府部门提供盗版案件的线索,提供检验材料等,全力配合协查;同时,政府联合各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
三是协调通私立救济和第三方机构路径进一步加强侵权行为网络监管。
首先,政府应是引导出版社从自身做起,提高版权保护能力。一般情况下,为了方便读者查询书籍的真伪,出版社会在图书封面上粘贴防伪码,但是由于防伪码价格低廉,很容易落到盗版书商的手中。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出版社应该根据自身特色,设计出独一无二的标识,从颜色、材质都要做到不可模仿。同时,出版社还应该在官网单独设置一个扫描“防伪标识”的版块,用网页扫描的方式对书上的防伪标识进行检验。如果扫描结果为正版,则出现感谢购买的提示框;如若结果为盗版,则让读者填写相应的信息,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读者,了解读者购买的相应网站或书店地址,随后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并最终给予读者反馈。此外,出版社为了满足不同读者群体的使用特点,还应开发官方的手机APP,操作方式和网页版的相同,这样更加方便顾客随时进行图书真伪的鉴定扫描。“防伪标识”系统的建立一方面为读者提供了阅读的质量保障,与读者建立了联系;另一方面出版社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市场上盗版书籍的主要来源,为后续的打击工作奠定基础。
其次,应该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公力救济提供助力。随着图书侵权盗版行为方式的不断变化,第三方机构层出不穷,对于这些机构的运作方式、服务模式都应该进行统一的制式化规定,以更加合理的规范市场,以促进出版社版权维护的良性发展。
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为贩卖盗版提供了新的温床。从盗版图书交易行为来看,消费者和贩卖者都一定程度地在交易行为中获利,而最终受损的却是正版图书的版权人,即出版社和作者。为了使我国的出版行业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不仅仅行政机关要发挥公权力,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管控,还需要我国的行政机关和出版行业的相关人员共同努力,再接再厉,通过共同创建合理的防控机制,以促进出版行业的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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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