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学教育中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
2017-12-03张莉丽王慧慧
张莉丽 王慧慧
本科法学教育中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
张莉丽 王慧慧
本文主要从司法考试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入手,揭示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兼容性,建构司法考试与研究生考试的良性互动,实现培养“优秀法律人”的教育目标。
司法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本科教育
一、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
2008年允许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通过率成为社会评价法学院教学质量高低的又一指标。法学院为了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不得不改变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内容以应对司法考试。纯粹以通过考试为培养目标会让法学教育变质,同时给学生输入错误的人生观,带来的后果难以估计。法学本科教育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调整教学内容,法学专业学生本应在本科学习阶段接受到的人文教育、法律理念教育、法律职业素养教育以及专业探究与拓展教育随之淡化,这大大影响了后续的法学教育。
(二)研究生入学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
研究生入学考试作为选拔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更重视对法律知识的精深探究,突出考查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阐释,更加侧重理论深度。法学硕
士是为法学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因此,法学研究生教育划分专业并且再次细化方向,这样便导致法学本科学生备考时要对某一领域专精,呈现出一定的偏向性。在这种形式的影响下学生进行学习的知识范围过于狭窄,此发展态势对法学教育的未来亦为不利。
二、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兼容
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教育,要为社会培养的是学术型和实务型人才,因而法学本科教育应同时兼有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司法考试注重实务问题,研究生考试注重理论研究,法学本科教育以二者为指挥棒,既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需求,也符合社会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期待。因此今后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实现对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内容的兼容。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律本科教育应该具有兼容性、精准性、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兼容性是指法学本科教育对学生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培养的涵盖和兼并;精准性是指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精准定位,即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教育需要有包容性,新时期的法学教育应充分汲取全世界培养法律人才的有益经验;包容性需要开放的胸襟,就是所谓开放性;社会的日新月异,法律的迅速迭代,法学教育也需要该纠正就纠正,该清理就清理,该调整就调整,这就是灵活性。
三、在本科法学教育中构建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多元互动式教学模式 :关注法治实践,深化理论研究
(1)加强对方法论的训练,培养法律思维。法学院不应是“司考培训班”、“ 司法考试辅导院”,而应注重训练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培养亟需对法学方法论的训练,通过对方法论的训练让学生从中体会什么是法律思维。然而现有的法学教育中方法论训练的缺失,难以让学生在校期间得以掌握何为法律思维以顺应社会的需求,因而在全新法学教育模式中须加强对方法论的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2)选题紧密结合法治实践,加强案例教学的运用,重视实务培训。中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与其他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设置不同,我国在本科阶段就开设了法学专业,而其他发达国家如美国却是在研究生阶段才设置法学专业,这带来显而易见的最大好处就是研究生在经过本科阶段学习后对事物的认知形成了属于自己的一套系统,学习研究起来不会像无根之木一样没有一点体味和感悟。在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趋势下,我国的大学本科教育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加强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来引导学生学习,让学生在这种实践氛围中自己去体悟,从而培养其实务能力、塑造其法律思维。
(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与实务部门建构合作培育人才的机制,让实务部门参与到法律本科教育中去,学校与实务部门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多元化模式办学。(2)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优化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精品课程,形成具有文化内涵和较强竞争力的法学教育资源。在优化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同时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的结构,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双师结构”师资队伍。法学本科教育要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需要一流的学生、一流的课程设置还要有一流的老师。因此加强法学本科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和机遇[J].法学,2006(2).
[2]樊建民.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之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3(8).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科学课题《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构建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良性互动研究》课题论文。
张莉丽(1981-),女,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王慧慧(1995-),女,山西吕梁人,学生,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