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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中的法理情

2017-12-01牛晓未

长江丛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三者辅导员思政

牛晓未

辅导员工作中的法理情

牛晓未

“法、理、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诸多繁琐的学生工作看似无章可循,实则每件事情的处理背后都体现着法理情的合理应用。法理情,这三个字不是孰重孰轻的关系,他们不应该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法为基础,理为源泉,情为润滑剂,三者良性互动,融汇贯通,方能发挥作用。简而言之“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

辅导员 思政工作 法理情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理情

法理情,三个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标准;“理”是法则是规范,是一种合理的制度;“情”是人们内心情感的真实反映,是一种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价值取向。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这样一种观点,真正的法律是基于情和理的充分考虑,只有将法、理、情三者有机融合,通盘考虑,取长补短,才能减少冲突,放大优势,成为最理想的、人们判断是非善恶、错与对的根本依据。否则,当三者当中任缺其一都是不完整的自己。再则,法理情三个字的顺序不同也反映了中国人对这三者的轻重关系认识,在特定的背景,特殊的事件当中,这三个字所占的比重和前后顺序也不尽相同。历史沉淀,文化洗礼,对于这三者的关系有这样一种理想的排序。情理法三者融汇贯通,有机结合是最完美的秩序;在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时候,法理为先,情应兼顾;当法理情发生冲突时,要充分考虑此法是否合情,法若有悖于情理,则应做出一定让步,灵活的、变通的、发展的掌握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辅导员工作中的法理情

法理情在古代是一种独特的现象,那么在现代对于法理情的运用是怎么样的呢,在我们辅导员工作中的法理情又是什么样的呢?随着工作时间的推移,法理情在我的学生工作中占位和比重发生着变化。刚入职的时候,情几乎占据了工作的全部,处理任何事情以情为先,很多工作可谓出力不讨好。正所谓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合法,但合理的一般都合情,合法的一般都合理,合情合理即为好法。在处理学生个案中,要慎重考虑情理法影响因素,法理情因素的多与少直接影响事情的发展和结果。在和外校老师交流学习中,他们“适时亮剑,合理亮剑,敢于亮剑”的态度让我感触特别深,他们口中的剑就是“理和法”,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职业技能的熟练掌握和恰当应用让人叹服,而这恰恰是我们大多数辅导员所缺乏的,一味的委曲求全换来的可能只是一厢情愿,若只是法规政策牌也无法拉近和学生的距离。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情

“情”是情感的反映,是情绪的管理和控制。辅导员在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该牢牢把握情感的钥匙,将善治和人文管理充分应用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

用“情”做党团班级建设,打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建设和谐团结的干部队伍,树立模范先锋的党员榜样;用“情”做身心健康教育工作,了解真实情况,拉近学生距离,尊重学生,以情促情,唤醒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智慧力量;用“情”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走进学生内心,获得师生共情,唤醒对彼此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让思政的种子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理

“理”是一种制度,充满着理智和理性,“理”和“情”密不可分,辅导员工作的法理情中失去“理”就像泉水没有了源头一样,辅导员工作没有合理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工作。

用“理”去做制度建设工作,让制度更具权威性、合理性、和灵活性,扩大考虑范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参与管理更加人性化,制度建设会更加深入人心;用“理”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理性让你更加敢于直视自己的缺点,勇敢创新,以理服人,获得广大同学的认同和共鸣。

(三)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法

“法”具有天生的至尊感,是高校辅导员工作中遵循和依据的章法。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法,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教育部16号令,24号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政策文件就是我们辅导员工作中的“剑”,敢于亮剑,善于亮剑是我们工作中尤其要加强的地方。

用“法”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可谓物尽其用,相得益彰,容不得讨价还价。在法律面前情可能要稍作让步,正确的处罚处分可能是更好的教育方式,远远好过一心用情,却害了学生,折损了思政教育的形象。用“法”做奖助困补、评优评先工作,统一的章法和标准反而更让学生信服,进而激发学生的各方面的积极性。当然情、理必须渗透到工作的点点滴滴,否则如机器人在做人的工作,甚是可笑。

三、辅导员工作中法理情的冲突和融合

在辅导员工作中,在学生管理的诸多案例中,情理法的冲突是确实存在的,而且不在少数。中国过去说情理是法律的本源,二者可以相互协调为维护社会秩序而服务。“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是我们在处理法理情的冲突和矛盾时的尚方宝剑。根据不同的事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法理情的顺序、所占比重甚至融合程度都要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切不可将三者错位或产生偏差,亦不可以情取代法理甚至超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讲科学,讲方法把握好情理法的尺度,思政工作定能取得实效,产生独特的魅力。

在辅导员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理论学习,加深思想政治理论功底,拓宽专业知识面,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让思政工作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

(2)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一切依靠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真正做到学生的事无小事,切实走进学生心中,关照学生,围绕学生,爱护学生。

(3)思政教育的形式要多元化,工作的方法要多样性。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理性化的思考,又要有感性化的认同,教育的形式应不拘一格。改变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多采用参与式教育、体验式教学方式,善用学生体语言,跟学生打成一片,亦师亦友,言传身教,辅之成才,导之成长,圆之梦想。

辅导员工作中的法,我们要给予学生有条件的自由;辅导员工作中的理,和情密不可分,适宜、合理的制度才能以理服人;辅导员工作中的情,以人为本,以情促情为学生工作注入尊重和理解。法理情是辅导员工作中采取的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我们在工作中动之以情,束之以法,晓之以理,用爱开启工作,用理充实工作,用法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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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牛晓未(1987-),女,汉族,山西晋中人,硕士,山西财经大学,助教,研究方向: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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