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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思想的含义与启示

2017-12-01马智超

长江丛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奥古斯丁行事背离

马智超

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思想的含义与启示

马智超

本文通过对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一书关于善恶问题的讨论,力图掌握奥古斯丁关于世界秩序“向善”的理论结构、找到自由意志思想的内在含义及其背后世界秩序的意义所在,进而理解奥古斯丁思想中上帝、世界秩序、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人要为自己负责”这一重要启示。

自由意志 善 上帝 秩序

一、世界秩序是“向善”

从《论自由意志》的卷一开篇,奥古斯丁就开始讨论恶的来源问题,但直到卷三他才给出一个较明确的回答:“万恶的根本就是不符合于本性”[1]。本性是什么?本性是上帝给予的,是事物所应具有的样子,是善。那么很显然,恶之所以为恶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本性的背离,即是对善的背离。所以,在奥古斯丁的世界观中,世界无疑是有秩序的,而且这种秩序只应有一个方向,那就是向善,而上帝是至善,因而可以说上帝是秩序之源。然而在这种秩序下,就连上帝都不能迫使人去做某事,所以说人是自由的。人的身体固然要遵守“生、老、病、死”的生命轮回,这无法避免,可以说人的身体是不自由的;但人的意志却是自由的,因为人有自由意志,人可以靠自己的志愿去自由行事,这正是人区别于世界上其他万事万物的根本所在。自由意志为人类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这种意志的自由为行善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作恶有了可能。

然而,恶从何而来并非奥古斯丁讨论的重点,他论述的重点在于作恶就是对本性、对世界秩序、对善的背离行为,就是行罪,是要受到上帝公义的惩罚的。而只有努力去追求善并将其牢牢把握住,那么恶就不会出现,也就不再会困扰人。他旨在告诉人们一种行事的方向——向善,行事的标准——遵循本性,行事的后果——上帝审判。他知道,仅仅评判行事善恶与否对人并无多大的约束力,而作恶即是犯罪、犯罪就会被惩罚的“罪——罚体系”能更好地规范人的行为,使之尽可能的依从本性去行善、向善、追寻不变之善。因此,在奥古斯丁看来,世界秩序的重要性在于它为人树立了一个方向:告诉人应该朝向善、应该追求不变之善,起的是一种引导性的作用,而不是靠具体的条条框框去决定或强迫人的行为。因为真正决定人的行为的是人自己而非上帝,上帝虽然预知但不引起人的行为。然而,如果人做了违反秩序的事情,即不追求善而追求恶,那么上帝的惩罚也就是无可避免的了。

二、人要为自己负责

上节谈到,善恶并非重点,罪与罚才是奥古斯丁想强调的。但问题是,为什么作恶是一种罪、是应当受到惩罚的?如果这一切都是上帝安排好的,那么人将无罪,因为一切源于上帝。但正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人自己的意志而非上帝掌控着人去做什么不做什么,所以人的行事必须由自己去负责,若背离上帝的初衷去作恶那就不能推脱也无可逃避,即是犯罪。

对于古代世界的人来说,世界无疑也是有秩序的,而且每个事物每个人都应是其所是,也有其应有的位置。比如战士都应是勇敢的,植物都应是欣欣向荣的。事物如果不符合于其本性,那么就不再是其所是了,而成为一种否定性的存在。于是“不勇敢的战士”便不能称之为战士,而“衰败的植物”也不能再称之为植物,但也就仅此而已。相比于古代人的世界观,奥古斯丁在世界秩序的基础上赋予了人新的东西——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对于人来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人如果没有自由意志就不能正当的生活,这意味着自由意志是人生活具有正当性的前提;但若人使用自由意志去追求“可变之善”、去作恶,那这份背离本性、背离秩序、背离善的罪就要由人自己承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自由意志思想在保留了古代世界秩序观的同时,无疑给了人一份自由:人可以依其意愿去做事。但同时这份自由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自由行为的结果需要人去承担——如果作恶犯罪那就会遭到上帝的惩罚。

正因为自由意志有两层含义,那么人要为自己负责也就对人来说也就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若人遵从本性去实现自身的正当性,那么人对此负责就具有了一份追寻秩序的崇高感;而若背离本性去作恶,那么人对此负责就使会人产生罪责感。而自由意志背后就是上帝,所以说上帝这一概念是非常重要的。上帝既赋予人以自由意志,使人有自由决定的能力;又对人自由行事的结果加以审判。那么,对于奥古斯丁来说,上帝不仅仅是一个世界秩序的缔造者,更重要的是上帝还是一个对背离秩序行为加以惩罚的审判者。人在拥有上帝赋予的自由意志后,就有了一定的主体性,可以自我决定而不被上帝决定。但正是因为上帝不仅仅是秩序的缔造者,更是一个审判者,所以人不能完全不顾世界本身的秩序性去任意行事。在我看来这种世界秩序无疑是非常好的:人既保有了秩序也拥有了自由,而且重要的是能心怀崇高与畏戒。

三、结语

近代以来,人类不断在追求自由与平等,与此同时“上帝”概念也随之不断消减。人类追求自由与平等本没有错,但人的生活不能没有约束和方向。“绝对的自由”绝对不是自由,而“绝对的平等”也绝对不是平等。人类在极力摆脱上帝“奴役”的同时绝不能遗忘了人之为人的正当性,而现实是现代生活中的人类逐渐沉浸在控制世界的欲望中而不能自拔,换句话说人类已经逐渐被控制欲所奴役。生活不是一次漫无目的的漂泊而是一趟充满意义的旅行,旅行需要方向;生活更不能随波逐流而要立于天地之间,立于世也需要方向。真正的自由其实就是找到人之为人的正当性,找到生活的方向。我认为孔子所谓“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就是人的自由最好的描述,而其中的“矩”就是一种约束,这种约束不是对具体行为的约束而是对为人方向上的约束。如果说上帝概念的消解是历史的必然的话,那么我们需要的不是重新找到上帝,而是找到人之为人的正当性和人的生活的方向,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

[1]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M].成官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70.

宝鸡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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