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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风险机制探讨

2017-11-27王伟

商情 2017年3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风险对策

王伟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文从缙云县土地流转风险入手,探讨了土地流转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土地流转 风险 对策

当前中国农业正处于加速转型的关键期,土地流转为解决三农问题打开了一扇窗口。为支持土地流转,缙云县政府近些年先后出台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缙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验收办法》等文件,成立了县级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2015年的数据显示,缙云县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45个,家庭农场315家。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缙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农业品牌的建设,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一、缙云县土地流转呈现出新变化

近年来,缙云县土地流转从尝试阶段走向完善阶段,土地流转面积连续多年来位居丽水市第一名,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流转呈現规模化:由分散流转向集中连片流转。第二,土地流转呈现规模化趋势。“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经营主体”模式成主流。土地成为股权,农民充当股东,农民不用种地,却可以分红土地收益成为土地流转的重头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形式参股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并通过集约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建立“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模式,农户与村签订委托流转协议书,明确土地委托流转期限、承包租金、付款方法等内容,委托村集体组织统一转包、管理,如东渡镇的梨仓、小仙都村;建立“农户+土地流转中介+经营主体”模式,农户将土地的面积、承包年限、承包租金等具体情况在土地流转中介进行登记,需承包土地的经营主体到土地流转中介进行咨询,由土地流转中介作为中间人双方签订承包协议。

二、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土地流转是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但它又是一种新生的事物,就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依然是在摸索中前行,所以流转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具体表现为: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导致合同的合法性风险

土地流转大都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整体来看,流转规模小,土地不能连片集中流转,使得许多有大规模流转承接经营意向的公司与企业望而却步。由于部分农民集体意识淡薄以及缺少流转的平台和流转的配套政策,存在着流转主体错位、合同约定不合规、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信息不畅通、不对称等问题,鼓励土地流转特别是规模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二)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农业经营存在潜亏的风险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是以转包、出租为主,以农户的自发和自愿为主,通过委托乡村集体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的比例较低,规模经营仍处于一个低水平状态,种植方式单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问题就越来越突出,在整个流转链上,农民处于劣势,由此即会产生业主与农民的一系列矛盾。生产方式比较粗放,传统农业尚未退出,低效高耗现象严重,科技缺乏,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产值较低,附加值更低对资源利用率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土地流转缓慢导致的低效风险

当前制约流转速度的主要障碍表现为,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较重,不愿意放弃土地;二是由于劳动技能的制约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缓慢,且收入不稳定;三是县人均占有耕地量少,可耕地分散,牵涉到农户特别多,不易流转。四是农民风险大,一方面来自合同制度的保障功能跟不上,另一方面经营投资没有预期效果得不到租金,复垦难度大,无长远利益,农民不愿意冒风险。

(四)土地流转的机构不健全而产生的管理风险

乡村对土地流转缺乏合理引导和组织,经费缺乏,没有建立起资产评估、委托代理、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流转中介等服务机构,供求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交易平台。同时,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受到严重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日常管理工作。“农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恶劣的土地监管人员监守自盗,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强征农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从而从中谋取私利,危害土地流转工作的良性开展。”

三、应对土地流转风险的策略

(一)发挥的“三级”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

应建立三级流转组织,强化流转服务。要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土地流转储备、对外招商引资、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等相关服务工作。“强化政府在土地用途管制中的作用,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应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来加强土地监管,能有效地控制土地向各种非农用地的转变。”

(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设立准入机制和土地费用评估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市场的发育和物价波动,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还存在风险折价等问题,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所以,评估动态机制对于土地的承包双方都是有益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仲裁工作。如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长期转包甚至“买卖”,而他们又无法及时享受健全的保障制度,这就很容易引发多种社会矛盾。

(三)设立土地流转保险制度

土地流转保险是指为农业经营者租赁农民承包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农民租金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和农民出租承包地,无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由保险公司支付土地租金的保险事项。开展土地流转保险,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促进土地流转,提高规模经营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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