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政府责任意识研究

2017-11-27董喜军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体育事业责任青少年

邰 峰,邓 鑫,董喜军

(1.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100081;3.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政府责任意识研究

邰 峰1,2,邓 鑫1,董喜军3

(1.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100081;3.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长期以来,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焦点。然而,我国青少年体质连续25年下降这一事实却反映出当前国家公共体育事业开展中的不足。其中,政府作为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对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开展承担重要责任。因此,基于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责任意识的思考,从价值引导、支持体系、制度保障和资源供给等方面对政府的责任意识进行研究,通过价值观复位、科学体系搭建、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物质供给和资源保障等途径,促进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青少年;体质健康;政府责任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到中国未来之繁荣和强大,青少年的“体育梦”代表着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态度,代表着青少年健壮的身体基础,代表着青少年健全的人格魅力[1]。但我国青少年体质连续25年不断下降的事实却反应出了当前我国体育工作中的不足,以及政府在提升国民体质过程中责任意识的缺失。在我国体育事业不断改革发展的今天,如何提升政府责任意识,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问题。

1 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政府的责任意识

在心理学界认为:“意识”从广义层面看是指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反应,从狭义角度看是人思想中潜在的自觉或反应;“意”指的是人类为达到某种目的或理想所表现出的思想状态,“识”是指认知、认识或理解等[2]。“责任”是指使命、义务,或能力的体现。所谓的责任意识是指,人要清楚明确地知道自己承担或肩负的使命与任务,并且坚决、主动、自觉地执行。近些年来,关于政府责任和责任政府的研究已然成为了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在社会契约理论中认为:“每个公民从私权利中自愿交付出一部分权利而形成公共权力,政府作为执行公共权力以确保公权利实现的承担者,肩负起为公民服务的责任,这就是政府责任”[3]。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对全体民众的负责,而承担全部责任的政府也称为“责任政府”。“责任政府”这种新型行政法理念产生和确立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与职能作用。同样,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国民健康与体质增强之重任,承载国家富强、民族兴旺之己任,显然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因此,不断加强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国家体育事业立足之根本,也是当前社会发展中政府责任的重点内容之一。

2 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政府责任意识缺失的主要体现

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已经连续25年呈现下降趋势。问题的严重性不言而喻,而且社会各界人士已经开始关注和反思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与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等相关问题。然而,导致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和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政府对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重视程度与责任意识不强所致。虽然造成这种责任意识缺失成因是多方面的,但从责任主体意识角度来看,作为公共事业的主导者对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的意识淡薄是其重要原因。并且,政府对青少年体育事业责任意识的淡薄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必然会导致相关部门(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责任意识缺失。此外,当前我国政府的体育与教育部门在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职能交叉、业务重叠,存在着明显的错位现象,以青少年相关体育赛事为例,在教育系统注册就不能参加体育系统的相关赛事,对于发展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也由各自系统发出,各自为政、互相扯皮,办事推诿、多头管理,这样必然导致宏观政府责任的缺失。最后,对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尽管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就对学生体质进行了检测,并提出一系列政策试图提高青少年体质,然而,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政策难以落地。由此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也是政府责任意识缺失的表象之一。

3 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责任意识缺失之所在

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作为公共体育事业的责任主体应该积极构建公民体育权利保障体系,把体育治理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努力实现体育最佳治理状态[4]。目前,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其时代背景原因下造成了“竞技体育强大”而“青少年体育薄弱”的反常现象,并且广大青少年在学校体育中只有“身体活动”而缺乏“体育技艺”的局面,使得青少年体育大众不能形成持续的“终身体育”行为习惯,从而导致青少年体质连续25年下滑的事实。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应该反思政府在其中到底承担了何种责任,又该如何修正这一问题带来的后果。

3.1 价值引导:引导意识缺欠导致应试教育对体育资源的盘剥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体系在“应试”培养的背景模式下,“重文轻武”的青少年培养教育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现如今为了给中考、高考占有分值比例更高的“主科”让路,学校体育课总是处在“可有可无”的境况中徘徊,先入为主的“知识改变命运”和“知识决定一切”的思想理念,导致体育给人一种“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错误印象,并且当代青少年在“应试教育”的培养模式下,体育的价值遭到遗忘和忽略[5]。然而,我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胡适先生曾说:“人的心思并不是独立于四肢五官之外的,四肢不灵还有什么思想可谈?中国自古以来读书人的大病正在专用记忆力,却不管别的官能,到后来只能变成一班四肢不灵,五官不灵的废物!”[6]胡适对读书人的批判是建立在形而下的基础之上,以对人的基本功能的认识为前提,对“重文轻武”的社会教育观念的批判,同时也是对体育功能的肯定。如上所说,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以科学知识为导向,因此文化知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如果忽略了体育的作用和价值,甚至是歧视体育,那么扭曲的价值观念形成势必造成不良的社会问题。而对社会价值观念的正确引导是政府的主要责任和义务,青少年体质健康关系到固国之根本,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因此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念,培养青少年的体育参与意识,以及运动行为习惯的养成是政府发展青少年体育的重要责任与义务。

3.2 支持体系:体系意识欠缺导致青少年体育发展模式僵化、单一

当前,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模式僵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校体育发展中青少年体育参与享受权利的不足[7]。虽然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各级各类的法规条例、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等,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对青少年体育课程的重视度,强化青少年参与体育和享受体育的权力。然而,这些办法的落实与实施仅是在时间上保证了青少年的一般性“身体活动”,而在体育技能学习、体育场地、设施、师资等资源配置等方面始终无法满足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要求,始终没有摆脱缺乏技能学习与兴趣普及的现实困惑,从而无法使青少年养成终身参与体育行为的意识与习惯。另一方面,校外体育作为学校体育的延伸与补充,其存在意义和价值非同一般。但是,由于缺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支撑,以及学校体育与校外体育的脱节和背离,加上“重文化,轻体育”的“应试”守旧思想的根存,校外体育的发展也显现出后劲不足。青少年体育组织是校外体育发展最具活力的推动要素,但是我国青少年体育组织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存量不足与结构失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在当今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中,其价值理念与制度实施的错位,以及校外体育与学校体育间的脱节问题也是导致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模式僵化的根源所在。此外,政府对当前体育资源的构筑和垄断式使用方式使得学校体育与校外体育根本得不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撑,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学校体育制度建设,构建校外体育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满足青少年体育权利诉求,成为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之一。

3.3 制度保障:保障意识缺失导致青少年体育权益的失衡

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实现是以法律制度保障为前提,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体育权利,遏制青少年体质健康下降,依法治体是青少年体育工作顺利展开的必然要求,理顺青少年体育权利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顺应体育权利时代的要求,联合青少年学校体育、青少年校外体育两个基本范畴,整合资源共同打造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平台,而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是青少年体育公共平台实施的重要保障[8]。笔者认为有关青少年体育权利法制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层面予以认识。首先,从宏观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颁行之后,在各个具体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加快其配套与完善工作,便成为当前我国体育立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9]。《体育法》作为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的基础,其中只针对于学校体育有过相关概述,而青少年体育权利的保障内容涉及较少,因此不利于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制度的配套与完善。其次,在微观层面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有相对全面的法律规定,但是其中的法律条款可操作性有所欠缺。例如在该《条例》第26条中指明:“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10]。该条款中既没有说明“显著成绩”的标准,以及表彰与奖励的具体办法,也没有相关配套规定的颁布。众所周知,制度的制定一定是具有指导性、约束性、激励性的,一定是为了满足人类发展生存发展需要的,如若是相对滞后的、停滞的或与生产生活不匹配的、脱节的,那么该制度一定是无效的或效率低下的。因此,为保障青少年体育权利的获得,以及地位的提升,政府应形成制度保障意识,一方面保障青少年体育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以制度建设推进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3.4 资源供给:供给意识缺失导致青少年体育参与程度减弱

众所周知,青少年是我国公共体育事业服务的主要对象,政府应该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特别是在学校体育中专项体育经费资源是重要的支撑内容,但国家财政支出中显示,政府体育拨款根本就没有学生体育或者学校体育的支出项目,其90%以上用在了竞技体育,10%用在了群众体育,在国家体育总局财政支出中查到的唯一一项有关学生体育的支出是转移支出到教育部的350万元阳光体育经费和学生体质监测费,国家体育财政支出近几年每年要在350亿以上,而用在学生体育上只占万分之一[11]。由此可以看出,在政府资源性供给方面存在严重失衡。201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明确提出要求:“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笔者认为这四项基本原则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青少年体育的发展向着健康的轨道回归。《意见》中强调了“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的原则,“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是青少年终身体育的内在因素,而面对青少年的体育物质资源供给是实现“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的基础,所以青少年体育资源公共供给是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然而,面对学校体育因为财力的极度短缺,体育设备明显不足,并且学校体育资源本身的客观受限性,无法满足学生对体育的个性化需求,掌握具有兴趣的运动技能。

4 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政府责任意识缺失的改善途径

4.1 强化青少年体育价值观念复位与价值引导责任

长期以来,在青少年发展阶段“重文轻武”思想根深蒂固,学校体育对青少年体育行为习惯的养成与作用甚微,其拘泥于“身体活动”的一般样式,进而无法实现青少年通过“技能学习”养成终身体育参与的行为习惯。因此,政府应在青少年接受学校体育教育环境中引导和树立其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念,使其摆脱思想束缚,通过真正的体育技能学习与兴趣爱好相结合的模式,推动青少年体育行为习惯的养成。此外,所谓文体兼顾就是指文化与体育是同等重要的,笔者认为人从形而下到形而上依次应该分为三个层面,身体、心里、精神,心理是身体与精神的交叉部分,是身体与精神的有机统一,人的正能量的释放也是以身体的物质力量为基础并且以思想的精神力量为导向的,所以青少年健全的人格是体育运动与文化知识的统一,是需要强壮体魄与提升思想共同决定的[12]。观念的培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工程,因此在思想意识上要充分地认识体育运动的价值与重要性,树立文体兼顾的大体育观念,把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与全国人民的中国梦联系在一起,青少年是实现中国梦的核心力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象征着中国未来之强大,青少年的体育事业,代表着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态度,代表着青少年健壮的身体基础,代表着青少年健全的人格魅力,是中国梦最有生命力的组成部分。所以,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无疑是教育功能的重要内容,而引导价值观念的形成与深化是政府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的首要责任之一。同时,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意识的培育,体育教师应该从体育的技术层面上升到体育的理念层面,以期凸显体育的人文价值情怀,使得青少年真正能够在内心世界产生体育情节,从而建立牢固的青少年体育观念。

4.2 构筑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培养体系与模式

青少年参与体育习惯的养成、体育爱好的形成,以及接受体育技能学习的途径,对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应促进和搭建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联合、协同与共建发展模式,依托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和丰富的教育资源促进青少年体育行为的树立和养成[13]。首先,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构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培养模式。目前,青少年接受体育技能学习与身体锻炼的主要途径是学校体育。因此,政府应该首先加强学校教育中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建设,在学校体育中不断强化课堂教学、课余活动和业余训练的有机结合,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一方面改变当前学校体育课堂中学生一般性身体活动的教育现状,注重体育技能的学习与练习,提高学生的积极性,突出学生技能运用的实践环节与运动环节。第二方面,在教学内容上加强青少年课上学习与课下锻炼的有机结合,使课堂学习与课余锻炼形成有效连续,从而促进学生对体育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第三方面,积极开展课余训练与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兴趣俱乐部、体育特长班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体育课余训练,广泛开展多样式、常态化的体育竞赛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其次,推进社区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与建设。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政府应积极组建社会力量,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扶持各类体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开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等资源,丰富青少年课余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从而吸引更多青少年广泛参与到体育锻炼与技能学习中。

4.3 建设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保障青少年体育事业有效发展

全面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规范和保护。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检测,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施否决制。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等制度法规的制定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制度体系而存在,而且作为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的独立运行体系,能够在青少年体育应有权利与青少年体育实有权利的辩证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法定权利并制定相关配套法律,并且在法律法规领域上能够建立青少年学校体育、青少年校外体育、青少年专业体育三位一体完整的青少年体育权利保障体系。在调整对象上,应该针对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开展、权利义务的明确、损害保护、侵权责任、表彰与嘉奖等方面予以完善,影响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其实质就是要对权利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有了责任与义务的规范也就能够保障权利主体在实践中的切实利益,从而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顺利展开。在具体内容上应不断执行和有效实施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切实保障青少年的体育参与权利与技能学习权利。此外,为了确保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实现,在资金的调整和融通上,应该结合财政部和审计署,对于涉及青少年体育事业的专项经费制定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中国青少年公共体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4 加强青少年体育资源的供给

首先,财力资源供给。财政是每一个公民拿出一部分权利交给国家而形成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也是权利通过公共服务的形式交回私权利的政府资源储备形态。体育作为公共产品必然纳入到政府公共服务范畴,财政应该根据政府责任的界定而确定其支出结构,目前财政在整个体育公共支出结构中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比例结构严重失调,政府在学校体育方面的投入明显偏低[14]。而财政是提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原则以科学的供给方式满足青少年对体育的多元化需要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此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供给模式,建立多元供给机制,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所以,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高校、社会、公民、多元协同公共供给模式,既符合国家深化公共服务改革的要求,同时又是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其次,人力资源供给。政府应该从两个方面完善体育人才资源的公共供给责任,一方面从学校体育中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入手,夯实学校体育的主体地位,从数量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完善体育教师队伍,扩大体育教师编制或者在教师编制比例中适当向体育教师倾斜优化体育师资结构。另一方面,以青少年校外体育训练为落脚点,加强校外体育对学校体育的后盾支撑作用,构建青少年体育教练员职业认证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利用已有经验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推行青少年教练员职业认证管理制度,抓住中央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性机遇,以学校体育为基础,以校外体育基层的联合体为依托,升级与完善青少年公共体育师资管理体系。

4.5 完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管理体系

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管理体系是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基础与保障,决定着青少年体育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15]。因此,一方面各地区政府应该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职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并加强各部门间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而另一方面,如今对于青少年体育事业的主管行政部门由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共同承担,其中涉及学校体育部分主要由教育部承担,而校外体育部分则由体育部门管理。然而,这种“双管体系模式”难免存在管理边界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在体育管理部门中其主要精力与投入上更多集中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等方面,并没有独立的青少年体育发展体系等。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构建符合青少年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模式的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或者协会、委员会,打破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的行政藩篱,以增强其执行与监督力度,从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落实层面全面优化和建设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管理体系。

5 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在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过程中承担重要责任,因此应不断提高政府责任意识与职能作用,强化青少年体育价值观念的复位与价值引导责任,构筑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培养体系与模式,完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和加强体育资源的供给。2016年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中指出,青少年能够拥有健强体魄、坚强意志、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因此,政府应该抓住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契机,在职能重心由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化的责任型政府建设进程中,不断提升政府责任意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推动我国青少年体育的不断发展,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坚持基础。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R]. 2013-11-09.

[2]霍涌泉.意识心理世界的科学重建与发展前景[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5:59.

[3]王成栋.政府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24.

[4]卢志成,刘华荣,郭惠平.公共体育事业公平发展的政府责任与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2(4):17-21.

[5]郭建军,杨桦.中国青少年体育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66-67.

[6]王京龙.从《论语》看孔子的体育思想观念[J].体育科学,2012,32(1):77-80.

[7]夏贵霞,马蕊,王华倬.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地方实践与制度创新[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6,39(2):84-91.

[8]朱健.学校现行体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构建探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6,33(2):159-163.

[9]张绰庵.青少年体育综合改革的理性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37(8):1-5.

[10]宁雷.论学生体育权利[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3:78.

[11]张洪振,张瑞林,梁枢.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困境及对策[J].体育学刊,2015,22(3):59-62.

[12]胡小明.体育发展新理念—“分享运动”的人文价值观与青少儿体育发展路径[J].体育学刊,2011(1):8-13.

[13]刘亚云.社会转型期中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97.

[14]许耀桐,刘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J].政治学研究,2014,205(1):10-14.

[15]李军鹏.政府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55.

责任编辑:刘红霞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of Youth Sports Development in China

TAIFeng1,2,DENG Xin1,DONG Xijun3
(1.Sports Institute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Liaoning,China;2.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1,China;3.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 ics,Dalian 116025,Liaoning,China)

For a long time,the problem of physical health of young people has been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all sectors of the community.However,the fact that China’s juvenile physical decline has been progress for 25 years reflects the shortcom ings of the currentnational public sports undertakings.Among them,as themain bo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utilities,the government,bear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on the cause of youth sports undertakings.Therefore,based on the thinking of the government’s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juvenile sports in China,the authors studies the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of the govern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value guidance,support system,system guarantee and resource supply.Through the resettlementof the values,the scientific system builds and perfects the policy system,strengthen the supply ofmaterials and resources and othermeans to help China’s young people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physical health and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youth sports.

young people;physical health;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G80-053

A

1004-0560(2017)02-0041-05

2017-01-20;

2017-03-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CTY00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9批特别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T90060)。

邰峰(1984—),男,副教授,博士,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猜你喜欢

体育事业责任青少年
关爱青少年的胡耀邦
北京冬奥会“备战办”模式对河北体育事业发展的启示
青少年生活
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青少年发明家
“十三五”成绩单
——示范区建设中的云南体育事业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我国体育事业财政支出:规模、结构与空间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