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研究
2017-11-26李田圆
李田圆
摘 要: 《成功大学的管理之道》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专家迈克尔·夏托克的著作。在大学治理方面,夏托克强调要保证治理权力的平衡,大学才能进行有效治理。在一些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中,治理权力并不平衡,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作者认为可以从制度方面、转变“官本位”思想方面和确立学术本位观念方面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制衡,保证学校有效地治理,促进学校的长久发展。
关键词: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一、概念界定:如何界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大学的中心事务是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可以说学术事务是大学日常需要处理的中心工作,但是,除了学术工作之外,一所大学的正常运行同样少不了行政工作。大学的内部治理同时需要学术工作和行政工作,这就会导致二者在权力的行使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出现其中一方权力过大的现象,不利于大学日常工作的开展。迈克尔·夏托克在《成功大学的管理之道》中指出,大学的成功治理离不开各治理权力间的平衡。因此,只有改变大学内部治理权间不平衡的现象,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平衡,才能对大学进行妥善有效的治理,促进大学的发展。
在大学中,学术权力是指大学组织中的学术性机构和学者对学术事务的一种支配力量,通常表现为对学术人员的支配权、对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对学术事项的决策权及对学术评价的决定权等[1]。其主体主要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运作大多采用自下而上的平等、民主的方式,权力行使主体自主性较强。而大学的行政权力是依靠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等制定的强制手段形成的影响和支配大学内部成员和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该权力具有强制性,主体为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其机关[2]。在权力的行使方式上多半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明显,需要依规办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大学的内部治理体系由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及其他权力相互交织而成,各个权力间的制衡影响大学内部治理的有序性及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目前状况:一些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的治理权不平衡。
当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平衡时,大学才能得到最有效的治理,然而现实情况是二者在治理权的问题上时常发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的治理。一些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亦是如此。由于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是由以前的专科职业类高校直接升格或合并而来,其学术实力和科研基础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相比较为薄弱,在内部治理方面学术事务相对较少,学术权力弱于行政权力,这种不平衡的状况不利于正常运行工作和内部事务的治理。
1.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难以保障。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同样面临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的现状。一方面,行政权力过于泛化,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过于介入学术事务,影响学术人员对学术事务的管理。而且,行政权力的强化会让人产生“唯官是图”的思想,认为只要谋得一官半职,就能掌握强大的行政权力,就不用担心未来的职业发展。部分学术人员会为了眼前的利益放弃学术研究,与他人在官场上一较高低。另一方面,行政权力越权学术权力,使得学术人员钻研思想消极。目前,虽然学术权力受到一定的重视,但高校中的事务大多是行政机构在发挥作用。大到学校的发展规划,小到课程的设置,行政机关都在不断地介入学术领域,影响教授、教师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在内部事务的决策上话语权明显弱于行政人员,使得学术人员不满,进行学术工作的积极性降低,研究成果数量减少,影响学校的发展。大学的运作方式能否令学术人员满意,关键因素在于教师委员会或教务委员会能否恰当地代表各个院系,能否广泛接受普通教职工的学术观点。如果他们发现自己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他们就愿意投入大量时间,在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3]。如果学术人员的观点和意见不被重视,起不到决定性意见的话,他们会对学校的治理感到失望,科研和教学失去动力,甚至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工作。行政权力过大,破坏二者之间的平衡,不能保证学术权力行使主体的话语权,不利于大学内部的治理,有碍大学的发展。
2.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行使主体岗位出现交叉。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存在一些教授和行政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行使主体的重叠上。某些作为学术权力主体的学术人员同时担任着行政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在进行教学和研究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些行政事务,分散学术人员的精力,这样既不能保证其全身心地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又没有精力全力投入行政工作。另一方面,部分行政人员戴着学术头衔,行使一定的学术权力,进行一定的学术研究。由于行政工作的繁忙,其主要工作時间都用于处理行政事务,没有闲暇时间进行学术活动,而且行政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有限,并不能完成高质量、有深刻借鉴价值的学术研究。除此之外,更有甚者还会以手中强大的行政权力干涉学术事务的处理,影响学术工作的公平性和行政工作的有序性。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岗位出现交叉,非但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影响学校内部的治理,不利于学校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三、改革路径:如何平衡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是典型的教学型大学,培养目标是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但是其内部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明显失衡,学术人员的权力得不到保障,使得部分教师失去教学和研究的积极性,对待工作不上心,部分转职为行政人员甚至离职,造成人才流失,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校的内部治理和培养目标的实现及学校今后的发展。因此,要避免出现这些后果,就要寻找一些对策来改善和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
首先,可以制定一套相关制度,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职能和程序进行规定,防止权力泛化,越权行使,并针对在学校内部事务的处理中出现的一些滥用职权、越权行使等现象,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对不能够依规行使自身权力的主体进行问责,以加强对越权行为的惩戒。若校内教职工无视制度规定,利用自身职权干涉不在自己权力正常行使范围内的学术事务或行政事务,学校可依照规定对其酌情进行惩戒,使其意识到越权行使的后果,及时认清错误并予以改正,同时给其他教职工以警示。在权力的行使中,学术权力仅可用于处理相关的学术研究方面的事务;行政权力仅可用于处理学校相关的行政事务上,如教学安排、财务经费的分配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等,不可在学术事务的处理上利用职权干涉学术事务。这样可以合理分配两种权力,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制衡,使得学校的内部治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endprint
其次,高校管理必须转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无论是行政人员还是学术人员都不能抱有“官为上”的思想,认为做官才能坐拥巨大的权力,做官才是最终的职场目标,这样的思想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日常工作,影响工作时的公平性问题。行政人员要做好日常行政工作,脚踏实地,处理事务时做到有序和公正,不滥用自己的权力到别的事务的处理;学术人员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和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不断丰富自己,爱护学生,把学生培养成懂得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并且在学校内部事务的相关决策上从学者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学校的发展。另外,还要建立开明的管理制度,适当调整行政权力,避免霸权的出现,为学术自由提供宽松的环境。
最后,确立学术本位观念,保证学术人员的权力,并健全学校内部学术事务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学术主体正常行使学术权力。应依据《大学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听取教职工的建议,健全和完善学术事务处理的制度建设,使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的处理上有制度的保障。要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和学生真正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工作的制定和决策。同时,还要调动起学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大学长效发展。这样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会干预到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也不会受制于行政权力,二者相对独立,从而才能保证不受干预地正常处理学术事务,才能保證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大学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并坚守其培养目标,健康长效地发展下去。
四、结语
一所成功大学的治理离不开其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这对于学术实力普遍偏弱的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来说亦是如此。在对待其内部治理上,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要尽量保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间的关系复杂,二者相互交织,共同为高校内部的妥善有效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二者中有任何一个处于消极地位,就会影响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若行政权力明显占主导地位,那么学术人员的话语权可能会被削弱,在内部事务的决策方面没有发言权;若仅有学术人员进行管理运作,会有许多其他缺陷,最突出的是“安逸的状态”,它削弱了人们对大学治理的责任感,导致在管理合作时,必要的权力丢失[3]。因此,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要协调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做好二者治理权力的平衡,从而更有效地治理好学校内部事务,促进大学的成功发展,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谢凌凌.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及其治理——基于权力要素的视角[J].高等教育研究,2015(3).
[2]谭志和.当代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2(8).
[3]迈克尔·夏托克,著.范怡红,主译.成功大学的管理之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