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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发展成果 激励干事创业山东省管企业全面推开年金制

2017-11-25

山东国资 2017年8期
关键词:省管年金职工

分享发展成果 激励干事创业山东省管企业全面推开年金制

本刊讯 8月4日,省国资委召开省管企业年金培训会议,对省管企业推行年金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年金有关政策和操作实务进行培训。省国资委副主任邵泽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年金是我国三大养老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的初衷是,国家为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问题而允许企业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目前已成为多数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重要措施。自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来,企业年金在我国已经推行了13年。截至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及29个省市国资委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年金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7.63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企业年金职工2325万人,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已达11075亿元。

省国资委副主任邵泽武在省管企业年会工作培训会议上讲话

邵泽武介绍,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企业年金工作发展较为缓慢,除个别企业外,面上一直没有开展。目前国家和省对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体系已比较完备,从国务院国资委和有关省市国资委实施情况看,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省管企业看,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省管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省管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有必要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年金制度,以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充分认识实施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

邵泽武强调,各企业、各单位要从维护职工利益,调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增强企业长久竞争力等角度,充分认识实施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委省政府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通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省管企业发展势头进一步向好,省管企业改革发展的红利逐步显现,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实施企业年金的条件已经具备。目前省管企业改革已进入了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着力解决内生活力“不足”的关键时期。企业年金在吸引留住人才、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省管企业推行企业年金,顺应了企业内在需求,有助于促进省管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有利于吸引留住核心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最重要的支撑就是聚天下英才为我所用。建立完善吸引人才、激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创造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尤为重要。企业年金在制度设计上,有几十年的长期存续时间,在收益期限上不是马上就归属到员工个人,需要经过若干年的服务期才可以归属给个人,通过打造核心人才的“金手铐”,鼓励长期服务,降低员工流失率,实现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有利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分配制度体系。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安排,它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岗位绩效工资制、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企业人力资源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一是企业年金弥补了省管企业福利保障制度长期激励的不足,形成对职工的长效激励。二是企业年金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实现企业和个人福利的最大化。如:企业与职工期望有100元的收入增长。如用于涨工资,加上五险一金支出,企业需要付出144元成本。而扣除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职工只能拿到72元,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只有50%。如果用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则投入100元,受益100元,投入产出比100%。同时,如果按规定缴纳年金,有一部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与单纯提高工资相比,一定意义上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与竞争力。一方面,参加企业年金,能体现企业对职工利益的维护,增强职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能够激发职工关心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年金计划将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盈利状况好就缴纳企业年金,企业亏损就中止企业年金的缴纳,能把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企业年金一般将激励和员工价值贡献挂钩,针对不同人员缴费拉开差距,通过效率优先的企业年金安排,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统筹解决省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省管企业统筹外费用负担重,是山东省管企业一大特殊现象,为企业改革发展带来沉重包袱,而且不断加重。目前省管企业每年发放的统筹外费用占省管企业近四分之一的利润。随着养老金上调和退休人员的增多,统筹外费用逐年大幅增加,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造成收入分配混乱,内部分配不公,也容易引起省管企业之间的攀比,阻碍省管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为此,企业强烈呼吁,省领导也要求清理,省委巡视组也向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统筹外费用已经到了不清理不规范不行的地步。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不再为参加企业年金后退休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等统筹外补贴,在制度设计上可有效解决统筹外费用发放等历史遗留问题,减轻省管企业负担,使省管企业能够轻装上阵。

准确把握实施企业年金的政策要求

邵泽武指出,《省管企业企业年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征得省人社厅同意,并经第24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企业年金政策性强,关乎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又牵扯到新老人员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各省管企业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行企业年金。

要量力而行。《指导意见》中规定实施企业年金的门槛不高,主要是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年金具有保障职工退休生活的作用,二是把更多的自主权放给企业。门槛低并不意味着要一哄而上,够不够条件的都要实施。实施企业年金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职工意愿等。不得因实施企业年金导致企业效益大幅下降或者亏损,实施年金是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单纯为了职工的福利来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导致效益下降。企业年金方案中都要明确,在实施年金之后,企业效益应当相应增加。如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要扣考核分数或者扣减工资总额。企业不得因实施企业年金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也不得因实施企业年金造成人工成本与效益状况不匹配。极个别企业会因为实施企业年金效益情况由盈利转为亏损,对这类企业要暂缓实施,等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后再做统筹安排。

要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从短期看,实施企业年金必然会带来人工成本增加,对调控人工成本带来新的挑战。一是要建立年金缴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应在充分考虑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金缴费水平,原则上要符合人工成本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升相匹配的原则。企业效益下滑较大、人工成本支出水平较高的,应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水平。企业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无能力继续缴费的情况,应中止缴费。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水平原则上不应降低。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缴费水平应根据企业发展阶段与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缴费水平,避免互相攀比。二是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税收政策。实施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给予的政策优惠,利用年金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免交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划入职工账户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要持续实施减员增效。近几年来,省管企业深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处置“僵尸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成效显著,仅2016年,就减少3.7万人。但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全国省级监管企业相比,用工总量偏高、冗员较多仍较为突出。实施企业年金后减员增效的压力仍然较大,省管企业要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严格控制用工数量、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省管企业年金工作培训会议现场

要和解决统筹外费用同步推进。省管企业发放统筹外费用较为普遍,自定项目过多且发放无序,企业负担沉重,今年上半年,发放统筹外费用17.70亿元,涉及人数26.8万人。实施年金制度,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逐步规范统筹外项目支出,保持新老制度和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在国家和省规定外,不得再为其发放包括住房补贴在内的各类统筹外补贴。其个人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低于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前由企业负担的国家和省规定的统筹外项目水平的,可通过在企业年金方案中设计过渡期补偿缴费、采取加速积累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经初步测算,在过渡期内,新退休职工领取的年金与原退休人员按国家、省规定领取的统筹外费用大体相当;此后,退休职工领取的年金数额一般会高于现有按国家、省规定发放的统筹外数额。对于各企业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仍发放自定项目统筹外费用的,要进行整改。

采用市场化方式选择运营机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主要涉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管理机构。我国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目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41家,持有60个资格。其中:受托人11家、账户管理人18家、投资管理人21家、托管人10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数量较多,市场竞争激烈。为加强年金基金监管和规范运营,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管企业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都要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招投标平台,以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管理机构。同时,企业要建立动态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管理运营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运营业绩不理想的,可联系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更换管理运营机构。

要做好政策衔接。过去有少数企业已实施了年金制度。这些企业要对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原有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存在不符合制度要求的,要进行调整和规范。主要包括:实施企业年金的同时发放住房补贴等统筹外费用,缴费比例高于《指导意见》限定8%的比例要求,部分人员缴费超过了平均缴费水平的5倍,个别企业只在集团总部实施,但创造效益的重要权属企业以及广大一线干部职工却没有实施。为做好规范和衔接,上述企业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年金方案,并及时报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备案。

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

邵泽武要求,实施企业年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全盘审慎考虑,统筹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顶层设计。具备条件且有实施意愿的省管企业要把推行企业年金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企业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认真部署,系统谋划。要把推行年金工作提升到企业集团战略层面,年金计划要和集团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

加强政策学习,善于借助外力。要加强政策学习,及时向职工宣贯年金的有关政策。要善于学习央企、地方国企实施企业年金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年金计划。同时,要善于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帮助企业完善年金方案、破解年金难题,精算统筹外费用的替代方案,确保年金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年金方案要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经省国资委备案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管企业董事会要对年金工作负主体责任,每年3月底前,企业要将集团公司及子企业年金实施情况报告省国资委,重点报告企业、职工缴费变化情况,以及企业中止缴费情况。为保证职工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企业年金实施情况纳入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检查范围,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效益下降或亏损而企业未降低年金缴费水平或中止年金缴费的,以及未如实报告的等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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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来了

策划人语:

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管企业总部实施企业年金,原则上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要达到全部职工人数的50%,并且权属重要骨干企业普遍实行。

为什么要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年金制对企业有什么益处?对企业职工有什么益处?企业年金的运营能否安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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