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实施的问题研究
2017-11-25高贺爽苏贺新
高贺爽 苏贺新
新《婚姻法》实施的问题研究
高贺爽 苏贺新
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的过程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拥簇,具有时代发展的意义,但在对新婚法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新《婚姻法》实施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相关调查为进一步完善《婚姻法》贡献一些参考价值。
新《婚姻法》 实施 问题研究
一、前言
新《婚姻法》是基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观念之上制定的一部律法,主要以夫妻双方的忠诚度来维护家庭婚姻关系,再次强调婚姻的自由和平等的特性。新《婚姻法》还会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了分配规范。还重点关注了婚姻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保障婚内夫妻双方的正当权利。鉴于明确新《婚姻法》的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关实施问题的研究调查。
二、调查材料和方法
(一)调查材料
调查选取笔者所在地的3个人口较为密集的社区进行,选取200名社区居民,年龄22~35岁,男性100名,女性100名,其中未婚状态92名,已婚状态62名,离异状态46名。
(二)方法
调查共进行5天,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参与调查的居民进行问卷填写,问卷涉及内容大致分为对婚姻的基本态度、结婚相关流程的态度、结婚后相关违法行为的态度、婚内暴力行为的态度、离婚财产的分配看法等方面的内容。调查共下发100份问卷,有效回收100份,回收率100%。
三、结果与分析
在200名居民中,共有85人(42.5%)认为结婚是人近期一定要完成的人生大事,有79人(39.5%)认为一定要在爱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关系,有36人(18%)认为目前并未有结婚的打算。在认为近期一定要完成结婚事宜的人群中男性有51人(60%),女性有34人(40%),认为要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人群男性有31人(39.2%),女性有48人(60.7%),并未有结婚打算的人群男性21人(58%),女性15人(42%)。对结婚相关流程的态度调查中,有93人(46.5%)认为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算是结婚,有82人(41%)认为结婚登记可以延迟进行办理,有25人(12.5%)认为结婚登记可以不办理。对婚后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态度发现,有200人(100%)无法接受婚后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但有8人(4%)的被调查提出存在配偶出轨现象,并以至法院起诉离婚,且全部被法院受理。在对婚内暴力行为的态度调查中,有200人(100%)均表示无法接受婚内暴力,但有10人(5%)表示婚内经常接受冷暴力,5人(2.5%)表示自身配偶偶有暴力行为,其中遭受冷暴力的居民中有3人(30%)表示属于可以承受范围,并认为这是夫妻双方需要磨合的表现,而有7人(70%)表示已经处于忍耐的边缘,表示自身配偶偶有暴力的5人中,均处于离异状态。对离婚财产的分配态度调查中发现,92名未婚状态的居民中有85人(92.4%)认为需要再婚前进行公证,7人(7.6%)认为婚前公证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62名已婚状态的居民中10人(16.13%)已经在婚前进行了公证,52名(83.87%)并未进行婚前公证,46名离异居民中有35人(76.1%)经协商后夫妻双方财产均分,11人(23.9%)夫妻双方中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由各自分领,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按新《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划分,调查中离异状态的11人中存在2人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划分执行存在异议。
从新《婚姻法》中结婚办理流程的态度看,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稳定家庭关系的基础,但仍旧有小部分人并不重视对《婚姻法》律的维护。在对婚后相关违法行为和婚内暴力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全部居民均无法忍受婚内违法行为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这体现了新《婚姻法》对于婚姻道德内容的补充还是深入法律的,且当配偶存在违法行为与暴力行为时,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手段对自身的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对离婚财产的分配看法调查中,未婚中有绝大多数人认为对于婚前财产的公证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一种相对理智的看法,但在已婚人群中却仅有16.13%的人采取了婚前公证的办法,可见,从人情的角度看大部分居民还是对婚前公证存在感性的抵触心理,而从离婚人群中存在23.9%的人对于财产的分配存在异议,且大多数居民还是认为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中存在不足。
四、讨论
在本次调查中所发现的实际家庭暴力有5个家庭,冷暴力有10个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知识水平、道德修养的提高,动手打人的暴力现象已经逐渐不在,替换的是思想理智上的暴力,而这种冷暴力是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乃至灵魂上的,可能会给予夫妻另一方一定的精神层面的打击,而冷暴力的存在却是新《婚姻法》中的盲区。新《婚姻法》对于道德伦理的约束虽然从某种层面进行了提高,但仍旧不能直接取代,对新《婚姻法》的实施维护,更多的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力量进行保护。
新《婚姻法》对于现阶段夫妻家庭关系的组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仍然需要进行相关新《婚姻法》规定的宣教,让新《婚姻法》深入群众基础,才能更好的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相关司法机关对于婚内出轨的单方和第三方应该出台相应的辅助措施,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促使群众从法律层面,理智地对待自身的夫妻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
[1]刘长林,章磊.上海因婚自杀报道与实施新《婚姻法》动员[J].史学月刊,2015(08):60~70.
[2]靳惠杰.剖析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6):236.
(作者单位:黑龙江黑河学院)
本文系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新婚姻法实施中的问题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141374403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