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刑事辩护视角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2017-11-25王羽
王 羽
基于刑事辩护视角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王 羽
为了积极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继而保护好公民的基本人权,非法证据的排除一直以来在各种法律诉讼事件中占有极高的地位。本文主要就刑事辩护角度分析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一定的贡献。
刑事辩护 非法证据 排除 问题 研究
一、前言
近年来一些教授和学者纷纷投身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研究上,为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出进一步的努力。终于在2012年颁布了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的对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积极有效的运用法律来保障人权、维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每一个刑事辩论律师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二、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律程序上的作用
(一)保障人权
我国目前刚刚颁布的就刑事辩论角度下非法证据排除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了我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人权的保障。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一方面,非法证据的排除在保障人权;另一方面,保障人权也逐渐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作用。
(二)证据能力正当化
证据能力指的是证据的适当性。在司法领域,很多业界的学着对非法证据的证明能力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进行实际的诉讼案件评判时,对所采集到的非法证据按照其来源和收集方式而制定的排除规则成为非法证据能否正当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能力也在逐渐凸显出来。
三、刑事辩论角度下非法证据排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告人举证能力有限,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还存在一定的阻力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曾明确规定被告人必须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来让法官对之前的证据是否合法产生怀疑,才能正常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因此,被告人必须提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司法机关在进行证据收集时存在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准确的让法官信服之前所取的证据存在非法行为,则不能启动相关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考验了被告人及其律师的举证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多处于关押状态,无法及时的为法官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也不能对法律部门的非法取证进行控诉。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被告人只能由辩护律师予以帮助才有可能进行举证。由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的律师大多都为有关部门指定,整个案件的受理时间也不长,很难在这段紧迫的时间里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继而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因此由被告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实践上还有很大的困难。
(二)辩护律师的权力受到限制,人身权以及辩护权得不到保障
尽管前些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报告人律师的人身权和辩护权以及对整个法律案件的受理时间做出了巨大的改革,但是在进行实际的刑事诉讼案件时,被告人律师要行使权力仍然会受到大大小小的阻碍。律师权力在行使时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危害的被告人的权益。
四、刑事辩护角度下非法证据排除有效辩护的思路
(一)积极加强被告人举证的能力,有效消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阻力
由于被告人的举证能力受自身所处环境的限制,相关机构应有义务的通知报告人可以申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非法证据的排除阻力,保证我国法律法规的公平和公正。
(二)保障律师的权力,完善法律援助
保障被告人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力,对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力有着巨大的帮助。虽然我国律师的基本权利在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但是在实行具体的刑事案件诉讼时,仍存在着缺陷。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辩护人律师的权力,我国必须坚持对法律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三)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自2017年6月以来,我党正式颁布了《关于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新内容,以下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从侦查阶段证据的落实,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查找被告人的有关线索或者材料,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相应的审核工作,或者按照非法证据的收集,来确认审计的实际情况,或者通过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此外在认定侦查工作的依法排除时,如果面对依法的审查工作,要按照对应原则进行审批,不能够在没有侦查依据的基础上进行逮捕。在执行侦查工作时,必须按照侦查审计的相关原则,依法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如果证据不够充分,同样不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起诉。或者侦查机关找到对应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后,可以按照规定让其他工作人员另行取证。在进行刑事诉讼之前,要按照对应的审计原则,合理执行监督工作,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按照合理合法的步骤依法进行审计。在对应的制度出台后,合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对应法律制度的执行工作,或者结合刑事辩护工作的非法证据排除进行处理。
五、结语
在社会主义司法道德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来讲,保护辩护人律师的权力,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才能更好的排除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通过刑事辩护视角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进行分析,主要探究法律体系的构建,给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提供必要的帮助。
[1]张小满.辩护律师视角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困境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6(02):173~174.
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