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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民族团结新局面,促民族团结大和谐
——学习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关于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的重要讲话

2017-11-25陈晓艺

长江丛刊 2017年29期
关键词:俞正声民族团结少数民族

陈晓艺

创民族团结新局面,促民族团结大和谐
——学习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关于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的重要讲话

陈晓艺

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一直是我国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高度重视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建设。在新形势下,我国要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积极引导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相适应,更好发挥宗教对团结少数民族所能发挥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民族团结与各宗教的和谐共生。

民族团结进步 宗教和谐 民族工作 俞正声

俞正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倡导民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并切实付诸行动;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大力建设民族干部队伍,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奔小康;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宗教对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引领群众共创民族和谐美好局面。

一、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民族工作理论。俞正声强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重要内容和精神,鼓励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我国针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和区域政策,提高民族地区自身的造血能力;认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强调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繁荣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有关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促进各类企业蓬勃发展,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守法经营,爱国敬业,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我国的民族团结工作在党中央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俞正声指出,六十多年以来坚持组织和发展由全国各省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区组成的少数民族参观团到我国各地参观考察和学习交流,参观团成员都是在基层和一线奋斗的先进人物,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起到先锋作用,是有显著奉献的模范代表。让祖国各地的先进民族同胞深深感受国家的变化和发展,在强烈感受我国改革开发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之时,根植各地民族同胞的爱国情感,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弘扬我们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组织和发展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作用,这对于民族团结和“五个认同”意识的促进与增强,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极具重要意义。

鼓励民众团体争当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先锋。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有榜样意义。因其民族工作做得出色,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时秉承“重在交心”,听取群众意见,用行动大力解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各民族相亲相爱团结一家。俞正声在调研广西时高度赞扬其民族工作,指出要持续以先进创新的工作方法努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并寄予其继续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厚望。他强调要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矢志不渝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使其能更加自觉珍惜民族团结成果,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局面,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深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

俞正声在2016年9月会见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时鼓励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发挥核心精神,不忘初心、团结奋进,共同谱写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要继续当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模范,坚持和拓宽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特色正确道路;继续当好推动科技发展的模范,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继续当好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将各民族融合和谐发展推向更高水平;继续当好遵法守法的模范与懂法用法的先驱,让民族团结真正有法律保驾护航[2]。“为了中华民族的团结进步繁荣发展,我们需要千千万万这样的模范;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我们希望各行各业涌现更多这样的模范”,俞正声如是说。

二、强调大力加快民族地区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努力改善民生。俞正声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并多次到民族地区进行深入考察调研,切身体察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冷暖,亲自了解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与当代少数民族群众一起拉家常问生计,关心民众。他一直把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当作头等大事,一直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完善、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牵挂于心,着力解决与老百姓基本需求相关的居住、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切身问题,对民族工作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为更好地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献言献策。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大疾病和医疗基本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民族地区妇幼保健工作,逐步普及妇女免费常规检查,积极推进医疗报销,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加大对中医药的立法保护和资金投入,支持挖掘并保存中医药的药方,关注仿制药质量、中医药发展。俞正声每到一个民族地区调研,都会关切询问当地的生活生产、住房收入等,教育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通过详细了解当地大学的教学、科研和学生就业状况之后,提出特色办高校、人才创新培养、建设实验室和科研中心、建设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特殊教育等针对性措施;近年来民族地区相继实施了一些关于老年保障的办法措施,建立新型养老模式,制定养老保障战略规划,虽然养老保险体系还没建立,正在实行的养老模式也不完善,但相比之前已有了一定的进步;国家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民族的城镇化建设,投入资金建设房屋让住在高山上少数民族同胞搬迁到交通、用水用电等方便的地方,给他们提供各种技术的指导培训;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则帮助他们融入当地,保障其合法权益,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给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将人才培养选拔与就业导向结合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加大对民族地区人才输送和队伍建设,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注重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精神食粮,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用,宣传和开展各种文化艺术节和民族文化活动,满足民众文化需求的同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加强基层建设、党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党建队伍。俞正声一直重视和强调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俞正声强调广大党组织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民族工作水平,坚持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聆听群众的呼声,积极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急群众之所急”,解决群众的迫切问题。切实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加快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是首要和根本,因此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要用好用活用够;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建设民族地区出谋划策,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力量,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帮助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我国民族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之一是坚持组织和发展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发挥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省部级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座谈会、两会少数民族代表委员茶话会等都是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更高的台阶前进。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创新民族团结创建的活动形式,让其多样化,增加新颖性和创意性。如今年两会少数民族代表委员茶话会上的文艺工作者表演歌舞《跟党走上小康路》、《母亲是中华》、《再唱山歌给党听》等节目不但展现了我国民族艺术的独特魅力,也表达了各族儿女团结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3]。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活泼生动,更要深入人心,使之经常化,增强感染力和凝聚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将这一理念贯穿到家庭、学校、社会等教育活动中,促使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先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繁荣发展。

三、强调做好民族和宗教的宣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植入各族群众,打牢思想根基。各党建部门要紧紧抓住每年党的生日、新中国诞生日、毛泽东邓小平等纪念日的有利时机,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向前发展。在机关部队、企业学校、寺庙军营等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思想教育,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在人们心中扎根发芽。俞正声强调,只有将民族教育工作的新思想和要求全面把握好,才能把民族教育工作实施得好。将民族团结教育与爱国精神齐头并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手抓”,毫不松懈地培育和发扬我国优秀文化精髓,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4]。 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强调运用法律法规保障民族团结,运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认真执行党指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策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宗教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促进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将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也纳入法律的范围内,不仅可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有利于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制意识,让他们能主动自觉地在法律规范下开展宗教活动。要帮助宗教团体强化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凝聚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力量,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桥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宗教事务要创新管理,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定时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研讨会、座谈会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民族宗教委员会干部领导要做好本职工作,紧密联系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以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与宗教和谐发展。俞正声强调,一直以来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具有非同一般的地位,要彻底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向和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不断发展深化,与时俱进;坚持我国处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宗教的工作要领要不断强化与改进[5]。俞正声强调,对于利用宗教制造各种事端的暴力恐怖组织和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不贷。要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让各族干部群众清楚地分辨是非正误,坚决与分裂分子作斗争,主动维护民族团结。现在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只有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和社会才繁荣昌盛富强,各族人民才能过上幸福生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利用好宗教对团结少数民族发挥的纽带桥梁作用。新形势下,俞正声极其重视宗教的强化与改进工作。每到寺院和教堂等宗教场所,俞正声关切地了解当地举办宗教活动情况、宗教团体人员构成等,并与党政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深入交流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好地促使其发展。针对培养宗教人才、解决边境地区宗教问题、构建宗教场所管理长效机制等,俞正声都牵挂于心,鼓励党政干部和群众就《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建言献策,以更好地落实宗教政策、发展宗教慈善事业。俞正声在政协开幕大会上指出,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要开展专题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修订建议,支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宗教的教规教义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6]。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终极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俞正声强调,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进步这条生命线,发挥宗教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实际行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一道同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五十六个民族、十三亿人民戮力同心、团结奋斗,“一个都不能少”。

[1]俞正声在广西考察: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N].广西日报,2013-10-29.

[2]俞正声会见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N].人民日报,2016-09-29.

[3]两会少数民族代表委员茶话会在京举行[N].羊城晚报,2017-3-12.

[4]俞正声会见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代表[ЕB/OL].[2015-08-18]央 视 网,http://news.youth.cn/sz/201508/t20150818_7020214.htm.

[5]俞正声在河南调研: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ЕB/OL][2016-05-25].华 夏 经 纬 网,http://www.huaxia.com/xw/zdxw/2016/05/4857536.html.

[6]俞正声.支持宗教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教义[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03-0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学院)

陈晓艺(1992-),女,广东海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该论文获“2017年全国民族(地区)高校第三届马克思主义学科研究生论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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