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级新区立法现状的研究
2017-11-25车忠海
姜 鼐 孙 卓 吴 昊 车忠海
(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辽宁 沈阳 110000;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3.沈阳市皇姑区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辽宁 沈阳 110000)
我国国家级新区立法现状的研究
姜 鼐1孙 卓2吴 昊3车忠海4
(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辽宁 沈阳 110000;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3.沈阳市皇姑区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辽宁 沈阳 110000)
国家级新区若想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建立法制社会的良好氛围下站稳脚跟,就得出台制定一部完备的法律来作为其健康发展的保障。我国的很多国家级新区已经有了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和条例也从地方层面上规范了国家级新区的发展,但是没有统一的立法,国家级新区就不能从全国的角度出发,来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管理。在具体的操作性上也有着很大的障碍。我国国家级新区稳步向前发展的关键,就是要解决无法从全国的角度出发来调整国家级新区产业的前进方向,因此建立完备统一的法律制度是必须要做的首要任务。
国家级新区;经济环境;法律制度
前言
虽然社会在不断进步发展,社会环境不断改变,新区设立初期的管理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今社会经济环境管理需求,但是只有天津滨海新区和广州南沙新区出台了新区条例。
1 天津滨海新区立法情况
天津滨海新区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两年后,为了明确法律地位,从法律角度出发,明确滨海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行政机构的权力,立法司法能力和相应的政策职能,从而制定出台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自2006年开始在滨海新区实行,为推进滨海新区的发展进程做出了正确的指导方针。《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在2008年由国务院下发。2009年在国务院的同意下滨海市建立了滨海区人民政府,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划分。到了2015年滨海新区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方针以及滨海新区的发展方向都有了相应的改变,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得到了重新的修订。新的条例中主要调整旧规定中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应的政策性规定。第一章的内容为:滨海新区管理条例适用的范围规定以及所具有的功能,一共有六条;第二章的内容为:滨海新区相应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应履行的职责,一共有十条;第三章的内容:规定了滨海新区自主改革创新的具体制度,一共有十三条;第四章的内容为: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政策规定,一共有十二条;第五章的内容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具体规定,一共有九条;第六章是关于生态环保相关措施的具体规定,一共有八条。以上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历程。
2 广州南沙经济新区立法情况
广州南沙经济新区是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并设立的,也是我们知道的广州南沙新区的前身。在2005年,广州南沙被正式调整为广州市独立的行政区。在2012年广州南沙在我国国务院的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中正式成为了我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在2014年,广州市为了使南沙新区的科学稳定的发展得到应有的促进和保障,并且使其在粤港奥全面合作示范区方面发挥更强大的功能,在经过广东省的人大批准之后出台了《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该条例一共有十章七十七个条款,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以下方面:行政管理的权限建设的规划土地的利用产业的促进人才的保障以及社会的治理等。
其中,第一章是该条例的总则部分,一共有九个条款。总则部分主要是对如何适用该条例,如何对南沙新区做出战略性定位,广州市政府对新区负有何种责任以及地方性法规适用性的调整等方面作出的规定;第二章一共有五个条款,主要的内容是对南沙新区权力及其职责范围的具体明确;第三章一共十一个条款,主要的内容是对新区的土地如何利用以及如何对新区进行建设规划这两方面的明确规定,例如要求新区建立产业用地的评估制度以及企业用地使用退出的机制等等;第四章一共十二个条款,主要内容是针对于如何加强港澳区域合作方面所做的有关规定;第五章一共五个条款,主要内容是关于如何保护南沙新区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六章一共九个条款,主要内容是有关如何对广州南沙新区进行产业的定位以及如何促进新区产业的发展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第七章一共五个条款,主要内容是针对于人才等引进/培养/奖励以及针对转化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八章一共九个条款,主要内容是针对如何对南沙新区进行社会治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第九章一共有四个条款,主要内容是针对新区对法律责任以及新区创新免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章是条例的附则部分,一共有四个条款。
3 其他新区的立法情况
除此之外,其他各个省市中具有各类功能性的新区,例如经济/高新园区以及示范区也都为保障和进一步的开发建设制定了各种的新区条例加以规范。例如,2003年西安市出台《西安市条例》,2004年陕西省出台 《陕西省经济技术条例》,2010年广西出台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2011年珠海市出台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2015年湖北省出台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结语
以上所列举的这些条例对于广州市南沙新区这个国家级新区在制定条例方面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值得南沙新区对这些条例进行借鉴。国家级新区行政区域的非独立的行政区,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出台有关的新区条例。
[1] 姜铭,雷仲敏,曲卉青.我国城市新区发展建设的思考与探索[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2] 查志强.舟山群岛新区先行先试政策思考[J].开放导报,2013(5).
[3] 胡承宁,李本经.贵州贵安新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4] 张稷锋.国家级新区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建构的进路梳理及启示——以浦东新区为例[J].行政与法,2013(7).
姜鼐(1986-),辽宁沈阳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孙卓(1981-),辽宁法库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昊(1981-),辽宁锦州人,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法官。车忠海(1982-),吉林白城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
F299.22
A
1672-5832(2017)07-01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