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逻辑

2017-11-25

领导科学论坛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天后,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因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在信息化条件下完成。信息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三个层次。笔者认为,根本制度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制度是相对稳定的;具体制度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调整的。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丝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中国制度自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制度内容可概括为: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目标,通过民主程序,遵循某种规则体系而建立,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结构,其范畴不仅包括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具体制度,还涉及与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关系的具体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人大制度内涵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否则就会限制对这一制度的全面研究。准确把握人大制度的内涵,需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是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至今,人大制度已走过60多个春秋,它始终承担着解决社会冲突与矛盾的任务,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中国大踏步迈向法治社会奠定基础。人大制度扎根中国土壤,有其历史必然性,是符合中国逻辑的,体现在历史、政治、价值和实践四个方面。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逻辑

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带领人民建设共产主义。在国家政治制度的选择上,中国共产党主张国家机关应该成为真正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制度探索过程中,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以及苏维埃制度的具体实行,都为我国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奠定了基础。

1871年3月,法国巴黎爆发革命,建立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巴黎公社。公社实行的“议行合一”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公社虽然仅短暂地存在了72天,但其管理模式却采用高度民主方式,不仅实行直接民主选举,由人民亲自选出自己的代表,还组成公社委员会,实现政治上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统一。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公社颁布的各项法令,各行政部门必须遵照执行。此时的公社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是在实现立法权和行政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存在的。这种制度模式不仅被后来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奉为经典,同时,也是我国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来源。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在巴黎公社“议行合一”政权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建立国家机关并将其发展完善。在1918年召开的全俄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这部宪法肯定了苏维埃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形式,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苏维埃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宪法规定苏维埃共和国是最高权力机关,在闭会期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立法、号令及监督职责。与此同时,由人民委员会管理国家事务并对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负责。换句话说,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其权限不仅涉及立法,还包括它们认为应当管理的一切事务。而这种体制,随着实践推进,逐步暴露出职责不清和对行政机关监督不力的缺陷,但不可否认,它为中国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借鉴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新中国诞生前夕,我国就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选择。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为中国的制度建设作出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直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大制度正式确立。从1954年至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80多次会议,在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代表们建言献策,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则得到普遍执行,发挥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然而,1957年下半年,由于“左”倾思想的发展,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步履维艰,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难以维持自身的存在。人民从严酷的事实中得出结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同共和国及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此时,中国历史向我们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要求。

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要求出发,提出着手进行政治制度建设,进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他认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有一些具体制度,如组织人事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仍存在严重弊端。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同志这样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大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进展:进一步改革民主选举制度,使其更加完善;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扩大其职权;健全地方人大组织体系,赋予其立法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通过制定代表法,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责;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等。

信息时代,人大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和创新任务。纵观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作为其中重要一环,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其历史逻辑的合理性。对这一制度的选择,我们不仅参考了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还受到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更汲取了我国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积累的建设经验。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逻辑

中国坚持人大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不搞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有其政治逻辑性,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前提。

所谓“三权分立”,最早由亚里士多德关注。他把国家制度分为六种形式,且每一种都包含议事、行政和审判三要素,其核心要义在于论述权力的分工。后经罗马时期波里比奥斯、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三权分立”学说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具有普遍性的理论。“三权分立”学说,主要包含国家权力分工、国家权力联系及国家权力分立三个内容。国家权力分工,表明一个国家的权力机制为了使工作更加有效,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每个部分各司其职,互不替代。国家权力联系,表明三个部门行使权力的时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分开孤立的。国家权力分立,表明国家权力被拆分成三部分,致使每一种权力在运行时,都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与制衡。

客观地说,国家权力分立排斥了人民主权思想,从而使国家权力在整体上得到有效运转。然而,这种体制在运行时将人民权力的发挥排斥在国家权力运转之外。换句话说,人民按照规定进行选举,一旦选出可以代表自己行使权力的主体,权力的运行就同人民脱离开来。更有甚者,当一个分立的权力运行和人民群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也只能由其他权力部门进行干涉,而作为权力的真正主体却无能为力。所以,按国家权力分立原则建立的政治制度明显缺乏合理的集中,这就使一些重大而棘手的问题久议却得不到解决,而且政权运转的效率十分低下。

相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充分体现人民主权思想。其本质特点体现在:第一,真正的人民政权。人民代表大会从人民手中接受权力委托,作为代行者在行使国家职权的过程中,不仅对人民负责,也受人民监督。它通过定期选举,以及随时撤换方式,尽可能保证制度运行,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第二,人民代表大会服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这里强调的党的领导是政治意义上的。换句话说,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才能表现为国家意志。第三,实行委托分工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职权并非意味着国家机构不再分工。在我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这就是我国的国家权力分工。这种分工并非简单区别职责,而是具有委托性质。其中,全国人大职权最大,“一府两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全国人大从人民委托的权力中分出部分权力交由“一府两院”行使。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活动进行监督,由于具有委托分工性质,“一府两院”对人大没有监督权。这样,三个权力部门在同一个政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为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合作提供了现实的可靠基础。第四,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人大通过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意志,全体公民必须遵守人大制定的法律。第五,人民可以直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对人大具有监督权,通过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当人大出现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通过定期选举和随时撤换不称职人员方式对政治权力行使进行制约;当“一府两院”出现问题时,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以国家权力机关的身份予以解决。

比较“三权分立”政治模式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显然后者更适合中国国情。在根本制度的选择上,我们需依照本国的国情坚定人大制度自信。对于“三权分立”学说本身,我们需采取马克思主义辩证的科学方法,批判地借鉴权力分工和权力联系等实践经验。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逻辑

价值目标体现社会主义事业总战略和总原则,它能够引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选择。中国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价值逻辑必然性。

中国儒家学说的人性论与马克思主义人性观尊崇集体主义价值理念。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以此强调儒家学说重要性。儒家学说主张“仁爱”,并将其看作是人与人之间最高的行为准则,以此维护社会稳定,节约社会管理成本,进而实现和谐统一。孟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仁政”思想。他认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之上,其实质是以儒学理念为原则,从家庭伦理中导出国家治理的政治秩序,实现政治与道德的统一,使得政治道德化。自古中国推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表达的就是社会本位的集体主义价值理念。由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人缺乏相对独立性,建立个体社会化的“臣民社会”,而不是强调个人自由与独立的“公民社会”,具有现实合理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也有所论述,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人与社会的统一,即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不谋而合。人的完全社会化使得社会关系成为一种依附的伦理关系,进而形成了中国政治生态中的道德集权思想。人大制度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的社会本位价值理念。

西方文化将人归结为动物的一种,认为自然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即人性主要体现为自然性。自然性的人追求自由竞争,认为这是合理的生存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家与法律、民主与集权、法治与人治、政治与道德及其他各种关系,都兼具个体本位的色彩。如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尽可能地保证个人快乐。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和霍布斯主张,国家是在人性个体本位基础上形成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确保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独立。这些主张都充分地展示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个人本位价值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及政治权力的运行,必然较多地考虑人的个体发展,而忽略整体人的发展状况。换句话说,在西方市场条件下,竞争成为一种常态,且国家赋予自由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结果以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法制体系和民主政治体系本质上是为个人本位价值理念服务。而且,在西方价值逻辑中,对政治领导的批判并不影响法治的权威。因此,西方的代议制更多地强调遵守契约、权力制衡以及通过选举与议会、竞争与对抗的方式,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同西方最大的区别在于价值观方面。中华文化遵循社会本位价值原则,西方文化遵循个体本位价值原则。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个人利益的实现越来越仰仗社会来完成,而政治制度的选择就越来越需要通过社会沟通来完成其发展完善环节。人民代表会制度作为表达民意最好的政治方式,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较好的结合起来,为体现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服务。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逻辑

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政治制度,既指国体,也指政体。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其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在实践领域如何发挥政治权力的作用。笔者认为,国家权力发挥作用需要通过一系列程序性的安排,如人民代表大会在解决民意集中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广泛、完整地把老百姓的意志、愿望汇集起来,转变成一种将来的政策选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还要追求共同富裕理想社会目标,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又是在市场体制基础上完成的。如何把复杂的运行机制对主体诉求的表达统一起来,本身就需要一个系统性工程。这个工程的完成可以通过两个环节: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个是政治协商制度,它们相辅相成,所完成的对民意的吸纳、集中,不亚于西方的选票政策。

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前瞻性目标就是建设共产主义,实现共同富裕,而社会主义政治权力追求的正是这个目标。如何让这个目标顺利实现,必须考察目标的实现环境,即市场经济。现阶段,市场与共同富裕形成了一致性与对立性,而对这个对立统一的理解就要纳入到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视阈之中。一致性,体现在市场竞争不断通过强者利益优先的方式让社会财富积累的速度越来越快,为共同富裕提供越来越好的基础;对立性,客观上遏制了弱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国家既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动摇,同时采取积极举措帮助弱者把这一环节做好。如何寻找实践上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的度,就需要洞察民意,因为人民中既包括强者,也包括弱者,双方利益表达各自占多少比例,只能通过洞悉民意才可以做到。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民主协商,都是把握民意的渠道,通过兼顾这两个方面,可以了解强者、弱者、中间层次的各自诉求。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表达渠道越通畅,民意汇集就越通畅,形成决策的民意基础就越扎实、牢固。加之,随着改革不断深入,需要通过主体利益诉求的展示,形成动态机制向目标前进,而人大同政协构成体现全体人民意志愿望的两个渠道,相互补充。

2014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张德江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走好自己的路,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2016年5月,他又进一步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实行民主集中制、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六个方面作了强调。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地组织了国家经济社会事业,在推动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历程中展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它不仅展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至上性和本质性,还实现了党的领导的关键性和核心性,同时也确认了依法治国具有维护性和保障性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为三者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制度平台,还为三者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实现的制度路径。

中国改革在路上。信息化时代条件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也在路上。中国只有依据本国国情,不断实现人大制度的创新,才能实现“良法”向“善治”的转化,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任重道远。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猜你喜欢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国家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
把国家“租”出去
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谁最早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
权力的网络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