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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工伤退休后能否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主持人,你好:
某公务员在职期间受工伤后,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在其退休后,是否能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退休者不符合享受这两项待遇的条件,所以不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施倚
员工离开岗位到车间外抽烟被厂区车撞倒算工伤吗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期间抽烟,由于车间内不允许抽烟,他就去车间旁的停车通道抽,结果被一辆来往的车撞倒了,造成了右腿骨折,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这个案例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一是该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并中止工作,前往停车通道抽烟,其行为不属于工作行为,伤害不属于由工作引发,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是,如果单位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并由此导致员工伤害,可以考虑认定为工伤。
施倚
员工收取停车费时被殴致死算工亡吗
主持人,你好: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经单位安排,在某写字楼从事停车收费员工作。8月16日晚,该员工在向一辆轿车收取停车费用时,车主拒绝交费,并殴打致其重伤,诊断为:全身多处击打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请问这属于工亡吗?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该员工出于维护用人单位利益被殴打致死,应该认定为工亡。
施倚
冶金企业内的建构筑物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
主持人,你好:
请问冶金企业内的建构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哪些?如何预防?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冶金企业内的建构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不安全地点;(2)高温熔融金属、液渣喷溅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有积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主要防范措施有:
(1)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在煤气危险区域和粉尘易燃易爆区域。
(2)除尘器下方不宜设置工具间、操作间及休息室。
(3)铁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 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4)所有与铁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 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施倚
冶金企业内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测维修,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
主持人,你好:
请问冶金企业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 检测、维修、保养及大修,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哪些?如何预防?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冶金企业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 检测、 维修、保养及大修,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起重伤害,主要防范措施有:
(1)起重机械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 生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3)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施倚
冶金企业内起重机械吊运中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
主持人,你好:
请问冶金企业内的起重机械吊运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哪些?如何预防?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冶金企业内的起重机械吊运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是非冶金铸造起重机或不满足强制性安全技术条件,导致火灾、灼烫、起重伤害。主要防范措施有:
(1)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应使用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安全装置要求: ①起重机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②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③应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能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④起升高度>20 m 时, 还应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⑤额定起重量>20 t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⑥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设连锁保护装置;⑦大车行走机构应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等。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