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2017-11-24罗林军

小品文选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恩格斯意志

罗林军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罗林军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宪法的英文为constitution,在17世纪之后,其现代含义逐渐形成,主要是指规定国家权利目的、构成、功能和运作方式及其限制条件的成文和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的集合。直到19世纪后期,现代含义的宪法才从日本传如中国,而到20世纪初年,“宪法”便成为中国政治改革风潮中最为重要的词语,在官方和民间都被广泛的使用。在中国,宪法的含义也便是在此时得到了明确:规定国家的基本组织、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基本国策的根本法。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宪法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宪法的思想中的重要几点进行分析,包括“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宪法的本质在于民主政治和公民权利”以及“宪法的阶级性”,以期深化对其的认识和理解。

宪法;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宪法思想

1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宪法是现代国家的根本大法

如在1859年《德国的动荡局势》一文中马克思有这样的表述:“1831年的黑森宪法,抛开它所规定的选举办法,即由各旧有等级(贵族、城市居民、农民)选举代表的方法不谈,可以认为是欧洲曾经宣布过的一部最自由主义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的判断,是基于宪法的作用、性质而对其地位的认定。宪法是根本法,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含义:

1.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从国家意义上讲,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性质、体制和基本组织及其作用。因而可以说,宪法是一个国家建立的根本准则和立国之道的表征。

1.2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根据法,即“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渊源关系上而言,在大多数国家中,宪法都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这种根据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直接的如表述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间接的则主要是指以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作为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1.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规范。在一个国家中,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具有的地位和力量存在着不对等性。拥有权力的一方处于强势地位,而权力的相对人则居于弱势地位,因而常常会发生公共权力对人与公民的基本权利践踏的现象。为了防范公共权力对人权与公民权的侵害,宪法明确规定了人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捍卫人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法。在一国中,人与公民的权利的保障,关键取决于宪法对国家体制的安排和对其的选取的基本立场。

除此之外,宪法是根本法,还包含了宪法是最高效力之法的含义。一国的法律体系都存在一个效力等级,而宪法往往居于层级顶端。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源于“人民制宪”这一宪法创制的特殊性,也是源于宪法所规定事项的重要性。

2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民主政治与公民权利

如1844年,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立宪主义根本就是现代代议制国家和旧的特权国家之间的矛盾。”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指出:“宪法的基础是普选权。”“制宪议会是宪法之母,而宪法又是总统之母。总统举行政变就会取消宪法,因而也就会消灭自己的共和主义的法律基础。”

诚然,真正的宪法是与民主政治相连,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没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宪法,只会是少数人实行专制暴政的工具;真正的宪法应该是确认和实现人与公民权利的保障,应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没有以实现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终极目的的宪法便不是真的宪法。

3 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在资产阶级同尚未退出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斗争中,宪法所确立的“现存的统治方式”是由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曾经如此评论英国宪法:“不列颠宪法是什么呢?是非正式执政的、但实际上统治着资产阶级社会一切决定性领域的资产阶级和正式执政的土地贵族之间的由来已久的、过时的、陈腐的妥协。”宪法是在为争取民主事实的宪政运动的结果,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用立法程序把它登记和固定下来。迄今为此,人类社会存在着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宪法体系。二者的差别,不在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形式等等法律上的因素,而在于宪法的阶级性质和其宗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宪法在根本上是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宪法则应主要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说宪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的集中体现,并不能认为说宪法不体现非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宪法同样体现非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维护非统治阶级的利益,只是其更多的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即宪法是各种阶级力量斗争后的妥协产物,体现着各阶级的力量对比,其体现维护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只是有轻重和多少之分。

[1] 《中国宪法学》汪太贤,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 《宪法》张千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3] 《西方宪法思想史》李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罗林军,男,法学硕士,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

A81

:A

:1672-5832(2017)09-0199-01

猜你喜欢

公民权利恩格斯意志
动物的“自由意志”
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诗歌创作再评价
色彩的堆积——迈克尔·托恩格斯作品欣赏
紧急状态下国家克减权的运行与公民权利保护——以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有力防控为视角
马克思、恩格斯对中国的观察与预见
《西厢记》中的理性意志与自由意志
巴山新语:用法治为公民权利“撑腰”
自由意志的神经基础
3000m跑,锺练耐力和意志
依法治国与公民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