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探索
2017-11-24王清亮
□王清亮
汾西矿业:“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探索
□王清亮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用“四种形态”科学地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
一是思想上存在疑虑。“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和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还不到位,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少数党员干部和员工对咬耳朵、扯袖子心存介蒂,甚至认为廉政谈话中的打招呼、早提醒一定是跟有关线索和问题牵扯在一起的,主观上觉得有被审视的感觉,心里会滋生不满或不安的情绪。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种形态时,虽然相互之间也会红红脸、出出汗,但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顾及情面的成分较浓,在正衣冠、照镜子、洗洗澡方面还蒙了一层面纱,剖析不够全面、彻底,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
二是方式上缺乏创新。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上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运用实践中,习惯借助于谈话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因此,在基层纪委“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执行上缺乏力度。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高度重视,但层层落实、传导压力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对标准的理解与上级的要求存在一些偏差,觉得单位管理范围小、领导权力小,工作范围内的制度也较完善,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关注侵害群众利益“四风”和“腐败”问题较多,在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执行上关注较少,容易抓大放小、疏于细节。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用“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结合工作实际,山西焦煤汾西矿业纪委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提高,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党员,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坚持干净做事。
二是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党的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和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细则,列入各单位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和奖惩内容,并在财务预算计划上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从发文件、提要求转移到常态化的检查监督之中,重点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党支部书记、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责任。
三是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落实“四种形态”是执纪,执纪要依纪。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当前党建工作新形势制订或者修改完善各项纪律,确保纪律管用、有效,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四种形态”是新的实践指导,各级纪委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逐步形成规范、建立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四种形态”落实。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大张旗鼓地进行纪律宣传教育,努力唤醒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探索科学的宣教方法和途径,确保教育效果。在时间上,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做到突出重点、连续不断。在内容上,实行正反面教育相交叉,做到对比鲜明、触动有力。在对象上,实行普遍性和重点性相统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让广大党员既理解修订的原因和意义,又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做到知纪守纪。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卫士,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操守和最大最根本的纪律和规矩。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监督者,执纪者就要先守纪、严守纪,监督者更应该经得起监督。各级纪委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同时要加强培训,通过上派挂职、下派锻炼、交流轮岗、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在培训上,要围绕落实“四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比如管理学、心理学、沟通学等。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推动互相学习借鉴,共享实践证明有效的新制度、新方法,提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作为基层纪检工作者,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治腐败,不能为惩处而惩处,一定要本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救人之心来监督执纪。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防止党员干部从思想滑坡向违纪违法的方向发展,要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使踏上不归路、最终身陷囹圄的党员干部成为极少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达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