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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做起,从“高干”严起

2017-11-24闫群力北京丰台

清风 2017年2期
关键词:高级干部中央政治局党的领导

文_闫群力(北京丰台)

从“头”做起,从“高干”严起

文_闫群力(北京丰台)

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常用语或常说的话,“领导抓、抓领导”“头头抓、抓头头”“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身先士卒,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等等,其实都是一个意思,无论说话还是办事从领导做起,从高干严起,从一把手抓起至关重要甚至起决定作用。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的说明,对领导干部特别高级干部都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严格要求,划出规则界限,定出纪律底线。

这次全会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条例》特别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准则》和《条例》说明中指出,《准则》和《条例》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着重把高级干部突出出来,主要考虑的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就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准则》明确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第十一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条例》和《准则》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比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等等。

加强党内监督且使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发挥作用,最重要、最管用和最实际的是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高级干部”,特别管住“一把手”。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领导干部特别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领导干部家属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全体党员、干部特别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防止领导干部特别高级干部滥权、乱权、篡权及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王岐山同志强调:“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领导权力决不能“任性”“胡来”,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与制约。“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管理和监督是领导的重要内容,没有管理监督,党的领导就会落空。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领导干部特别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个理念,体现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使领导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兰考县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上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制定的制度必须执行,只有执行力才有公信力。否则,所定的制度再多、再细、再全、再严,却不执行或执行不了,便会形同虚设,成为“摆设”,变成“纸老虎”“稻草人”“橡皮筋”,如同“牛栏关猫”。因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可谓精准得当,“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了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我们党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节点,更加需要核心的引领。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的心愿,对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作者系中央纪委宣传部正局级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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