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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现象研究

2017-11-24童天玄

新闻前哨 2017年7期
关键词:媒介受众监督

◎童天玄

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现象研究

◎童天玄

本文旨在利用个案分析和文本研究法,通过总结归纳出一些在新媒体时代典型的媒体失范表现,对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现象的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并且结合国内外的行业处理经验,根据中国媒体行业发展现状,提出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伦理失范问题的治理对策。

新闻伦理 媒体失范 成因 治理

媒体失范,也叫作新闻伦理失范。是指职业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忽视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专业主义而做出的一些违反媒体伦理规范和标准的僭越行为。[1]新媒体下的媒体失范是指在媒介融合的新媒体大时代下,由于技术和媒介的进步,新闻媒体人在运用这些先进的媒介平台和技术进行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不符合媒体职业道德和规范的越轨行为,这些行为在web1.0的前社交媒体下也许并不凸显,但是在新媒体下,却被无限的放大,频频发生,引起行业者和社会公众的巨大关注。

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的主要表现

(1)反转新闻

“反转新闻”是新媒体时代出现在新闻传播业中的新现象,反转新闻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新闻内容的反转,二是新闻真相的反转。归根结底,这些令人惊悚咋舌的反转新闻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媒体人新闻职业道德的异化,唯快不破的浮躁心理造成的。

在信息传播“时效为王”的新媒体时代,我国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之风盛行,媒体人普遍沉浸于一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加之媒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商业利益的不断诱惑侵蚀,使得各媒体之间新闻争夺战愈发激烈,不少媒体为抢独家而使劲浑身解数,时常直接跳过传统的新闻媒体严格把关的三级审稿制度,缩短采访求证等新闻生产时间,极大缩水新闻信息的生产流程,他们往往只是进行草率的调查或根本不核实消息的来源以及真实性,听信当事人的片面之词,而不进行多方信源取证,直接传播碎片化信息最终形成错误的舆论引导。“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媒体当时只是依据被宰消费者的网帖,甚至根本没有采访到消费者本人,更别提采访涉嫌宰客的饭店,和目睹事件的第三方人,就急忙发出了新闻,造成了之后一波三折的新闻大反转。这就是分秒必争的新媒体信息爆炸时代——信息唾手可得,而真相却依然稀缺。然而,在国外的许多媒体中,例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都严肃且明确规定,就算是极其重要的新闻线索,如果不能得到多个信源的印证,也不会发稿,这也正是当今国内媒体值得深思的地方。

“反转新闻”的危害是不仅严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反映更出来的是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低下和新闻专业主义和新闻理想的缺失。因此,减少“反转新闻”的发生,是媒体人当下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

(2)新闻泛娱乐化

在20世纪末,我国传媒开始走向市场,新闻娱乐化现象开始在我国新闻事业中萌芽。现今,各种矛盾在我国转型期的社会错综交杂,给整个社会蒙上了普遍焦虑感。受众在如此快节奏的生活和巨大的压力下,他们更愿意选择愉悦性、生动性、趣味性并存的软新闻。于是在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媒体人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手段,借势媒介融合和新的媒体平台,用大量娱乐方式提供信息和制作新闻,导致信息和娱乐合流现象,逐渐将我国的新闻娱乐化现象推入了高潮。

新闻娱乐化简单来说是以软新闻的报道手法和叙事方式来报道硬新闻,它在比例上增加娱乐新闻比重,在叙事上放大新闻中的故事性和情节性,在角度上从严肃新闻中挖掘娱乐元素和娱乐价值,并过分关注犯罪、暴力、色情、花边、明星等低俗信息。在播报样式上花样百出,从传统的口播新闻到现在的表演新闻,将新闻的戏剧化呈现。

美国政治学家、传播学先驱哈罗德·拉斯韦尔提出了大众媒体的三种功能:一是守望环境,二是协调与联系社会,三是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2]查尔斯·赖特继承了拉斯韦尔的观点,并在拉斯韦尔的三种功能之外又给媒介传播加上第四个社会功能——娱乐。新闻的娱乐功能主要是向大众提供喜闻乐见的轻松新闻,使人放松,心情愉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需要的新闻不都是轻松娱乐的,能够给我们指导和提供生活决策意见的严肃新闻仍然是我们的第一需求。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里谈及到,“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包括奥尔威式和赫胥黎式:一种是让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就是把文化变成一场娱乐至死的舞台。”[3]新闻娱乐化虽然为受众提供了愉悦,却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信息内容的恶俗浅薄,扭曲社会大众的三观。同时,传统的严肃文化被泛娱乐化新闻中充斥的大众文化和亚文化逐渐消解,媒体的娱乐功能被无限放大,丧失了社会教化的责任。

(3)新闻“标签化”

由于新媒体的传播新特性,碎片化阅读逐渐成为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下人们获取信息的一种习惯方式,读者和受众倾向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有用的信息,因此给新闻事件或人物贴标签以迅速抓住读者眼球的报道方式逐渐凸显,媒体人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眼球效应”,迎合受众碎片阅读的习惯,对新闻进行标签化报道,凭借其强大的传播效果,标签化新闻在激烈媒体市场竞争中愈演愈盛。

新闻报道“标签化”是指记者、编辑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无视新闻的传播的客观真实原则,通过对新闻人物及新闻事实等核心要素进行提炼概括,有意套用网络流行用语,社会敏感词汇以及一些既有的带有思维成见的标签用于新闻报道的写作,利用夸大、歪曲、突出等标签化表现手法对新闻内容进行主观性暗示,偷换论题,转移焦点以迎合民粹。

媒体对新闻“标签化”的滥用,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首先,标签化新闻不但会固化既有的成见,还会对一些新人物新事件形成刻板意见。其次,标签的 “放大效应”歪曲人们对社会真实的认识,经过“标签化”处理的新闻报道提供了一个拟态环境,由于标签化报道往往将新闻事件的人与物以极端化突显,使他们遭到受众的厌恶和讨伐,而由此形成的强大舆论会干预人们对于新闻事件的思考,产生盲从或乱站队。最后,新闻报道“标签化”现象对社会现实产生不良影响,标签的片面性及错误导向致使其无法正确反应社会现实,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混乱。

(4)媒介逼视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一些社会敏感话题和热门人物,越来越多的媒体利用各种资源丰富的新媒体平台和高新技术手段以“人肉搜索”的方式来进行新闻报道,这种媒介逼视性报道给被报道对象以及整个传媒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媒介逼视指的媒体对报道对象个人隐私和个人生活的侵犯、揭露、公开,这种现象的特点是报道频率高,报道的时间长,报道距离近,报道内容私密,报道尺度夸大。媒介逼视是媒介伤害的一种形式,会给报道对象带来极大的不适。这一关乎媒介伦理的问题在新媒体时代甚嚣尘上。

在2016年4月发生的“女子北京和颐酒店遇袭”事件中,一些媒体将受害女子的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等个人信息全部曝光出来,这些被揭露的隐私和细节对案件本身的调查并没有多大帮助,而媒体为了满足网友和受众的窥私欲,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利益,无视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强行曝光。这种把私人领域公开化的报道方式不仅给报道对象产生了极大伤害,同时也大大破坏了主流媒体自身的形象。

在新媒体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媒体通过度暴露当事人的隐私这种媒介逼视的手段来吸引迎合大众口味,为了制造新闻效果,他们报道时会普遍对报道对象的私人空间进行深度挖掘剖析,再以无限夸张和过度渲染的手法描写出来。戈夫曼在“拟剧理论”中提出了“前台”与“后台”的概念,前台是个人可以展示给观众看的形象,后台则是个人的私人领域,不方便对外展示。伴随着新媒体的技术赋权,在高度商业化的媒介环境中,媒体为了获得市场和更高利润,他们加速运用新的网络技术不断对私人领域的信息挖掘和僭越以吸引读者,报道的内容往往超越事件本身的范围,当原本属于后台的私人内容被媒体强行搬到前台示众,这种将后台“前台化”的媒介逼视报道会给新闻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使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衡,长此以往,也会引发民愤,造成社会紊乱。

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的主要原因

随着媒介平台的改变,加上数字技术、法律法规、社会管控、媒介教育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现象日益凸显,因此,探究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的主要原因,并依据其制定具体的治理对策是当下传媒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内部根源和外部动因进行探析:

1.内部根源。

(1)从业者职业道德缺失

为了在竞争激烈的新媒体时代下生存,新老媒体在各方面展开了竞赛,媒体要争夺市场,抢夺稀缺的注意力资源,于是时效性成了媒体争夺关键,抢发新闻就成为了新老媒体的重要争夺战。而在“人人都是总编辑,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发布独家新闻已经越来越难,但为了彰显媒体的存在感并且不落于人后,媒体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至少做到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参与、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进行点评,当某一事件曝光后,很多媒体受限于内外原因或条件,无法对热点事件中的核心事实、核心人物细节进行采访调查,但为了不缺席,也要先进行相关报道,发表自身的观点。这种“不缺席式”报道心态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新闻的生命是真实,然而媒体发布新闻时盲目追求热点,追求时效性,追求不缺席式报道,因片面求快而抛弃新闻专业主义。每一出新闻反转剧之所以能如火如荼地上演得如此精彩,主要是因为媒体在事实未明朗之前就急于发声,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结果当真相浮出水面时,媒体和大众才发现事实与自己所预料的相去甚远。

近几年,媒体“被打脸”的事件越来越多,日趋严重,媒体这种盲目追求“不缺席式”报道是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表现,而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媒体在新媒体下发生失范问题的最主要原因。

(2)行业内部机制不顺

新媒体情况下,有的新闻单位内部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权责混同,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也是直接导致许多媒体失范发生的原因。

采编经营混为一体,使新闻工作者在采编新闻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新闻产品的营销,宣传以及商业利润,因此他们为了不让巨额利润的广告赞助流失,一些从业人员为迎合受众的猎新、猎奇、求异心理,将新闻标签化,娱乐化,广告化,甚至炮制出假新闻来博得眼球。新闻行业内的岗位权责混同、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合,导致新闻传播活动和营销宣传活动混同。

2.外部动因。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新媒体的高速发展,媒体行业处于急速变革时期,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良性的新闻体制机制,单靠道德的约束远远不够的。由于新闻媒体相关的国家法律缺失,相关管理部门也尚未制定网络媒体监管制度和网络媒体行为准则,致使新闻媒体事件中的权责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十分模糊,因而造成了大量新媒体下媒体的失范。另外,自媒体、UGC等新闻信息发布与传播相当紊乱,受众的媒介素养低下,再加上网络把关人缺失,以及新媒体环境虚拟性、匿名性的特点,由于海量信息过于庞大,而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信息过滤系统,因此新闻从业者和网民都对网络传播规范的缺乏正确的认识。

然而,现行的规章制度及行业内部规范过于宽泛,执行起来缺乏可行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新媒体平台监管的不力,在处理媒体失范问题时,往往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惩治。伴随着新媒体的传播主体自律性不足的问题,和一些他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进一步恶化。

(2)受众监督缺位

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不再仅仅是新闻媒体及从业者的问题,受众监督的不到位也是造成媒体失范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媒体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受众是新闻媒介的生命线。因此,在建构媒体监督体系时,我们不一定能忽视来自于受众监督的力量。然而,在我国的新闻监督过程中,来自于受众的声音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我国受众的主动监督意识低下、绝大多数受众习惯于扮演信息接受者的角色,再加上受众监督体制机制的匮乏,这些都是造成新媒体下媒体失范经常发生的导火索。在进入媒体市场化发展的阶段后,由于传统的新闻媒介角色定位固化,再加上“官本位”思想的约束,在面对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时,大部分受众会选择回避和漠视,干当围观者,不愿表达自己的态度。

目前,即使有些大众意识到自己拥有监督媒体的权力,也很难找到一个直接的监督渠道让其举报媒体失范行为。

再者,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合理的受众监督体制保障,在面对新闻媒体强大的背景和后台时,普通受众害怕自己对媒体错误的批评揭露会遭到媒体打击报复,造成了受众敢怒不敢言的集体失语局面。

因此,受众监督渠道的缺乏和受众监督体制保障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失范事件的发生。

新媒体时代下媒体失范治理对策

1.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

媒体人是新闻事业的主导者,是新闻事业发展的先驱,也是决定力量,新闻媒体失范大都是因媒体人的职业素养低下而起,因此,媒体的人职业素养是治理媒体失范的关键所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媒体人的新闻素养

媒体人必须坚持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新闻记者要始终秉持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坚持新闻伦理和道德底线,自觉捍卫公众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不仅要求其具有高屋建瓴的广博知识和视野,也应该具有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应该坚道德规范、尊重被采访者,避免媒体的二次伤害。罗伯特·斯蒂尔在 《媒体的职业道德准则》[4]一书中提出了道德推理准则,如为什么我会如此重视这条新闻?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果这则报道与我或我的家人有关,我会有什么感受?当报道的新闻与新闻伦理发生冲突时,采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报道,会给记者一个明确的选择。这些标准同样可以衡量一个记者的同情心以及对人格尊重的人文精神。

同时,还应要加强从业者的学习教育,并建立起严格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严把入口关,去粗取精,宁缺毋滥。

(2)提高媒体人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方略,法律是基础,对于我国新闻工作者来说,要时时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传播活动,弄清传播的法律界限,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防止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侵权、毁誉现象的发生,保护好公民权利。新闻工作者只有尊法守法明法,才能保证新闻的合法性,也才能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稳定。

(3)增强媒体人的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的高低对新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全媒体格局下,对于新闻而言采、写、编、评、发等每一个过程都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苛刻的要求,因此新闻工作者要力争转型为全媒体记者,服务型记者,专家型记者以适应当前媒介融合的大潮流。

2.促进公众广泛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团体和公民大众对新闻从业者所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软性监督没有法律效益,因为公众舆论形成的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尖锐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得媒体从业者不得不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拥有权力对国家、政府、媒体进行监督,由于各种新媒体的出现,拓宽了公众对媒体监督的途径,也使更多的意见和批评可以上通下达,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尤其是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媒体必须要虚心听取民众的意见,和接受来自于受众自下而上的批评,并及时改正,而不应该压制这类信息的传播,

另外,作为媒体受众的大众不是乌合之众,在面对新闻报道时,需要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做到独立思考、仔细辨别、做一名理性的传播人,同时应当对媒体进行严格要求,实时监督,要敢于发声,批判媒体在传播中的失德行为。

每一个公众都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维护自己的话语权,齐心协力来抵制猖獗不息的新闻媒体失范现象,争取从源头处将其消灭。社会他律与媒体自律双管齐下,媒介环境将会得到巨大的改善。同时,要形成一种有持久强效的舆论约束力,公众需对监督过程和监督结果都要保持密切关注,公众是有资格获得监督反馈的,这种反馈对媒体和公众都有巨大的裨益。

3.加强新媒体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比于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的自律更加具有约束力。法律的不完备致使一些新闻理想不坚定的媒体人和媒体组织钻法律的漏洞来挖掘商业利益,政府想惩罚,但没有对应法律条文来执行,正是因为这种无法可依才会使新媒体下媒体失范现象越来越失控和猖獗,尤其是在当前网络媒体的监管,滥竽充数一片混乱。上文提到的“反转新闻”、“标签新闻”、“媒介逼视”等新兴的失范现象之所以难以从法律角度去判定和惩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相关的案例或者法规作为依据和参考,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缺少法律和法规依据的传媒伦理建设工作就会失去根基,从而严重阻碍新闻事业前进的步伐。

此外,在媒体组织的监管方面,政府应该加强他律,由官方授权成立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对媒体的传播活动进行实时监督。为了建成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应适当参考世界发达国家的新媒体法律法规建设,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适合中国特色的新媒体法规。

最后,普及法治的理念也有助于加快法制的建设,因此普及新媒体平台上的法律保护意识也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使受众可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需要我们予以重视。新闻媒体的发展和新闻伦理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完备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加快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法,能弥补法律漏洞,使新闻媒体的伦理失范有法可究。

注释:

[1][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吴飞:《传媒批判力》,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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