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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腐的宣传引导:策略与方法

2017-11-24高红玲金鸿浩

中国记者 2017年4期
关键词:侥幸心理权力观公职人员

□ 文/高红玲 金鸿浩

·学者界面·基金项目课题

科学防腐的宣传引导:策略与方法

□ 文/高红玲 金鸿浩

科学进行预防腐败宣传,首先要识别腐败行为发生的若干充分条件,从而通过大众媒介传播组织强有力的公论声势和舆论震慑力量,减少或弱化上述腐败条件的作用,以达到预防目的。结合现实以及一些学者的观点,本文提出,预防腐败媒体传播策略=重构公共权力观(观念传播层面)+降低腐败意愿(心理传播层面)+减少腐败机会(政策传播层面),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预防腐败 新闻宣传 舆论引导 策略

“惩治与预防腐败并重”是当代政界、学界共识。但在当前反腐倡廉宣传中,对于腐败惩治宣传较多,效果较好;而预防腐败宣传的数量、质量、效果均相对落后,存在反腐倡廉宣传“一手强,一手弱”的非均衡状态。那么,如何科学进行预防腐败的宣传?

一、观念层面:重构公共权力观的新闻舆论引导

“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观念层面的反腐倡廉宣传,侧重在“不想腐”,重新梳理和树立社会公众和公职人员对待腐败与权力的观念。

(一)腐败认知的社会舆论引导

腐败认知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观念体系,具有认知性、地域性、时代性等特征,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积极的议程设置和采编策略,引导受众对当前腐败认知中的误区、流弊、差异进行再认识,以推动社会观念的新陈代谢。

重构公共权力观的新闻舆论引导的一项基本思路,就是降低公职人员、社会大众的腐败容忍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关键举措就是抓作风,特别是“四风问题”。2016年,中纪委网站总计通报了115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新闻单位也通过集中报道形式,加强对“四风问题”的危害、影响、惩治预防的报道,从而使公职人员自觉认识到“作风虽小,事关重大”,同时降低公众的容忍程度。

腐败认知的地域性是新闻舆论引导的切入点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国内地域比较,国际国别比较中,腐败认知可以进一步增强。例如,在英国、新加坡等国家法律中,很长一个阶段并没有单独的“贪污罪”设置,而是属于“盗窃罪”的特殊种类。这既是一个法律知识,在跨国追逃、异地起诉时需要以该国法律起诉“盗窃罪”;同时也在启迪公众,贪污与盗窃一样属于犯罪,甚至由于其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贪污更应受到谴责,而绝非如有些人所认为的,“贪污是一种能力和潜规则”。再如,我国香港地区等地受贿罪是行为犯,而非金额犯,受贿一元也涉嫌犯罪,告知这一信息,有利于倡导全面的廉洁观念,特别是在预防“小微腐败”上有一定借鉴作用,最大程度压缩腐败行为存在的道德舆论空间。

时代性是我国反腐倡廉宣传的一个特点和重难点,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中文明唯一延续的国家,传承的文化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特别是几千年封建史所形成的“官文化”中,既有养浩然正气的廉洁文化,也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贪腐文化。在新时代,正反两方面文化都有延续。新闻媒体作为信息资源的集散地,要对社会价值体系进行调整与二次分配,惩恶扬善,推动社会廉洁风尚的形成。

(二)正确权力观的构建与教育

腐败是一种畸形变异的权力运行方式与系列后果。反腐倡廉宣传,不仅在于纠偏,同时还应指正,明确导向,建立正确的权力观,应当与时俱进,贯通中西。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力观传播。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著作中,均蕴含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思想,强调了权力的人民性。在当代更应做好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中的权力观思想传播。二是加强现代政治和公共管理中科学先进理念的传播。特别是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中,权力作为一种信任委托关系而存在;权力基于权利而产生;权力需要分权制衡等观念需要主流媒体甄别、引导与推介。三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权力观传播,如儒家孟子“民贵君轻”思想,墨家墨子“兼爱”思想,法家韩非子权力制约思想等,也需要新闻媒体结合国学传播热潮,进行再发掘,再学习,再传播。

二、心理层面:降低腐败意愿的新闻舆论引导

心理层面的反腐宣传,侧重在“不敢腐”,即引导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作为有限理性人在个体选择时,正确看待贪腐的利益得失,从而避免非理性心理等影响判断。

做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将当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实。应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确保有人领导、有人负责、有人落实。随着我国农村事业不断变化,农村工作日趋复杂化,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提出新的要求。但是由于一些干部缺乏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不足,对农村实际情况不了解,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应将懂农村、爱农村、爱农民为基本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农村工作管理人员应走出办公室,来到田野间,真正了解农村,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

(一)降低腐败发现概率的侥幸心理

通常而言,贪腐心理的一般逻辑就是腐败收益〉腐败成本,但是随着反腐力度加大,腐败成本逐步提高,为什么还有不少贪腐官员“前仆后继”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部分贪官的侥幸心理。这实际上是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反腐倡廉传播效果提升的着力点。

通过贪腐案例研究,媒体通过宣传引导可以在如下几方面降低侥幸心理的影响。1.破除时间的侥幸心理。既往存在贪腐“软着陆”心理,认为退居二线或者退休贪腐问题可能不再追究。新闻媒体可以增强对相关法律、党纪和实际案例的宣传,破除侥幸心理。如在法律追诉期内,司法机关均应侦查、起诉、审判;而党纪追究没有追诉时限的限制,并且近年来离任审计工作也得到加强。在司法等专门领域,司法责任制改革更是提出了终身负责理念和制度安排。2.破除空间的侥幸心理。既往贪腐官员“东窗事发”外逃案例让部分贪腐官员认为,外逃即可逃避处罚。新闻媒体通过增强对国际司法合作、专项行动、成功案例的宣传,破除侥幸心理。如宣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北京反腐败宣言》等制度成果。3.破除职务的侥幸心理。既往存在“刑不上大夫”等错误思想,有些腐败官员认为,到一定级别,权力就少受监督。有的官员认为,反腐败会估量政治影响,不会“连锅端”。新闻媒体通过“反腐败无禁区”宣传,传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反腐败理念和实践成果。4.破除金额的侥幸心理。中国是“礼仪之邦”,也是“人情社会”,“礼物”“红包”往往是官员贪腐行为的初始。新闻媒体可以增强腐败官员忏悔录宣传,强调“慎始慎微慎独”思想传播。5.破除观念的侥幸心理。不少贪腐官员认为,自己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假设每一起腐败行为的发现概率是10%,那么只要做得隐蔽,自身被查处的概率也是10%,甚至更低。这是当前最大的误区之一。清华大学陈文浩教授在《预防腐败》中指出,实际上贪腐发现概率是指数计算,如果贪污10起,每一起是10%,那么被发现的概率是1-(1-10%)10=65.1%;贪污20起,被发现概率为87.9%;贪污50起,被发现概率为99.5%。

(二)降低腐败查处区别对待的侥幸心理

既往,受官文化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的影响,部分官员在被查处后,仍然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而降低了其对腐败成本的估量。实际上,职务犯罪没有区别对待,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党”的背景下打击贪腐行为的力度更强。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相关报道在如下几方面降低侥幸心理的影响。1.破除侦查阶段的侥幸心理。新闻媒体要着重宣传我国近年来相关改革与制度建设,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惩治腐败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如中央对干预司法的系列预防举措,对纪律检查队伍从严管理案例。2.破除审判阶段的侥幸心理。着重宣传近年来典型案件的判决,解读新司法解释在定罪量刑方面的变化,如报道《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职务犯罪可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规定。3. 破除执行阶段的侥幸心理。着重报道我国司法机关系列举措,如新修订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规定职务犯罪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逐案报请备案审查”等。

三、政策层面:减少腐败机会的新闻舆论引导

(一)不能腐:权力产生和运行监督机制优化

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新闻舆论监督包括个案监督和广义监督两类,个案监督是在现有的党纪监督、法律监督途径外的一条舆论监督途径,是对体制内的监督手段的重要补充,例如近年来因网络举报而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扩大了反腐败斗争的覆盖面,提升了腐败查处概率。

广义的舆论监督,主要是对权力产生和运行机制的监督,对廉政风险的提示与预警。媒介议题与政策议题存在紧密关系,媒体制造的议题将会引导和推动社会公共议题,继而产生政策议题,推动政策形成、变更与废止。广义舆论监督包括:1. 权力产生过程的舆论监督,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议过程中,新闻媒体对法律法规涉及的权力的优缺点,特别是权力廉政风险进行报道,从而推动完善草案内容,提升立法质量。2.权力运行过程的舆论监督,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识别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机会与影响,从而推动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例如针对地方财政“半壁江山”的土地出让金审批管理权,相关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堵住了部分权力运行漏洞。3.权力监督过程的舆论监督。在权力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也会出现腐败,监督机制也存在廉洁风险,例如中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曝光了15名原纪检干部的贪腐案例,强调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分权制衡的必要性,从而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风险。

(二)不愿腐:合理绩效管理与权利保障机制优化

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也需要配套的权利保障机制,保护合法合理诉求。新闻舆论可及时反映公职人员合法诉求,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具体包括:1. 舆论保障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完善廉政的政策依据。在体制内,新闻舆论可以倡导正确的上下级关系,防止一把手腐败导致集体腐败,防止上级干预。例如《人民法院报》先后围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为法官依法履职制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体制外,新闻舆论可以倡导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公民义务,防止暴力抗法、妨碍公务、人情公关等不良倾向。2. 舆论保障公职人员依法收益,提升廉政的物质激励。新闻舆论可以倡导公职人员阳光工资和合法合理福利,鼓励探讨、探索廉政金措施,对于个别地方错误理解中央政策,“矫枉过正”行为进行纠偏。例如2014年《人民日报》新媒体先后发表《反腐不是反职工福利》《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可以有》等文,受到公职人员群体好评。3. 舆论保障公职人员社会荣誉,强化廉政的精神激励。新闻舆论要加大廉政典型报道,给予清廉公职人员必要的职业荣誉感,激发其对自身职业的尊重,构建无形的“防腐墙”。

四、小结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提升预防腐败效能,是新时期新闻舆论工作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在反腐攻坚期,新闻媒体可以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力。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的舆论环境建设。中国腐败预防面临的特殊国情,一方面是我国两千余年的悠久历史,腐败文化、厚黑文化、官本文化、人情文化等糟粕仍然部分存在。另一方面,是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尚未健全,各种价值观念、社会矛盾相互叠加。新闻媒体需要在观念层面大力倡导、推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二是加强“四个全面”的舆论导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分别从政治、法律、党纪层面提出了惩治腐败、推动廉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从改革角度提出了加强腐败惩治和预防机制的对策。新闻媒体可以将反腐倡廉建设宣传与“四个全面”战略宣传相结合,围绕中心、着眼大局,加大宣传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战略力度,发挥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独特媒介作用。

三是加强“融合发展”的舆论监督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多次强调,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建设中除了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监督手段外,还可探索网络舆论监督报道方法、技术、手段创新,推动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舆论监督融合发展,实现舆论监督1+1>2的效果。(作者单位分别是: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编号:15BXW056〉的阶段性成果)

编 辑 张 垒 leizhangbo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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