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程度的影响研究
2017-11-22张金鸽刘序肖广江苏柱华陈水渐甘阳英
张金鸽++刘序++肖广江++苏柱华++陈水渐++甘阳英
摘 要 对珠三角地区农民收入现状及贡献度进行了分析,发现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借助多元回归模型,利用广东省2002~2014年统计年鉴的数据,通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来分析珠三角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土地流转通过工资性收入途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效果比较明显,通过家庭经营性收入途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土地流转平均面积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作用最小。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农民增收 ;珠三角
中图分类号 F1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2008/j.issn.1009-2196.2017.10.020
Influence of Rural Land Rights Transfer on Farmers' Income Increase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Guangdong Province
ZHANG Jinge LIU Xu XIAO Guangjiang SU Zhuhua CHEN Shuijian GAN Yangying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GAAS, Guangzhou 510640)
Abstract The status and contribution of farmer's income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were analyzed, and it was found that wage income was the main source of farmers' income. The wage and household business income were analyzed by using the multivariate regression model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Guangdong Statistical Yearbook in 2002-2014 to study the influence of rural land rights transfer on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transfer of land rights had a more obvious effect on increased net income per capita via wage income, not evident effect on increased net income per capita via household business income, and minimum effect on increased net income per capita via average land area per famer for transfer of land rights.
Keywords transfer of land rights; increased farmer's income; Pearl River Delta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1]。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促进农民收入[2-3],提升农业科技含量[4],而且能够有效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5]。
珠三角地区作为经济增长最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不论是农民收入还是土地流转规模都位居全省之首,也是土地流转行为发生最早的区域。1990年,珠三角一些地方就已经出现农民将土地出租给他人创办企业的土地流转形式[6]。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增加,珠三角地区农业土地资源趋于紧张。而且伴随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珠三角土地流转规模也在逐步扩大,致使农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也在发生改变,如何通过土地流转来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政府制定农村土地政策首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本文尝试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对珠三角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珠三角農民收入情况
1.1 基本情况
2013年,珠三角地区8个市(深圳市除外)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平均收入为16 662.84元,比全省人均11 669.31元高出42.79%[7]。其中,收入最高的是东莞市为27 213.80元,其次为中山21 726.77元,收入较低的为江门和肇庆,分别为12 684.15元和11 661.54元(表1)。
从2001~2013年这十几年间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发展趋势看,珠三角地区各市农民可支配收入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增加较快的为东莞和中山(图1)。
1.2 收入结构分析
以广州市为例,农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01~2013年,广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仅在2003年出现了微幅下降,从2010年之后平均每年以2 000元左右的幅度逐年增加;工资性收入保持每年稳步增长的态势,家庭经营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财产性收入先降低后增加,转移性收入表现比较平稳,变化不明显[8]。详见表2。
1.3 收入贡献度分析
分析广州市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人均纯收入的贡献比重,即分别计算以下4式:endprint
CONG=G/I(1)
CONJ=J/I(2)
CONT=T/I(3)
CONW=W/I(4)
以上四式中,CONG、CONJ、CONT、CONW分别表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贡献度,其中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I,工资性收入为G,家庭经营纯收入为J,转移性收入为T,财产性收入为W。
利用人均收入贡献度的指标能够更好地反映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计算结果见表3。
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看,2005年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其次是家庭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近些年,珠三角各市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不断上升,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由图2可知,2001~2013年,工资性收入贡献度相对其他类型收入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增加较快。家庭经营性收入贡献度下降比较明显。转移性收入贡献度总体保持较为稳定的比例,在0.1左右。
2 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2.1 总体分析
2001~2013年,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珠三角地区农民土地转包收入有一定的增长,在农民租赁收入中占比有一定提高,从2001年的15.12%增长到2013年的43.06%,在农民总收入中占比也有一定的增长,从2001年的0.16%增长到2013年的0.35%(表4)。但土地转包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占比仍较小。因此,通过土地流转直接增加农民的转包收入,进而增加农民总收入的作用比较小。
通过以上分析,本研究选择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来分析珠三角地区土地流转通过这两种途径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程度。
2.2 模型构建
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模型,检验土地流转通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NI代表农民人均纯收入,用以反映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会有一定的增长,农业会产生适度规模经营效应,农业生产效率会得到提高,进而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珠三角地区耕地流转后大部分用来种植蔬菜和粮食等作物,因此运用资源配置效率(LT)、土地流转平均面积(LS)的变化反映土地流转通过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来增加农民总收入。农户将自家的土地流转后,一般会在本地或外出务工,从事农业或非农生产,农村劳动力流出增加。因此,运用农村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NG)反映土地流转通过增加工资性收入来增加农民总收入。
数据为2001~2013年珠三角的面板数据,共361组,来源于2002~2014年《广东省统计年鉴》。为了消除价格上涨对收入带来的影响,本文对收入数据进行了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减(以1985年为基期)。
2.3 变量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
运用SPSS计量软件对2001~2013年珠三角地区的面板数据,共361组进行了处理。从表5中可以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样本标准偏差是752.79,数据变化幅度较大,说明珠三角地区在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距。农村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的样本标准偏差是0.16,样本数据变化幅度较小,说明2001~2013年珠三角地区农村劳动力在转移方面并没有大幅的变化。而土地流转平均规模的样本标准偏差是352.36,说明土地流转平均面积在这十余年间变化非常大。土地流转速度的样本标准偏差是187.46,即土地流转速度的变化较快。
表6反映了各个要素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影响之间的相关性。在361组数据中,土地平均流转面积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165,p=0.001达显著水平,与土地流转效率的相关系數为0.675,p=0.000达显著水平,与农村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的相关系数为0.543,p=0.000达显著水平。
2.4 结果分析
根据统计结果(表7),农村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89,说明随着农村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会得到增加;土地流转平均面积变量的解释力最弱,Beta系数为0.11,说明随着土地流转平均面积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会有一定的增加;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Beta系数为0.17,说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越高,给农民人均纯收入带来的增量越大。3个变量都具备统计上的意义,农村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t=22.765,p=0.000)、农民人均经营土地面积(t=1.986,p=0.044)、土地资源配置效率(t=3.565,p=0.000)。
由此可知,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作用,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收入可以得到提高。土地流转通过工资性收入途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效果比较明显,通过家庭经营性收入途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土地流转平均面积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作用最小,这与前面的分析结果较一致。说明珠三角地区由于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发达的第二三产业,土地流转后农民纷纷“洗脚上田”进入其他行业,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工资,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但这种收入具有明显的外源性特征,而且来源渠道单一,抗风险能力低。随着地区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受到极大挑战,也不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
3 对策建议
(1)加强监管,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将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纳入省、市、县、镇等各级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流转耕地未经批准转为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利用农地“非农化”等行为。
(2)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利益。珠三角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大量土地被征用以发展第二、三产业,如何保障土地流转后双方利益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利益是社会和谐稳定及农民增收的关键。首先探索以“劳动入股”完善“土地合作”,建立集体与个人的多元化合作机制,以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让人”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人”的双重保障[9];其次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督,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各方行为进行规范,防治流转过程中强制行为、野蛮行为的出现;最后创新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如土地流转保险机制、土地金融服务机制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