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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公司治安环境探析(1912—1937)

2017-11-22蔡明伦

关键词:萍乡治安

蔡明伦

(湖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汉冶萍公司治安环境探析(1912—1937)

蔡明伦

(湖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民国前期,汉冶萍公司各厂矿面临着盗窃、抢劫、滋事、私采、罢工等治安问题。为整肃治安,公司对内健全警务机构、完善安保制度、购枪自卫、强化管理,对外寻求政府和军队的保护。但这些应对措施效果并不佳,究其缘由,与村民抵触破坏,地方乡绅敲诈勒索,各界政府要挟争利,军队骚扰、搜刮、抢劫、摊派,以及公司内部警队腐败、管理混乱等因素息息相关。在民智未开、政权更迭、内战频仍的背景下,汉冶萍公司受地方社会各股势力的裹胁,治安成为关乎公司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汉冶萍公司内忧外患的治安状况,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汉冶萍公司恶劣的生存环境及其走向衰败的必然性。

汉冶萍公司;治安环境;地方社会

关于汉冶萍公司生存环境,学术界在探讨汉冶萍衰败的原因时有所提及①,主要是从动荡恶劣的政治环境和不利的经济环境方面宏观立论,微观研究尚显不足。以治安为切入点,立足湖北省档案馆藏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档案,探寻汉冶萍公司各厂矿面临的各种治安问题,分析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梳理汉冶萍公司与地方村民、土匪、乡绅、政府、军队之间的互动,从而具体揭示汉冶萍公司生存的内外环境,无疑是一个崭新的视角。基于汉冶萍公司发展的阶段性及时代背景的复杂性,本文选取的研究时段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民国前期(1912—1937)。

一、汉冶萍公司治安状况

汉冶萍公司各厂矿,由于所处地域不同,面临的治安状况也有所区别。汉阳铁厂地处省城,便于政府和军队就近管控,且区域较小,治安问题相对较好。大冶铁矿、大冶铁厂及萍乡煤矿,区域辽阔,处南北冲要之地,民情复杂,五方杂处,故面临的治安问题比较突出。

第一,盗窃猖獗。主要是附近村民及匪徒盗窃炸药、铜帽、枪支及路件等物。1917年7月,大冶铁矿铁山材料分栈被窃炸药6箱,铜帽约七万粒及引线等[1]。1923年7—10月,萍乡煤矿频发盗案。7月29日夜,煤矿窿内存放药类小房被贼打坏门锁,偷去炸药234筒,铜炮638枚。10月13日夜,窿外堆放引炮之所复被窃,贼越墙而入,窃去铜炮8000枚,白引线25根[2]。

相对于警备防范甚严的炸药枪支等危险品而言,暴露于露天之下、延绵较广的株萍路件、冶矿路件更是屡屡被窃。仅1916—1917年一年内,大冶矿局盛站、得道湾、新桥、李家坊等处铁道,被窃钢条、钢枕、枕木、鱼尾板、螺丝、夹板、道钉、接头板众多(见下表)。 除了盗窃物品,盗窃钱财的事情也有发生。1915年6月29日,窃贼乘冶矿收支股陈文祥赴汉兑钱之机,从厨房后墙临街窗户而入,窃走收支股钱款三千串文[3]。

第二,抢劫横行。乱世之中,溃兵、土匪、地痞游勇等动辄抢劫汉冶萍公司各厂矿,对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造成极大威胁。特别是萍乡地处赣湘交界区域,“匪徒出没,此拿彼窜”,而且“矿路人工众多,稍有疏虞,尤易为匪徒勾结滋扰”[4]557,发生抢劫之事尤多。

二是抢劫煤焦。从1920年元月起,安源至武昌的运煤车,每日短磅数十吨。经查,长沙一带为军队麇集之区,有游勇穿军衣自称军人,与地痞勾结成群,在夜间十二点,等株洲开往长沙的煤车到站,就蜂拥上车,用麻袋装满炭,沿途掀下。另有游勇等也身穿军衣,在路旁接抬。其不装袋者,则在车上将炭往下猛掀,甚至打开车门掀卸。另外,运煤焦火车在长沙北站停车过夜也屡屡被抢。虽每次煤车有一名押运在车看守,但众寡悬殊,看守无可奈何。有时看守出面制止,则被游勇用棍石击倒,任彼抢劫。站内路警畏彼凶锋,亦噤不敢声。战乱和抢劫重创汉冶萍的燃料运输,使汉阳以及大冶两地钢铁的燃料供应遭遇极大困难。

三是抢劫工款。湘鄂战争停战以后,赣西与湘昆等处土匪蜂起,萍乡境内匪风尤炽。1919年9月15日为发窿工工资之期,萍矿派驻防警士六名荷带快枪到安源护解工款,行至距安源三里处,突从深林中拥出土匪八九十人,横加扭杀,警士六人抵抗不支,均受重伤,工款和枪支悉被抢去[7]。

第三,地痞行凶滋事。1937年2月15日,大冶厂矿于春节后在得道湾两山举行开工仪式。采矿股周股长抵达铁山车站,刚下车,突然遭到村民潘庆春等以铜元一包猛击头部而受伤倒地,在旁维护秩序的铁区殷区长及巡士均受殴伤。潘庆春上年曾在大冶县司法处及黄冈高等法院为铁山水闸一案败诉,因怨恨而出此报复行凶之举[8]。

第四,私开煤井。萍乡煤矿于1898年奏准开办,后划定矿界,由汉冶萍公司将矿界内土井悉数收买,只留老井15口作为地方生活之需。清末萍乡煤矿矿界内无一私井,民国以来土井渐增,到处私挖。特别是1917年以后,土井愈开愈多,愈逼愈近。据萍乡煤矿查井员报告,自1912年至1919年8月13日,萍矿界内各处共开私井61口,其中停24井,其余仍开挖,后又新开12井,所开各私井均未注册给照,属随意乱开。到1924年,新开之井竟达二三百口之多,官厅亦无法禁止[9]。

大冶矿局铁道历次被窃各件简明表(1916.7.3—1917.7.28)

资料来源:根据《汉冶萍公司冶矿路件被窍事的函、报告》(1917年8月起)整理,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档案,卷宗号LS56-1-79。

二、汉冶萍公司治安防治举措

身处乱世,面临纷繁复杂的治安环境,汉冶萍公司在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强警备、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对外寻求政府和军队保护。多头并举之下,一些举措在一定范围内收到了整肃治安的效果,但一些做法的收效则适得其反。

首先,汉冶萍公司各厂矿均设置了相应的警务机构和人员。

汉阳铁厂1912年成立厂巡处,设巡警处长、巡察、稽查、巡长等,合计173人。1916年,厂巡处改隶总务股领导。1920年总务股改称事务股,巡警处改名为厂巡处,仍属事务股管辖[10]37。

大冶铁矿1913年成立矿巡处。1916年应冶矿陈请,湖北巡按使拨派警备队7棚驻矿“保护”。 1919年驻矿警备队改编,列入湖北陆军第一旅二团第二营。1920年,该营八连驻防大冶铁矿,此后大冶铁矿常驻军一个连。1924年,大冶铁矿和大冶钢厂合并,成立大冶厂矿管理机构,合并原矿巡与厂巡,设立巡查处。1937年,大冶厂矿巡查处改名警备股,设股长1人。1938年,大冶沦陷前夕,巡警编归大冶县政府节制[10]59。

萍乡煤矿1906年成立矿警局,分东西南北四区又两队。到1924年,全矿共有警官、警佐32人,长警目兵400人,长夫76人[10]83。主要职责是保护矿山资产,维护矿山生产秩序等。

其次,建章立制,完善安保制度。

1920年,大冶钢铁厂制定系列章程,对所有各厂门出入章程、守卫人员职守规则及徽章、牌照、单券等,做出周密规定,包括《大冶钢铁厂各厂门出入章程》、《厂内守卫人员职守规则》、《徽章工牌入厂牌等使用章程》等。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基本得到切实执行,并对维护铁厂治安发挥了一定效用。如1915年6月底大冶铁矿收支股被窃案,疑有内应。按照厂门出入章程及门卫职守规定,“无论何人出厂时如无放行单,除衣服及随身物件外,不得携带他种公有或私有物件,即有放行单,亦须随时检查仆役等携带之物件,尤须注意如有情形不符,应将物件扣留”。案发后,凡局内上下人等,有包裹出门者,概须检查。如此坚持三月之久,终于在收支股书记鲁继周欲带出厂门的箱内全数搜出被窃三千串官票,此案告破[3]。

警备队驻防冶矿也订立相关条例。1915年11月15日,警备队从汉抵冶,冶矿坐办徐增祚与之订立《警队驻矿保卫简章条例》八条,明确警备队职责,“以保卫全矿财产,维持全矿治安为主义”[11]461,日夜轮班巡护重要地点。

跟大冶钢铁厂建立完备的厂门出入制度相比,萍乡煤矿矿区缺乏围墙保护,门卫制度也不健全,虽然有矿警三百多人,但因区域广、人员复杂、民风剽悍等原因,盗窃等治安事件屡屡发生。1925年3月矿警局长杨文麒曾建议“应将矿区周围高筑围墙,东西南北各留一门,每门派一棚警察轮流守卫。如此则工人既有队号徽章,窃贼不能混入矿内,则筑墙之费不多而获保全之利甚大”[12],惜未能执行。

第三,加强警备力量,筹措购枪自卫。

由于局势动荡,战乱频仍,汉冶萍公司凭正常的安保建制无法保证厂矿的安全与宁静,因而设法组织自卫。

汉阳铁厂的做法是自编义勇队。1921年7月,汉厂厂长吴健拟就员司组织义勇队百人,认为“自编义勇队,平时既无此名称,有事则抵御,小祸变实有余而无不足,洵百得而无一失也。又地方有变,土匪蜂起,厂巡以徒手无力维持,辄自散去。既有义勇队,厂巡亦有恃无恐,除变兵外,土匪亦不敢觊觎,则维持厂务多多矣。”公司总经理表示赞同,“汉厂同人团练自卫,以其视厂为家,即以爱家者爱厂,似可利用其休戚与共之心,作其勤事效忠之气”[13],答应出资购买枪械。

大冶厂矿在1920年代也多次请求购买枪械,加强防卫。1920年12月,大冶境内各省防军主客纷杂,因缺饷时有哗溃,道士洑屡遭抢劫,冶厂险象环生。大冶钢铁厂副厂长黄锡赓急切函请购枪自卫:“值此时局不靖,亟须妥筹保卫。查汉厂厂巡、萍矿矿警俱有枪械,堪资防守,惟冶厂厂巡并无军械,设或发生事变,徒手巡士,实属无力抵御。瞻念前途,至为危险”,请求购买枪械,“俾增守卫之实力而保全厂之安宁”[14]。1926年5月,大冶厂矿再次申请购买枪支,代厂长翁德銮特申明添购盒子炮尤难再援四点缘由:其一,辖地辽阔,原有盒子炮不敷支配;其二,常有日舰官兵进山参观,必须派士携带盒子炮警卫;其三,得道湾一带军队出没无常,时有风声鹤唳之警;其四,驻军时有时无,须有相当之准备,方可临时应付。公司核准购买德国十响新快慢机三支,每枝配有子弹一百发,另购子弹三千发。又德国驳壳枪一支,配子弹一百发[15]。

在汉冶萍公司各厂矿中,萍乡煤矿拥有的矿警人数及枪支是最多的。但萍矿矿区辽阔,虽有警士三百多人,分防多处,实不敷布,难以兼顾,也不得不力筹自卫。矿警虽有老枪三百余支,但能用的仅二百余支,且枪支被盗被劫事件时有发生。1921年9月,萍矿矿长李寿铨向公司呈请,要求购手枪三十支,以备不虞。

第四,强化管理,督办追责。

1917年7月大冶铁矿山洞炸药盗窃案发后不久,冶矿工务部针对管理漏洞提出善后管理办法:铁山分栈及药库门加固明锁和暗锁,山洞及药库派警站岗,炸药多存山洞,材料处归事、工两部公同管辖。大冶铁矿总事务所也随即拟定《冶矿材料处试行章程》12条,对材料管理权限、使用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算是亡羊补牢之举,其后冶矿炸药被盗案有所减少[1]。

萍乡煤矿针对窃案频发,加强督办追责。1923年萍矿发生炸药枪支系列被窃案后,副矿长舒修泰要求将东区区长张桂生斥革,并勒限缉获,饬矿警局加紧严密侦查,并呈请赣西镇守使饬驻防军队帮同缉拿。结果查获盗贼二名,搜获部分炸药、铜炮。公司考功课对此也很重视,拿出处理意见:“应请严饬该矿长,对于已失之物,查明价值,责令该管职员如数赔偿。嗣后如再有此种情事发生,应责令保管者及该管警察双方照原价加倍赔偿。如不愿赔,则立送官厅惩办。若矿长徇情匿报,亦以通同作弊论。并请饬知该矿稽核处随时查察。”但一案未破,一案又起,此后不久,又有快枪被窃事情发生。公司总经理极为震怒,指示将渎职矿警送官惩办,排长开除,队长和警局局长记过,按枪支原价加倍赔偿[2]。

第五,寻求政府部门支持。

作为亚洲最大的钢铁企业,汉冶萍公司发生的盗窃、私采等案件,自然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和回应。针对株萍路件、冶矿路件屡屡被窃,交通部1918年明颁严律,“对于轨钉被窃,并无定律,惟处置匪犯,系按照现行新刑律第十五章妨害交通罪办理”。《申报》专门对《窃毁铁路轨件之刑律》予以刊登:“奉交通部令开,凡窃毁铁路上已成之轨件,应按妨害交通罪章内所定各条分别科断,不得仅以普通窃盗论。业已行知司法部转饬各省司法机关,一体遵照。”[16]严律之下,盗风有所敛戢。针对萍乡煤矿私采土井日益蔓延之势,商务部也出面维权,如1913年12月,商务部批集成公司呈文,支持汉冶萍公司权利,禁止私采[9]。

寻求厂矿境内地方政府的支持,是汉冶萍公司处理相关治安问题的第一选择。大冶矿局在处理铁道被窃案件时,除了分饬警队巡查侦缉外,往往要请县署出示严禁;抓捕窃贼后无权自行审理,须送县究办。萍乡煤矿土井私采猖獗,为避免与村民和乡绅发生更大冲突,矿警难以直接对私采行为进行弹压,只得请求萍县封禁,由省厅委员查勘。

第六,以兵治兵,寻求军队保护。

身处乱世,汉冶萍公司自身厂巡和矿警难以抵御防不胜防的变乱,在编制义勇、购枪自卫之余,不得不寻求军队保护。大冶铁矿地方辽阔,工役众多,事务愈繁,原有矿巡,不甚得力,不得已请求官厅拨驻警备队,希望达到保护矿产、绥靖地方的效果。1915年9月,通过协商,湖北巡按使段书云拨警队半哨51员赴冶矿驻防,警备队的薪饷服装子弹照出防外县之例均由公司筹备[17]。

针对萍乡煤矿煤焦抢劫频发,1920年2月,汉冶萍公司运输所所长潘国英呈请董事会函陈湖南督军派宪兵八名押车稽查保护,并建议“该宪兵每星期或每月更换一次,以杜日久沟通之弊。此种办法系属以兵治兵,各军事省分之商民厂户多有行之者。并请督军、省长会衔通饬所属县警,查禁盗卖煤焦及经纪窃贩收赃,以清盗源而利运务”[18]。在公司董事会指示下,萍矿矿警局长及稽查等多次往商各军长官,请为维持,但因军队名目颇杂,统属不一,游勇地痞又多冒充,真伪不分,且失事多在沿途小站,各军长官亦无可为力,以致抢风日炽,难以禁遏。

三、影响汉冶萍公司治安环境的因素

汉冶萍公司治安环境糟糕,问题频出,公司虽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但效果不佳。通过审视附近村民、土匪、乡绅、政府、军队等外界力量对汉冶萍公司的态度,以及公司内部处理治安问题的体制、管理水平,可以凸显个中原因。

第一,村民囿于眼前私利,对汉冶萍公司于地方近代化的影响及对地方所作贡献视而不见,不仅不主动加以维护,反而有抵触情绪,为奸作巧,威胁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靠矿吃矿,屡禁不止。

1917年7月大冶铁矿山洞炸药盗窃案,窃贼为距铁山五里袁、李两姓屯庄之人,经审讯,窃贼供述屡屡盗窃炸药的原因:附近各县四处开煤矿、采石头烧石灰,但使用的土炸药没有汉冶萍厂矿使用的洋药力量大,洋药既好用又合算,所以收买的人多,只是没货,不愁没销路,因此“冶邑盗风甚炽”[1]。盗窃冶矿路件的窃贼,也多为附近村民,包括更夫、铁匠等。除了盗窃,村民还把生活中的不如意迁怒于公司。1937年2月大冶村民潘庆春等因司法败诉,对大冶厂矿产生怨恨,无端打伤大冶厂矿采矿股周股长一行,“则当地人之对于两山情形,可以概见,后患之巨,防不胜防”[8]。

安源人员复杂,当地人靠偷窃萍矿铁炭木板生活者不下千余人,加上主客杂处,匪类混杂其间,横行无惧,萍矿每日损失甚大[12]。萍乡“僻处偏隅”,自近代以来很多土著人“素仇洋务”[4]。萍乡煤矿被汉冶萍公司利用机器大规模开采以后,很多土著人不顾约定,铤而走险,私挖煤矿窿口,导致冲突事件不断。1917年9月,萍乡人甘鼎乡在萍矿界内黄坑地方开一私井,并盗挖安矿煤,对萍矿正窿造成直接威胁。萍矿咨请萍乡知事封禁,甘氏藐抗不遵,更明目张胆造炉洗煤炼焦。另有三位当地村民见甘氏盗挖不停,也效仿在黄坑新开私井三口,萍矿请县封禁,也都效尤不遵[9]。

第二,地方乡绅利用宗族势力对汉冶萍公司施加压力,敲诈勒索,敛财牟利,使得公司在处理治安问题时颇为忌惮,往往屈从其压力。

大冶铁矿附近的换涤桥镇最大两个家族为胡、黄两族,丁口甚众,世有嫌隙。这两个家族经常利用治安案件,将家族矛盾扩大到公司层面,向公司施压。如1918年7月,村民胡富生等偷窃铁件,为数甚巨,送县办理,因县保卫团团长接受贿赂,窃贼仅薄罚具保。绅士黄群树等本想抓住窃贼把柄,打击胡姓,见胡姓逍遥法外,大为恼火,两次向公司经理层写信反映,向公司施压,催办此案,并威胁此事若不处理好,“则敝姓居县之半,倘盗风炽,四方效尤,贵局将何处此?”[19]黄群树作为一个乡绅,之所以敢强势干预窃案,是因为黄姓宗族人多势众,汉冶萍公司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

乡绅对汉冶萍公司的干预,也体现在萍乡煤矿土井屡禁不止方面。1917年以后土井猖獗是地方乡绅出于私利,煽动村民使然。“然彻查此案,起点不过少数贪利之徒,各怀私心,煽动一些无意识之愚民,故意破坏,择界内紧要之处挖开数井。”[9]针对土井愈开愈多、愈逼愈近之势,萍矿矿长李寿铨于1917年咨请萍乡知事封禁,而乡绅黎景淑则以矿地代表名义出面干涉封禁,并设立矿业维持会。矿业维持会表面上借口萍矿矿界未定,要代表和维护村民权益,实际上是敛私井注册费,与萍矿为难。这些乡绅抓住萍矿深恐村民侵害机窿而势必原价收买土井的心理,未遂所欲,则变讦敲剥,假借矿业维持会名义,索取土矿规费,并逐年涨价。这些收费既未解归实业厅,又没汇交农部,都被乡绅黎景淑等中饱私囊了。萍乡煤矿明知私井采挖者和矿业维持会的目的“不过借矿为名,为敲竹杠之计耳”[9],但为了避免另生枝节,不得不忍气吞声。

第三,各届政府对汉冶萍公司处理治安问题,除了应公司请求提供相应帮助外,更多的是借机要挟,与公司争利,增加公司负担。

针对层出不穷的盗窃等案,汉冶萍公司除了动用厂巡、矿警外,往往依赖政府出面缉捕,审讯破案,有些地方官员也忠于职守,热心维持。1917年大冶铁矿炸药铜帽被盗后,大冶陶知事办理此案颇为认真,迅速派县差缉捕,将窃贼人赃并获,“遇事尚求切实维持,俾安实业”[1]。汉冶萍公司各厂矿办在地方,维持辖境内公司治安,是地方政府题中应有之义。但乱世之中,汉冶萍公司受到来自政府的保护是有限的,政府为了与汉冶萍公司争利,对公司挟制、掣肘的情形所在多有。

政府与公司争利,突出表现在与地方乡绅勾结,对萍乡煤矿开挖私井的纵容。村民私开土井之初,面对萍矿封禁请求,萍乡知事奉江西实业厅训令,转奉省长公署指令,到厅查此案,办案尚为公正。但随着乡绅黎景淑打通关节,江西省长和实业厅应其要求,公然饬县弛禁,且诘责萍乡沈知事在划界未定以前所有各商井何以辄行封禁,致私开之风盛行。萍乡知事沈桂华起初对萍矿热心维持,但面对省厅弛禁压力也惟有慨叹,后来再收到萍矿封禁请求,则以未奉省令迟疑拖延。萍矿矿长李寿铨心急火燎而束手无策,感慨“姑无论现开私井悉在本矿矿界之内,即泛言开矿,凡无凭无照者,一任其到处乱开而莫之禁,恐寰球各国无此矿章”[9],气愤之余无可奈何。

在公司人事安排上,地方官厅视之为利薮,安插亲信,侵占公司权益,影响公司治安效果。萍矿矿警局长一职,体制较崇,范围亦广,对内策全矿之治安,对外应地方之交涉,职务至关重要。因萍矿警长兼管矿警及萍乡市警,故“借强权谋此者多不得不占先”[5],各方争夺,有隙必乘。在矿警局长产生过程中,“地方官遂反宾为主,举荐者既以矿警为位置私人之地,奔竞者即以矿警为兼罔市利之场,且倚上官护符,视矿长如氓隶”[20],致使萍矿矿警局长任用非人,频繁更换,仅1918-1926年间,萍矿警长便七易其人,平均任职时间一年多,最短仅半年而已。政府视萍矿为唐僧肉,汲汲于安插亲信,照顾裙带,以期染指矿利,解决财政困难,至于矿警管理、公司利益,则全然不予考虑。面对政府的人事干预掣肘,萍矿左右为难,“值此军事时代,何者不在其范围,万一复蹈前辄,或有压迫之行动,则迎与拒均非所可”[20],只得被动接受。矿权不能自主,是萍乡煤矿“于工潮外实第二苦痛”[20]。萍矿矿长李寿铨无奈感慨,“本矿警察历办不得其人,受累匪浅”[5]。

此外,战争之年,地方政府还每每借维持治安之名对汉冶萍公司课以苛捐杂税。由于战事连年,摊款无度,而公司效益又每况愈下,公司起初为避免背负破坏军事、贻误军机的罪名,而被迫负担各项军事摊款后,越来越感到难以承受,要求豁免摊款。1934年7月,大冶厂矿以营业衰落,公呈省、县政府,要求将摊派之临时剿匪补助费准予豁免。几经磋商,最终以团队饷项无着,将补助费改为临时剿匪,绅富捐共洋24000元,又特别捐8000元,由各厂矿分摊,按月缴纳。此特别捐以一次为限,绅富捐则俟期满时如县政府经费已足敷用,即行停止,否则再行筹议[21]。至1935年9月,绅富捐及特别捐两项限期均已届满,县政府以队饷无着,嘱仍恢复为永久补助,县政公益捐当由各厂矿联名分呈。汉冶萍厂矿又被迫认临时捐九个月[22]。

第四,汉冶萍公司与军队的关系,除了依赖其维持治安外,更多的是恐慌,需要负担来自军队的各种骚扰、搜刮、抢劫、供应摊派。

一是依赖军队驻防保护。汉冶萍各厂矿窃盗多发的原因之一是警卫太少,如大冶铁矿地方辽阔,工役众多,“李家坊原驻警队三名,人数太少,立饬杨帮带添拨警士,驰往弹压”[23]。警备队驻防冶矿后,也不稳定,因战事纷纭,经常调防。萍乡煤矿处南北要冲,对军队的依赖更甚。

二是驻防难控。大冶铁矿坐办徐增祚原以为拔驻警备队 “以地方不出事及出事而能操纵得宜为要义”[11]460,但事实证明,冶矿对驻防警备队难以操控。清末防营驻矿的一大弊端,就是“每以主客相形,不受节制,动多捍格,应付为难”。1915年9月警备队驻冶矿后,为收到“事权不纷,得收指臂之功而获驻防之益”的效果,湖北巡按使段书云特别指示哨官张振英等警队各兵,驻矿后调遣一切悉受坐办徐增祚节制指挥,不得存主客之见,违误事机[17]。但警备队到冶矿后超出职权,惹是生非。1916年3月17日警备队兵士在胜洋港与水警冲突,警备队枪毙水警一名。汉冶萍公司董事会要求撤换哨官张振英,公司经理担心得罪段书云,不同意。公司的容忍退让态度,让此事不了了之。公司稍后致电武昌兼署湖北省长王督军,希望警备队在平靖土匪滋扰后,即请调回。公司对军队既求又怕的心态显露无遗。大冶铁矿的遭遇让汉阳铁厂引以为鉴。1921年武昌兵变,汉阳铁厂人心惶惶。有人提议请兵驻防,厂长吴健坚决反对,“不知兵不可恃,专事劫掠,几于全国皆然。且平时供亿烦苛,冶矿即其前例”[13]。

三是巧取豪夺。1923年湘事发生后,岳镇守使以举办临时游击队需用枪支,又以萍矿屡有枪支被窃,要将枪支提归镇署代为保管。矿长舒修泰再三陈说,岳镇守使决定向矿借用27支并附子弹,答应事后即行退还。公司总经理质疑借枪理由:镇守使为一方军事长官,既辖有兵士,即有枪械,何致向矿借枪?果然所借之枪后来有借无还[2]。1926年7月,赣西镇守使唐福山两次向萍矿借拨枪支及子弹,征矿警入伍,萍矿难以违抗,只得给付[20]。

四是兵变、战争威胁破坏。1920年11月,派驻到大冶厂矿的部队在改编为陆军后,因欠饷过多,突然发生哗变,险象环生,冶厂惶惧益甚[15]。1921年湘鄂战争,大批溃兵经过冶矿,其中一部分溃兵与土匪勾结为患,对铁矿构成威胁[24]。1929-1936年,国民党剿共,大冶厂矿适当冲要,饱受风鹤之惊,电话不通,交通断绝,厂矿多次被迫停工[25]。萍乡煤矿作为公司燃料供应地,也饱受军队战乱破坏。随着生铁生产规模的扩大,汉阳以及大冶两地钢铁厂对燃料的需求量日益加大,然而由于社会动荡,战乱不断,燃料供应遭遇极大困难。汉冶萍公司地跨数省,其中被视为咽喉的是连贯赣、湘、鄂三省的运输线,而这三个省份恰恰是民国时期动乱最频繁的地区。每次动乱都重创汉冶萍的燃料运输,最终导致公司停止钢铁冶炼活动[26]183。

五是军事摊派负担沉重。1929-1936年,国民党剿共,大冶厂矿地处双方争夺的核心区域,除了经常遭遇拉夫、扣煤、扣船等事外,还需负担基于维持治安名义的各种军事摊派供应。根据1930年大冶厂矿向汉冶萍公司总经理呈报的《大冶厂矿自十八年十月份至十九年年底止军事摊款等项缮具清册》统计,包括公摊项和自用项一起,全册共支洋12702元7角6分,钱25千文[25]。1932年大冶厂矿军事摊派用费,公摊项下共支洋5600元2角3分,自用项下共支洋645元整。1934年军事用款共计洋12076元8角[21]。1935年军事用款共计洋10479元3角1分4厘[22]。这些军事摊款催逼紧急,不容延误,大冶厂矿矿长赵时骧对公司在乱世中的沉重负担感到焦头烂额,“分配驻扎,供应频繁,益以水患,深愧穷于应付”[25]。

第五,警队腐败,内部管理混乱。汉冶萍公司治安问题,除了外部因素干扰破坏外,警队腐败、管理混乱则是汉冶萍公司治安堪忧的内因。

一是警员玩忽职守。1923年,针对萍矿屡屡发生炸药枪支被窃案,汉冶萍公司考功课在查实有关情况后,归责于矿警玩忽职守:“公司年费巨金养练警察,原为侦查偷窃防备盗贼之用,不料该警察等对于自身防卫之快枪时复连次被窃,则平时服务之玩忽可想而知。推厥原由,无非主其事者放弃职守,上行下效,致成此种现象。”责成主管各负查明,原值赔偿。不料没过多久,又有丢失枪支事情发生,而其窃犯,竟然系矿警赌博输钱所致。公司经理对矿警腐败极为震怒,“视此腐败,情形殊堪痛恨”[2]。

对于矿警积弊,萍矿矿警局长杨文麒深有体会,指出“现在所有萍矿大小职员,均抱苟且敷衍主义,求一热心作事、视公务如己事者,恐百分无一耳”,向公司提出一系列整顿矿警方案,要求破出情面,尽力淘汰。但积弊日久,整顿阻力重重。1926年10月在对萍矿矿警一二队兵士实行考察淘汰时,二队副目郭惠廷受刺激跳水自杀,公司虑及影响,延缓裁汰[20]。

二是矿警局长任用非人,腐败无能。萍矿矿警局长多由裙带关系产生,无能之辈充斥其中。1921年11月,萍矿矿长李寿铨要求更换矿警局长,理由是局长沈成麟疏懒任意,不良嗜好颇多,任职一年有余,警务废弛。尤其是1922年6月发生紫家冲矿警被匪劫杀抢枪惨案,镇署调查后发现,局长沈成麟局长留宿萍城,事前毫无布置,事发时排长外出赌博,不在警棚,带队往追队长畏怯不追,任匪远飏,溺职已极。李寿铨痛切指出,“似此腐败不堪之矿警长官,不独于矿上无益,实属有碍地方治安”,尤其是时局混乱,“赣西兵事,遍地土匪,而以最腐败之矿警当之,焉得不出事?”[5]

三是警务管理懈弛混乱。1915年6月,收到大冶铁矿收支股被窃的报告后,公司董事会认为,收支股储有巨款,却并未派人值宿,巡务处近在咫尺,竟然毫无警觉,疏于防范,废弛情形,可以想见[3]。1917年7月大冶铁矿山洞炸药盗窃案,工务处、材料处、铁山分局彼此指望对方负责管辖炸药,疏忽大意,窃贼乘一风雨夜作案得手[1]。在警队财政收支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混乱舞弊情形。1923年11月,永和煤矿因收支稽核均由帮办张大奎一人主导,由此产生浮开津贴、虚报警饷、侵吞工食、巧取洋余、滥支杂工、紊乱账目等流弊。巡长姜耻臣在其中通同作弊,引起巡警群起反对,丧失威信。“现巡长不能指挥巡警,推厥原由,皆浮开饷糈之为害也”[27]。

四是管理中官僚主义、裙带之风颇盛,任人唯亲,成为公司治安管理的软肋。1922年9月11日,汉冶萍公司董事会会长孙宝琦得知萍矿矿警局长虚悬,以接赣西镇守使萧安国推荐为由,就出面保荐自己门下吴连庆接充矿警局长。董事会会长出面请托,公司经理难拂其意,只好同意[5]。但吴连庆任职仅一年半,便因“警务废弛”被撤职[12]。

五是公司遥控管理,文牍主义盛行,组织松散,效率低下。汉冶萍的总公司和董事会设在上海,与汉、冶、萍各厂矿相距甚远,日常管理多靠函件往来。公司内机构臃肿 ,办事手续繁杂,管理效率极低,以致弊病丛生[28]61。公司总部对各厂矿的遥控管理耗时弥久,难免误事。如针对私井滥采猖獗,萍矿不能自行关停,矿长李寿铨只能呈请董事会孙会长,董事会据请呈农商部咨饬实业厅,转饬萍乡县封禁,反复磋商,费时不少,原有私井未及处理,新开的私井又不断冒出来。

四、结论

兴办实业,最忌折腾顿挫。良好的治安环境能提供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宁静与稳定,使企业专注于生产经营本身而获得生存发展。考察汉冶萍公司基本生存所需的治安环境,里里外外都面临着巨大的困扰和威胁,内忧外患不绝如缕。负责维持公司治安的警备队伍人员不足,装备不良,素质低下,缺乏敬业精神,懈弛怠惰,警队上下苟且敷衍,腐败无能,加上管理不善,任人唯亲,遥控管理乏力,造成公司维护治安、化解矛盾的能力十分有限。若是在承平时期,治安并非公司关心的核心问题,公司在治安方面存在的这些内部隐患也不足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可惜,汉冶萍公司生不逢时,在民智未开、政权更迭、军阀割据、内战频仍的背景下,汉冶萍公司受地方社会各股势力的裹胁,在满天风雨中飘摇沉浮,治安由此成为关乎公司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汉冶萍公司兴办实业,给公司厂矿所在地尤其是安源和大冶带来了巨大变化和利益。原有的荒野村落变成一片洋场,火车、邮电通达,画栋高楼林立,商贾货物流通,安置就业,捐助学堂,救济饿殍,资助军饷,维持公益,“有此数大善举,凡我江西绅民稍有人格、稍有公道者,方将馨香祷祝之不暇,何暇破坏侵残之有?”[9]但是,公司厂矿附近的村民乡绅,抵触工业化带来的社会进步,局限于眼前利益和私利,缺乏自觉呵护、帮忙维持的意识,靠山吃山,靠矿吃矿,盗窃抢劫私采土井无所不有,以宗族势力对抗公司,与土匪勾结,处处与公司为难。缺乏民众强有力的支持,公司在地方如浮萍般没有根基。

面对频繁更迭的政府及往来如鲫的军队,汉冶萍公司是既求又怕,怯生生难以自主。公司规模小、装备差的警备队难以应付危局,不得已求助于政府和军队,进而受制于人。政府对公司襄助扶植有限而诛求无厌,军队对公司更是雁过拔毛,各种军事摊款和苛捐杂税让公司负担沉重。汉冶萍公司内忧外患的治安状况,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在动荡的社会环境下,汉冶萍公司走向衰败的必然性。

注释:

① 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吴景超《汉冶萍公司的覆辙》,《新经济半月刊》第 1 卷第 4 期,1939 年 1 月。[美]费维恺著,虞和平译:《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和官督商办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 年。车维汉:《论近代汉冶萍公司的衰败原因》,《辽宁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张国辉:《论汉冶萍公司的创建、发展和历史结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李海涛:《近代中国钢铁工业发展研究(1840-1927)》,苏州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等。

[1]汉冶萍公司冶矿炸药铜帽被窍事的函、报告(自1917年9月起)[B].卷宗号LS56-1-71,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档案.

[2]汉冶萍公司萍矿被窃炸药枪枝事的函(自1923年11月至1924年4月)[B].卷宗号LS56-1-876,湖北省档案馆.

[3]汉冶萍公司大冶铁矿收支股被窃事的报告、函(自1915年7月起)[B].卷宗号LS56-2-109-1,湖北省档案馆.

[4]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中册)[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5]汉冶萍公司更换萍矿矿警局长的函(1920-1923年)[B].卷宗号LS56-1-284-2,湖北省档案馆.

[6]汉冶萍公司关于驻湘锰局员司被抢劫给予奖金的函(自1920年6月起) [B].卷宗号LS56-1-577,湖北省档案馆.

[7]汉冶萍公司萍矿工款被劫请购手枪以资保卫事的函(1921年9月)[B].卷宗号LS56-1-731,湖北省档案馆.

[8]汉冶萍公司采矿股周股长被殴受伤事的函(自1937年1月至3月) [B].卷宗号LS56-1-1251,湖北省档案馆.

[9]汉冶萍公司为请禁私开煤井事的函[B].卷宗号LS56-3-352,湖北省档案馆.

[10]刘明汉,马景源编.汉冶萍公司志[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

[11]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12]汉冶萍公司更换萍矿矿警局长事的函(自1924年5月至1925年3月) [B].卷宗号LS56-1-918-1,湖北省档案馆.

[13]汉冶萍公司关于汉厂组织员司练团购枪械事的函(自1921年10月起)[B].卷宗号LS56-2-202,湖北省档案馆.

[14]汉冶萍公司冶厂请购枪械的报告、函[B].卷宗号LS56-2-200,湖北省档案馆.

[15]汉冶萍公司冶厂请购枪支子弹以备厂巡防卫之需的函(自1920年12月起) [B].卷宗号LS56-1-636,湖北省档案馆.

[16]窃毁铁路轨件之刑律[N].申报,1918-08-01.

[17]汉冶萍公司冶矿请派警备队驻防事的函、报告(1915年8月)[B].卷宗号LS56-2-111-1,湖北省档案馆.

[18]汉冶萍公司请湘督派宪兵护车以免抢煤并驻长局巡查盗卖的函(1920年2月)[B].卷宗号LS56-1-514,湖北省档案馆.

[19]汉冶萍公司黄群树等禀请严缉贼徒胡富生等盗铁轨事的函(自1918年6月起)[B].卷宗号LS56-1-221,湖北省档案馆.

[20]汉冶萍公司关于萍矿警局改组警局、判决逃兵、调查警局枪弹等问题的函、报告(自1926年5月起)[B].卷宗号LS56-3-388,湖北省档案馆.

[21]汉冶萍公司冶邑匪警情形(之3)(自1929年起)[B].卷宗号LS56-1-1129-3,湖北省档案馆.

[22]汉冶萍公司冶邑匪警情形(之4)[B].卷宗号LS56-1-1129-4,湖北省档案馆.

[23]汉冶萍公司冶矿路件被窍事的函、报告(1917年8月起) [B].卷宗号LS56-1-79,湖北省档案馆.

[24]汉冶萍公司冶矿驻军哗变事的报告、函(自1920年12月起) [B].卷宗号 LS56-1-631,湖北省档案馆.

[25]汉冶萍公司冶邑匪警情形(之1)(自1929年起)[B].卷宗号LS56-1-1129-1,湖北省档案馆.

[26]李海涛.近代中国钢铁工业发展研究(1840-1927)[D].苏州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27]汉冶萍公司永和煤矿公司董事会有关公物被窃报告及借地建学校等事的函[B].卷宗号LS56-1-1704,湖北省档案馆.

[28]车维汉.论近代汉冶萍公司的衰败原因[J].辽宁大学学报,1990,(1).

(责任编辑:胡乔)

K207

A

2096-3130(2017)06-0070-08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6.015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汉冶萍公司与湖北地方社会研究”(14zd027)、2015年度湖北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团队项目“汉冶萍研究”(T201512)以及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汉冶萍公司与黄石城市化进程研究”(2014KYWH09)阶段性成果一是抢劫武器。1922年赣南战事,牵及赣西,四乡土匪蜂起。该年6月,一百多名穿军服的土匪持枪吹号冲到萍矿紫家冲分矿,打死打伤警兵、伙夫、什长、窿工多人,抢去快枪9杆,子弹70排[5]。汉阳钢铁厂驻湘采运锰矿局处南北战线之冲,常有军队过境。1920年11月,一伙溃兵20余人到此强抢枪械,打劫钱财衣物,打伤矿局坐办严濂等人,并敲诈勒索460余元而去,锰矿饱尝防不胜防之苦[6]。1923年11月15日,盗贼十余人各持器械,蜂拥而至萍乡煤矿直井窿内储存炸药分库,毁锁破门,劫去红白炸药各一箱,铜炮500枚[2]。

2017—05—06

蔡明伦,男,湖北仙桃人,历史学博士,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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