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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研究

2017-11-22民进内蒙古区委杨永刚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监督

◇文/民进内蒙古区委 杨永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力量,如何利用其特殊身份、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既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课题。深入分析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现实意义及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因素,进一步提升民主党派成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对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将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理解民主监督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文件都对民主监督的内涵、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提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即: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一直受到高度重视。1956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奠定了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这一基本职能的理论和实践依据。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和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真诚合作的关系。2005年和2006年先后出台了两个“五号文件”,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使民主监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影响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不利因素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多种矛盾集聚突显,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主监督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局面。一方面,党政部门及其成员存在着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认识不足、甚至轻视的情况,对其所产生的深远历史影响和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了解不够,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缺乏配合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觉性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民主监督的水平还不是很高,民主监督工作还需要逐步完善。

我们注意到,民主监督虽然在不断探索中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民主监督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还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与全社会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力度不够,运行机制存在缺陷,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二是知情渠道有限,政治信息流动不畅,缺乏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沟通合作。三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监督的内容和层次达不到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事务监督多,党务监督和政务监督少。四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三、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制度规定,健全民主监督的载体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要有政策法规加以明确,从而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制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出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条例,制定民主监督细则,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操作性和制度配套措施问题。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快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速度,优化民主党派人才选拔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扩大民主党派知情明政的渠道,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载体,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民主党派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将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相结合,注重组织发展特色,有效改善队伍状况,不断提升成员自身素质。民主党派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组织及广大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者专业化水平,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专职化渠道。民主党派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政党意识,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提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按规范程序实施有效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三)围绕履职工作,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

民主党派要加强民主监督与其他履职工作的结合,促进民主监督成果的实际转化,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民主监督要和政治协商相结合。通过参与政治协商前进行的调研视察,参与重要决策的协商讨论,监督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协商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等,促进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和决策后的正确实施。民主监督要和参政议政相结合。通过调研、提案、信息等工作,深入基层,挖掘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切实反映好社情民意,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积极拓展渠道,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增强双方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在合作中发现问题,进行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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