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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跨域立案释放更多『红利』

2017-11-22朱恒顺

浙江人大 2017年7期
关键词:跨域官司立案

文/朱恒顺

期待跨域立案释放更多『红利』

文/朱恒顺

据报道,北京法院全辖区及京津冀三地的7家试点法院已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在这7家试点法院,可以立所有北京法院管辖的案件,而在北京的任一家法院也可以立河北、天津5家试点法院管辖的案件。

在社会要素大流通和人员大流动的背景下,异地诉讼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打一次异地官司,来回跑上几趟甚至十几趟都是正常事,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让许多人感到难以承受。此次试点跨域立案,让老百姓“家门口打异地官司”有可能渐成现实,这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还可以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从而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改变各个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实现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社会治理新要求。

不过,也应注意,此次试点,试点法院只是为跨域立案提供服务,当事人虽可就近选择人民法院提交登记立案申请,但该法院只是负责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是否立案等仍然是由管辖法院负责,证据交换、初步审查、开庭也仍然需要到管辖法院进行。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只是少跑了一趟腿。

事实上,如果是单纯接收立案材料,各级法院通过完善网络信息系统,是可以自行完成的,甚至不必通过法院之间跨域立案。前些年,不少行政复议机构、信访机构就已开展类似的试点。最近两年,也曾有法院建立了“网上自助立案”平台,老百姓在家中就可以完成立案申请。因此,法院之间跨域立案如果想取得预期目标,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便民力度。

比如,跨域协作法院之间不仅要协助收转立案申请材料,还应当能够提供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当事人如果有需求的,还应当可以提供远程沟通服务。下一步,要借助“互联网+”的“信息之翼”,为当事人提供远程开庭、质证、诉讼材料补充、调解等诉讼服务,从而真正实现“家门口打异地官司”。

当然,跨域立案面临的问题也不少。比如,有的法院本来人员场地就紧张,难以为异地申请当事人提供太多的设备、场所,异地立案者可能感觉反而不如到管辖法院方便等。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出台更详细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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