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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区呼伦贝尔市宗教工作情况调查

2017-11-21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任伟内蒙古大学刘欣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呼伦贝尔市工作

◇ 文/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任伟 内蒙古大学 刘欣

呼伦贝尔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总面积26.2万平方千米,东邻黑龙江省,西、北分别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接壤,是中蒙俄相交界的地方。呼伦贝尔市现辖包括2个区,5个市及7个旗,共有人口282万,其中少数民族有51.2万,占总人口的19%,全区18个民族乡中呼伦贝尔市就占到了14个,同时拥有全区特有的“三少”民族自治旗。①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及全国较为典型的民族地区,其民族宗教工作一直受到市党委及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深入了解该地区宗教领域的特点及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市人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考察调研。

一、呼伦贝尔市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基本情况及特点

1.宗教情况复杂,地域特征明显。

呼伦贝尔市现有信教群众15万余人,除汉族以外,全市共31个少数民族。②群众主要信仰的宗教有六种,分别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目前全市宗教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牧区由于蒙古族群众居多,受蒙古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多数群众以信仰藏传佛教为主;莫旗、阿荣旗、扎兰屯市等农区因受邻近地区黑龙江省的影响,基督教及东正教较为活跃;三少民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及达斡尔族)则有自己本民族信奉的原始宗教,主要为萨满教的遗迹。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和新右旗等地因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受境外宗教势力传播和影响的因素同样不容忽视。近年来因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加大致使居民成分更加复杂,所以全市的宗教信仰更加多元化。呼伦贝尔市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及少数民族思想文化特点也决定了其世界性宗教、中国本土道教以及原始宗教影响同时并存的复杂形态。

2.宗教发展迅速,活动范围扩展。

呼伦贝尔市总人口近270万人,信教人数约占其人口总数的6%。③各主要宗教信众人数均逐年增多,例如佛教的信教人数约6.5万人,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约3.6万人,基督教信教群众高达4万余人。④涵盖了从农牧民到城市居民,从普通百姓到高学历人群、从中老年人到青年人等社会各个阶层及各种群体。伴随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和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者增加,乡镇人口逐渐向城市集中,乡镇信众大批转入城市。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和杂居的边疆地区,呼伦贝尔市的大多数少数民族都信仰宗教,有些少数民族甚至全民信教或全家族信教,且信仰程度较为虔诚,宗教生活更为多样,宗教活动更加频繁。由此导致非法聚会点不断增多、聚会人员规模难以控制、私自举办宗教活动、地下宗教势力渗透等问题相继出现。

3.宗教团体力量加大,积极作用显现。

就呼伦贝尔市现有的宗教而言,共有爱国宗教团体5个,其中市本级3个,分别是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市基督教协会;旗市区级2个,分别是海拉尔区伊斯兰教协会和扎兰屯市基督教协会。⑤这些宗教团体在宣传教义教规、团结信教群众、社会服务及公益事业等许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性作用及组织性功能。例如,市伊斯兰教协会定期组织举行“解经”活动及“卧尔兹”演讲比赛,市基督教“两会”经常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和座谈会,市佛教协会多次举办诵经、研经活动并在社会慈善和扶贫济困等方面贡献力量。近年来,宗教团体通过“宗教慈善周”活动的持续开展,累计募集款物近50万元,受益人数达1万余人。⑥

全市各地区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的原则,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依法加强了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等管理和指导更加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选配了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共1486名,基本实现了宗教工作各地区的村级覆盖。⑦全市89个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了较完备的管理制度,有77处宗教活动场所开立了单位银行账户,全市223名宗教教职人员已全部备案。⑧针对某些宗教地下势力活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规模治理整顿,依法打击私设聚会点及非法传教、外部宗教渗透等活动,严格控制聚会人员规模,保证宗教活动的依法开展。

二、呼伦贝尔市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领导之下,呼伦贝尔市宗教工作稳步发展,宗教领域形势和谐稳定。但是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理解认识不到位,管理手段较为落后。

一些干部和群众对于宗教的认识较为片面,缺乏宗教常识及对宗教辩证分析的态度。有些群众将正常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宗教和邪教等问题混为一谈,有些信众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看成是可以随意为之,把私设活动据点、非法宗教聚会当作公民个人行为。而有些领导干部把宗教问题作为社会敏感问题处理,因为害怕出现差错不敢过多干预或者是认为问题不大不值得干预,不愿管、不敢管和不想管的心理较为常见。在管理手段与管理方式上,有些地区的管理方式仍以堵塞和打压为主,不重视正确引导和合理执法相结合的柔和方式,这些做法只会使矛盾不断激化,并且难以符合宗教形势发展的新要求。

2.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政策条款不够明确。

目前,全市宗教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自治区曾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除此之外,符合区情的宗教条例及符合市情的实施规定有所欠缺。尽管作为宗教工作法律准绳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既可以为宗教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工作实务中,由于现行法律中多为原则性表述,具体的实施细则较少,对合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界限没有明确界定,对非法行为的约束与惩处力度不强,对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的问题没有强制性要求,对于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法律执行中出现衔接不严密,执法不到位和操作不严谨等问题,从而也会给基层管理工作带来制约和困扰。

3.工作机制不够完备,保障力度不能匹配。

从潜水的水化学参数的统计特征值总体分析,榆林市矿区第四系潜水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的指标为NO-3,其次为NO-2、SO2-4、TDS和总硬度。

从目前工作机制上来看,全市十余个旗市区的宗教事务局均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属办公,本身并无独立的财务权和人事权,在工作中很难实现灵活有效地应对。由于缺少完善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宗教部门在依靠公安、安全等部门进行执法工作时,容易产生行动不统一、信息不通畅及责任不清晰等各种问题。另外,相对于繁重的工作任务,宗教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十分有限、缺乏激励制度并且经费严重不足。很多旗市区民族宗教局往往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且大多数是非专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工作量过大,只能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报告代替调研,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中开展工作;市委统战部和各旗市区统战部宗教工作人员情况也基本与宗教系统相同;统战、宗教部门普便存在着干部不变动、不提拔的现状,干部队伍存在只进不出、年龄老化、业务能力薄弱等问题;工作经费上的保障不足及工作条件较差,也影响正常管理工作的开展。

4.教职人员素质不高,宗教界自身建设缺乏重视。

呼伦贝尔市的教职人员多以自发成长和内部教育为主,年龄结构不够合理,文化素质不够高,宗教专业知识较少,除个别人外,相当一部分教职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宗教学院教育及培训,对党的宗教政策、国家大政方针及宗教教义教规理解有限,不能够真正发挥教职人士对信众的指导作用。以佛教为例,呼伦贝尔市藏传佛教共有教职人员78名,其中35岁以下教职人员为53人,55岁以上的教职人员6人;就学历而言,大学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高中学历4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有71人。⑨由此可见,现有教职队伍中中间力量较为缺乏,新喇嘛过于年轻,文化学历偏低,老喇嘛老龄化严重,已不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喇嘛培训机会和培训途径非常有限,佛学造诣很难提高。此外,宗教界自身建设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些基层没有设立相应的宗教团体组织及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无法进行,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部分宗教团体因组织建设滞后,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着形式主义,财物规范化管理缺少透明性操作,致使服务社会及服务教徒的能力不强。

5.宗教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活动治理难度加大。

宗教内部矛盾表现各有不同,有些出现在宗教团体之间,有些发生在教会领袖与下属之间,有些则出现在信徒与信徒之间。比如,在同一宗教内部,某些教会、教派之间会相互间标榜自己的“正统”身份,互不相容,有些教会与教派也会因为教产、人事安排及财务等权益问题出现纷争。还有些不信教群众会对信教群众产生误解甚至歧视,由此产生矛盾。另外,随着呼伦贝尔市在教育、卫生、旅游等多领域对外交流的深入,部分外国人到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给宗教管理带来难题。非法宗教活动及境外势力渗透都有加剧的趋势,但因其擅于隐藏或伪装,难于进行查处。

三、呼伦贝尔市宗教工作对策分析

1.加大宗教方针政策宣传力度,树立公民对宗教及宗教工作的新认识。

目前在全市宗教界和社会范围内还存在着许多对宗教工作及宗教政策的错误理解,而打破错误思想的主要途径就是靠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此,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关注力度,制定长期宣传教育规划,突出宣传阵地的基础性作用,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全市各部门和各层级,改变长篇累牍、满堂灌输等宣讲方式,创新出符合群众需求、人们易于接受及提高民众关注度的宣传手段。其次,针对宗教的虚拟化传播及网络传教新趋势的出现,市政府要主动研究新媒体时代信众的心理习惯及思维方式,以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正确引领网络舆论导向并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和话语权,在努力打造新型主流宣传媒体的基础上抢占现代传播的制高点。最后,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消除对宗教问题非左即右和非好即坏的片面认识,既要扭转社会中谈宗教色变和视宗教为洪水猛兽的过度敏感态度,又要扭转部分干部对宗教问题等闲视之、不闻不问的消极态度;既不能将宗教完全视为反动愚昧的典型骗术而打压抑制,也不能将宗教看作完美无缺的社会意识形态而人为抬高。坚持对宗教问题及宗教现象进行全面分析和理性认识,摒弃泛意识化和泛政治化的错误思潮,从而更加妥善地处理好宗教事务。

2.加强宗教法制化建设,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进程。

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进程既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为此,首先,应及早设立地方性综合宗教法规和单项宗教法规或规章,制定出台相关条例的实施细则,统一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在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及办理执法证件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而对于非法宗教活动调查取证、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及对外来宗教渗透、非法传教的制止和打击等细节问题亟需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及管理规定。其次,应加强宗教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政府部门需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以保证正常宗教执法工作的开展。最后,需进行广泛普法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宗教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平台,使广大群众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及尊重法律权威的思想,鼓励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宗教纠纷、表达宗教诉求的做法,在宗教活动中依法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认真做好教民与公民两种角色担当。

3.释放宗教正能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实质就是要在我国宗教发展中坚持“中国化”方向。所以,要用现代精神对各宗教教义教规进行重新阐释和解读,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宗教制度及消极要素,提倡建立尊重包容、和谐共处的宗教关系,在发扬宗教界爱国爱教、教不干政、慈悲济世、爱人利他、关爱自然等优良传统过程中最终形成多元通和、和而不同的宗教生态,用文化宗教、道德宗教及宗教哲学等进步观念对宗教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良性运用,进而体现宗教稳定秩序、净化心灵、精神滋养和素质提升等正面作用。另外,强化对爱国宗教团体的扶持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政策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加紧研究解决各宗教团体及其教职人员的办公经费及生活保障等问题,同时注重培养一批爱国爱教、造诣高深、德行高尚及群众拥护的合格宗教人才,利用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的威望与影响形成宗教界正信正行的良好氛围。

4.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升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

基于宗教团体能力不强、凝聚力有限及组织建设滞后等问题,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问题刻不容缓。首先,全市各级宗教团体必须尽快适应宗教现代化、信息化及社会化的发展需求,积极完善内部的学习培训、会议决策、财务管理、事项报告、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以提高宗教团体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为目标,根据各宗教教派及各地区实情创新弹性管理体制。其次,加强教风建设,对于损害宗教界形象的借神敛财、无序扩张、各立门派、戒律松弛、脱离群众及形式主义、我行我素、过度世俗、急功近利等各类乱象积极治理,对违反教规教义、败坏教风律令的人予以严惩,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社会公众监督。最后,加快宗教媒体建设并充分发挥宗教媒体的宣传动员作用,在宗教团体内进行国情历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教风道德教育、宗教学识教育等综合培训,将短期教育与长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连接,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宗教团体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5.积极探索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开创宗教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继续加强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的宗教活动特点划分出不同的工作区域,制定差异化工作目标并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定期的摸底汇总,深入掌握全市及下属各地的宗教活动情况及宗教工作细节,建立并完善市级及基层宗教工作信息库和宗教网站舆情监测制度,制定好处置宗教突发事件、宗教群体事件的紧急预案。将日常宗教工作及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等其它工作一并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将基层的常规管理和民族宗教、统战、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相结合以形成综合防治系统。设立网底人员的劳动报酬制度及专项奖励基金制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适当提高网底人员及其它群众提供信息情报的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群防群治的作用。此外,呼伦贝尔市作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重要地区,需要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其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地位,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认真谨慎地处理好地区性宗教问题,正确处理好民族地区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事业实行科学管理,调动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为全市建设发展服务。

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防范宗教渗透及宗教极端主义。

在宗教意识形态作用日益凸显及全市各地宗教交流日益频繁的形势下,需要处理好对外友好交流、扩大开放和宗教渗透之间的关系,既要鼓励宗教界在“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中开展平等友好交流活动,又要坚持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和打击犯罪”的工作方针,提高对正常宗教交流和带有政治企图的宗教渗透的辨识能力,增强对宗教渗透的敏锐性和忧患意识。针对空中传教、网络传教、技术合作、慈善扶贫等新型传教方式建设社会网络、信息网络等不同类型的反渗透机制,完善涉外部门抵制宗教渗透活动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严肃依法处理境外势力发展地下组织、勾结分裂力量、破坏民族团结、干预宗教事务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做法,确保教会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手中。同时,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切断非法组织及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整合地区性学术资源对极端宗教思潮给予理论批判,动员民众和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共同抵制境内外反动势力的破坏性图谋。

注释:

②③ http://www.hlbe.gov.cn/content/channel/53dafee39a 05c22160b5d9f4/ 2016年8月25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

①、④-⑨ 呼伦贝市相关部门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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