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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自由现象分析

2017-11-16熊萌之

报刊荟萃(上) 2017年11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媒介素养新媒体环境

熊萌之

摘 要:新媒体环境的发展,为新闻自由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新闻侵权、媒介暴力和媒介审判等问题已经成为了新闻自由现象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对相对自由的重要性进行强化的基础上,利用道德与法律对新闻职业道德进行强化,成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本文主要从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入手,对新媒体中的新闻自由现象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新闻自由;媒体职责;媒介素养

新闻自由是现代国家赋予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新闻自由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不分,也是新闻传播领域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反映。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环境的出现,已经让人们拥有了更为自由的言论表达空间。传播内容的预知性与信息传播的不可控制性已经给媒介生态环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现实环境的信息化与信息环境的环境化,已经让现实环境表现出了信息化色彩。对新媒体中的新闻自由现象进行关注,可以为新媒体环境的和谐发展提供帮助。

一、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

(一)新闻自由空间的拓展

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为真正的观点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在受众群体的媒介使用权和公共话语权得到强化以后,人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传播沟通能力和参与社会公共事物管理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现状来看,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已经具有了公共领域的特征[1]。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社交媒体可以在为受众群体提供信息开放平台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意见自由的市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也让信息的传播速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在人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新闻自由空间的拓展成为了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自由现象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新闻自由与道德伦理的冲突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让新闻从业者表现出了职业意识弱化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媒体在社会转型阶段表现出来的否定其固有行为模式和传统价值观念的问题,已经让媒体的监督力和约束力有所弱化。在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形成的环境下,以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新闻欺诈现象为代表的媒体失范问题已经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三)新闻自由与公民权利的冲突

新闻侵权问题是新闻自由过度问题的产物。对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著作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权益的侵害,成为了新闻侵权问题的主要表现,新闻从业人员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过度放大的问题会给这些公众人物的生活起居带来不利的影响,社交平台的开放性和言论的过度自由所引发的媒介暴力问题也会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冲击。

(四)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新闻界的越位与司法的缺位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的根源。新闻媒体司法独立的现象的出现,会给国家司法体系的建设带来冲击。道德审判冲击司法审判的现象的出现,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性。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规制措施

(一)新闻工作者道德水平和从业素质的强化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对正确的新闻自由观进行强化,是我国现阶段对新闻自由现象进行规制的重要措施。在新闻信息的报导过程中,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二是公正性原则;三是中立性原则。在遵循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坚持伦理道德底线,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因素。新闻信息的真实性是新闻媒体在新时期所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证新闻信息来源的合法性,新闻从业人员首先需要对自身的修养素质和知识技能进行强化。

(二)新闻工作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活动活动不是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的独立性、自发性活动,而是受到国家法律政策制约的活动。信息监管机制的强化,是国家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进行控制的有效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在对技术监控治理力度进行强化的基础上,对互联网环境进行净化,可以为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舆论监督机制从规范,也可以在对广大受众的监督权进行充分调动的同时,为信息審核平台的完善提供帮助。

(三)受众媒体素养教育的强化

新媒体的出现,让受众群体的话语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专业化的新闻专业主义教育和准专业化的新闻专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让新媒体的受众群体对新闻价值观念、新闻报道尺度、新闻法制规范和与之相关的权责关系进行明确。依托大众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可以让新媒体受众正确理解媒介信息的能力得到提升,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也可以让新媒体受众群体的信息批判能力得到提升。

(四)新闻传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网络虚拟空间的无限性特征的影响下,新媒体体系中尚未应用成熟化的垃圾信息过滤筛选机制[2]。新媒体环境的发展,要求国家不能单纯依靠道德意义上的软指标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约束。针对自媒体与网民个人的新闻信息发布、传播机制过于混乱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徐娇对网络媒体的监管机制和网络媒体的行为准则进行强化。在新媒体领域,国家已经对网络直播行业中的行业乱象进行了整治。对新闻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可以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着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进行控制。对新闻从业者和受众群体的法律意识进行提升,也可以让新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自由现象得到控制。

三、结论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现象是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新闻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进行强化,可以为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伦理规范提供保障。舆论监督机制的规范,也可以在对广大受众的监督权进行充分调动的同时,为信息审核平台的完善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张帆.试论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自由[J].今传媒,2016,24(02):38-39.

[2]谢思.浅议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J].新闻传播,2015,(1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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