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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职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比较研究
——以江苏省部分艺术职业学校为例

2017-11-16方芳

剧影月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实地江苏省调研

■方芳

艺术职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比较研究
——以江苏省部分艺术职业学校为例

■方芳

《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更有效地发挥其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功能,确保各艺术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江苏省艺术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本文笔者在查阅了国编、省编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到江苏省内多所艺术院校实地调研访谈及调阅各校相关教学文件的方式,旨在对江苏省艺术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比较研究,并对比较结果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以推动各校规范修订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开展。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文件。学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明确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依据,是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主要保障。本着遵循各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及进一步规范教学文件文本规范、切实落实相关教学文件的原则,笔者参与了由江苏省文化厅科教产业处牵头组织的对全省各艺术学校的广泛调研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研走访查找问题,并试图通过对比分析找到完善各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途径,从而达到推动各校规范修订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目的。

二、研究方法

本文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采用并结合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查阅法、资料调查法、实地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

(一)文献查阅法

任何研究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在到江苏省内各校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之前,笔者查阅学习了江苏省教育厅在2012年出台的《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职教【2012】36号)、教育部于2014年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相关指导性文件,从中汲取了有效的理论支撑,并以此为指导开展调研工作。

(二)资料调查法

结合国家、省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共查阅全省9所艺术院校上报的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33份(其中中职专业29份,高职专业4份),以此全面了解江苏省类各艺术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利用各校资料所反馈得信息辅助实地调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为所做的研究分析提供原始支撑。

(三)实地访谈法

调研工作中,对苏州艺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淮安艺校、扬州艺校在内的5所江苏省艺术职业学校开展了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实地访谈法主要围绕“各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流程、具体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等话题展开,访谈对象为各校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各专业(文化)科(教研室)负责人及部分专业骨干教师。

(四)比较分析法

本研究针对资料查阅及实地调研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比对与分析,对各校各专业所制定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和分析,查找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调研情况统计与说明

(一)江苏省9所艺术学校从各大专业开办以来,以相关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及意见为引领,相继制定了本校所开设专业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了各专业基础性教学文件的从无到有。

(二)从2011年至今,各校能遵循江苏省教育厅、文化厅相关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结合本校专业实际,对校内对应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作出滚动式修订,并能对修订依据及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多所学校近几年来每年均由学校教研室牵头,各专业科室负责落实相关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新开设专业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文本格式统一、规范,校内审核通过后及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江苏省文化厅、教育厅文化课统考要求,各校均不同程度地加强了文化课课程教学力度,各专业文化课、专业课及选修课课时比例更趋合理。

(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校三年制中专教学模式均适时调整为“2.5+0.5”模式,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开设及教学时间分配表均及时作出了相应调整。

四、共性问题分析与探讨

(一)文本是否规范问题

1.制定过程不尽规范。

部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缺乏必要的调研,也很少经过集体研究,往往是由指定老师起草、领导认可便告完成,缺乏规范的审批过程,一线教师对此也缺乏认识,因此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2.文本格式、文字表述不够严谨。

(1)文本格式不统一。部分学校对教学文件的文本格式未做统一要求,而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出自不同的专业教学科室,因而专业之间文本体例、框架版式等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参照的版本不同,不同专业方案的条目和内涵也不完全相同。作为同类教学文件,总体框架文本结构理应保持一致。

(2)文字表述不严谨。如有学校将文件标题表述为:《S学校S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内部执行文件,“指导性”改为“实施性”更为恰当。再如有学校将德育课程仍然按传统说法称之为“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直接称为“文化课”。

(二)条目内容是否合规问题

1.部分专业课时严重超标。

参照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三年制中专总课时3000—3300课时、五年制高职总课时5000—5500课时,各专业普遍存在课时偏多的问题,其中以戏曲和舞蹈专业情况为甚。

2.选修课普遍开设不足。

部分学校的选修课课时达不到规定比例,课程开设比较随意。有的混淆了限选课与任选课的差别,把专业必修课程变成了任选课;有的人为地把必修课改成了选修课。

3.缺乏实习期内容表述。

普遍缺乏对毕业实习和定岗实习的具体实习实训要求及方向性描述。个别学校甚至连学生实习的时间也未注明。

(三)方案执行是否到位问题

1.课程开设有随意性。

按规定必须开设的公共基础课,部分学校开设不全;有的学校专业平台课程开设不全,如方案中规定开设艺术概论,但实际并没有开设;个别学校部分课程实际开设的周课时与方案规定也存在出入。

2.部分选修课名存实亡。

不少学校虽然在计划上列出了各类选修课,但实际上并未按实施性方案真正开设。

3.顶岗实习落实不到位。

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存在直接就业和参加高考以及参加对口单招的不同需求,各学校对毕业班的教学作出了多种安排:有的在校复习,有的回家参加各种补习,有的各自落实实习单位。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各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此虽有所考虑,但在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中鲜有体现。

五、调研总结与反思

本文以调阅江苏省内多所艺术院校相关教学文件及对各校开展实地调研访谈的方式,对江苏省艺术职业学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比较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同时也针对此次调研结果进行了反思。

(一)统一认识,重在完善

各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规划安排实际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文本。科学的、高质量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将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各校要从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充分重视学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明确要求,落实规范

各校制定完善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以行业、企业调研为基础,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为依据,以国编、省定相关指导性教学文件为引领,以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实训基地及制度建设为保障,按省统一文本体例要求完善好该教学文件。既要体现艺术教育共性,又要反映各校的实际教学情况与专业教学个性。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教学运行保障机制,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研究,动态修订

各校在建立校级教学文件制定工作组织机构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可适时组织并邀请江苏省艺术行指委专家对制定和修订各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对各校所编订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与审定,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反馈,以实现对各校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与修定。

《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各校规划并开展专业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与完善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各校专业教学整体水平。鉴于篇幅、时间和笔者文笔所限,本文仅做了一些调研性的研究,表达了一些粗浅的看法,有待各校在今后的实际操作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与论证。希望通过省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帮助、学校教学研部门的贯彻与努力,各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一方面能体现艺术教育统一特性,另一方面充分凸显各校的专业教学个性与地方特色,从而从根本上提升江苏艺术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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