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研究
2017-11-13徐婷婷
徐婷婷
摘要: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的重要工作内容,农地抵押可以激活农民的土地资本,有利于农民获得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当前拓展“三农”融资渠道、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3月份,淄博市沂源县被列入全国232个、山东省10个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围绕这一“命题作文”,该县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配套措施落地,有效扩大贷款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展。以淄博市沂源县为例,通过实际调研,了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对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示范推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承包土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2-0060-02
2016年12月末,沂源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900万元,同比增13947%。到今年3月末,该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达到10800万元,比年初增加17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00万元,同比增长18421%,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淄博市沂源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做法
(一)加快夯实确权颁证工作
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础工作,截至目前,沂源县已确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368万亩,已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100%。对6家流转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了10份《土地经营权证》,涉及流转土地353456亩,其中2家经营主体已办理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增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评估
制定出台了《沂源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试行)》,在鼓励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局联合县人行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新型实用人才等组成评估小组,对涉贷抵押土地价值进行免费评估,降低借款人财务成本。目前已对1628亩抵押土地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有力地保障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力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到位
在该县制订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中承诺由县财政部门出资1000万元设立专项基金。2016年9月份,经部门征求意见、民意调查听证、专家论证评估、维稳风险论证评估、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多个程序发布了《沂源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县财政部门按照抵押贷款余额的20%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已于2016年9月初顺利到位1800万元,超出原承诺金额的80%,沂源县成为全省唯一一家风险补偿资金到位额超出承诺额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
(四)探索设立融资担保体系
《实施方案》中对贷款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进行了设计,除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外,如出现信贷风险及损失,由贷款主体、金融机构、专项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目前,政府全部出资的淄博联盛融资性担保公司即将开业,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并积极推动试点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沂源农商行正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协调。
(五)推广适合抵押贷款特点的信贷产品
沂源县推出新型金融产品,并对抵押贷款业务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快审快批”。如沂源农村商业银行推出“土地抵押贷”,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的保证贷款利率,对信用户适当优惠10—15%,抵押率最高为评估价值的50%;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下放抵押贷款授权权限,推行支行集中调查,市分行集中审查审批的运作模式,大大提高了贷款效率。
二、淄博市沂源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成效
(一)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
2016年年末,对安信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益丰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发放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9100万元(今年3月末已达10800万元),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也为其开拓了广阔的發展空间。
(二)积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目前,两家获得抵押贷款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辐射带动了周边两个省级扶贫村、一个市级扶贫村、四个低收入村的脱贫解困,常年安置剩余劳动力300余人,农民人均年增收3000余元,带动200余户贫困人口脱贫。
(三)提升农村土地经济价值
沂源县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仅有效解决了普通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还盘活了农村土地承包权这项“沉睡资产”,使农业农村发展获得有效金融支撑。
三、淄博市沂源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实际参与抵押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偏少
由于农地评估、流转市场还不完备,即使在土地经营权的担保物权完整的情况下,也难以快速有效地处置抵押物,导致金融机构参与农地抵押贷款创新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弱化了农地抵押制度改革对农村抵押难问题的缓解效果。目前只有沂源县农商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等为数不多的几家金融机构参与。
(二)保险机构未参与抵押贷款业务
现阶段该县的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参与,缺乏救灾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三)融资担保机构转型进展缓慢
由于该县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业务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唯一一家政府出资的淄博联盛融资性担保公司也还未正式开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带来一定困难,涉农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缺乏担保机构的有效参与,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缺乏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四)流转土地抵押贷款受制约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部分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普遍简单、要素不全,约定条款不明确,纠纷隐患较多。同时,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能及时变更发证,不符合办理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制约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建议
(1)提高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参与率。
积极推进国有银行、城商行、邮储银行、法人金融机构试点业务的全覆盖目标,做好抵押贷款项目储备,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抵押贷款笔数增多、规模扩大。
(2)推动保险机构参与抵押贷款业务。
与县财政部门协调,积极推动政银保保险贷款业务开展。
(3)加快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进程。
尽快推进淄博联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工作,试点金融机构完成与融资担保公司的签约合作,实现融资担保公司实际参与抵押贷款业务。
(4)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依托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根据县里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调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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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国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