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2017-11-13侯迎忠
侯迎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20)
新媒体时代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侯迎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20)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以对外宣传为主导的新闻发布制度初步建立期,以政府传播与危机公关为主导的新闻发布制度全面建设期,以信息公开与危机沟通为主导的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与创新期,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的新闻发布与政民沟通互动模式形成及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时期。目前存在制度建设缺乏法律保障、新闻发布质量不高、新闻发言人素质良莠不齐、信息发布不及时、某些地方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今后一段时期,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重点及趋势在于:新闻发言人队伍的专业化、新闻发布形式的多样化、新闻发布纳入政府公关与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发布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等。
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 政府传播; 政府公关
一、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历程及现状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从制度初创到逐渐成熟,从单一宣传功能到传播与公关功能的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至2002年,以对外宣传为主导的新闻发布制度初步建立期。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初步建立于1983年,外交部首先设立新闻发言人,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中外记者提问,从其建立初衷来看还是以处理外交事务、对外宣传中国为主要目的。1991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建,其主要职责是“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包括介绍中国的内外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科技、教育、文化等发展情况。通过指导协调媒体对外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书籍资料及影视制品等方式对外介绍中国……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从这些职责介绍来看,国新办的首要任务还在于对外宣传中国,推进中西文化交流,对外传播中国形象等。
这一时期,虽然从外交部到国新办乃至国务院各部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构都已建立起新闻发布制度,但各省(市)及以下政府机构的新闻发布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只有少数省(市)尝试建立这一制度。1999年,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成为第一个正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省份。而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市,是最早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地方政府。“1983年,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就召开了首个新闻发布会,1985年深圳市又设立了三个层次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回应境内外媒体对深圳特区的关注,其中市政府还设立首席发言人,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与深圳毗邻的广州市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起步也较早,“1989年开始建立新闻发布制度,1999年设立市政府信息中心”,2001年起实施广州市对外新闻发布制度,随后两年,广州市连续制定和下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和《200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新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率先出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和广州市围绕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不仅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开端,也为其他地方政府推行新闻发布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
这一阶段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在于,以对外宣传为主导,以向国内外记者介绍、宣传本国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主,发布规模相对较小。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较少,新闻发言人大多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更没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培训机制,制度建设的诸多重要环节尚未涉及。
第二阶段:2003年至2007年,以政府传播与危机公关为主导的新闻发布制度全面建设期。
2003年的非典危机,使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建立各级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新闻发布的功能也由对外宣传扩展至政府传播与危机公关。制度建设开始从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这两个标志性的“点”向全国各省市“面”的辐射。上海市从2003年6月3日起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每两周举行一次发布会。随后,云南省,以及南京、青岛等市先后建立起新闻发布制度。2004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注重策划,加大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力度,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和权威性。认真做好新闻发布会的评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新闻发布水平。”到2004年底,国务院各部委和31个省区市的政府部门都有了自己的新闻发言人,在公众较为关注的卫生、公安、教育、环保、应急等重要职能部门,基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市县一级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2006年全国两会首次将“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非典”之后从国家层面强力推动的制度化进程,为今后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基础上,新闻发言人培训应运而生。2003年9—11月,国务院新闻办连续举办两期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中央各部委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180多位新闻发言人接受培训。随后,中央各部委,以及四川、广东、云南、黑龙江、海南、西藏等各省(市)自治区纷纷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开启了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职业化进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步入专业化发展时期。
这一阶段,各级政府普遍认识到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在危机传播管理及应对突发公开危机事件中的比重和作用,以危机公关、危机传播管理为主要目标,开始真正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但是,刚开始时总体情况并不容乐观,据学者观察,仅2003年全年各地方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存在以下问题:“新闻发布的数量和频率还不够大, 执行得也不严格。虽然各省市在制订新闻发言人制度时都注明了每月新闻发布的次数(一般为两周一次) , 但基本上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能严格照办的。”可以说,这样的情况在某些省市一直持续存在,成为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所在,也是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迫切需要提质增速的原因所在。
第三阶段:2008年至2010年,以信息公开与危机沟通为主导的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与创新期。
这一阶段是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2007年8月和2008年5月相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信息公开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作了明确规定。这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条例法规的出台,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后相继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如南方雪灾、拉萨“3·14”事件、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三鹿奶粉事件等,从多个层面,以不同方式检验了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际效果。自此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也已建立,各级政府每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逐年增加,“汶川地震中以国务院新闻办名义组织新闻发布会30多场,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共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44场,邀请1800多家(次)近3 000名(次)记者现场采访。”这充分说明新闻发布作为危机应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危机传播与沟通的积极作用,受到国内外舆论的普遍赞扬。有学者对此做出如下评价:“2008年春节,南方冰冻雪灾和四川汶川5·12 地震的自然灾害,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以健全、及时、高效的风格,极大地满足了公众对事态的知情权,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新闻发布制度的成熟。”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数量渐成规模,新闻发布活动逐年增加。深圳、青岛等地还积极探索新闻发布绩效考核与问责制以进一步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到 2008年底,“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区、市)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完全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了各级政府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定时、定点、例行新闻发布的政府部门不断增多”。
这一时期的新闻发布制度创新还表现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向纵深拓展。一方面是各级党委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2010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2010年‘七·一’前夕,中央外宣办举行党中央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中外记者见面会,11个党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11 位新闻发言人集体亮相,对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树立我党开明开放良好形象产生了积极影响。”随后,中组部着力推动31个省(区、市)的党委组织部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另一方面,伴随着网络传播技术在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领域的广泛应用,各地方兴未艾的网络问政等政民沟通方式催生出政府新闻发布形式上的创新。2009年7—12月,广东、云南、贵州、江苏等地政府机构开通新闻发布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作为网络时代政府新闻发布的全新形式,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出现给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注入了无限的活力,标志着地方政府开始打破传统的新闻发布会形式,新闻发布趋向于更加亲民务实的多样式发布与互动式沟通。
第四阶段:2011年至现在。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的新闻发布与政民沟通互动模式形成及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时期。
这一时期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新媒体技术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新媒体,构建网络发布平台,微博微信交流平台,并由此带来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功能、内容与形式的广泛拓展,以及新闻发布工作理念与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佛山市公安局2010年开通全国首家政务微博新浪“@公安主持人”,在此期间以“平安北京”和“平安上海”等为代表,各地公安机关微博纷纷开通,成为公安机关搜寻线索、集纳民意、发布案情的网络传声筒,公安微博迅速成为最大的政府微博门类。2011年,真正的“政务微博元年”到来,各级政府机构纷纷开通政务微博,与2009年兴起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及网络发布平台共同组成多功能立体式的新媒体发布平台。2012年9月,佛山市公安局同名官方微信作为全国首批开通的政务微信正式开通。2014年1月15日,“北京微博微信发布厅”在腾讯网上线运行,全市各区县、各委办局以及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等“北京微博发布厅”的成员,集体登录微信平台。自此,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务“双微服务”,通过微博、微信,及时为市民提供咨询和服务。市属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与网友互动,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的问题。时至今日,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政府传播工具,兼具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便捷性、广泛性等多种媒介形态的传播特点,成为继网络新闻发言人之后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的又一新形式。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的时代,如何处置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为政府、媒体、公众搭建了一座危机沟通的桥梁,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这一时期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特点还在于新闻发布工作的定期化与常态化。各省市乃至基层政府部门纷纷制定或修订本省市或地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责,着重提出新闻发布活动的定期化与常态化目标,多数地方还推出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保障新闻发布活动的常态化。2012年,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制定了《广州市政府定期新闻发布实施办法》,明确每月举行一次市政府领导新闻发布会,由市长、副市长就分管工作和热点敏感问题,每月轮流担任主发布人发布新闻,并在国内率先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后即时新闻发布制度,创设市政府领导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这一时期,从中央、省(市)到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个层次的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建立起来,新闻发言人队伍不断壮大,并配备有专门的新闻助理,新闻发布活动也呈现出常规发布与主动发布相结合、定期发布与非定期发布相交替、新闻发布会与多种形式发布相补充的景象。
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建立专家解读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要求。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强调要“加强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2015年1月起,国务院新闻办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每周五定时定点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建立了每季度例行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制度。25个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本部门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北京、上海、四川等20多个地方开通了官方微博或微信。”
2016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党和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条例与实施意见,为我国各级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着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沟通民意、处置突发舆情、实施危机传播管理等各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工作,在树立各级政府正面形象,打造阳光政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30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我国各级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的缺陷在于:制度建设缺乏法律保障,新闻发布质量不高,新闻发言人素质良莠不齐,信息发布不及时,某些地方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
1.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缺少完善的法律保障。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诉求,关系到政府、媒体、公众等多方权益,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2013年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再到2016中办、国办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09年深圳、青岛等地还出台了新闻发布问责制。可以说,自2008年以来,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的条例、管理办法和意见从中央至地方,每隔几年就会出台一些,这些文件的执行力如何,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的效果怎样,目前还不能有明确的定论。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这些条例、意见、管理办法等看似管用的文件,实质上仅是一种需要依靠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的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全国上下统一的监督与执行,就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要真正起到有效的约束与推动作用,尚需一定的法律配套。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西方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与责任。如美国在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规定政府应向公众公开有关公众事务的信息。197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阳光下的政府法》(Government in Sunshine Law),要求合议制的政府机关会议等信息必须对公众公开。随后的1996年《电信法》则要求政府机关以电子数据方式为公众提供索引材料或本机关指南,以便于公众提出信息申请。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对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与责任进行法律约定与监督。
2.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尚未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危机传播管理意识与公关意识欠缺。一些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不透明,存在隐瞒事件真相、推脱责任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社会不满情绪和次生舆论灾害,往往会促发事件的进一步激化,成为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中的最大障碍。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公务人员媒介素养欠缺,新闻发布机构危机公关与议程管理意识淡薄,缺乏良好的危机公关运作机制。目前地方政府危机公关意识普遍欠缺,特别是基层政府未能充分认识到政府公关的重要性及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积极作用。一般的政府机构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公关部门,更缺少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专业公关人员。即使有的政府机构配备有专职人员,其传统思维中对公关职能的认识还停留在对外宣传和处理部门关系,特别是针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关系维护上,根本没有针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公关意识。
3.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受行政力量制约较多,缺少制度的执行效度。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发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决定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效果,行政工作的“一把手”工程,在新闻发布工作过程中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和落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新闻发布工作重视与否,支持程度如何决定了一个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整体状况。山西省一位新闻发言人坦言,很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频率并无定数,基本上是“会跟着事情走”,有事才开会,至于什么样的事需要开会,什么样的事不开会,也没有明确的标准。新闻发布会开不开、怎么开,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多少、怎么说,都要领导决定。而领导的个人风格、对媒体的认识以及对新闻的重视程度,也会影响到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
4.网络新媒体时代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传播技术变革及社会环境的飞速变化。网络新媒体时代,政府、公众与媒体已经成为相互依赖,互为共生的利益共同体,公众的媒介参与意识迅速增强,媒体也已由被动接收政府的信息变为主动向政府索取信息。地方政府应当清醒认识并且尊重媒体和公众的这种意识转变,由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性政府向亲民性政府转变。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能力有所加强,地方政府新闻发布机构逐步认识到与媒体及民众沟通的必要性,逐步完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制度。同时我们也看到,地方政府在应对危机事件时,依然存在危机传播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有效的危机预警、应对和处置机制,且危机沟通意识欠缺等问题。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公共空间的形成促使政府必须想方设法与媒体和公众达成充分的合作。网络新媒体的加入也给传统的政媒关系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挑战,地方政府只能转变观念,重构与媒体的良性关系,调整舆论引导思维方式,优化沟通策略。当前,少数地方政府不能清醒认识新媒体时代的政媒关系,不注重日常政媒关系的维护。当遇到突发事件不得不面对媒体时,或将媒体视作敌对方,以封杀、施压等方式干预采访,或试图利诱媒体,或采用通稿等有限信息的单向传播方式敷衍媒体,如此种种都不是有效的双向沟通。网络时代社会舆论生成和扩散的速度非常快,危机的发生通常是一个由偶然到必然,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些地方政府显然没有适应这种变化。近年来通过网络曝光或借助网络广泛传播出去的诸多负面事件,无不体现出政府官员对网络社会环境的不适应。为此,网络时代的政府新闻发布应当注重主动性、及时性、互动性和针对性,这样才能适应社会舆论复杂多变的新形势需要。
5.新闻发言人专业化程度不高,媒介素养欠缺,发言人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新闻发言人专业化早几年前就已由学术界提出来了,学术界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目标与操作性指南,但大致可以归纳出专业化的基本内涵在于:职业化、媒体或公关从业经历、较高的媒介素养、熟悉新闻传播规律与危机应对技巧等。
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媒介素养是他们认知和使用现代传媒的综合能力体现,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对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我国,媒介素养教育还不普及,政府官员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媒介素养教育,更没有接受专业的媒体沟通技能培训。很大一部分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对传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宣传工具的层面,对新闻媒体的特点、发展现状、运作规律,以及媒体在危机沟通中的角色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网络新媒体认识更加模糊不清。这部分发言人的媒介素养与危机沟通应用能力缺失,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构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化特别是专职化程度不够,一般一位发言人在本职岗位上工作的时间不会太长,三到五年便会有调整和变动,导致新闻发言人成为“流动人口”。而面对这样的流动性,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培训也成为年年都要举办、年年面对新人的境况。况且,多数新闻发言人培训过于强调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灌输,缺乏实战演练和经验积累,导致新闻发言人真正面对突发事件时,依然不知如何应对值得反思。
6.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的实施效果良莠不齐, 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缺位。具体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机构发展不平衡、部门发展不平衡。长期以来,政府和公众之间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某些政府机构的新闻发布无实质内容,回避敏感问题,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政府机构新闻发言人甚至很少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的新闻发言人电话竟是空号或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同时,一些新闻发言人缺乏对信息的自主分析判断与统筹协调能力,有如“政策传声筒”,照本宣科,大话空话,不知如何应对媒体,甚至不敢跟媒体交流。这一方面是因为新闻发言人专业技能和危机公关意识缺失,另一方面也是政策环境使然。
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缺位,缺少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各级政府新闻发布活动进行有说服力的效果评估。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效果如何,对于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与完善而言是决定性的因素。而目前我国政府新闻发布效果评估或称绩效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虽然国务院新闻办以及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政府新闻办已经尝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闻发布效果进行评估,但各级政府新闻发布效果评估机制的全面建立还远未启动,科学合理的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体系及可操作化的评估策略方法正在探索中。
总之,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表明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还处于制度推进与完善阶段,制度建设尚存许多空白点。而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反馈机制,也是目前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
三、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路径选择与趋势分析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新闻发言人还没有充分发挥其传播与沟通的作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今后一段时期,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重点及趋势在于:新闻发言人队伍的专业化,新闻发布形式的多样化,新闻发布纳入政府公关与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发布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等。
1.强化制度的有效性,重视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从目前我国新闻发布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来看,根本原因在于新闻发布制度缺乏强制性、有效性和指导性,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难以落实,根本原因在于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没有重视这项工作。近年来中央一再发文强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同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新闻发言人。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再次指出单位领导要做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当起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直接指导者。
2.新闻发言人队伍专业化,全面提升新闻发言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新闻发言人专业化的主要表现在于新闻发言人具有新闻媒体或公关行业从业经历,具有较高的媒介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与良好的沟通技巧等方面。而这些技能与素质通过短期培训是无法获得的,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结构,以及长期的工作经验积累。新闻发言人专业化的过程和方式有很多,定期进行技能培训是常规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个行业的职业化或专业化过程,绝不仅仅是培训能够完成的。新闻发言人作为专业化的传播者,不仅需要政府公关与危机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还要熟知媒介运作规律,善用媒体,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这一切都需要发言人具有专业化的职业背景、专业化的沟通策略、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技能、专业化的知识结构与学识水平、专业化的从业经验积累等方面。由此看来,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化进程,不能仅仅依靠后天的培训,而要着重从源头出发,在新闻发言人的挑选过程中,要将教育背景、知识水平、从业经历以及其他现实条件等方面作为全面考虑的因素。这样才是新闻发言人走向专业化或职业化的保障。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危机沟通与危机公关方面知识的学习与技能的训练,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未能充分认识到政府公关的重要性及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积极作用,缺少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专业公关人员。即使有的政府机构配备有专职人员,其传统思维中对公关职能的认识还停留在对外宣传和处理部门关系,特别是针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关系维护上,缺少针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公关意识。被美国公共关系专家斯科特·卡特里普和阿伦·森特称为卓越模式的“双向对称”沟通模式,倡导的就是促进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的双向平等交流。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公职人员进行专业的公关技能培训,纠正公职人员对危机公关功能的误解,使之在危机应对过程中能够积极运用公关技能,以切实行动获取公众的信任。
与此同时,新闻发言人的地位应该得到提升。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新闻发言人角色、地位及其与媒体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传播功能的认识存在偏差,特别是我国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都不能参与核心决策环节,如此众多的局限性,势必影响到新闻发言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现有新闻发言人多为各级政府机构副职甚至是中层管理者,不能进入决策核心层,这是不利于新闻发言人全面掌握信息的,对本单位相关的重大政策举措、突发事件中的关键信息等都无法掌握,只能依靠相关部门的说法和自己了解的零星信息回应记者的提问,出现重大失误也在所难免。
除了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化以及地位提升之外, 面对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级政府官员都应该成为出色的新闻发言人,因为政府部门不能完全依靠新闻发言人与外界打交道,每一位政府官员必须也必然会面对民众,与民众沟通交流,如果没有出色的沟通交流能力,是无法让民众满意的。为此,新闻发言人队伍专业化实际上也是整个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媒体沟通能力的专业化。
3.新闻发布形式网络化与多样化,网络平台、网络发言人,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发布形式的广泛应用及有效性。
当今社会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数字新媒体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政府社会治理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环节更是新媒体技术应用的前沿。网络平台及最新的新媒体发布形式特别是微信发布,已经受到一定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显著特征就是信息在移动中传播、舆论在移动中生成,政府必须适应新媒体环境的变化和移动互联网时代民众的现实诉求,在移动中回应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因此,各级政府新闻发布机构要在进一步完善网络新闻发布平台、网络发言人、官方微博发布平台的基础上,加大微信等新兴发布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移动新媒体在政务信息披露、记录与展示方面的功能,以增加公众与政府充分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
4.新闻发布运行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系统。
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立也是近年来才开始的,随着各类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不断增加,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建立起应急管理体系,其初衷是希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能够做到统一行动,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2006 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进一步加强了制度规范建设,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逐渐在社会上形成共识。新闻发布工作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及时公开事件信息、通报事件真相和事件进程、为媒体和公众设置议程、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新闻发布是政府危机管理者与媒体和公众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的主要渠道。政府通过新闻发布活动向新闻媒体通报危机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不断提供公众关心的信息,因此,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环节是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媒体、公众三方沟通的桥梁,各级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有力地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未来我国各级政府都应当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参与政府公共关系与应急管理的机制。
5.健全新闻发布问责机制、绩效考核与效果评估机制。
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效果如何,具体到每一场新闻发布会或者每一次突发事件过程中,政府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效果如何,都需要严格的绩效考核问责制度作为保障。一方面,要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危机预警及危机沟通绩效考评机制。首先,突发事件舆情处置的主体要清晰,过去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认为宣传部门是舆情处置的主体,因此一有负面事件发生,所有责任都推向宣传部门,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部门反而不承担责任。各级政府机构要转变这种传统观念,树立“大外宣、大传播”理念,让宣传部门从运动员回归到教练员,从消防队回归到教导队,主要承担训练、指导和协调任务,让各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舆情应对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应对,化解危机。其次,目前一些基层部门的危机预警机制不完善,缺乏危机预警意识,未能建立完备的舆情沟通应急预案,更没有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研判,导致一些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很被动,使事件变得更加复杂,也间接增加了上级部门的应对成本。再次,新闻发布制度运行及实施的效果如何,一定要有科学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推动制度创新,这才是制度建设持续有力的保障。从长远来看,完善各级基层政府的危机预警机制、危机沟通绩效考评机制、新闻发布效果评估机制非常必要。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随着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全球化的到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舆情应对与媒体沟通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地方政府也将面对国内舆论场与国际舆论场的双重考验。发生在国内的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可能因为网络传播的无国界而受到国际社会和外国媒体的关注,甚至引发国家形象危机。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在强化境内舆情监测的同时,加强对境外舆情的监测与研判,密切关注境外媒体对本地的报道,并对其报道动态与趋势进行及时分析与研判,以此熟悉境外媒体关注国内新闻事件的侧重点、报道立场及传播规律,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新闻发布,及时回应境外媒体的报道,或者主动邀请境外媒体来本地采访,传播和维护本地形象。
[责任编辑 王 桃 责任校对 李晶晶]
2016-07-27
侯迎忠(1966—),男,湖南常德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新闻学博士,主要从事政府传播与危机管理、国际传播与国际舆情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突发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0BXW030);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招标课题《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对外报道研究》(项目编号:15WWJB08)。
G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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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72(2017)04-01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