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世界”的辩证法:重评《红高粱家族》
2017-11-13刘汀
刘 汀
“物世界”的辩证法:重评《红高粱家族》
刘 汀
莫言三十余年的创作,为我们留下了十几部独具风格的长篇小说和大量精彩绝伦的中短篇小说,可以说在中国当代作家中,短、中、长篇能够各占胜场、齐头并进的,莫言也是成就最大的一个。但于此时去回顾莫言的创作历程和诸多作品,甚至于此时去回顾先锋文学走过的道路,都有一部具有起源意义的标志性小说无法回避——《红高粱家族》。真正优秀的小说,从来不会被时间磨去它的光芒,反而因为时间的淘洗而变得越发耀眼。站在如今这个文学的勃发和没落并存的时刻反观莫言的《红高粱家族》,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这篇文学土地上的红高粱依然在风中伫立,遮天蔽日,而高粱地深处隐藏着的文学秘密和文本密码,也仍然没有被穷尽,等待着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和批评家去挖掘。
如果我们看待当代文学的视域更开阔些,就应该发现并承认,莫言的《红高粱家族》所开创的绝非仅仅是一种新的叙述方式,也绝非只是文学中的高密东北乡,而是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对建构当代中国人的整体性精神图景都有着重要贡献。莫言的小说区别于同代作家的一大特点就在于,他的高密东北乡是一个真正完整和立体的文学世界,组成这个世界的除了那些人物,还有极其丰富的动物和植物,或者说,他建构了一个完整的“物世界”,一个自足的“生物系统”。在这个系统之中,物——动物和植物有着不输于人物形象的作用和意义,而且他们一起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同构关系,从而让这个系统在社会性和自然性上实现了结合。
在另一个层面上,《红高粱家族》通过人与物的辩证法,提供了一种具有当代性的叙述方式,它是先锋的,但也是传统的,它是历史主义的,但也是新历史主义的,它是浪漫的,但也是现实的。依循这一思路,我们还能进一步发现,莫言通过物的进化和退化与人的进化和退化重置了中国的伦理结构秩序。
一、“物世界”的诞生
《红高粱家族》由《红高粱》《高粱酒》《狗道》《高粱殡》《狗皮》五章组成,最开始是作为五个中篇小说发表的,后来出版时才成为一部特殊的长篇小说。《红高粱》是其中的核心篇章,也是最早写完发表的一章。1984年,莫言创作了《红高粱》,发表于1986年第3期的《人民文学》杂志,并被同年第7期的《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随后获得了当年的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紧接着,1988年,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红高粱》获得国际大奖,在中国家喻户晓。从这时起,“红高粱”就成为一种中国化的物种,成为代表当代中国现实的全新的民族象征物。高粱红这种带有酒神精神的张扬的红色,也为中国传统的核心色彩“红”赋予了新的内涵,作为一种新的中国色彩而被接受、传播和阐释。
事实上,或许正是最开始并没有设想一个完整和系统的长篇结构,莫言才能在每一部分尽情挥洒自己的才华,毫无拘束地、创造性地讲述故事,从而让高密东北乡的“物”肆无忌惮地进入文本。“在观念上的突进,是《红高粱家族》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如果说此前的长篇小说在主题范畴上还从未超出过社会学领域的话,那么莫言是将我们真正带入了一个陌生的人类学领域;如果说此前的长篇小说主题与审美判断一致是建立在道德哲学之上的话,《红高粱家族》则是第一次高扬起了生命哲学;如果说此前的长篇写作一直是以主流社会生活为写作空间的话,那么莫言则是建立起了一个生气勃勃的民间世界,并将这一世界的精神价值作为了主题与艺术的最终旨归;如果说此前的长篇写作中思想的突破还只是局部和某些个别层面的话,那么这部作品则完成了质的变化。”这段论述亦可以从“红高粱”的物视角来重新阐释,人类学领域、生命哲学、民间世界这几点都与作为物的红高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从社会学到人类学领域,可以理解为莫言借助高粱地这一介于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特殊空间,把人从村庄和家庭之中解放出来;所谓从道德哲学到生命哲学,可理解为红高粱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互构,人的道德因素让位于物的生命因素;所谓从主流社会到民间世界,可理解为从城市甚至是乡村的家庭空间转变为乡野空间。可以说,《红高粱家族》的出现,对中国当代文学版图,对当代中国的整体精神世界构成具有极强的意义。
《红高粱家族》中,除了“红高粱”,这部小说中的骡子、酒、莲花、狗等其他物种,也都一改在传统的文学作品中的“景物”身份,变成小说不可或缺的文本元素。《红高粱家族》中的动物、植物与其他小说中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们既不是如传统小说中的风景和景物而存在的,也不是像其他的现代小说那样作为单纯的隐喻性、寓言性的形象存在,它们兼而有之,却不偏于任何一方。原因在于这些动物植物既是它们的本身,更是被莫言赋予了具有本体意味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一方面来源于以蒲松龄为代表的古典小说中的狐妖鬼怪,另一方面来源于莫言自身的乡土生活经验。了解一点乡村社会学的人会知道,对于农民来说,这些动物和奇闻异事并不是一种虚假的存在,它们在精神世界里反而是比我们所见的物质世界更真实的存在。莫言让这种存在文学化了,这些动物和植物,辅之以莫言那种超现实的对感觉经验的描写,一起构成了一个中国文学中未曾出现过的文学世界——高密东北乡。如果说中国当代作家中许多人都试图建立自己的文学领地,但都没有高密东北乡更为典型和著名,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无法让这里的动物和植物像文学人物一样成为一种形象和气质。在这里,人与物取消了社会意义上的界限,成为一种等同的存在。
作为红高粱的后续,高粱酒作为一类特殊的物出现了。早在1987年,评论家季红真就在自己的文章《忧郁的土地,不屈的精魂》中指认了《红高粱家族》中有着尼采所论的“酒神精神”,而这一点随后成为理解这部作品的核心密码。酒神精神的视角,的确很好地揭示出了《红高粱家族》中有关生命原力的诸多秘密,但我们有必要对此作出一定的补充。那就是,尼采的酒神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是回避了生存的苦难的,而在莫言的笔下,狂欢的酒神性格是建立在一种源于大地的苦难之上的,甚至可以说,中国所有带有狂欢化叙事的小说都无不有一个大地苦难的背景。也就因为这一点,《红高粱家族》中的酒神精神也就带有了存在主义色彩,在高密东北乡,酒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它和高粱具有了某种统一性,或者说酒是精神中介物,只有通过酒,高密东北乡的纯种高粱所具有的性格才能传递到人的血液里。高粱酒是人、动物和植物的三合一,这一点酿酒时余占鳌的一泡尿成了秘方那里得到了准确的验证。
在《红高粱家族》中,类似具有丰富的象征意味的物象比比皆是,比如莲花,学者陈晓明在自己的文章中对此有着精到的分析:
莲花在这里当然有着多种象征意味,它是出于污泥而不染的圣洁之物,它当然并不是直接象征着狂野多少有些放浪的九儿或者杀人越货的余占鳌,但是有一种历史正义的象征,有一种高于人世间的自然造化和宇宙间的平等正当。莲花面对这样的罪恶,始终挺立,它在星光下、在阳光下、在红高粱的映衬下挺立闪出光泽。当然,莲花还有象征着佛教的意思,佛教戒杀生,面对这样的杀生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有一种判定和报应。这又是一重象征,它几乎是悖论式的指向那些世间的因果行为。当然,它可能就是单纯的意象描写,为了给予丑恶血腥的暴力之侧开辟出另一种意境。
在陈晓明看来,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对莲花的描写,是对现实主义小说叙述边界的突破,这种“修辞诡计”本身就构成了文本中“最有意思的耐人寻味的部分”。进一步来说,莫言是通过自己的叙述方式,打破了人与物、文学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界限。
除了这些植物,对动物的描写也是莫言小说的一大特色,可以说在中国当代作家中,只有莫言彻底把牛马狗猪鸡等乡村动物真正纳入到了文学的世界之中,而熟悉中国农村的人都会了解,这些动物是乡村社会中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时候就是乡村秩序的一部分。《红高粱家族》里的狗、驴、骡子是动物的代表,但莫言并没有乡愿似的把这些动物写成是单纯的生产工具、生活伙伴,他一定程度让动物恢复动物性,比如在小说里,骡子是表现力量和美的民间力量的象征,但骡子愚蠢同样诱发了它的悲剧命运。狗也一样,它一直作为正面形象被描述,但在日军血洗村子之后,野狗成群结队,却成了人的对立面。这些物不再是单纯的物,而是一种“物象”,它们身上具备了自然和社会的双重性,更重要的是,这些物在莫言的文学世界里,摆脱了在传统的文学认知和社会认知中的固有形象,而是以一种全新的、混沌模糊的、善恶不变的形象出现。它们和在一定程度上被动物化的余占鳌等人物一起,构造了一个有着新的秩序和伦理的“物世界”。这,或许就是莫言的高密东北乡的核心秘密。
二、作为方法论的叙述方式
《红高粱家族》对当代文学写作的意义,除了上面论述的建构了一个“物世界”之外,另一点就是它创新性的叙述方式为小说生产力带来的解放。这种解放,首先是莫言破除了二元论甚至多元论的认识结构,它的小说中表现出来的,有时是一元的,有时是二元的,有时是多元的,有时甚至是无元的。比如小说里的人和物之间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也就是说,并不是说余占鳌、贺秀莲等这一类人就对应该着物的正面,而其他人则对应物的反面。《红高粱家族》提供了真正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首先来源于人和红高粱、骡子、狗等物一样,破除了过去的扁平化处理方式,变得更立体,也更“含混”,比如书中的主人公“我爷爷”余占鳌,既是土匪,又是英雄好汉;“我奶奶”,既是美人,又是泼辣的女性。《红高粱家族》表面上看是一部极端的甚至狂欢化的小说,但其实这部小说的内在结构中,并置着非常强烈的辩证性,也就是在所有极端的叙述的背后,都同时内置了一个反对的力量。莫言善于不断地在小说中构造一个结构,但随即打破这种结构,再建构,再打破。这种叙述方式充满了不确定性,也充满了可能性。
这部小说在叙述线索上互相交织但有所递进,不同年代的故事被作者独特的叙述视角穿插起来,有着极度的自由。我爷爷、我奶奶、我父亲的出现,这是一种有限度的全知全能视角,既可以叙述所有事情,但又受限于“我”这一个主体。“将近二十年过去后,我对《红高粱》仍然比较满意的地方是小说的叙述视角,过去的小说里有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而《红高粱》一开头就是‘我奶奶’‘我爷爷’,既是第一人称视角又是全知的视角。”如果说马原通过“我就是那个写小说的汉人马原”帮助中国文学破除了作者必须躲在文本之后的限制的话,那莫言则用“我爷爷”“我奶奶”“我父亲”“我”这一人称序列,突破了我们在历史和当下、传说和考证、文学与现实之间的界限。也可以说,莫言在一定程度上找到另一种全新的讲述故事的方式,同时,也当然是全新的讲述历史和看待历史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突破并不是渐进式的,而是突发式的,这一视角的出现有着重要的文学史意义,这是不同于以往“复数的、民族代言人”的立场:“寻根那种过强的历史意识、虚无缥缈的观念和警戒,被莫言的自信而肯定性的自我所穿越,粗犷野性唤醒了家族记忆,从而唤起了肯定性的民族记忆。莫言改变了‘寻根’的历史意向,他把‘寻根’拉回到中国本体的历史和生活状态中来。对于他来说,这种生活的原始的生命力才是中华民族真正缺乏的,是中国民族的生命之根。”我们可以认为,原始的生命力是本来就存在的,但长期以来我们无法真正把它纳入到文学之中,莫言通过全新的叙述方式打开了引入生命力的渠道,当然也由此改变了我们面向未来的态度。或者说,《红高粱家族》的叙述作为一种方法论,帮助我们以新的方式去审视包括历史、现在、未来的外部客体世界,同时也让我们重新看待“自我”这个主体。
莫言的叙述形成了他独有的语调,这一语调形成于具有先锋色彩的讲述方式和莫言的语言天赋的结合,莫言在《红高粱家族》彻底释放了自己的想象。而这种释放,与莫言读到的拉美小说有着重要的关联,他曾在访谈中坦言:“我读《南方高速公路》时,感到这篇小说的语言有一种摧枯拉朽的势能,就好像一条大河开了闸口,河水滚滚而下。我非常喜欢,反复阅读,拿起笔就写《售棉大道》,故事虽然是我的,但语言的感觉是人家的。”这段话透露出非常重要的信息,即于对莫言来说,欧美小说的文学影响更重要的在于一种展示效应和唤醒功能——小说可以这样写,并通过这种展示效应解放了他自身的经验和叙事天赋。犹如滔滔江水滚滚而下是莫言的主要语调风格,而《红高粱家族》无疑是这一语调的奠基之作,正如他自己所言:“在1985年到九十年代初的这一段时期,我的写作基本上凭着的是一种直觉,是完全在无意识当中达到了这种效果。”这并非是否认自己所受的影响,而恰恰是因为在这种影响的基础上,莫言自身所储存的民间经验和个人生活得以文学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重置中国代际传统
红高粱作为一种“物象”,除表现民间的生命力之外,还有另一重功效,就是人通过它和大地发生了联系,这种联系不是早期寻根文学中那种直接和单纯的象征性,而是更为复杂和稳定的联系,也更具有物的本源意义。这种意义的突出表现就是,莫言把物种的进化和衰变移植到了人类社会中。在农村,田野和庄稼让代际保持着自然秩序,祖父、父亲、儿子、孙子,他们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种同样的庄稼,经历同样的四季,这是传统的乡土中国为我们提供的伦理秩序。《红高粱家族》中,莫言遵从了这种秩序,但又颠覆了它,并重置了代际传统中的顺序。爷爷、父亲、我三代人并不具有重复性,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历史,因而每一代人都是自己的历史时间的主体,不同的是,这个主体是不断衰变的。余占鳌在抗日战争年代里成为一个英雄好汉和王八蛋并存的人,对于豆官和中国文学中的儿子们来说,他是一个全新的父亲形象。“在某种意义上,《红高粱家族》是‘寻根’运动一个灿烂的结尾,在这部富有传奇魅力的小说中,我们将看到,‘土匪’再次复活,并拒绝了‘革命的修订’,在‘根’的审美观照中,获得了自己的美学品格,一个新的‘父亲’形象开始诞生。”这个父亲不仅是反乡村传统的,也是反革命传统的,也就是说他既不是传统中国里的农民父亲形象,也不是新中国所努力塑造的建设者父亲形象。
在乡土社会的代际秩序里,一代人和另一代人之间是完全重复性的,没有本质差别;在现代社会的代际秩序里,受社会进化论的影响,后一代人总是比前一代人要先进。但《红高粱家族》中的代际则彻底摒弃了重复论和进化论,代之以一种复杂的退化论:“‘爷爷’余占鳌——‘父亲’豆官—— ‘我’。这一‘族系链’,就生命里角度言之,则表现为‘力的衰减’。”即使是在行为上,这种衰减也很明显,余占鳌在打日本,父亲在打野狗,而我只能是在墓碑上撒尿的长着兔头的玻璃眼珠的子孙。由此,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既颠覆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的重复论代际秩序,又反转了现代以来的进化论代际秩序,这种颠覆和反转同样具有方法论意义,人们可以凭借这一认知装置去重新审视历史和现实,审视自身所处的位置和存在的价值。这一点,在三十几年后的今天不但没有过时,反而愈加重要。因此,在人们不断重读和重新阐释《红高粱家族》的文学价值和历史意义时,有必要突破小说写作甚至是文学的界限,将其看作是当代中国社会嬗变的一个重要征兆,一个具有起源性意义的思想事件。只有如此,我们才有机会看清这部作品对于新时期以来中国人的精神构成的独特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重点项目“莫言与当代中国文学的变革研究”(项目批准号:13AZD049)阶段性成果。
刘 汀 人民文学杂志社
注释:
①张清华:《〈红高粱家族〉与长篇小说的当代变革》,《南方文坛》,2006年第5期。
②季红真:《忧郁的土地,不屈的精魂》,《文学评论》,1987年第6期。
③陈晓明:《“在地性”与越界——莫言小说创作的特质和意义》,《当代作家评论》, 2013年第1期。
④莫言:《我为什么要写〈红高粱〉》,《羊城晚报》,2012年10月14日。
⑤陈晓明:《中国当代文学史主潮》,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页。
⑥⑦莫言、杨庆祥:《先锋·民间·底层》,《南方文坛》,2007年第2期。
⑧蔡翔:《当代小说中土匪形象的修辞变化》,《当代作家评论》,1997年第2期。
⑨张闳:《莫言小说的基本主题与问题特征》,《当代作家评论》,199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