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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公田礼”乐歌考
——以《甫田》《大田》为中心

2017-11-13张节末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大田诗经仪式

张节末, 张 硕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8)

文学

】《诗经》“公田礼”乐歌考

——以《甫田》《大田》为中心

张节末, 张 硕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8)

受杨宽、孙作云“籍田”观点影响,学界多将《诗经·小雅》之《甫田》《大田》所涉周礼理解为“籍田礼”;但杨、孙两人混同了“籍田”与“公田”,其说欠妥,实际两类田地性质不同。若以仪式地点为礼制划分标准,则《甫田》《大田》应为西周晚期“公田礼”乐歌;两诗仪式时间分别当是夏季与春季, 孙作云对前一时间已判断准确,后一时间则考察失误。“公田礼”是一种尚未引起关注的西周礼制类型,需要进一步研究。

诗经; 甫田; 大田; 籍田; 公田礼

一、问题的提出

在周代,“诗”与乐合一,并与礼联系紧密。宋人郑樵指出:“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诗”多以仪式乐歌的形式参与礼制活动,成为礼乐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通过“诗”去印证与探索周代礼制,当是一种非常可行的方法。

于周代农事礼制仪式中,“籍田礼”被人熟知,《诗经》中有《载芟》《良耜》等几首“籍田礼”乐歌,业已成为共识;不过,还有种天子“公田礼”,一直未得到关注。《诗经·小雅》之组诗《甫田》《大田》正是两首西周晚期的天子“公田礼”乐歌,此礼也多亏二诗予以保存。然而,今人受杨宽或孙作云的影响,混同了“籍田”与“公田”,以致常以为:二诗的仪式地点为“籍田”,二诗乃“籍田礼”乐歌。其实,“籍田”与“公田”系两种性质不同的田地,不可混淆,这亟须澄清。

事实上,二诗之性质,孙作云已触及真相。他将《国语·周语上》所载周王“大徇”田地仪式分为耕礼、耨礼、获礼,并首次以此思路判断二诗的仪式类型,找到了可行的方向,其曰:“《甫田》,我以为是周天子在锄地的时候,到公田(周天子庄园)中举行‘耨’礼的歌;在这时候,并祭祀四方神、社神(土地神)及田祖(始耕田者)。”“《大田》,我以为是周天子在秋收时,到公田里举行获礼,并祭祀方社的歌。”可惜的是,他将“公田”等同于“籍田”,不免功亏一篑。其后,二诗属“公田礼”之说法,少有人提及。实际上孙氏两个判断,在修正几处错误后,就可以成立。另外,他仅给出了观点,仍需进一步论证。今笔者在前贤基础上,在检讨欠妥观点的同时,将《甫田》《大田》两首“公田礼”乐歌考察如下。

二、仪式地点辨析

(一)“籍田”“公田”辨正

杨宽的《古史新探》、《西周史》与孙作云的《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为《诗经》研究必读书,以致二人的“籍田”说影响甚广。在其影响下,李山以为《甫田》《大田》,“正是出于对周王亲自主持的籍田典礼活动的记述”;姚小鸥说,《大田》叙述“曾孙到南亩行‘馌礼’即‘籍礼’”;扬之水认为《大田》“雨我公田”之“公田”系“籍田”,等等,不一而举。不过,前已述,杨、孙之说存在问题。在商榷前,我们先对“籍”“公田”“籍田”一组概念作简要辨析。

先来看“籍”。“籍”,又常写作“藉”“耤”,其初义为“耕作”,后来衍生出“助”“借”之义。“籍”实际是商周时代贵族田地的一种生产方式与税收模式。《孟子·滕文公》:“助者,藉也。”从生产方式上讲,“籍”又名为“助”;所谓“助”,裘锡圭说:“商王在农业上主要是采取让商族平民或臣属诸族集体耕种直属于他的大块‘公田’的办法进行剥削的。这应该就是所谓‘助’法。”周代实际仍如此。简言之,“籍”是借助农民的劳动以事生产;若从税收模式上讲,其系劳役地租。

再来看“公田”。与“公田”相对的是“私田”,《孟子·滕文公》:“《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周代曾广泛采用井田制,一定单位的农民在耕作各自“私田”的同时,共同耕作一块田地,此田地收入交公。这块共同耕作的田地即“公田”。上面说,“助”即“籍”,那么由“惟助为有公田”可知,“公田”与“籍”法彼此依存。“公田”出现的时代较早,至少在已有“籍”法的商代就存在了,其规模很大,是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细分的话,“公田”包含多种,如西周《扬簋》铭文中出现“粮田”,裘锡圭指出:“粮田当是为统治阶级生产军粮或其他行道所用之粮的公田。”如此,“公田”又能包括“粮田”。在地理位置上,“公田”可存在于诸多地方。

什么是“籍田”?据文献记载,“籍田”又称“帝籍”“王籍”“千亩”,其在古代有固定含义,郑玄解释:“籍田,甸师氏所掌。王载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亩,诸侯百亩。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看来,天子“籍田”也施行“籍”法,产品归王室所有,因而可以说它也是“公田”,但绝不意味着“籍田”等同于“公田”。因为从规模上看,“籍田”千亩,按周代“百亩合今三十一点二亩”算的话,则大概相当现代的三百一十余亩,如此面积之收入不可能应付王室大量开销。另外,从地理位置上看,《礼记·祭统》云“天子亲耕于南郊”,可知“籍田”在国都南郊,有固定的地点。实际上,“籍田”的功能是产出粮食以“共粢盛”,享祭以上帝为统领的各路神灵;其性质,金景芳总结:“籍田是一种礼节性的、象征性的东西。既不能根据它说当时的统治阶级真的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也不能认为当时的天子、诸侯只靠这项收入来过活。”新近整理清华简《系年》载:

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亩,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

此记录再次印证“籍田”之性质。从中也可知,“籍田”设置的原因是借鉴“不恭上帝”之“商鉴”,设置年代为周武王时,其系“周人的制度创造”。

再回过头来看杨宽、孙作云的观点。杨宽认为:

西周时代所说的“大田”,或称“甫田”,原是井田制中农民集体耕作的“公田”,这样集体耕作“公田”,当时称为“籍法”或“助法”,因而又称为“籍田”。

“籍田”或称“公田”,原是原始社会末期村社中集体耕作的公有地,其收获是用于祭祀、救济、尝新等公共开支的。

以上,杨宽无疑将“公田”等同于“籍田”。《甫田》《大田》开篇分别云“倬彼甫田”“大田多稼”,表明二诗仪式地点分别为“甫田”“大田”,二诗也因此得名。据杨氏“大田”“甫田”“公田”“籍田”名异实同的说法,二诗仪式地点均为“籍田”。

实际上,杨宽的“籍田”定义与古人不同,他以“籍”这种生产方式为视角,进行一系列追溯与推演,并将所有施行此生产方式的田地,都看作“籍田”。但逻辑推论并不一定符合历史的约定俗成,“籍田”在古代有明确的含义,不能因为“公田”“籍田”均用“籍”法,就混同二者。前已述,古人所云“籍田”专指天子亲耕的那一块国都南郊之田。杨宽定义之“籍田”实际包含古人所理解的“公田”与“籍田”。若以他的定义去读古书,则很多地方都要出错;因而在“籍田”定义上,应该遵守传统的观点。再者,限于当时的史料,杨宽特别强调“籍田”的延续性,他认为“籍田”可追溯到原始公社末期,其实,“籍田”制度是周人之新创,杨宽未能了解这一层真相。

杨宽所说的“籍田礼”也失之过于宽泛。据《国语·周语上》,得出的主要是天子亲耕“帝籍”的礼仪,而杨氏难免把它扩大到所有施行“籍”之生产方式的田地上。总之,以杨宽的“籍田”及“籍田礼”之说来阐释《甫田》《大田》二诗,均不妥。

孙作云与杨宽有相似的看法,他说:“这‘耤’,即力役地租,实行这种力役地租的田地,叫做‘耤田’(即‘公田’、‘领主的自营地’);在耤田里举行始耕典礼,谓之‘耤礼’,亦简称‘耤’。”可见,孙氏也混同了“籍田”与“公田”,他常讲的“公田”,实际也涵盖古人所说的“籍田”与“公田”。孙作云甚至以为宣王废除“籍田”,即取消了“籍”之生产方式及税收模式,也就等同于变革了公田制;但同时,他又将《甫田》《大田》定性为宣王时代的“公田礼”乐歌;那么,既然废除了公田制,则宣王又何需这两首“公田礼”乐歌呢?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综上,在20世纪60年代,杨宽、孙作云二人都自觉运用了唯物主义“生产方式决定论”的方法研究西周田制及“籍田礼”;虽创见良多,但由于过于强调“籍”的生产方式,只看到了“籍田”“公田”之同,忽视了两者之异,以致混同二者。另外,杨、孙二人对古代礼学重视不够,这也可能是他们出现失误的重要原因。其实,早于他们,旧学根底深厚的范文澜,已正确指出了“公田”“籍田”之关联:

周天子有大量公田,称为大田、甫田、南亩,每年出产谷物,以百室或千仓或万箱计数,这是天子收入的主要部分。公田里天子有籍田千亩、诸侯百亩,名义上是天子诸侯亲自耕种,实际自然是农夫代耕。在公田上耕种的人就是领得私田的农夫。

此论良是。可惜,现在罕有人注意。

(二)“甫田”“大田”为“公田”

事实上,《甫田》《大田》仪式地点为“籍田”之观点,古代就已出现。《甫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郑玄笺曰:“设乐以迎祭先啬,谓郊后始耕也。”所谓“郊后始耕”,源自《左传·襄公七年》,其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这是说鲁国之礼,即天子礼;此记载与《礼记·月令》孟春“天子元日祈谷,躬耕帝籍”相合,则“始耕”指“籍田”(帝籍)春耕之礼。郑玄如此解释,留下“甫田”可为“籍田”的空间。之后,有发挥此意者,《甫田》孔颖达疏:

王基因于不遍之言,而引《周语》以此为藉田之事,谬矣。然此诗止说丰年之义,无刺废藉之文。《笺》之上下,言不及藉。下篇刺矜寡不能自存,其文亦同于此。岂令矜寡之人,就藉田捃拾也?又下章庾、稼,共此接连,《笺》称“古之税法”,非为藉田,明矣。

王基为三国时人,力主郑学,曾与王肃论战。王氏之作早已亡佚,不过从上可知,他进一步支持了《甫田》的“籍田”之说。

然而,孔颖达并不认可王基之观点,他主要从三方面反驳:第一,二诗并无讽刺废除“籍田”之义。第二,《大田》:“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意思是说,收获时,特意为寡妇这类弱势群体留下一定量的粮食,但“籍田”不可能如此。作为组诗,《甫田》仪式地点也不该为“籍田”。第三,《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郑玄笺云:“甫之言丈夫也。明乎彼大古之时,以丈夫税田也。岁取十千,于井田之法,则一成之数也。”此处,郑玄将“岁取十千”理解为井田税收之法。上文已述,有井田则是“公田”而不是“籍田”。孔颖达的驳辞,第一点遵从美刺之说,不宜信从;第三点则依附郑玄的解释,尚缺乏合理的依据,“十千”系虚指,应取《毛传》“十千言多”之意为长;其第二点较为有力。

“籍田”是宗教性的田地。前引清华简《系年》明确记录“帝籍”收成用于“登祀上帝天神”。《礼记·月令》又载季秋,王命冢宰“藏帝籍之收于神仓,祗敬必饬”,孔颖达疏云:“言天子于此月,命冢宰藏此帝籍所收禾谷,于此神仓之中,当须敬而复敬,必使饬正。”看来,“帝籍”收成必恭敬地归藏于神仓,并无《大田》“伊寡妇之利”的道理。类似地,“籍田”合现今三百余亩,产出用于众多神灵祭祀之粢盛,应不会有太多的剩余,而《甫田》云“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若“甫田”为“籍田”,能专门取出陈粮“食我农人”,当无这种可能。另外,《甫田》云“攸介攸止,烝我髦士”,此句理解颇多争议,黄瑞云释“介”为“大”,释“止”为“满”“成”之意,则此句可理解为“逐渐变大变成熟”,此说应确。则上引一句可释为:“庄稼变大变成熟,养活我的好人才。”那么“烝我髦士”与“以谷我士女”相对应,表明“甫田”的粮食用于供养人才,并不是如“籍田”一般单纯“享神”,由此也可证“甫田”不是“籍田”。

不过,《国语·周语上》载“籍田礼”当日,“瞽帅音官以风土。廪于籍东南,钟而藏之,而时布之于农”,杨宽认为,此句与后文“祀时至而,布施优裕”相对应,意思是说“籍田”收获可按时节散发给农民,如此“籍田”收入既可“奉粢盛”,又能救济农人,可以达到“媚于神而和于民”的效果。如果认可此观点,上文就不能排除“籍田”了。但是,杨宽的观点难以成立:

其一,如前所述,“籍田”面积太小,粮食产出有限,承担不了救济农人的任务。

其二,“廪于籍东南,钟而藏之,而时布之于农”三句非常突兀,至今没能得到很好的解释。俞樾将此三句看作错简:其应在“耨获亦如之”之下,“于农”则是衍文。杨宽否定了俞樾的错简说。但俞樾云:“是时甫耕,未及收也,何遽及此,且王所籍田以奉齍盛,何以布之于农乎?”这仍是有力的质疑,徐元诰、张以仁都认此说。另一种可能,笔者以为不存在错简,但“时布之于农”并不是“按时发散粮食给农人”的意思。此句之下,《国语》:“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不解于时。”所谓“不解于时”正可与“时布之于农”相对应,说的是“敬授民时”的制度,“时布之于农”系“时,布之于农”,即“农时告之于农人”的意思。《尚书·尧典》:“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尚书大传》对此解释,农时“当上告之天子,而下赋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视四星之中,知民之缓急,急则不赋籍,不举力役。故曰‘敬授民时’,此之谓也。”而《国语》:“稷为大官……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大官”即“天官”,“农祥”“天庙”正为星象;《国语》又载“瞽告有协风至”,瞽矇本身能听风辨时,是知“天道”者;则“籍田礼”反复出现星象、时令一类,该不会缺少“敬授民时”这一制度;而且“时布之于农”在“瞽帅音官以风土”之下,当与瞽矇的职能有内在联系。

其三,“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当与“匮神乏祀,而困民之财”对应;“享祀时至”“匮神乏祀”针对“籍田”而言,“布施优裕”“困民之财”针对天下田,特别是“公田”而言。据《国语》,“籍田礼”所谓“遍诫百姓,纪农协功”、各级农官“徇”、“王大徇”云云,表明此礼的一层深意:安排督促农业生产,建立天下农事秩序。这也是虢文公极力劝阻宣王“不籍千亩”的重要原因所在;他担忧“籍田礼”废,则天下农事秩序大乱。所以,《国语》“籍田礼”文献,看似谈论的只是“籍田”之事,其实它借题发挥,经常溢出这个话题,议论起天下农业生产之事及“籍”这种生产方式。杨宽、孙作云之所以对“籍田”有不恰当之理解,不得不说与《国语》此段“籍田”文献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因为此段文献并不单纯,除“籍田”之外,始终有“公田”的影子在里面。

杨宽以为“籍田”有救济的功能,其实国家自有一套救济制度,是建立在古老的“公田”制度上的。杨宽在探讨原始村社制“公田”时,已经发现这点,他说:“村社中集体耕作的‘公田’,其收获主要用于祭祀和救济的。”只是真实情况是,“公田”收获用于祭祀之功能被周人单独划分到“籍田”之上;“公田”之救济功能,仍被延续下来。杨宽发现《周礼·地官·里宰》“合耦于耡”之“耡”,实际正是指“公田”,其产出为“耡粟”;《周礼·地官·旅师》:“旅师掌聚野之耡粟……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看来,“耡粟”还有救济的性质。可惜,杨宽混同了“籍田”与“公田”,把“公田”的救济功能错置于“籍田”之上了。

至此,已排除“甫田”“大田”为“籍田”,不过尚未证明两地为“公田”。从二诗中的线索看,其一,二诗皆有“田畯”一词,《毛传》:“田畯,田大夫也。”其是巡视田地的官员。孙作云说:“诗中凡言‘田畯’的,一定是指公田里的农事,而不是指农夫份地里之事,因为焉有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还请人从旁予以监督。”此说有一定道理,不过仍稍显绝对。

其二,《甫田》“曾孙之稼,如茨如梁”云云,明为祝颂周王粮食丰收的内容。而所有田地中,除去“籍田”,“公田”收获归王室所有,则“甫田”为“公田”。

其三,《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先“公”后“私”,已点明“大田”即“公田”。

其四,《甫田》:“我取其陈,食我农人。”孔颖达疏:“《地官·旅师》云:‘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注云:‘困时施之,饶时收之。’此即‘我取其陈’也。”可见,“甫田”施行的,正是上述之“公田”救济制度。而《大田》云“伊寡妇之利”,此处也是一种救济制度,“大田”当也是“公田”无疑。

综上,《甫田》《大田》中的仪式地点并不是“籍田”,而是“公田”;以仪式地点为准,二诗应属“公田礼”。

三、仪式礼制背景及时间探析

(一)“以礼解诗”:局部还是整体

笔者认为《甫田》《大田》是仪式乐歌,易言之,二诗与某个集中时间段的仪式行为相互指涉。不过,古代不少学者将二诗看作叙事诗,也就是认为它们记录了长时间段的仪式行为;以此观点,二诗均有可能囊括耕、耘、获整个农事过程。产生如此分歧,原因之一在于方法的不同。

以《甫田》为例。按《毛传》章节划分,此诗二章之“以社以方”,郑玄释为“秋祭社及四方,为五谷成熟,报其功”之事。“我田既臧,农夫之庆”,郑氏释为冬季“庆赐农夫”、“大蜡之时,劳农以休息”。“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郑玄:“设乐以迎祭先啬,谓郊后始耕也。”孔颖达进一步解释,明其为第二年春季之事。此诗最后一章之“报以介福,万寿无疆”,郑玄:“报者为之求福,助于八蜡之神,万寿无疆竟也”,则又回到了冬季大蜡之事。朱熹有类似的看法。二章“以社以方”,朱熹:“方,秋祭四方,报成万物”,三章“曾孙来止”四句,朱熹说:“曾孙之来,适见农夫之妇子来馌耘者。”则其又成夏耘之事。以此类观点,《甫田》并未按时间顺序来结撰,显得杂乱无章。

上述观点,颇受后人质疑。如胡承珙认为,第二章“是统言为农祷祀,致其诚敬,祈报皆在其内……郑以一章而画为两年之报祈,又以农夫之庆为大蜡劳农,皆迂拘,非达诂也”。马瑞辰则将第二章全看作冬季蜡祭之事,他说:“此诗‘以社以方’谓因蜡而祭方、社也。‘我田既臧,农夫之庆’为蜡后腊,劳农息民也。‘以御田祖’,谓蜡祭主先啬而祭司啬也。‘以祈甘雨’,即《月令》‘祈来年于天宗’,《籥章》‘祈年于田祖’也。皆年终之祭。《笺》以方、社为秋祭,以御田祖为郊后始耕,并失之。”胡氏将郑玄分作两年的仪式时间重划为一年,马氏则更精确地将其定位于冬季。二人都看到郑玄分割仪式的时间,对文意连贯造成的伤害,这是可取之处。

不过,胡氏仍失之过宽,其判断较模糊。马氏的考证又多从《周礼》与《礼记》郑玄注中寻觅依据,如此则难免“据郑玄来攻郑玄”了,从方法上讲并不稳妥。尚且,即使第二章是冬季之事;而按马氏解诗逻辑,第三章“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明为禾苗茂盛生长之时,系夏季之事;时间又成错综。其实,胡、马之方法只是对郑玄方法的局部调整,本质上并无不同。

实际上,郑玄的方法是有问题的。毋庸置疑,郑玄对整个经学厥功至伟,他也是“以礼解诗”方法的开拓者。然而,郑氏“以礼解诗”却支离了诗之整体。唐代赵匡曾批评郑玄解经“随文求义”,乔秀岩谓:“郑玄的思维紧贴文本,从经纬文献的文字出发,根据这些文字展开一套纯粹理论性的经学体系。”确实如此,上引郑玄的阐释,每句皆“随文”以礼解之,此类方法把《甫田》割裂成前后时间错综的叙述。以此法,《甫田》如同一堆零散的历史材料,像一盘散沙,即使每一句皆能阐释清楚,但诗之主旨仍模糊。看来,这种从局部“以礼解诗”的方法,并不成功。

再来看从诗之整体阐释者。宋代有不少学者以“省耕”“省敛”之礼解说此二诗。如曹粹中以为,“曾孙来止”四句,“《甫田》所言省耕时也,《大田》所言省敛时也”。范处义直接将此四句的时间,定为整篇之仪式时间,“《甫田》既言省耕之事,《大田》疑为省敛而作”。可见,宋儒倾向于先把“曾孙来止”四句看作二诗之核心事件,再以“省耕”“省敛”二礼解说此事,诗中的其他仪式行为均系行此二礼时所发生。这种阐释方法使二诗有了“筋骨”,可以立起来;这一整体观照的“以礼解诗”之致思方向是可取的。而所谓“省耕”“省敛”,语出《孟子·梁惠王下》,其载晏子之言:

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

由此,天子在巡狩之中有“省耕”“省敛”之礼,赵岐注曰:“春省耕,补耒耜之不足。秋省敛,助其力不给也。”看来,此二礼有救济农人的功能。不过,据上文“夏谚”云云,若史料不误的话,表明二礼是夏礼,则以此解说西周晚期之二诗,恐不能相符。因为礼制有发展变化的过程,“以礼解诗”之“礼”应是诗篇产生年代之礼。宋儒之方法虽可取,但找到的礼制背景并不贴切。

事实上,《孟子》所载的夏代天子“省耕”“省敛”之礼,在西周也能找到相似制度。《国语·周语上》载对天下田地之春耕“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这说明周代有王在春季耕种、夏季除草、秋季收获时亲自巡视的礼制;孙作云称之为耕礼、耨礼、获礼;这种礼制很可能由夏代“省耕”“省敛”之礼演变而来。孙氏以此三礼来作整体观照的“以礼解诗”,最终为二诗找到了最为恰当的礼制背景。

不过,仍有问题未解决。不论是用宋儒之“省耕”或孙作云的“耨礼”来解释《甫田》,诗中仍有不少庆祝丰收、报祭神灵的诗句,其时间疑似秋冬之季,如最后一章“曾孙之穑,如茨如粱”“报以介福,万寿无疆”等。对此,方玉润的观点值得注意:

此王者祈年因而省耕也。祭方社,祀田祖,皆所以祈甘雨,非报成也。观其“或耘或耔”,曾孙来省,以至尝其馌食,非春夏耕耨时乎?至未章极言稼穑之盛,乃后日成效,因“农夫克敏”一言推而言之耳。文章有前路,自有后路。宾主须分,乃得其妙。不然,方祈甘雨何以便报成耶?《集传》按章分释,虚实莫辨,已失语气。

此诗,方氏吸收了宋儒“省耕”说,虽然也没找对仪式背景,但他批评了朱熹式,也即郑玄式“按章分释”的局部“以礼解诗”法,进而提出“分辨虚实”,认为此诗中“稼穑之盛”为虚,“春夏耕耨”为实。与郑玄、朱熹相比,方氏的阐释方法尊重诗之整体,并认识到诗中“虚”的一面,即其中文学想象性的成分,这是极为可取的。

实际上,“分辨虚实”对理解仪式诗非常重要。分清诗篇之“虚”,则会促使“虚落实出”,对“实”即诗篇中真实发生的仪式行为,给出最合理的阐释;若“虚”者“实”解,则会扰乱对诗篇的理解。若说《诗经》“实”的一面,是一种“客观时间”“历史时间”;“虚”的一面,则是一种“主观时间”“心理时间”。在仪式诗中,“虚”的一面要以“实”的仪式时间为中心,向后是回忆,向前则系展望;换言之,仪式诗围绕某个集中时间段的,或者某个时间节点的仪式行为展开回忆与展望。

总之,为寻找诗之仪式背景而采用的“以礼解诗”法,其在运用时,不能割裂诗意,应从诗之整体出发,在确立中心事件与“分辨虚实”后,以诗篇产生年代的、符合诗篇主旨之礼阐释之。孙作云以周王“大徇”田地三礼阐释《甫田》《大田》,其结论虽然仍可商,但其方法有示范意义。

(二)仪式时间:夏耨与春耕

《甫田》《大田》二诗,孙作云分别以“公田”耨礼、获礼释之,那么《甫田》的仪式时间为夏季,《大田》则系秋季。但是,孙氏并未具体论证,这样解释是否正确呢?

首先来看《甫田》的仪式时间。其一,从祝颂辞的角度看。祝颂辞系面向当下及未来的祝愿,在诗中是正在发生及未发生之事。诗中的仪式时间应不晚于祝颂辞中被祝愿的内容;反过来说,若将祝颂辞解释为仪式行为之后所发生,则其将失去有效性。据祝颂辞与仪式行为之时间关系,可大致推测仪式时间。

《甫田》中有大量祝颂辞,其是:一章之“攸介攸止,烝我髦士”,二章之“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三章之“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曾孙不怒。农夫克敏”,四章之全部。这些祝颂辞有的祝愿田苗茂盛,有的祝愿丰收,其中“禾易长亩”时间最早,“苗生既秀谓之禾”,禾即谷类作物已长大即将结果。则《甫田》的仪式时间不会晚于此时间,即不晚于夏末秋初。

其二,从农事活动的角度观察。《甫田》:“或耘或耔。”《毛传》曰:“耘,除草也。耔,雝本也。”耘、耔即除草、埋草为肥以养根之农事。《周礼·天官·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郑玄注曰:“耨,芸芓也。”“芸芓”即本诗之“耘耔。”那么“或耘或耔”实指“耨”。《墨子·三辩》:“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耘或说耨在夏季也。

综上,两条证据相互支持,可确定《甫田》为夏耨乐歌,仪式时间系夏季。以此验证,孙作云的判断是正确的。

再来看《大田》的仪式时间。孙作云的秋季之说,有一定代表性;受宋儒“省敛”说影响的学者,也持此观点。但笔者并不认同:

其一,从祝颂辞的角度看。《大田》有无祝颂辞呢?乍看起来,诗中有播种、苗生长、秋收之事,这些内容常被理解为记叙的成分。其实,一章之“既庭且硕”、二章、三章,全是“俶载南亩”时的祈祝与愿景,其系以“俶载南亩”为时间焦点,面向未来的描述。如“不稂不莠”“田祖有神,秉畀炎火”这类内容,不可能真实发生,试问真实的田地中怎会不长杂草呢?它们只能是祝颂辞。不过,《大田》的祝颂辞多经修饰,文学色彩浓厚,如在表现对丰收的期盼时,《大田》“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云云,正如方玉润所说,“诗只从遗穗说起,而正穗之多自见”,此处有侧面烘托之作用。在这些祝颂内容中,二章云“既方既皁”,意为“发芽出苞”,其是时间最早的祝颂,而《大田》的仪式时间不晚于此时间,即大致不晚于夏季。

其二,以农事活动来观察。《大田》首章:“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这说的是春耕之事;其又云“曾孙是若”,马瑞辰谓:“《说文》:‘若,择菜也。’……《蒸民》诗‘天子是若’,谓天子择其人而用之,即下‘明命使赋’也。此诗‘曾孙是若’盖谓曾孙择其稼之善者而劝之,即省耕之谓也。”可见,在春耕之时,周王省耕,这正与“公田”耕礼相印证。

其三,从诗之整体结构来看。作为组诗,《大田》与《甫田》有相似的结构。《甫田》三章之“曾孙来止”与首章之“今适南亩,或耘或耔”对应,两者同为一时之事。则《大田》卒章之“曾孙来止”对应于首章之“俶载南亩,播厥百谷”“曾孙是若”,其均为周王巡视“公田”春耕之事。质言之,《大田》首尾呼应,其诗体结构是圆形的;倘将《大田》看作线性结构,则不妥。

其四,从仪式行为来看。《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骍黑。”《毛传》:“骍,牛也。黑,羊豕也。”可知,禋祀方神用骍色之牛牲与黑色的羊、猪二牲。用郑玄、孔颖达以后起的阴阳五行之说来解释牺牲的颜色,均非的解。若从甲骨卜辞中寻找线索,会发现黑色牺牲与求雨有密切联系,如有卜辞云“祷雨,叀黑羊,用。有大雨”(《合集》30022),此是以黑羊求雨。这种现象在其他民族中也能看到,《金枝》记载印度教徒、东非万布圭人常使用黑色牺牲求雨。要之,古人认为黑色与水有密切的联系,以黑色牺牲求雨,实质上是种顺势巫术。如此,“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也是求雨,此句诗正对应于三章之祝颂词“有渰萋萋,兴雨祈祈”,而祈雨是在农作物生长阶段的行为,即春种至秋收之间的事;秋收及之后,粮食要晾晒,正需晴天,何需求雨?基于上述,可证《大田》的仪式时间是在秋收之前;将时间推至秋收及以后的观点,不合理。

总之,上述证据表明《大田》的仪式时间并不是秋季,而是春季。在祭祀对象上,孙作云认为《大田》祭祀方神、社神;但《大田》说“来方禋祀”,明为只祭祀方神,未有社神;此外,《大田》“馌彼南亩,田畯至喜”表明此诗也祭祀田祖,祭祀对象应以诗文本为准。

四、结 语

“公田”“籍田”的生产方式均为“籍”,即借民之力,以事生产。但“公田”出现时间较早,至少在商代就已有,其可存在于诸多地方,是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籍田”脱胎于“公田”,出现于周代初年,只在国都南郊,其规模较小,由周王象征性地亲自耕作,存在主要是为了宗教的目的。杨宽与孙作云混同了两者,这个错误应更正,与此有关的诸多论述也应重新思考。以仪式地点为礼制划分依据,《甫田》《大田》均不属“籍田礼”,二诗当是西周晚期的“公田礼”乐歌。

回顾开篇,在分清“公田”与“籍田”的前提下,孙作云对《甫田》的判断可以成立。此诗实为周天子在夏季除草之时,巡视“公田”,举行耨礼,祭祀方、社、田祖的仪式乐歌。孙作云对《大田》的判断并不正确,此诗应系周天子在春季耕作之时,巡视“公田”,举行耕礼,祭祀方神、田祖的乐歌。二诗保留“公田礼”,是进一步研究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依据。至于“公田礼”还有哪些内容,其与“籍田礼”有何区别,这些问题仍值得我们共同探索。

2016-07-10

张节末

(1956—),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诗学研究;

(1987—),男,山东章丘人,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诗经》礼乐研究。

A

1000-5072(2017)10-0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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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闫月珍

责任校对

池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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