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稳定性视角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
2017-11-10贺晓梦
周 闯 ,贺晓梦 ,许 怡
(1.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经济计量分析与预测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2.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劳动经济·
就业稳定性视角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
周 闯1,贺晓梦1,许 怡2
(1.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经济计量分析与预测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2.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本文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2年的数据,采用Fairlie分解方法确定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就业稳定性差距的成因,在校正了就业选择所产生的偏误之后,采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分析了不同就业稳定性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结果表明:市场分割、人力资本差异和行业差异对就业稳定性差距给出了显著性解释,其中人力资本差异解释了近50%的就业稳定性差距;人力资本差异也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市场分割对工资差距的影响很小;市场分割对工资差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稳定就业中,在非稳定就业中不存在。本文的结论表明,对城镇劳动市场就业分割的关注应转向更为隐性的分割问题。
农民工;城镇职工;就业稳定性;工资差距;市场分割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2.77亿人。尽管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各项权益与城镇职工相比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依据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市场回报的差距应该完全由劳动生产率的差距给出解释。然而,受到制度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城镇劳动力市场表现出明显的分割现象,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权益差距中,由市场分割所产生的歧视成分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一些学者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角度对农民工受到的各类歧视进行了理论分析[1-2],经验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工资差距的成因上,并且多数研究得到了市场分割是工资差距主要原因的结论[3-4]。
在城镇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这一事实的基础上,一些研究将分析的焦点转向了分割的具体形式上,比如行业分割、部门分割、职业分割和岗位分割等,并探讨了这些分割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影响[5]-[8]。回顾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相关研究后发现,就业稳定性这一重要的劳动力市场特征并未获得应有的重视,但当追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形成及发展过程时却发现,就业稳定性一直都是衡量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因素。比如,Doeringer和Piore[9]提出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一级市场的工资福利待遇高,工作条件好,就业更为稳定,而二级市场的工资福利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劳动力流动性高,并且据此所衍生出来的正规就业部门和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划分中,都将就业稳定性作为重要依据。如果将就业稳定性这一重要因素单独剥离出来,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是否存在以就业稳定性界定的分割?在微观层面上,工资和就业稳定性是衡量就业质量的两个重要维度。稳定的就业能够强化未来收入的预期,使劳动者有更多的资源开展人力资本投资,而人力资本提升会进一步带来工资的增长,工资的增长又加强了劳动者保持当前就业岗位的意愿。理论上,就业稳定性与工资之间具有相互的影响关系,但就业稳定性与工资之间的量化关系又是怎样的?
中国学者已经陆续开展了就业稳定性与工资关系的实证研究工作。罗楚亮[10]采用合同类型区分就业稳定性,分析了城镇职工稳定就业和非稳定就业之间工资差距的变动趋势。黄乾[11]以农民工自评的就业稳定性为基础,分析了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对稳定就业和非稳定就业农民工间的工资差距进行了探讨;寇恩惠和刘柏惠[12]以合同类型区分就业稳定性,在工资分布的不同分位数上分析了稳定就业和非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工资差距;张艳华和沈琴琴[13]用工作转换频数、工作任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指标度量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分析了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因素。陈技伟等[14]采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流动频次作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度量指标,分析了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收入效应及其性别差异。已有关于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研究多关注农民工群体本身,并没有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即缺乏以就业稳定性界定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相应研究。此外,关于就业稳定性与工资关系的研究中多是稳定就业与非稳定就业工资差距的分析,缺乏就业稳定性视角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关系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分析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就业稳定性影响因素的差异,并度量以就业稳定性界定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将就业稳定性引入工资歧视的分析中,确定就业稳定性与工资歧视之间的联系,以期为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启示。
二、就业稳定性与工资差距的统计描述
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聚焦中国劳动力的现状与变迁,内容涵盖教育、工作、迁移、健康、社会参与、经济活动和基层组织等众多研究议题,是一项跨学科的大型追踪调查,本文采用2012年第一次调查数据进行分析。*CLDS已经进行了2012年调查和2014年调查,如需了解有关数据的更多信息,请登录以下网站http://css.sysu.edu.cn。CLDS的抽样采用了分层抽样设计方案,本文在数据统计和回归分析中均采用了分层抽样处理程序。首先,在数据处理中去掉被访者状态为“上学且无工作”“离退休”“服兵役”“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体。其次,考虑到自主经营就业和被雇就业在资源禀赋和选择约束上的差异,进一步将样本限制为就业状态为雇员的个体。因此,本文的农民工是指受雇农民工,与同为受雇状态的城镇职工形成分析所关注的两个群体。最后,删除数据缺失的个体,得到城镇职工的样本数量为1 792个,稳定就业和非稳定就业的样本数量分别为1 175个和617个,农民工的样本数量为664个,稳定就业和非稳定就业的样本数量分别为330个和334个。经验研究中度量就业稳定性的指标包括在某一岗位的持续时间、一段时期内换工作次数、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合同期限等。结合数据特征,本文依据罗楚亮[10]与寇恩惠和刘柏惠[12]对就业稳定性的度量方法,采用劳动合同区分就业稳定性。将有固定雇主、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期限大于或等于1年的就业定义为稳定就业。
城镇职工的稳定就业占比为64.01%,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占比为47.08%,二者相差近17个百分点。从工资收入来看,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分别为35 063元和27 998元,考虑工作时间后,平时小时工资分别为18.24元和11.73元。从就业稳定性来看,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最高,为38 640元,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9 781元,略高于非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的28 702元,非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为26 412元。考虑工作时间后,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19.20元,依然为最高,非稳定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平均小时工资分别为16.52元和12.26元,非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11.26元,依然是最低。全部城镇职工与全部农民工小时工资的差距为6.49元,稳定就业城镇职工与稳定就业农民工小时工资的差距为6.94元,非稳定就业城镇职工与非稳定就业农民工小时工资的差距为5.26元,可见,稳定就业的工资差距要高于非稳定就业的工资差距。但工资差距大并不意味着市场分割程度就大,也可能是人力资本差异的体现,需要进一步通过回归分解进行分析。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1.就业稳定性方程设定与就业稳定性差距分解
(1)
(2)
2.工资方程设定与工资差距分解
为进一步确定就业稳定性与工资歧视的关系,需要分别估计稳定就业工资方程和非稳定就业工资方程。由于就业稳定性与工资在理论上的相互影响关系,如采用OLS方法估计工资方程会产生选择偏差问题。因此,在工资方程的估计中应该考虑样本选择偏差问题。以Heckman[16]样本选择模型为基础的内生转换模型对这类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由内生转换模型可以得到校正选择偏差的稳定就业工资方程和非稳定就业工资方程为:
(3)
(4)
在估计稳定就业和非稳定就业的工资方程后,根据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对稳定就业的工资差距和非稳定就业的工资差距进行分解,最终确定就业稳定性与工资歧视的关系。
3.变量选取
关于就业稳定性的分析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是零散地分散于其他理论中。比如,劳动供给和需求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搜寻匹配理论等,只能根据这些理论探讨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因素。雇主持续雇佣的需求意愿和劳动者持续提供服务的供给意愿共同决定就业稳定性。结合样本数据,本文选取劳动者就业行业和所处区域度量需求方因素。根据数据中个体的行业分布状况,将行业划分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其他”六类(依次为行业1—行业6)。在区域划分上,按照调查样本所在的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根据劳动供给理论,年龄和家庭状况分别体现劳动供给的生命周期特征和家庭特征,但就业稳定性是否会体现出生命周期特征和家庭特征尚需验证。因此,在就业稳定性方程的解释变量中加入年龄、体现家庭状况的性别、婚姻和健康状况。人力资本能够向雇主提供明确的能力信号,增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匹配程度,在就业稳定性方程的解释变量中加入体现人力资本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术。受教育水平为个体的最高学历指标,由初中以下至本科及以上划分为五个类别,职业技术采用“是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这一指标。根据搜寻匹配理论,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较好的匹配会强化就业的稳定性,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是提高匹配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就业稳定性方程的解释变量中加入能够体现就业匹配程度的就业渠道变量。本文采用“进入工作单位最有作用的渠道”这一指标,将“顶替父母”“顶替亲属”“单位内招”“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投票选举”归类为“制度内渠道”(渠道1),将“经亲戚介绍”“经同学好友介绍”“其他关系人介绍”归类为“关系网络”(渠道2),将“个人直接申请”“互联网”“人才招聘会”“公开招考”归类为“个人应聘”(渠道3),将“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归类为“社会中介”(渠道4),将其他就业渠道归类为“其他”(渠道5)。根据经典Mincer工资方程的设定,在工资方程的解释变量中加入体现人力资本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术,由于工作经验的信息无法准确获得,采用年龄代替工作经验,并加入年龄的二次项代替经验的二次项。此外,还包括反映工资性别差异的性别变量、反映工资行业差异的行业变量和反映工资区域差异的地区变量。
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统计描述。从就业行业分布来看,行业6是城镇职工的主要就业行业,主要包括“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正规部门,而行业1“制造业”是农民工的主要就业行业,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就业行业差异较为明显。从就业区域来看,东部地区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区域。从供给因素来看,城镇职工的平均年龄要高于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在性别、健康程度等方面的占比相差无几,城镇职工中已婚的占比高于农民工。从人力资本水平来看,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占比与城镇职工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就业渠道来看,城镇职工通过“制度内渠道”获取就业信息的占比最高,通过“关系网络”“个人应聘”获取就业信息的占比也较高,但农民工主要通过“关系网络”“个人应聘”获取就业信息,尤其是“关系网络”在其就业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表1 变量的统计描述
注:限于篇幅,只给出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和主要渠道。
四、结果分析
1.就业稳定性方程的回归结果及就业稳定性差距的分解
表2给出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就业稳定性方程的回归结果。具体来看,年龄对就业稳定性具有负向影响,但这仅体现在城镇职工上,年龄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并不显著。体现人力资本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术对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都具有显著正向效应,并且相较于城镇职工,这种正效应在农民工群体中要更加明显。一方面,人力资本提升是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就业层次提升的关键;另一方面,城镇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能否稳定就业给出了更强的人力资本筛选机制,这也体现了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除人力资本外,行业是另外一个影响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因素,“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是城镇职工就业最稳定的行业,制造业是农民工就业最稳定的行业,但“建筑业”是农民工就业最不稳定的行业。从合并样本来看,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农民工获得稳定就业机会的概率比城镇职工低0.1455,说明城镇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存在就业稳定性歧视现象。为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一方面,采用Logit模型对方程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并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另一方面,逐次加入体现需求、供给、人力资本和搜寻匹配的因素,解释变量系数的显著性仍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因此,就业稳定性方程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2 就业稳定性方程的回归结果
注:受教育水平、就业渠道和行业的参照组分别为初中以下、渠道1和行业6;***、**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限于篇幅,没有给不显著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下同。
为进一步确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就业稳定性差距的成因,本文采用Fairlie分解方法进行分解分析。*限于篇幅,就业稳定性差距的分解结果未在正文列出,留存备索。由于性别、健康和婚姻对就业稳定性并没有显著影响,他们对就业稳定性的差距并没有给出显著性解释。就业方程中年龄的系数显著,但其估计值较小,年龄差异也没有对就业稳定性差距给出明显解释。就业渠道差异体现在渠道1上,即城镇职工通过“制度内渠道”获得就业信息的占比较高,而农民工通过这种渠道获取就业信息的占比较低。但从就业稳定性方程的估计结果来看,通过渠道1获得就业信息并没有对就业稳定性产生显著影响,这使得农民工与城镇职工获取就业渠道的差异也没有对就业稳定性差距给出显著性解释。受教育水平、职业技术和行业差异对就业稳定性差距给出了显著性解释。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16.93%的就业稳定性差距中,体现人力资本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术差异解释了47.56%,行业差异解释了9.16%,51.73%的就业稳定性差距无法解释。需求是就业稳定性的主要决定因素,由于农民工未来是否能够实现身份转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降低人员更替产生的成本,在人力资本相同的情形下,雇主更愿意向城镇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岗位,从而形成以身份区分的就业稳定性歧视现象。因此,继续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弱化身份在就业中的影响,是减少就业稳定性歧视的关键所在。
2.工资方程的回归结果及工资差距的分解
表3给出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工资方程的回归结果。从年龄来看,工作经验在稳定就业的城镇职工和非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中体现出正向递减效应。从受教育水平来看,城镇职工的教育回报显著,农民工的教育回报并不显著。近年来,随着劳动供给拐点的到来,农民工的工资增长较快,尤其是低技能农民工的工资增长较快,缩小了农民工内部的工资差距,使教育回报呈现出不显著趋势。从就业稳定性来看,城镇职工非稳定就业的教育回报大于城镇职工稳定就业的教育回报,非稳定就业群体的异质性较强,工资差距更大,导致教育回报更高。职业技术对工资的影响在非稳定就业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产生更大作用。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男性的工资都高于女性。从合并样本来看,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形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城镇职工,在稳定就业中,农民工的系数显著,但在非稳定就业中,其系数不显著,说明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主要体现在非稳定就业中。
表3 工资方程的回归结果
采用合并样本回归结果作为分解的系数权重,在不区分就业稳定性的情形下对工资差距进行分解,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小时工资对数的差距为0.3289,其中83.83%是可解释的,年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术差异解释了89.42%。性别、行业和区域差异对工资差距没有给出显著性解释,但行业差异对就业稳定性差距给出了显著性解释。农民工和城镇职工行业差异更多地体现在行业1和行业6上,但工资方程的估计结果显示这两个行业的工资差距不显著,从而导致行业未对工资差距给出显著性解释。人力资本差异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主要成因,说明随着劳动力供给拐点的出现以及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在劳动力资源的定价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分别采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稳定就业合并样本与非稳定就业合并样本回归结果作为分解的系数权重,按就业稳定性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进行分解,稳定就业中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72.34%得到解释,表示人力资本的年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术合计解释了工资差距的78.14%,非稳定就业中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全部得到解释,人力资本差异解释了工资差距的99.85%,但由于非稳定就业工资方程中年龄的系数不显著,其对工资差距并未给出显著性解释。总体来看,尽管城镇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但人力资本差异已经成为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并且工资歧视在竞争性较强的非稳定就业中已经不存在。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2年的数据,分析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就业稳定性影响因素的差异,确定了就业稳定性差距的原因,并进一步分析了就业稳定性与工资差距的联系,得到如下结论:首先,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职业技术的获得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与城镇职工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人力资本差异解释了近50%的就业稳定性差距。其次,人力资本差异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市场分割对工资差距的影响已经显著下降。最后,城镇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歧视是由稳定就业中的工资歧视引起的,在竞争性较强的非稳定就业中已经不存在。
市场分割对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工资差距的影响明显弱化,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劳动力结构正在发生转变,无限供给的充裕状态趋向完结,市场分割所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折价正在渐渐消失。因而应继续加大职业培训政策的实施力度和精度,鼓励用工企业开展农民工专业特殊技能的在职培训,实现农民工人力资本的二次提升。
对于稳定就业所体现出的市场分割,应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尽管都是稳定就业,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工作岗位存在明显差异,城镇职工多从事具有较强技术要求的岗位,农民工多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的岗位,就业岗位上的隔离导致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因此,公共政策作用的重点在于进一步破除由于身份所导致的职业藩篱,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具有较强能力的农民工步入更高层次的岗位。
对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关注应转向更为隐性的分割问题,衡量就业质量的就业稳定性应受到更多关注。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应从提升人力资本和降低劳动力市场分割两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措施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另一方面,将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焦点转向工资收入外的其他权益保障上,比如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实施力度,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向农民工群体覆盖,减少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形成稳定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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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成因、对城镇化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16CRK01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监测和预测研究”(15ZDA01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就业稳定性视角的户籍工资歧视及福利成本分析”(2014M55110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平台项目“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成因及应对策略研究”(LN2016JD018)
周 闯(1983-),男,辽宁昌图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农民工就业与城镇融合研究。E-mail:zc0205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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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0-176X(2017)10-0132-07
(责任编辑: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