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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法律课程改革的讨论与探索

2017-11-06邹津宁

卷宗 2017年29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教学方式定位

摘 要:在大学开设法律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学的法律课程存在许多问题,如定位不合理、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式单一等,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我们应:明确大学法律课程的定位;调整大学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要多样化。

关键词:大学法律课程;改革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大学作为培养我国主要人才的象牙塔,开设法律课程,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做法。在大学开设法律课程,可以让学生充分了解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做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既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学生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

虽然,我国绝大多数的大学都以开设了相关法律课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现存的大学法律课程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急需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1 大学法律课程的现状

1.大学法律课程定位不合理

目前,各大高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完全是为了迎合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法律课程定位不合理。在我国,法制教育并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各大高校在开设相关课程时,将其视为普通的基础课,按照基础课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教育。大学一般在开学的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此类课程,一学期上完,学生考试结束,就算完成了法制教育。这种对法律课程的定位是不合理的,它忽视了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和重要意义,一味将其视为普通基础课,极大的弱化了其法制教育意义,难以真正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2.大学法律课程教学内容陈旧

目前开设的大学法律课程通常是介绍基础的法律常识以及一些法律法规,所教的教学内容过于陈旧,没有紧密结合现实社会的法律需要进行课程设置。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多年来的大学法制教育几乎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基础、法律常识等等,几乎没有增加新内容。

3.大学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单一

大学法律课程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教师上课时主要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在讲台上旁若无人的讲一些枯燥的法律知识,学生在下面各自干各自的事情,认真听讲的学生寥寥无几。这种教学方式不但难以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长期以往,甚至会慢慢消磨掉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才是这类教学方式最大的危害。

2 对大学法律课程改革的探讨

针对目前大学法律课程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应在此基础上逐步探讨相应的改革方案,真正的做到对症下药。对大学法律课程改革的探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大学法律课程的定位

在大学开设法律课程对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明确法律课程在大学课堂中的定位。大学的法律课程不应该简单的从属于“德育课程”,更不应该将其定位于普通基础课,法制教育是潜移默化的长期教育,我们应将法律課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将其作为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的基地,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明确了法律课程的重要地位之后,各大高校应不断促进开展法律课程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如建立独立的法律教研室,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学习空间;请专业人士深入课堂进行法律讲座等等。

2.调整大学法律课程教学内容

目前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过于陈旧,没有新意,学生易产生厌学情绪。在今后的教学内容改革中,应不断根据现实情况为法律课程注入新的血液。大学法律课程主要在于向学生传达基本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教学内容不应该过于强调艰深晦涩的知识点,也不应该简单的要求学生重复背诵复杂冗长的法律法规。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法规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相应的大学里的法律课程也要不断进行更新调整,可以将社会上新近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纳入到法律课程的教学中去。

另外,大学里开设的法律课程也应该根据其专业性质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如法律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专业性,以培养学生成为专业的法律人才,而非法律专业在开设法律课程时应在学习简单的法律常识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性质适当选择本专业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要点进行学习。

3.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要多样化

大学的法律课程应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这是一项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工作,因此以前那种教师简单的在黑板上抄写,学生拼命背诵,考试六十分合格即可的教学方式难以达到该目的。在今后的大学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中,教师应不断尝试新的适宜的教学方式,以此不断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教师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教学改革:一是为学生提供丰富、有教育意义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参与谈论该案例,促使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并能不断加强对法律案件的分析能力;二是法律课程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因此不能简单的靠传统的几节课的学习。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 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间断,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1]。 三是可以经常性的在学校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座,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刘庭江. 大学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03):41.

作者简介

邹津宁(1981-),女,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博士学历,讲师职称,主要研究方向:法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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