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车险定价精细化路径分析
2017-11-06张卓
张卓
摘 要:商业车险定价坚持“从车”“从人”“从地域”三原则的有机结合,是应对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保证车险公司顺畅运行的重要课题。“从车”风险因素即车型、车龄、行驶里程、用途等;“从人”风险因素即历史索赔记录、驾驶技术、驾驶习惯、驾龄、年龄、性别、学历以及投保人特殊需求等;“从地域”风险因素即机动车行驶区域路况、交通环境、自然环境特征等。要合理量化以上风险因素,从而实现商业车险的精细化定价。
关 键 词: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精细化定价;风险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17)05-0057-06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new normal in the vehicle insurance market, the reform of the commercial vehicle insurance is entering into a new stage. The risk classification of commercial vehicle insurance pricing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integrated principle of “vehicle, people and region-oriented” and this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e smooth running of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a solution to the marketized vehicle insur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classification, the pricing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vehicle-oriented, which means taking vehicle model, age, mileage and usage into account.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means taking drivers insurance record, driving skill, driving habit, driving age, age, gender, education and special needs into account. Region-oriented means taking vehicles driving zone condition, transportation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environment into account.
Key words: commercial vehicle insurance; premium rate marketization; refined pricing; risk factor
一、引言
伴隨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商业车险的投保率也快速攀升,商业车险无疑已成为财险市场的主力险种。然而我国长期以来沿用的依保险金额定价模式导致的车险定价失真,进而引发的“高保低赔”“以新换旧” 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车险乃至整个财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
国外商业车险定价的精细化研究更多是基于精算模型变量的选择视角进行。 第一张车险保单1895年诞生在英国,到上世纪50年代之前国外商业车险定价更加侧重公平性的考量,这一时期商业车险定价主要考虑车型(基于排气量差异分类)、车辆用途①及地域因素,但是缺乏“从人”因素的考量,因而缺乏公平性。二战结束后欧洲国家率先将“无赔款优待系统”即“从人”因素引入到定价模型中。进入21世纪商业车险定价模型开始采用先验概率与经验概率结合模式,综合考虑“从车”“从人”②“从地域”的精细化定价路径。我国商业车险精细化定价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 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引入车龄、驾龄、无赔款优待因素的保额定价方式,改变其向车型定价、车型使用量定价模式发展, 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下简称商车费改)的核心即实现商业车险定价的精细化,完善车险的费率形成机制。
二、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定价精细化的发展
1995年我国商业车险推出计划定价模式下的无索赔折扣优待条款,首次将投保人风险因素引入其中,标志着车险定价精细化的开端。2001年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以广东省为试点,首次将车险精细化定价的“从地域”因素初步引入到车险费率定价中。2002年我国颁布的首部《保险法》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可以自定保险条款费率”。2003年保监会彻底取消了我国车险统一条款费率,由各家保险公司自主厘定,实现车险费率的市场化。然而过快的费率市场化进程中忽视了车险定价精细化因素,造成费率厘定不科学,各公司产品趋同,保险公司以低价争夺客户,导致车险行业恶性竞争,不利于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了遏制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将车险条款和费率重新统一。同年保监会也下达了车险优惠的“限折令”,即车险费率优惠不得低于七折,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定价。
2009年《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商车费改的启程,规定在京保险公司可使用车险浮动费率。深圳、厦门、江苏、大连等地也相继启动了车险浮动费率的试点工作。2012年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 将汽车保险奖惩系统③(BMS,Bonus-Malus System)引入到车险定价体系,首次引入了定价“从人”因素。
2014年4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正式启动了车型标准数据库建设项目,为车险精细化定价的“从车”原则提供了信息基础。同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车险精细化定价的“从车”与“从人”原则相结合。2015年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的《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进一步明晰了我国商业车险精细化路径,即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以及非寿险精算模型做到车险定价的因车而异、因人而异和因地域而异。同年3月《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六个试点地区改革车损险费率形成机制,同年12月第二批12个地区费改正式启动,2016年6月全面推开向“车型定价”过渡,推动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精细化水平的提升,促使费率与“从车”风险的匹配。2017年7月商业车险二次费改拉开帷幕,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同时推动车险定价的精细化进程。 一方面,根据车型定价,将充分考虑不同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另一方面,根据地域差异将此次商车费改划分为四个档次。endprint
三、我国商业车险定价精细化进程困境分析
车险定价精细化需要建立在风险细分的基础上,其路径是经由保险金额定价到车型定价最后实现车辆使用量定价。“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风险因素细分以及合理量化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然而如何有效提高车险精细化定价的公平性、充足性和准确性仍然是当前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瓶颈。
(一)“从车”风险因素的合理量化困境
《示范条款》明确了我国车险费率厘定的决定因素为车辆的种类、生产地、使用性质和目的①。 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粗放型费率厘定体系导致保险公司客观上缺乏对于车型技术参数、车辆出险概率、 易损零件赔付率等车型风险的数据积累,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满足车险定价的精细化要求,区分不同机动车辆的风险程度,根据风险高低进行分组,并测算车型风险相对系数以调整保费。要完善这一系数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零整比②”对车险精细化定价的冲击
车型定价其本质是根据被保险车辆赔付成本精算确定保险费率,而赔付成本与配件的价格密切相关,不同车型之间零件价格的差异对于车险定价影响不容忽视。
2014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在北京联合披露了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③”两个系数,让维修价格更透明,为车险精细化定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为消费者车型选择提供指导, 促进汽车售后配件流通领域内定价的合理回归。迫于压力部分车企打出零件降价策略,但仅针对高价值不易损耗的零件, 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维修成本。相反损失率较高、 经常更换的一些零件价格仍然居高不下,如对损失率居前的前大灯(损失率12.71%)、前保险杠(损失率8.64%)及后保险杠(损失率4.28%),多数车企并没有调价。鉴于此2015年4月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公布“汽车消费者常用配件负担指数”(以下简称配件负担指数),以反映车辆实际维修成本。
笔者认为配件负担指数并不能完全反映车型风险差异。首先, 配件负担系数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衡量,没有考虑到由于车辆折旧带来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改变。其次,试行车型定价体系下规定车型调整系数区间(0.7,1.3)过于笼统,并没有区分不同零件在整车价值中所居地位的差异。 进一步来看, 出险车辆维修有两部分组成零件的更换和修复,修复费用显然低于更新零件的价格, 而对于旧件维修、更换新件费用区分标准以及可能带来的赔付成本差异是“零整比”表现不出来的,仍然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细化。再次,我国现有的车型名称不够规范,弱化了“零整比”系列系数的操作性、普及性,如“旗舰版”“至尊版”等,不能反映车型技术参数,容易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信息。除此之外,实现车险定价精细化还需考虑到车上安全装置系统的安装,如儿童安全座椅,车载灭火器,防盗装置等有助于降低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装置,应适当给予投保人费率优惠鼓励。
2. 车龄风险因素没有体现在定价模型中
虽然《示范条款》已经明确列明了商业车险参考折旧系数表,用于厘定合理的保险金额,但在定价模型中却没有考虑到不同使用年限、不同行驶里程的机动车,由于零配件的老化程度差异所带来的风险的变化。
一方面,现行的按月固定比例直线折旧的计算方法简便,但往往与实际车况不符。相同使用年限的车辆由于行驶里程的差异、零件的损耗以及老化程度不尽相同,因而其折旧明显是不同的,此时引入累计行驶里程、年均行驶里程到定价模型显得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按现行的直线折旧并不能体现车辆实际价值和车型风险变化,对于同一车型不同出场时间仍然存在技术差异。而且车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1年,对于新车而言1年内车辆风险状态变化较小,而对于6年甚至8年的车辆而言很可能在保险期间内需要大修保养,而且大修次数也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系数和使用寿命。因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更适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如年份数求合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二)“从人”风险因素占比偏低
“从车” 原则定价模式是我国车险主要的定价模式,其操作简单,经验数据相对容易获得,但是商业车险是控制驾驶者和车辆可能遇到的风险,驾驶者自身的安全意识因素对于商业车险定价精细化的影响不容忽视。纵观发达国家的车险市场,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不仅考虑“从车”风险因素,更将“从人”风险因素引入重要的风险系数,如:历史赔付记录、驾驶人的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教育程度、信用记录等都列入定价风险因子。以日本为例,“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基础费率×各种系数(合同条款系數、风险细化系数)×与理赔次数挂钩的等级系数”,综合考虑包括驾驶人年龄、驾龄、性别、 驾驶记录和居住地域作为风险细化系数[1]。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等发达国家也都在定价时,根据国情侧重不同的风险因子,将“从人”原则作为车险定价的风险细化系数,使费率最大程度地与风险保持一致。
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进入后汽车市场时代,新车购买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因而客户忠诚度对于车险经营重要性逐渐增加, 而且经过多年合作,保险公司对于“老”客户风险信息数据的掌握相对充分,更有利于保险企业长远发展。
(三)“从地域”风险因素缺失
车险的定价方式是不断演进的过程,从初级的基于保额定价发展为基于车型定价,最终实现基于使用量定价(UBI)。而地域风险因素是使用量定价的基础,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道路数据、环境感知数据等信息的处理进行车险精细化定价。从“地域”风险因素包括:车辆常在地区车流量,道路设施建设、路宽、路面品质、灯光照明条件以及其他环境因素。目前我国仍然停留在从“保额定价”向“车型定价”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企业更加重视对于“从车”“ 从人”风险管理,却忽略了“从地域”风险因素的衡量。随着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改变现在行业统一制定费率基准,需充分考虑到地域差异,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公司的差异费率,从而推动保险公司自主创新商业车险条款,并建立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endprint
四、商业车险定价精细化策略
(一)整合“车型”风险数据,进行车险产品细化
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是车险精细化定价的基础, 技术上可以通过引进车载Telematics系统,即“通过位置信息和无线通信网络,整合多种服务应用,为汽车驾乘者提供安防、辅助导航及信息通信、娱乐等综合性服务”[2]。在制度设计上可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汽车维修协会、汽车制造商、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路政管理机关共同建立起有效的车险数据平台, 并且进一步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细分,识别不同地区差异化特征,不但可精准把握客户需求, 提高我国商业车险深度、密度,更有益于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1. 建设车型标准数据库,合理量化车型风险
通过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收集投保机动车车型、用途、行车区域风险程度、驾驶习惯、交通违规记录等信息,还可以掌握机动车使用及保养等信息,进而科学厘定潜在损失指数,以实现车险费率精细化、差异化。目前以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为首的几家规模较大的财险公司已开始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车险费率精算中,如平安财险综合考虑不同车型车险赔付率、出险率、零整比等风险要素进行不同车型的风险分组,引入了多项风险相对系数(包括车型风险相对系数、有效车型数、车型数占比、赔付率、出险率和代表车型平均零整比),引入车型风险,实现商业车险精细化定价,实现风险保费与实际风险暴露的匹配。
此外, 笔者认为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我国已经进入后汽车市场时代,即新车销量增速逐年下降, 但车辆保养维修以及零件市场需求加速,因而可将配件负担系数进行进一步修正:
进而在现行车险定价的广义线性模型中,按“修正的配件负担指数”进行风险分组,引入虚拟变量“修正的配件负担指数”。
车型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在客观上引导消费者选购“性价比”更好的车型,间接促进后汽车市场的发展。同时借助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带动车型信息平台的构建,如我国的“嘀嘀虎车卫士APP”就综合了驾驶习惯记录、实时车况监测、行车记录报告(包括驾驶行程里程、油耗等)、智能防盗预警和一键救援、预约维保等4S店服务功能,不但可以帮助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及时了解车辆状态,而且有利于车型风险数据库的建立和车型风险因素的量化细分。
2. 引入汽车经济使用寿命概念体现车龄风险
汽车的经济使用寿命是综合分析汽车的制造成本、使用和维修费用、车辆本身折旧以及市场可能变化共同决定的,由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大修次数三个指标组成,缺一不可。经济使用寿命可以更合理地度量车型风险。而我国现行的年限折旧不能充分反映汽车的使用强度和行驶条件,如有固定车库或地下停车位的车身状况往往优于其他车辆,由于工作差异等因素行驶里程较少的车辆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优于行驶里程较多的车辆,这也是车辆售后中新车首次保养采用里程标准的原因。但是按行驶里程折旧的方法也不尽然。由于车辆行驶里程无法反映汽车真实的行驶成本以及停驶期间的自然损耗,如行驶相同公里数的同款同龄车型,由于道路状况、温度、湿度、年降雨量,空气中含氧量以及沙尘量不同导致折旧往往有很大差异。此外,大修次数对于汽车经济使用寿命影响也较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的动力性和经济性。因而车龄折旧速度应该与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以及大修次数正相关,可以通过引入车龄综合折旧系数Cn=(1-Y/G)×Jt来体现车辆的真实折旧(其中Y为车辆已使用年限,G为规定的车辆最大使用年限,Jt为综合调整系数[3]①(用以表示车型赔付风险变化)。
(二)合理量化“从人”风险因素,实现车险精细化定价
1. 通过绝对免赔额的设定,防范驾驶人道德风险。《示范条款》 中免赔方式只明确了事故免赔率(由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确定)和绝对免赔率(无第三方负责或被保险机动车违规在先的情况)的规则,缺失对绝对免赔额部分的规范。纵观发达国家车险精细化定价经验,不难看出绝对免赔额的重要性:首先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绝对免赔额可以控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同时减少公司处理小额赔案的时间成本和经营成本。其次,基于投保人的角度,合理的绝对免赔额的设置一方面可以降低保费,另一方面对于降低被保险机动车的小额索赔次数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美化投保人理赔记录,从而通过汽车保险奖惩系统获得费率折扣,很可能大于小额赔付。因而根据驾驶人风险因素进行分层设定绝对免赔额,更有助于车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2. 根据驾驶人不同情况,对车险费率进行细化。(1)根据驾驶人违章记录给予不同的费率,通过与交警部门联网,获得驾驶员历史违章记录作为参考,对于文明驾驶给予费率折扣,而对于屡次违章、不文明驾驶者提高费率,这既可以促进投保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也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理赔风险。(2)根据驾驶人的违章记录赋予不同的风险系数。驾驶人的违章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驾驶人的心理素质和风险态度。根据驾驶人上一年度违章扣分记录,在定价时可以考虑将驾驶证分为三个等级(12分,6~12分以及6分以下),分别赋予不同的风险细化系数。(3)根据驾驶人的性别、年龄、驾龄等赋予不同的风险系数。驾驶人风险因素还可以进一步根据其性别、年龄、驾龄等进行细化。从驾驶人的性别来看,女性驾驶人往往更加谨慎,风险较低,而男性则更富于冒险精神,风险较高。结合驾驶人的年龄来看,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可以分别赋予不同的风险系数: 年轻人或者由于驾驶经验的缺乏, 或者由于缺乏责任感而且往往情绪波动较大,风险系数较高;中年人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家庭、社会责任感较强,情绪比较稳定,属于低风险人群;而老年人,尽管驾驶经验丰富,但很可能受到自身身体状况的限制,反应迟缓,属于次高风险人群。同时驾龄也是重要的风险因子,“新手”的风险相对较高。
3. 对忠诚度高的优质客户给予费率优惠。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汽车销量增速逐年下降,原来依托于新车销售的车险保费收入增速明顯下降。 车险保费收入增加的驱动力已经由数量拉动(新车销量、投保率)向内生驱动(车均保费、续保率)转变。因而,如何留住客户才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在量化“从人”风险因素时可以客户续保年限为标准,对于忠诚度较高的优质客户给予费率优惠。endprint
(三)借力车联网技术优势,实现“从地域”风险定价
车联网是物联网在汽车领域的具体应用,是指通过装载在车辆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实现对所有车辆的属性、属地等运行状态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有效利用,并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通过存储和云计算技术,对被提取信息分析处理和与其他信息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对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提供综合服务的互动式综合信息平台系统[4]。通过车联网技术可以记录并实现“从车”“从人”“从地域”参数量化,有助于车险定价精细化。 具体应用到地域风险因素管理,通过车联网技术可实现对行驶区域的路况信息数据、 环境感知数据等海量信息的处理、 分析、汇总,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实现对地域风险因素精细化的管理。如我国已建立的“车途邦汽车后市场服务链平台”, 即通过Web Server服务及API接口在以车主为核心的模式下,實现了汽车后市场不同经营性质商家资源(包括汽车供应商、服务商、生产厂家等)及业务(包括汽车售后、维修、美容、保养等)一体化管理。保险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挖掘数据, 既可以扩展销售渠道,又可以推进车险定价的精细化。
五、结语
随着经济与国家间的不断开放,我国人均车辆保有率正在以倍数增长,这对车辆保险服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相比于“从车”风险费率模式,“从车+从人+从地域”风险费率更具合理性。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从车”费率模式向“从车+从人+从地域”费率模式过渡的时期,在此过程中风险细化理论和技术亟需发展。一方面,应逐步引入机动车数字化技术,积极推进车险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借力车联网技术优势,整合并量化“从车+从人+从地域”风险因素,做到承保风险细化和理赔风险细化。同时,进一步完善车险精细化定价模型, 推进车型使用量定价模式,这也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 此外,车险定价精细化应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指导,针对不同风险,对车险产品条款做适当调整,差别定价,通过车险定价的精细化带动车险产品类别的个性化,从而提供更贴近市场需求的车险产品, 最终带动车险公司由原来粗放的价格竞争向以“价格+技术+服务”优化为核心的新型竞争转变,促进车险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郭金龙. 中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比较研究[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2]余嵘. 车载Telematics系统研究[J]. 汽车电器,2011(7).
[3]王永盛. 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4]张兰. 如何看待车联网保险这把“双刃剑”[N]. 金融时报,2014-12-03.
(责任编辑:卢艳茹;校对:龙会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