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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新规为药品流通行业“纠错”

2017-11-03

食品与健康 2017年10期
关键词:纠错主管部门流通

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实、从细,狠抓药品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商务部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根据药品流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风险隐患检查。

近年来,媒体接二连三地曝光生产假药、违规销售处方药或从不正常渠道进购药品事件,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药品流通企业遭殃。针对此类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从哪个环节入手,落实责任到人。

《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的城乡药店、诊所应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给当地食品药品监察部门。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从以下几点排查:

1.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重点排查经营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药品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重点流程、重点岗位是否符合规范。

3.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做好运輸安全、储存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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