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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的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2017-11-02薛榕榕唐佳妮陆瑶叶敏而汤宇晨

城市地理 2017年8期
关键词:流域补偿跨界

薛榕榕+唐佳妮+陆瑶+叶敏而+汤宇晨

摘要:我国跨界流域水生态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水资源的匮乏和流动性造成了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在水资源的开采、分配、利用过程中易产生利益冲突,导致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加剧,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生态危机。目前,我国尚缺乏有效的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本文主要研究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协调问题。在现有管理体制中有诸多权益关系未能理顺,权利主体不明,加之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关政策缺失,如何协调流域各区域关系进而构建跨界流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水生态补偿;供应链

引言

(一)研究背景

我国跨界流域水生态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流域往往横贯不同的行政区域,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际边界等不同层面,呈现出明显的跨界特征。水资源的匮乏和流动性造成了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在水资源的开采、分配、利用过程中易产生利益冲突,导致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加剧,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生态危机。

我国尚缺乏有效的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据统计,我国仅2013年间,因水生态问题造成的跨界纠纷就达8534起。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尚缺乏有效的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理顺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域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对于化解区域利益冲突、促进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水利放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通过加强水生态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源头保护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流域生态环境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打破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困境,以实现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共赢和共享。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模式两方面展开的。在补偿标准方面:当前绝大多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是从投入和效益两方面考虑的,在投入方面主要核算流域中上游地区对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投入以及导致发展受限的损失:在效益方面主要核算流域生态保护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所带来的外部效益以及增加的生态服务价值。国外多是采取支付意愿法(B ienabe等,2 006;M o rana等,2007;Kosoy等,2007)对不同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进行调查,从而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此外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被认为是环境服务价值评估的有效方法。国内学者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尚未形成一致看法,但进行了大量尝试,主要采取的计算方法包括支付意愿法、机会成本法、收入损失法、总成本修正模型、费用分析法和水资源价值法(毛占峰等,2008;钟华等,2008;刘玉龙等,2009;李怀恩,2009;徐大伟等,2012;王金南等,2012;张中旺等,2013)等。在补偿模式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从政府、市场等角度展开了相应研究(savy等,2002;Pagiola等,2004;周映华等,2008;葛颜祥等,2007;王军锋等,2012)。由于社会制度、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流域生态补偿在不同国家的补偿模式不尽相同,国外的市场交易模式较成熟,多是受益方和付出方通过契约进行市场交易,我国以政府主导的纵向补偿模式为主。政府主导模式具有国家强制性特征,生态补偿政策较稳定,但存在制度运行成本较高、灵活性差等问题:市场主导模式则具有制度运行成本较低,灵活性强,生态补偿效率更高,是流域生态补偿发展的趋势。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流域水生态补偿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学界已普遍形成共识:实施市场主导型的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是当前的发展趋势。现有研究尚需在以下方面予以深化:其一,在研究对象上,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是解决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和行业间生态环境补偿问题的关键,需要深入研究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问题;其二,在研究视角上,需要将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置于社会经济大系统之中,以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切入点,应从大系统研究视角出发,将流域水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进行研究;其三,在研究方法上,针对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机的结合起来。

供应链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它将所有节点看做一个整体,以最终消费者为经营导向。从供应链视角出发,能有效地突破现阶段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存在的困境,在研究对象、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都能予以深化。

一、问题描述

本文从供应链视角下展开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问题研究,为開展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从这一研究视角出发,能够使得从生态补偿向生态共建和共享转变,有利于推动流域区域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提供新思路,为加强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手段。研究视角的选择基于以下原因:

①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问题具有明显的供应链特征。跨界流域内上下游区域通过水资源系统形成网链结构。在流域生态补偿中,水资源的流动类似物流,上下游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类似于资金流,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要求类似于信息流,而各相关利益主体则类似于供应链节点,这些特征符合供应链理论结构。

②从供应链视角研究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符合国家的政策需要。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这就为实施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所需条件,而供应链其强调横向一体化,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从供应链视角下研究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③从供应链视角开展本项研究具有其独到的学理优势。流域作为一个系统,不同区域应承载不同的生态和经济功能,但由于水资源存在着外部不经济性,易造成整个流域水生态补偿的低效率。从供应链视角下强调流域各区域通过签订水生态补偿契约,实现优势互补,共享水生态保护带来的收益,共担水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风险与损失,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破,这与供应链管理思想是一致的。建立以供应链契约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提高了灵活性。

综上所述,从供应链视角研究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协调问题不仅符合问题的特征,而且也符合国家政策需求,同时也具有先进的理念。

二、机制设计

跨界流域内上下游区域通过水资源系统形成网链结构。在流域生态补偿中,水资源的流动类似物流,上下游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类似于资金流,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要求类似于信息流,而各相关利益主体则类似于供应链节点,这些特征符合供应链理论结构。这样设计的供应链协调机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有利于提高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协同”效应。通过流域生态补偿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一方面使得整个流域系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达到最优状态,避免整个流域水生态补偿的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构建有效的协调激励机制使各相关主体的自利决策自觉转变为以提高整个流域生态最大效益为目的,使得流域内的各主体同时处于“多赢”平衡状态,提高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效益。

有利于化解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中的矛盾。通过建立完善的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供应链协调机制,理顺流域上下游各区域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有利于解决流域内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中的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化解区域利益冲突,推动各区域之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促进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有利于提高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的灵活性。从供应链视角出发,通过协商与沟通,找到各区域利益平衡点,使流域内各区域在水生态补偿问题上积极主动配合,尽快达到协调状态,建立起灵活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的效率,克服传统刚性生态补偿机制的缺陷,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实例论证

本文采用太湖流域作为实证研究,经过实地调研发现,下游地区的民众对于目前太湖的水质很不满意,而上游地区的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乱排乱放现象严重,而当地政府出于经济等一系列因素考虑,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而国家对于上下游的生态治理资金是差不多的,这就导致下游政府对于本地区流域治理的资金不足,而对于上游政府来说,这些资金闲置或用作它途。所以,现有的生态补偿模式不能很好的解决上下游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政府资金分配不合理,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滥用,政府主导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已经不满足于如今的市场化经济发展需要。

对此,我们构建了太湖流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我们将太湖流域各相关利益主体:上下游政府、企业、个人设计为不同的供应链节点,通过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即下游支付给上游因保护流域水质而购买的设施、投入的人力成本所减少的本地区的经济收益和发展机会的补偿金额,共享信息,使得流域内各主体均获得收益,从而达到资源环境保护的最大化。

四、对策建议

基于太湖流域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减少政府在流域水生态补偿中的主導地位,推动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对于资金的管理往往存在着分配不合理,大材小用的现象,且易受主观因素判断。而市场机制下,资金通常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且市场化已然成为一种国际化趋势。

(2)加大对上下游地区的监管。上游地区享受下游地区支付的补偿金,就理应对下游地区的水质做出保证。上游政府对上游地区水污染情况做好监管,确保优质的水源,从而让下游地区心甘情愿给予补偿。而下游政府应及时将补偿资金给上游,同时确定一个排污的收费标准,以此标准来对当地的一些企业进行排污收费。通过此方法来约束企业,使其降低污水的排放。并由此来筹集对上游的补偿金,减轻政府财政上的压力。

(3)从供应链视角下展开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通过对跨界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分析,确定生态补偿与受偿主体、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建立起多层次网链结构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供应链,构建流域生态补偿供应链协调模型与流域生态补偿协商平台,协调流域各主体之间的矛盾,从生态补偿向生态共建共享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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