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林改 建设美丽西藏
2017-11-02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全面推进林改 建设美丽西藏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我区先后在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昌都5地(市)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于我区以天然林为主,且国有林占绝大部分,纳入改革试点的只有36000多亩人工林林地。今年3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区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高位推动
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林业在助力全区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美丽西藏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动国土绿化的决定》(藏政发〔2017〕16号),提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建立绿色基金,完善林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助力植树造林;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支持国土绿化的政策要求,为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指明了方向。
二、立足本区实际,明确改革任务
国家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7〕31号)。《方案》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着眼于更加有效保护生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提出在保持现有集体林地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对新造林地进行确权颁证,以产权明晰带动国土绿化;二是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发展林业助力精准脱贫和农牧民增收;三是着眼林业经营主体缺乏的现状,着力培育壮大林业生态建设主体,以此推动社会化造林,提高造林规模化水平;四是着眼于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着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支持林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五是组建国土生态绿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引领示范,带动村集体、林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全面参与国土绿化。
三、加强金融支撑,改革初见成效
我区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财政投入不足。为切实解决我区林农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2016年,自治区林业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拉银发〔2016〕80号)。《意见》要求金融单位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放,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实基础,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同年7月15日,农业银行根据林权特点,精简程序,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为边久苗圃发放了我区首笔80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用于林木种苗扩大再生产。该苗圃现聘用常年固定工68人,季节工270余人,带动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造林育苗,累计为群众创收1000万余元。这标志着我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成功迈出第一步,为我区林业建设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为建设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