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权抵押壮大绿色金融
2017-11-02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推进林权抵押壮大绿色金融
云南省林业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已确权集体林面积2.70亿亩,确权率98.9%,发放林权证580多万本,发证面积2.68亿亩,发证率98.2%,近840万户林农获得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成为西部地区最早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我省坚持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以林权抵押贷款破解“三农”贷款难题。2008年以来,林权抵押贷款保持了年均50%的高速增长,截至2016年底,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68.2亿元,比2008年的14.5亿元增加153.7亿元,增幅达10倍多。
一、高位推动,规范操作
一是高层着力推动。省委、省政府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实现林改目标的关键环节和搞活农村经济的突破口,下发了《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等10余件涉及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构建林业投融资体系,创新林业贷款机制。二是规范操作程序。省林业厅和云南银监局2010年联合出台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抵押范围、贷款程序、期限、风险管理及林权评估与抵押登记等内容,制定下发了全省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评估、他项权利证等统一规范的表格文书,规范了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编制了《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100问》,收录国家和省级金融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以及林权抵押的操作程序等内容,印发至基层乡镇林业站、村镇银行网点和广大林农手中。
二、建立机制,凝聚力量
2009年省林业厅和云南银监局建立了银行业支持林业发展协作机制,形成了由林业、财政、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云南省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凝聚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实施目标分解和例会制度。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年度林权抵押贷款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林权抵押贷款总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动态监测制度。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重点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把林权抵押贷款纳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考核体系,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动态监测制度,对全省19家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年度目标,分州市按季度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科学分析相关数据,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实行考核通报制度。利用每季度召开的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各金融机构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推进确实有难度的及时提出调整目标额度的意见和建议。年底,根据年初确定的林权抵押贷款目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情况结合贷存比考核等内容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协调落实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完善配套,巩固发展
一是推动实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全覆盖。2013年,在全国率先建成了覆盖全省县级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了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窗口,成立了全国首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会,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探索发展林业服务中介。积极引导民企从事林权咨询、收购、处置等一体化服务,协调财政部门批准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9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开展林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注重培养专业信贷管理人员,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政府主导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场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优势互补的多层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林权流转难、贷后管理难、信息咨询难等问题得到缓解。三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有力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西双版纳州政府自2013年起连续3年从州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普洱市政府将商品林纳入保险试点,每亩保费由财政承担70%。四是创新森林资源评估模式。以惠农便农为前提,对交易活跃、价格公允、价值稳定的经济林木采取银行内部评估,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当地林权交易市场价格,自行评估或与借款人共同商议确定抵押资产价值,免收评估费用,节约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