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2017-11-0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一、以放活木材经营权为重点,加大放权力度
一是取消木材生产计划下达,规范采伐限额安排管理,建立采伐限额结余月公告制度,促进限额使用透明、公开化。二是下放商品林的木材采伐审批权限,将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审批下放到乡镇。同时,将公益林的采伐权限审批下放到县级林业部门。除区直林场外,将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木材采伐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放宽用材林采伐限制,将松杉的采伐年龄由26年调整到16年。开展速丰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放开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放开放松桉树等速丰林的采伐和运输管理;简化速丰林伐区调查设计,探索按面积控制、以亩均蓄积核算采伐限额的新模式。三是简化下放胶合板、旋(刨)切单板、细木工板等木材经营加工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木材检尺码单等木材运输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5年减少面向农民和企业的收费20多亿元。截至2016年,自治区向市县下放木材采伐限额、种子经营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24项、取消16项、调整9项。自治区级审批的事项由36项减少至22项。
二、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做到管理到位
一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列入市县政府的绩效考评内容,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二是积极推进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和商品林的规模经营。通过严格控制公益林的采伐审批,开展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修正工作,编制使用林地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强化公益林的保护监管。通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推广混交林、复合经营、立体经营及大径材、无节材、异龄复层林培育技术,开展速丰高产林示范竞赛,提高商品林经营水平。在43个县区启动50万亩的集体林地流转试点,支持各地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集体林权和推进规模经营。三是制定木材运输证管理办法,规范全区木材运输证签发行为。制定森林采伐和木材运输监管检查办法,利用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监督,严厉查处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在网络和办证大厅公开伐区调查设计公司信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中介服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五是着眼于解决林业经营周期长和农民短期增收的矛盾,采取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发展规划、安排近5亿元专项资金等措施,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发展林药、林禽、林菌和珍贵树种下种植金花茶等多种经营模式,实现“不砍树能致富,林下种养更致富”。2016年,全区林下经济面积5573万亩,产值798亿元,惠及林农1300万多人。
三、改进林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自治区级林业将依申请类林业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窗口“一站式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51项林业权责清单事项,并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库和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指导编制优化市县乡林业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标准。二是推行木材运输网上申请审批和林木采伐运输审批“一站式”服务,实现木材采伐和运输申请“足不出乡”。加强对林政资源管理队伍的培训,举办林政资源管理人员、木材检查站长培训班,5年培训人员3000多人次。三是加强金融服务。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简化森林资源评估程序,实行30万元以下林权免评估。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建立300多家林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由各专业银行认领企业后进行一对一的持续定向培训和信用辅导,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和规模。依托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签署600亿元的长期优惠贷款协议,组建项目融资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构建“风险准备金+林权抵押+林业保险”贷款机制。2016年,全区林业贷款余额441.9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43.5亿元。四是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广西林权交易中心,并与部分市县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年交易总额16.3亿元。通过建立村级保险服务体系、免收贫困农户保费等措施,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1亿亩。发展森林防火协会230个,乡村联防组织1607个,群众森林消防队1396支,并在全国率先建成数字化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完善森林防火体系,降低林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