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具有“污染光环”效应?
2017-11-01李金凯程立燕张同斌
李金凯+程立燕+张同斌
摘要 FDI是否引致并加剧了环境污染一直受到学界和政界的关注,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了“污染光环”和“污染避难所”两种相互对立的假说。其中,“污染光环”假说认为,FDI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提升了东道国环境质量,而“污染避难所”假说认为发达国家企业将产业链中高污染、高能耗部分转移至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其环境质量恶化。本文将两种针锋相对的假说进行融合,认为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自身累积阶段的不同而呈现非对称特征,而不是非正即负,因此,将经济发展阶段和FDI自身累积分别作为转换变量,构建FDI对环境污染的面板平滑转移(PSTR)模型,研究结论如下:①外商投资通过发挥“示范效应”、“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等促进了我国环保技术水平,支持了“污染光环”假说,即FDI并不是引起我国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②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随经济发展阶段的变迁存在两个转换机制,分别在人均收入达到0.527和1.027时实现转换,并且由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间的平衡,使得FDI随人均收入的提高抑制程度先缓慢减弱后迅速上升,最终稳定在0.165附近。③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自身累积量为1.999处实现低区制往高区制的转变,且转换速度适中。并且,在FDI累积较低阶段,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不显著,但当FDI累积量超过门限值,FDI投资结构进一步升级促使其对环境污染的抑制效果开始显现。基于此提出建议:①在实行严格FDI进入标准、优化FDI投资结构的基础上,持续引进FDI。②应该适时适度地调整FDI引入政策,引导过剩FDI在城市间、产业间合理流动,实现FDI在不同城市间与不同产业间的科学分布和优化配置。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阶段转换;环境污染;面板平滑转移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7)10-0074-10DOI:10.12062/cpre.20170506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理念也已经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致力于提升环境质量,但是却出现了“越治理越污染”的环境治理悖论。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比为78.4%,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74个城市中有63个超标,占比高达85.1%。因此,环境污染的成因成为了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除了经济增长、工业化推进、能源消耗等传统因素之外,一些学者认为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导致中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有关FDI是否引致并加剧了环境污染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假说,即“污染光环”假说和“污染避难所”假说。其中,“污染光环”假说认为,FDI能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先进的设备和领先的技术,并通过“溢出效应”、“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提升发展中国家整体的技术水平,进而实现资源投入和要素投入的节约,提升环境质量。与之相对,“污染避难所”假说却认为,随着发达国家环境规制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企业面临的环境成本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纷纷引进FDI,发达国家中环境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将产业链中高污染、高能耗的部分转移至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污染物排放的大量增加。因此,本文基于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假说,首先将影响环境污染的产业集聚、人均收入水平、产业结构变量置于统一的分析框架内,建立FDI对环境污染阶段转换的理论分析机制,然后与大部分文献中FDI对环境污染影响非正即负的观点不同,本文构建了面板平滑转移模型(panel smooth transition regression,PSTR),研究了FDI随着不同经济发展和自身累积量的阶段转变下,对环境污染的非对称影响,即假设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系数具有时变性、个体异质性,基于此,本文不仅回答了FDI是否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而且对其影响环境污染的轨迹特征进行了描述,这将对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成因分析等现实问题给出新的观点和参考。
1 文献综述
在“污染光环”假说和“污染避难所”假说提出以后,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采用不同的估计方法、不同的数据集等对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比如,Eskeland和Harrison[1]使用科特迪瓦、墨西哥、摩洛哥、委内瑞拉四个发展中国家数据均发现了跨国企业并没有集中在污染行业,同时,通过对比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能源和高污染燃料消耗数据得出,跨国企业具有更高的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更有可能采用清洁能源,支持了“污染光环”假说。同样地,Liang[2]采用中国城市层面数据研究了FDI与空气污染之间的关系发现,跨国企业能够挤出低效的本土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进而对环境产生改善作用,Asghari[3]采用中东和北非数据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国内学者孟庆雷等[4]分时间段、分地区检验了FDI对生态效益的影响,指出中国加入WTO以后,FDI對生态效益具有显著地区异质性,在东部和中部地区FDI显著提升了生态效益,但由于西部FDI累积较少等原因使得二者关系不显著,整体上FDI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提升了当地的环境质量。
一些学者支持“污染避难所”假说,如Wagner和Timmins[5]使用德国对外100个国家的FDI制造业各个行业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化学化工行业存在明显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即化学化工行业的转移一定带来东道国环境的恶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误差项施加的约束过于严格,以至于必须通过两个污染密集型行业进行差分获取一致估计量,这也是只在化学化工行业得到这一假说验证的原因。在此基础上,Chung[6]、Bu和Wagner[7]指出污染密集型行业以及具有较低环保水平的行业更有可能到环境规制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致使东道国环境质量下降,同时指出具有较高环保技术的跨国企业往往到更高环境规制的区域投资,因此,宽松环境规制国家或地区会成为“污染避难所”。国内学者史青[8]基于政府廉洁度视角发现,FDI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的环境污染物排放量,邓玉萍和许和连[9]则从政府分权的角度解释了我国西部FDI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