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2017-11-01■王燕
■王 燕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王 燕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已经有30多个年头了,虽然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完善了相关审计制度体系,为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具体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未科学管理审计对象。《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中均没有明确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的管理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许多基层审计机关大多没有建立被审计对象资料库,没有按照被审计领导所处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细分审计对象,审计对象的确定主要由干部管理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审计机关主动出击少,被动接受任务多,甚至会出现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换届离任时才开展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开展较少。同时,许多基层单位未能有效开展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同审计机关的联系紧密程度不同,审计机关独立管理审计对象的支持力度不同,部分审计机关存在不能科学管理审计对象的现象。
二是未统筹谋划审计项目。审计计划是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源头”,计划统筹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国有企业干部管理部门向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此在制定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个别年度领导干部调整频繁的情形下,容易出现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难以匹配的矛盾,从而难以在事前进行有效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三是未创新开展审计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内容有了新要求,一方面要求揭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依法揭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一方面要求着力发现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仍然停留在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以“摸家底、揭问题”为主线的层面,没有将“促发展、促反腐”、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审计重点,没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批示精神,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
四是未辩证分析审计问题。国有企业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改革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很多问题是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的问题。因此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研究国家社会整体的大环境,又要研究地方、局部社会的小环境;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出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其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映。但在具体工作中,个别审计人员受自身能力的限制,在审计过程中不能用历史的、辩证的、客观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五是未科学建立审计评价体系。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合理确定审计评价体系,对于恰当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至关重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增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客观性,但目前受行业、地域、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建立一套科学而又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基层审计人员在如何运用审计评价指标方面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不相同,有“千人一面”的现象,更有以偏概全的现象,很难做到客观、全面的画像,审计结果很难达到预期。
六是未审慎界定审计责任。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受经济环境、历史发展思路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被审计单位行业种类多、时间跨度长、审计范围广等客观因素,以及审计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审计评价站位不高不深的主观因素共同影响,难以准确界定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审计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界定过于原则,没有操作细则,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有时会出现界定审计责任不准确的现象。
七是未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干部管理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被审计领导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经济责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同时由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经调离,个别现任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影响审计整改力度。这些都将导致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推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全覆盖。《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要科学管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对象管理体制,从制度上建立管理依据,在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时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重点考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资本管理、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管理、法人治理等因素的影响,动态管理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人员,明确审计频率和方式,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合理。《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中均对审计计划的制定做出明确要求,在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效能,严格履行审计计划制定的规定程序。在制定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过程中,审计机关要认真分析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统筹兼顾其他专业审计任务,科学制定计划。同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共同确保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增强计划的约束力,一经批准确定的计划应严格执行,避免临时大量追加计划,确需追加计划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实际。
三是加强创新开展,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完善。《两办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与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紧密联系,具体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管理特点,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分类别研究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揭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批示精神,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辩证分析,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准确,总结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经验。要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准确,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取得充分准确的审计证据。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在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证据充分。第二,采取科学有效的审计分析方法。对所审计的事项要采用有针对性的分析方法,善于采用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大胆地联想,仔细地求证,认真地甄别,客观地判断。第三,具备扎实过硬的专业素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经验丰富程度、政策法规熟悉程度以及思维判断能力,直接决定了对审计发现问题剖析是否深入,判断是否准确。
五是加强科学建立,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尺度公正。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合理确定审计评价体系,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研究国家社会整体的大环境,又要研究地方、局部社会的小环境;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另外,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基层审计机关工作起来才不会出现“千人一面”或“画像不准”的现象。
六是加强审慎界定,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客观准确。在进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时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即“坚持客观求实,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将其作为界定审计责任的重要指导思想,审慎对待、认真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要坚持全面的、历史的观点。
七是加强有效利用,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深化。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成员单位日常沟通协调,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文书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加大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按期整改到位,报送整改结果和相关证据;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