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营改增”达到预期效果了吗
2017-11-0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商业银行“营改增”达到预期效果了吗
谢静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本文以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针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分析,对营改增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文主要从总体背景、动机与预期效果、实例分析、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等四个方面对该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
营改增;商业银行;税负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废除营业税,统一征收增值税,这一改革完善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避免了重复征税。如今我国的改革已迈入深水区,传统的工业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在降低,相比之下,新兴第三产业对于GDP增长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税制改革的迫切性增强,营改增已是必然趋势。全面实行营改增,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减低企业的运营负担,还能激发整体市场活力,扩展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最重要的是,营改增的实施还能有效改善我国“三驾马车”驱动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自从商业银行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学术界对于其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各持己见,商业银行“营改增”达到预期效果了吗?笔者现就此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总体背景
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长期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税种。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商业银行,其计税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总体来说,银行的营业收入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利息收入,即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利息收支差额,另一部分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提供各种辅助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由于营业税无法抵扣,税率相对国际市场同业水平及国内市场其他行业水平也较高,税制上的弊端使得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随着大金融时代的到来,金融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国际资本的融合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挑战。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大环境的要求,释放政策红利,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提供稳健的国内市场,使其进入国际市场时具备更高的竞争力,已然成为当前改革的必然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为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由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其中就包括金融业。放水养鱼式的税制大改革,用政府短期内税收收入的“减”,换取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对于我国当前推动经济结构改革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重大。
二、必要性与预期效果
“营改增”总体来说造福了广大企业,但是由于改革时间较短,优势尚未完全发挥,显现出一些弊端。由于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营改增”政策的推进会对经济社会产生长远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营改增”之必要性
“营改增”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税制简并,而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经济、政治体制对税制改革的适时要求,它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1.调整结构,促进转型。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经济急需转型,旧的税收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由于重复征税,使得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税负加重,市场竞争力被削弱,因而,加快经济转型,改革税制使之与国际趋同已刻不容缓。
2.优化结构,促进发展。长期以来,营业税与增值税双轨运行的税制是我国税制的主要内容,由于营业税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只对收入增值额、即差额征税,因此导致了不同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进而导致各不同行业之间征税不公平,最终反映到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上,很容易使得税负重的企业走上偷税漏税的道路,败坏经济市场风气,不利于保证国家财政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同一环节减少了重复征税,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使得各企业纳税趋于公平化合理化。税制结构的不断完善营造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宏观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完善税制,增强竞争力。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税制较重,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征税不合理,尤其是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成本,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特别是使一些外向型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降低,这样容易造成出口企业利润下降甚至亏本,进而导致这些企业转变经营模式,主营业务由出口转为内销,加剧了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营改增”后,我国税制与国际通行税制接轨,税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税收成本下降,营业利润率增强,大大提高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参与资源配置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4.“营改增”提供给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企业可以充分地吸收政策红利,制定适合本企业自己生存发展的一套较灵活的发展模式。
(二)商业银行“营改增”之预期效果
1、“营改增”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当下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可以说是优势显著的一项举措,它扩展了企业的利润空间,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会使得商业银行相应的运营成本上升,但是税制的国际化趋同必然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顺应改革趋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2、“营改增”利在当下,功在长远。从短期来看,国家制定营改增政策的目的在于为商业银行减税,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从长远来看则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经济体制转型,使之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提高国家整体经济水平。
3、“营改增”带来长期利好。市场分工的不断细化,还意味着将有更多新的行业出现并发展壮大,从而扩大就业,所以对于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而言,全面推行“营改增”可谓一项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大改革。金融行业作为与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一个重要领域,若能充分吸收“营改增”的利好,利用增值税抵扣发票抵扣相关业务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从长远来看会使商业银行受益。
4、“营改增”推动整体经济结构转型。实际上,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后,打通了银行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商业银行开具的与贷款业务及金融服务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将发挥重大作用,减轻了上下游企业的税负,但同时势必也要求相关企业跟进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凭商业银行开具的贷款增值税凭证有可能实现个税的部分抵扣。从总体来看,营改增规范了税收的征管,优化了资源配置,激发了市场潜力,最终促进整体经济结构转型。
三、以某商业银行为例分析实际效果
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后实际效果如何?其缴纳的税金究竟是增加还是减少?现以某国有商业银行2017年1季度和2016年1季度所缴税额的数据进行对比来分析实际效果。2016年1季度,该商业银行利息收入24426万元,同期利息支出为10565万元,利息净收入为13861万元,营业收入为32109万元,经计算,该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185万元;相比之下,2017年1季度,该商业银行利息收入25008万元,同期利息支出为11364万元,利息净收入为13644万元,营业收入为31525万元,经计算,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409万元。
某商业银行2017年1季度与2016年1季度缴税对比 单位:万元、%
从以上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该商业银行2017年1季度其营业收入比2016年1季度下降了584万元,下降幅度为1.82%,但该商业银行2017年1季度缴纳的增值税反而比2016年1季度缴纳的营业税多了224万元,缴税增幅为18.9%,亦即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2017年1季度比去年同期反而多缴了税。据此得知,该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后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样既不利于释放改革红利,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刺激经济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竟争力。
四、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据分析,该商业银行营改增后缴税额不降反增,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是2017年1季度该商业银行最大的支出即利息支出有11364万元,占营业收入31525万元的比重为36.05%,按照目前实施的营改增方案,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二是该商业银行2017年1季度能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仅为1732万元,其占应缴增值税额的比重仅为7.38%,抵扣的作用明显不足。三是虚增收入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众所周知,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合同期限内,不管借款人是否还款,商业银行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利息计入收入,据统计,2017年3月末该商业银行堆积的应收未收利息高达72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22.98%,帐面上如此多的虚增收入,严重加重了该行的税收负担。针对商业银行营改增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商业银行营改增后缴税额不降反增,有必要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从而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税负,使“营改增”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分批抵扣,降低税负。鉴于目前利息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太大,如全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话,在某个特定期间对国家财政税收的影响过大,进而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当期整个国民经济的收支平衡。因而可以考虑按适当比例进行抵扣,可参考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法,如当期先按利息收入产生的进项税额的30%进行抵扣,以后年度分期按一定比例结转扣除,这样既可降低商业银行的税负,又不至于造成税收的流失。
(二)科学制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界限是否清楚,对于商业银行“营改增”达到其预期效果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对于其自身业务,应明确何为显性收费业务,何为隐性收费业务,将净利润或净收入确定为计税依据,即将商业银行的中介业务收入、贷款净利息收入及投资、担保收入等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允许进行正常的进项抵扣。
(三)剔除虚增收入,按实际收入缴税。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大,但它仅仅是银行未来的收入,在当期并没有给商业银行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但按现行税法规定将其作为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依据。将时间轴拉长来看,对方企业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或经营不景气导致其应收未收利息收回的概率较小,无形中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当期的缴税额,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因而,有必要剔除应收未收利息等虚增收入,按实际收入入账,为商业银行减税。
(四)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防范,优化管理体制。对于大额贷款,商业银行应当重点监督控制,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如可以建立相关的担保机制,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建立科学合理的发票管理机制,使得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即减少虚开发票的风险,确保业务真实可靠),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能抵则抵、能抵尽抵,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1] 龚海峰、胡淑云、汪斌.对“营改增”动机、利弊的再思考[J].会计之友,2014,(12):100-102.
[2] 赵文超.营改增:原因、难点、未来[J].财会月刊,2014,(8):105-107.
[3] 李楠.对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几点思考[J].财会月刊,2015,(19):27-30.
[4] 杨斌,林信达,胡文骏.中国金融业“营改增”路径的现实选择[J].财贸经济,2015,(6):5-17.
[5] 徐达松.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及改革思路[J].税务研究,2015,(5):102-106.